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室设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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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实验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公共经费、纳入学校学院预算管理资金和场地建设的公用实验室,包括用于承担本科生人才培养,用于实验教学、创新创业项目、开放实验项目的公共教学实验室。

第二章建设规划与论证3. 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需求、目标、内容等,以服务本科生人才培养的原则,具体内容涉及建设实验室功能、面向专业对象、服务课程实验项目、实施场地、所需设备购置及条件内容。

4. 规划与论证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和主管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口负责论证建设需求,实验室管理口负责论证建设条件。

论证组成员包括冶金工程、环境工程、以及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三个专业的系主任、相关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责任教授、实验指导老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5. 论证流程可根据内容分专业、课程、模块等来组织进行。

建设内容必须根据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

系主任根据建设原则及教学课程实际需求对论证把关,确保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对论证材料、论证过程做好记录和存档。

论证结果由各系汇总后由系主任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并会同实验室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一起,拟定与实验教学相关的建设方案,提请教授委员会论证,并报党政联席会决议。

6. 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由实验中心负责。

实验中心负责将通过学院论证后的需求,撰写申报书和设备清单,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计财处的通知要求上报、入库,并根据学校的通知调整申报预算和组织参加学校和中央专家的评审,争取建设支持。

第三章建设过程执行7. 教学实验建设的执行严格按照申报规划和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申报经费或场地未能足额满足时,应根据需求轻重缓急分部分集中执行建设,实际执行方案报教授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决定。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事前管理】加强项目论证管理实验室的新建和扩建项目都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包括二级学院论证和学校论证两个环节。

(一)二级学院论证1、论证小组:必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成员必须具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教学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论证程序:二级学院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由二级学院院长主持,项目负责人作情况汇报,专家组根据专业教学实际情况和汇报情况及材料审核评议论证内容。

3、论证内容(1)项目设置应符合教学计划、为专业教学服务等。

(2)项目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设备重复性购置、是否有跨专业资源整合。

(3)设立新实验室每学年的实验教学总学时应符合相应要求。

(4)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数量等是否合理.(5)以上内容二级学院在论证时必须形成书面论证材料填写于项目书内。

(二)学校论证1、论证专家组: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领导等组成论证专家组,至少7人以上。

召开临时性会议至少5人以上。

2、论证程序:论证会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主持;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论证专家组成员在项目负责人汇报及答辩后,审核和评议论证相关内容,得出论证结论。

3、论证内容(1)审核二级学院论证是否符合论证要求。

(2)审核该项目是否能为专业教学、培训、生产和科研服务,建设方案是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3)审核项目提出的项目投资使用效益分析是否可行(如实验设备利用率是否达到年最低要求等)。

(4)审核学校内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设备重复性购置,是否有跨专业资源整合。

(5)以上所列内容学校在论证时必须形成书面论证材料填写于项目书内。

二、【事中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应着力改变目前实验室项目“重申报,轻建设、不讲实用绩效”的倾向,加强对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引导和管理。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资效益,建设能够切实促进人才培养、助力“双一流”建设的实验室,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情况,划拔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

用于支持学校基础实验平台、专业实验平台、专业实践基地、实验室安全建设及其他学校重点规划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适用于实验室硬件建设,含实验室设备购置、大型仪器配件购置、安全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更新、安全环境改造等项目。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经费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督审。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保障安全,助力‘双一流’3建设”为宗旨,对实验室建设经费进行科学管理,切实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2.建设“实验室项目论证专家库”,全盘考虑、充分调研、科学论证,为学校制定科学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使用需求大、专业覆盖面广的校级、院级实验平台,提升学校实验室建设水平。

3.对实验室建设经费执行“学院申报、学校论证、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绩效考评”的闭环式、项目化管理流程。

4.加大实验室安全项目的支持力度。

5.建设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实验室建设及安全进行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

6.对于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报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领导组”审议。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要遵循以下原则:1.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各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整体规划,统一申报,申报前必须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须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做出较为精确的预算计划;2.各单位申报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学生教学实验需求,切实保障教学实验的顺利开展;3.全面排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大安全项目的申4报力度;4.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共享性和使用效率,优先申报服务专业覆盖面广的项目;5.申报项目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安全建设内容需同时推进,得不到安全保障的项目不可申报;6.校内如已有一定规模的同类实验室项目,不重复申报。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实验室建设经费,提高投资效益,不断提升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水平,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立项范围1.实验室新建或改建;2.实验室专项设备(含软件开发、维护、升级服务)的更新与添置;3.其他。

