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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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一、导言在现代社会,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至关重要。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以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此,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以便读者全面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初期,了解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和类型。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能够帮助学员建立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

2.法律法规的层级与效力了解法律法规的层级与效力对于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非常关键。

在法律层级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其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同时,也应了解法律法规的效力,区分是否具有强制力和可选择性。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1.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劳动法是一门研究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学科,主要涉及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益关系。

学习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可以帮助学员正确运用劳动法保护自身权益。

2.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保护有着重要的规定。

在学习劳动合同法时,应了解合同订立、各类劳动合同的特点和权利义务、解除与终止等内容,以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与风险。

四、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可以帮助学员在日常生活和商务交往中正确运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应了解合同的要素、成立和效力等方面的知识。

2.知识产权法的概述在现代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

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概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内容,将有助于学员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的知识和创意权益。

五、行政法与环境保护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学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责任等,可以帮助学员理解和应对行政行为带来的各类问题。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一、法的特征和分类
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 的公益关系,保护公共利益的法。
私法是调整平权的法律主体之间关系、保护 私人利益的法。
(2)普通法和衡平法;
(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3、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和行政规章。见下图: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 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 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 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四) 法的效力(假定)
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 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一、法的特征和分类
1、关于人的效力(人群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
(六)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3)损害结果;
一、法的特征和分类
(4)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2、法律责任的类型: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 (4)违宪责任。
(七) 法的分类
主要内容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 本内容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及其重 要意义
(3)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 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 判处刑罚等。
例如:“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处理)。”

2024年度教师法律知识培训

2024年度教师法律知识培训

年人的全面发展。
10
03
学校安全管理与法律责 任
2024/3/24
11
学校安全制度及实施要求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
包括校园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024/3/2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力。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加强对学校安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 实。
了解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024/3/24
8
教师法规定与权益保障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 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
学生权等。
教师资格与任用
掌握教师资格认定和任用的条件 和程序,以及教师职务评聘的相
关规定。
教师权益保障
熟悉教师权益保障的途径和方式 ,如申诉、仲裁、诉讼等。
劳动合同的签订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 充。
劳动合同的解除
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2024/3/24
2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
1 2
劳动争议调解
通过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
劳动争议仲裁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
校园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
2024/3/24
建立事故预防机制
完善学校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内外环境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 除安全隐患。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 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法律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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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01
02
03
04
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商事主体的类型、内容、程序 等由法律明确规定。
商事交易便捷原则
商事交易应遵循简便、快捷的 原则,以提高交易效率。
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商事交易应保障交易安全,维 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商事责任自负原则
商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其商事行 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04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 ,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06
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写作与审查
02
01
03
法律文书概述
定义、种类、作用等。
法律文书写作
写作原则、技巧、规范等。
法律文书审查
审查标准、流程、注意事项等。
法律谈判技巧与策略
法律谈判概述
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
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 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
合同严守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 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
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 由、人身自由等。
法治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法治,任何 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 的特权。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并相互制 衡,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打印版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 法律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二、法律的分类- 公法: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 民法: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

- 商法:涉及商业交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

-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三、法律的层级和效力-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等。

- 法律层级高低按照立法机关的级别划分,如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四、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平等、互惠原则。

-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原则。

五、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 法律行为是指依法设定的被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六、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内容的诠释和阐明,可以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界进行。

-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七、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法律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文或制定新的法律来进行变动和发展。

- 法律的变动和发展应当符合社会需求和法治原则。

八、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保障了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 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以上是《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的打印版,希望能对你的研究有所帮助。

字数:200。

法律培训基础知识

法律培训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和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在我国古代,法一字写作“灋”,据《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意思是说,法就是刑罚,要象水一样公平,所以法字是三点水旁(从水);因为(古代传说的一种神兽,可以判断是非善恶)能够用角去触有罪的人,所以法字的另一边是去(从去)。

律,《说文解字》中记载:“律,均布也。

”所谓均布,就是“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即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