第二条立项原则1.项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应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2.项目的立项建设应坚持“按需建设、优先配置、兼顾公平、资源共享、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确保项目投入受益面广、收益大、见效快、影响远;3.项目的主要预期效果是改善我校实验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项目的申报1.学校设立专项预算资金,支持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入;2.每年9-10月启动来年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3.学院(部)、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统称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进行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4.教务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的项目申请书提交专家评审;5.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报主管校长审定批准。

第四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1.项目实施学院(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2.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的实施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报教务处审批;3.教务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要形成检查结果报告,并上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责成项目组整改;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严重偏差,教务处有权终止项目的执行;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项设备购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5.经费开支审批程序执行《XX大学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6.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组申请、教务处审批后可延期1年。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发挥最佳投资效益,根据《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直接为教学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校级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多学科共享的实验教学平台及专业实验教学平台的建设及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事业费专项。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跟踪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项目建设目标与原则第五条项目建设目标:1.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平台;2.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3.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项目建设原则:1.先进性原则。

项目在实验教学体系、内容的构建、仪器设备配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应有前瞻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未来若干年之内仍然有一定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2.开放共享原则。

整合分散的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平台,实现资源开放共享,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

3.校院(系)共建原则。

项目建设采取以学校投入为主,建设单位配套投入联合共建的方式。

学校投入经费,原则上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实验室环境改造等支出由各建设单位配套经费解决。

4.责任主体原则。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效果、效益全面负责,学校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问责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七条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巾报书》,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报设备处。

第八条评审方式及程序:1.初评。

设备处会同教务处、校教学顾问组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初评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集中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查看材料、质询、讨论表决等环节,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校评。

成立校级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初评入围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评议表决,确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

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和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需明确一位副院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在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资源共享,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提倡自制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教师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

第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入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七条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非独立使用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所属设备的总价值。

第八条调拨、捐赠的实验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管理范围。

第九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实际,合理规划,分年度提出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仪器设备购置技术标准,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建设。

第十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分管校长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

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核对,保持帐、物、卡一致。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对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

属于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拆改的,各教学单位提出具体拆改方案,经学院研究后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报分管校长审批。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教〔2010〕39号高校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理论知识、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我校实习教学的实效性,规范教学实习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与内容要求(一)实习目的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职业素能要求以及所涉及行业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组织和技术开发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工作实践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内容要求1.实习内容要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大纲要求,围绕基础理论知识的巩固、所学理论的实际应用、实践技能训练等合理设计实习内容。

2.以项目或问题为驱动,科学合理设计实习形式。

明确为什么要开展这个实习,实习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怎样的预期效果,如何评价实习效果等问题。

3.实习涉及的内容应该与本专业所从事的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手段等紧密结合,与所学知识、技能有机贯穿,强调应用能力与动手能力培养。

二、实习教学场所1.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内容的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实习场所应具备与专业对口,运行安全正常,技术、管理先进,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节省经费等条件。

3.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可集中整班进行,也可按区域分片、分组进行;特殊专业也可分散进行。

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监控检查,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我校教学建设的层次与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的要求,在《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0〕53号)实施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

根据学校要求,列入本办法的教学建设工作量分统筹类(相当于《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中所指的教学建设津贴对应的工作量)和非统筹类(相当于《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中所指的教学研究津贴对应的工作量)。

统筹类包括: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等五部分;非统筹类包括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五部分。

二、计算依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量化表》(见附件1)三、基本程序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每年进行一次。

1.由教务处负责按项目审核统计当年教学建设工作量,并将教学建设工作量下达项目归属学院;2.学院负责对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并填写完成《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2);同时学院须将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下达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并填写完成《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3.学院负责审核并汇总上述工作量分配情况,填写完成当年本学院《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和《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报教务处;4.经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后形成当年《全校教学建设工作量情况表》,交学校作为年终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发放依据。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0〕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做好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各系(部)要成立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验教学运行及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实验室运行与管理考核结果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考核。

第二章实验教学体系第三条积极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逐步构建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四条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研究课程与课程之间、课程与专业之间的内在联系,积极探索实验教学综合化、专题化、模块化,加强实验教学内容项目化、体系化构建。

要根据能力培养的需要积极开发新的实验项目,要求每门实验课程可选做实验项目不少于30%。

第五条各系(部)实验室应根据已有条件积极探索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要创造条件以项目准入制向学生开放,既要开发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也要允许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完成第二课堂的科研、创新实践训练课题,主动为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实验教学内容与项目第六条实验项目是组成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的基本单元。

要结合专业相关行业的核心岗位,以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充分利用学院已有的先进实验设施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和课程,增加综合设计型实验项目,积极开设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做到有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60%以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中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达到实验项目总数的10%以上。