因此,法和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后来发展为同义词,合称为法律。

可见,最早法和律是有一定区别的。

到了汉,法和律二字已同义,《尔雅》将法和律都解释为“常也”。

《唐律疏义》中记载,战国悝收集各国的刑法,编纂了《法经》,“商鞅传授,改法为律”。

在这时,也出现了将法、律合用的“法律”一词。

西汉晁错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唐律疏义》更明确地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律。

”虽然自汉以来,法和律可解为同义,但其含义仍是有区别的。

一般地说,法的围较广,通常指整个制度,比如宋代王安石变法,清代戊戌变法中的法就不仅限于刑法;而律则是指具体的行为规,尤指刑律。

而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的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时由日本输入。

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法学的传入,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的专用术语。

在法学理论和现代汉语中,法律既可以指法律的整体,即广义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法律也可以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等等。

虽然法律一词已成为法学专用术语,但是在汉语中,法和律的含义却不仅限于此。

法还可以作方法、方式、法术等解,律还可以用于纪律、规律等。

二、法的起源同许多社会现象一样,法也有产生、发展到消灭的过程。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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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培训一、法律的定义和分类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保护人民利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性行为准则。

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制定和颁布的,是国家权力和国家的意志具体化的产物。

2. 法律的分类法律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商法等。

二、法律的职能和意义1. 保护人民的利益法律是国家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护人民的生命权、财产权、人身权等权益。

2. 规范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了国家的行为标准,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和打击,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3. 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法律依据。

三、法律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以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2. 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对一切人平等适用。

3. 公正原则法律是公正的,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法律责任和法律面临的挑战1. 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面临法律的追究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 法律面临的挑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律面临着各种挑战,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公正、执法效率等问题。

五、如何遵守法律?1. 自觉守法作为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不得从事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2.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 定期参加法律培训定期参加法律培训,深入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合理应用法律知识,增强遵法意识。

六、如何维护合法权益?1.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遇到权益受损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护,利用法律手段寻求法律保护。

2. 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维权。

法律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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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四、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指的是合同“ 实用 ”,也就是说,
合同规定的内容必须是 A、能够履行的; B、合同签订后必须遵照执行。
原则:严格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在维护自 身利益为出发点,适当兼顾公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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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五、尽可能明确违约金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 索违约金、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 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要求守约方提供“损 失的证据”,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损失的证据往往 是很难提供的。对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作出明 确约定,有利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迅速确 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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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
6、我国的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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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要深入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比如做人 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接触到《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营销人员要掌握的《合同法》;技 术人员可能会遇到《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 法》;财务人员要掌握《税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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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
5、法的渊源 特点: (1)国家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法的 主要渊源; (2)习惯和判例只有在国家明确认可的情况 下才具有法律渊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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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
5、法的渊源: 种类: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国际条约(9)其他法的形式
3、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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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和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在我国古代,法一字写作“灋”,据《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意思是说,法就是刑罚,要象水一样公平,所以法字是三点水旁(从水);因为(古代传说的一种神兽,可以判断是非善恶)能够用角去触有罪的人,所以法字的另一边是去(从去)。

律,《说文解字》中记载:“律,均布也。

”所谓均布,就是“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即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

因此,法和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后来发展为同义词,合称为法律。

可见,最早法和律是有一定区别的。

到了秦汉,法和律二字已同义,《尔雅》将法和律都解释为“常也”。

《唐律疏义》中记载,战国李悝收集各国的刑法,编纂了《法经》,“商鞅传授,改法为律”。

在这时,也出现了将法、律合用的“法律”一词。

西汉晁错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唐律疏义》更明确地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律。

”虽然自秦汉以来,法和律可解为同义,但其含义仍是有区别的。

一般地说,法的范围较广,通常指整个制度,比如宋代王安石变法,清代戊戌变法中的法就不仅限于刑法;而律则是指具体的行为规范,尤指刑律。

而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的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时由日本输入。

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法学的传入,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的专用术语。

在法学理论和现代汉语中,法律既可以指法律的整体,即广义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法律也可以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

虽然法律一词已成为法学专用术语,但是在汉语中,法和律的含义却不仅限于此。

法还可以作方法、方式、法术等解,律还可以用于纪律、规律等。

二、法的起源同许多社会现象一样,法也有产生、发展到消灭的过程。

人类社会已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法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程产生、发展。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个人的力量显得极为弱小,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生存和繁衍。

因此,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只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生产和平均分配。

那时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也没有国家和法。

但是,没有法并不意味着没有行为规范,人们在长期生产和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了一些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习惯,比如禁止在氏族内通婚,相互保护和进行复仇等,原始社会借助这种习惯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开始出现了私有财产,进而出现了私有制。

氏族成员之间有了贫富差别,一些贫穷者由于无力偿还债务而沦为奴隶,富有者渐渐脱离生产,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社会分裂为利益不同、甚至对立的阶级。

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使之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需要一种有别于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特别的法律”。

于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也同时产生了法。

法的形成首先是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调整是一次性的个别调整;随着某种社会关系发展为经常的普遍的现象时,在个别调整基础上进而形成了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由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为某一种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当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裂为利益不同的阶级后,一般的规范性调整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社会要求,统治阶级急需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来维护其利益,迫使全体社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于是原始社会的一般规范,习惯,便逐渐转变为习惯法,法律调整从一般的规范调整中分离出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习惯法又发展为由国家进行的广泛立法,即成文法。

法从产生之日起至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也就是四个历史类型,它们分别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这四种历史类型的法顺序更替,从较低类型的法发展到较高类型的法,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们思想觉悟极大提高之后,阶级便不可避免地消失了,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消失了,与此同时,法这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也同样消失了。

当然,那时社会中仍存在具有某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但这种行为规则已与阶级社会中的法不同了。

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就是法的根本属性,古今中外剥削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神学家认为法是神的意志;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与之相反,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以康德为代表的哲理法学派认为,法是能够使每个人的意志依据自由的普通法则和他人的意志协调的条件之总和。

以上这些有关法的本质的思想,因其产生于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反映出一定的政治要求,为一定的政治目的服务,其历史意义各不相同。

其中有些从不同的侧面阐明了法的内容和特征,但由于这些思想家和法学家的阶级立场和唯心主义史观,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揭示法的本质。

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后,才真正地揭示了法的本质。

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应当由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加以说明。

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而是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行为。

《共产党宣言》阐述了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可见,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也不是什么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了法的基础。

把握法的本质,必须明确以下两点:(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

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意志的形成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影响,归根到底受制于客观规律。

意志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和过程、一种精神力量,本身并不是法,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才是法。

所以说,法是意志的反映,意志的结果、意志的产物。

正因为法是意志的产物,所以才可以说法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所谓“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虽然统治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但其形成和调节也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

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时,不能不考虑到被统治阶级的承受能力、现实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阶级斗争的形势。

统治阶级上升为国家意志、被奉为法律之后,在其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来自被统治阶级的阻力。

在任何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不能作为独立的意志直接体现在法律里面。

它只有经过统治阶级的筛选,吸收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中,转化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才能反映到法律中。

所以,归根到底,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论是由统治阶级的代表集体制定的,还是由最高政治权威个人发布的,所反映的都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而不纯粹是某个人的利益,更不是个别人的任性。

当然,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整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为基础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马克思、恩格斯说,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意味着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也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

“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积极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这里,他们之所以用“法律”,是由于法律是法的“一般表现形式”。

但通观法的历史,法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只有法律这一种。

除法律之外,还有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判例、权威性法理、法学家的注解等。

所以可以把马克思、恩格斯所用的“法律”普遍化为所有法的形式。

这样就可以说,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把法的本质首先归结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开始触及到了统治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本质。

但如果认识停止于此,仍摆脱不了唯心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伟大功绩之一,就是发现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因素的决定意义。

生产方式之所以是根本因素,在于它一方面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使自然界的一部分转化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生物的人上升为社会成员,创造了社会;另一方面,生产过程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根本的社会关系,其他一切关系包括法律关系在内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

地形、气候、土壤、山林、水系、矿藏、动植物分布等地理环境因素和人口因素一般说来只有通过生产关系才能作用于法。

除了物质生活条件以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法的特征法的特征具有以下几点内容: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①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②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③人们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

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都是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

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法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在此意义上,法的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也就是说,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人们都必须遵守法,否则将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干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法的概括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凡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均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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