绍兴文理学院教室管理暂行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室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05〕72号为更好地组织和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教室管理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全校教室(含语音室、多媒体教室、机房以及制图室、绘画教室等专用教室)的使用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教室功能的改造、教室设施的增设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

第二条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使用、适当照顾班级的原则安排部分教室给各院(系)优先使用,此类教室由院系负责开放、清扫、报修;其他的教室为公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管理、使用。

教室使用逐步实现定额分配与有偿借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教务处根据每学期各院(系)的教室需求量与学校已有教室资源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教室的使用优先权,调整的主要依据是教室利用率、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的具体功能的要求等。

第四条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应首先满足学校教学和学生自修的需要,同时应当尽可能做到物尽其用。

各院(系)应在每学期开课两周后将本学期本部门控制使用的教室资源空余情况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协调日常教室借用。

各院(系)使用的教室(包括优先使用的教室)确定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更改,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临时使用公用教室,各单位(含非教学单位)应提前两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协调安排,并开具统一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使用单位可持该教室借用通知单通知教学楼管理员或其他有关部门。

各院(系)可对由本部门优先使用的教室借用进行安排,但须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同时须遵守本办法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教务处有权对各单位教室使用(包括借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率不高或挪作他用的教室全部纳入教务处管理或调剂给其他部门使用。

所有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

第七条学校普通教室必须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

开放时间从上午7:00至晚上10:00(经批准设立的通宵教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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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发…2008‟87号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室设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设备费的管理与使用,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向、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公平公正、提高效益的原则,切实改善我校办学条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以学校正式发文批准的建制实验教学中心或教学实验室(包括筹建中的教学实验室)等为单位进行申报。

1.新办专业或专业调整确立的新开实验项目或批量更新实验内容所需增加设备。

2.原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达不到专业建设、专业评估、实验室评估标准规定的,或者由于学生数量增加,设备台套数确实不能满足实验教学所需而增加设备。

3.因仪器设备陈旧老化,无维修价值,需淘汰报废,而实验教学又不可缺少的所需更新设备。

二、立项原则
1.通过教学实验室设备建设立项的科学论证,确定经费使用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使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现教学目标和提高整体办学效益的目的。

2.实验室设备建设经费使用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对教学有长远影响,要与本学院、本专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申请和核定经费数额时,既要考虑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承受能力,做到需要和可能相结合、投入和效益相结合,突出建设重点,列出先后排序。

3.各学院对投资收益大、见效快、仪器设备通用性强的项目以及具有创新性实验的项目应作为本单位建设的重点,优先申报。

学校将对使用效益好、受益面广、共享度高、管理水平高的实验室优先考虑立项。

4.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基本数据要准确,基础工作要扎实,应综合考虑投资的技术条件、环境与场地条件、人员配备等因素。

5.要按照“优化配置、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发展特色”的原则,兼顾各专业的均衡发展,体现专业特色。

6.对于立项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视经费情况,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分阶段实施协议、责任书。

三、立项申请、论证、审批与执行的程序
1.所有教学实验室设备建设项目的立项必须按要求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室设备建设立项申请表》。

各学院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向
学校申报的项目签署意见。

2.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表》交公共事务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学校实际下达的经费指标,提出审定意见和经费分配额度,审定通过的立项项目报分管校长审查批准。

3.批准同意的项目以及经费额度,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将经费指标划给项目所属学院专款专用,发放经费卡,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4.各学院依据实际经费使用额度,制定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编报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项目建设实施计划、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后,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项目管理
1.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立项内容的要求,严格按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执行,并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否则公共事务管理处不予签报。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共事务管理处不定期的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凡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公共事务管理处。

项目内容调整时,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填写项目验收单,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教务、财务、审计、有关专家等)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项目考评
1.公共事务管理处对验收后的项目开展第一年度的效益考评。

在每年年底当年立项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上年度立项项目
的效益评估。

2.所购置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对下年度的立项、经费分配、划拨产生影响(停拨或部分停拨项目经费),并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拨处理:
(1)设备进货后三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的;
(2)仪器设备功能不能满足教学要求而造成浪费的;
(3)购置的仪器设备无责任人管理和使用而造成闲置的;
(4)购置的仪器设备使用不到三年而闲置的;
(5)购置的仪器设备因不配套或无安装场地而造成闲置的;
(6)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一年内无使用记录的;。

(7)立项通过审批,不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编报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影响执行进度的。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室设备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绍兴文理学院
教学实验室设备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
二○○年月日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建设的预期效益(实验教学)
三、项目现状
1.原有相关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2.设备资产
4.项目实施已具备的条件及项目准备工作情况
四、项目建设计划1.仪器设备购置要求
2.经费安排
3.项目建设期
说明:
凡单价十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需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主题词:设备教学实验建设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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