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合集下载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指的是公司进行分立时,对原公司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分立可以是指公司拆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也可以是指公司的一些部门或单位独立为一个独立的公司。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实施,以下为一般的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公司分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分立的具体方式和目标。

分立的方式包括股权、资产、业务或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分立。

根据分立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股权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对股权的分立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分立日期和基准日:分立日期是指分立交易的具体日期,基准日是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截止到的日期。

2.重新评估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分立前后的资产和负债结构。

3.股权转让:根据股权分立的协议,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操作,完成股权的分立。

4.调整资本结构:根据分立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化,调整公司的股本、股东权益等。

5.处理利润:根据分立协议对利润的分配进行调整和转移。

二、资产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对资产的分立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分立日期和基准日:同样需要确定分立的具体日期和财务状况的截止日期。

2.资产转让:根据分立协议,将要分立的资产进行转让或转移,同时记录相应的资产出售或转移收入。

3.调整负债:根据分立后的资产结构变化,调整相应的负债。

4.处理差异:分立后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分配。

三、业务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业务的划分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业务分立的范围和方式:确定要划分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分立的方式,如成立新公司,将现有业务部门独立为新公司等。

2.资产转让和负债分配:根据业务分立的协议,将相关资产进行转让或分配,同时处理相应的负债。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把自己整体划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独立子
公司运营,子公司可以是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如果公司分立的数量较大,就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子公司的税务
子公司的税务是指子公司在收入、财务会计和资产交易等方面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的税务问题。

在公司分立时,每个子公司都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等。

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
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是指子公司被允许合并纳税,在一个实体的指导下单独纳税的税务问题。

如果公司分立后的子公司数量较多,可以考虑在母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这样可以更全面地把握和管理子公司的税务状况,并降低纳税负担。

三、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
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是指父公司和子公司在税务上的相互
协作关系。

分立后,父公司和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管理协调,尤其是在票据、会计凭证及税务申报等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父公司和子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及时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本文对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涉及子公司的税务、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以及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等。

公司分立时,
应全面考虑和管理相关税务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合理配置资金,保护企业利益。

企业分立会计处理

企业分立会计处理

企业分立会计处理天职研究】分立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问题分析(50-23)分立的会计处理案例背景:企业分立(pin-off),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

与之类似的是企业分拆(plit-off)、分割(demerger)等交易,本文统称为企业分立。

对于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或者接收被分立标的资产一方的会计处理,根据标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可能适用企业合并或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规定。

当构成业务时,需要区分获得分立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相应进行处理,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确认,并且,由于被分立企业一般为新设立,故无论是其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均不能追溯反映被分立标的资产以前年度的经营损益;属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当所获得分立标的资产不构成业务时,作为资产收购处理,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于企业分立中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拆、分立和分割,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分立,则没有明确规定。

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ASC505-60-分立和反向分立》对被分立净资产构成业务时的企业分立明确进行了规定,《ASC845-非货币性交易》、《ASC360-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则对被分立净资产不构成业务时的企业分立进行了明确。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规范了向股东的非互惠性非现金资产分配的会计处理,非现金资产分配包括不构成业务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项目,以及构成业务的净资产,所持有其他方的权益投资等,而企业分立实际上是分立企业向股东的分配,因此,有可能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两种重要经营行为。

企业合并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而企业分立则是一个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其业务进行拆分或重新组合而形成多个独立的企业实体。

无论是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企业通过合并而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合并后的企业实体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资产和负债进行整合,并合并两个或多个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负债的整合合并后的企业需要将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整合。

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调整或重估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确保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一致。

对于重估价值后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新的价值进行核算和报告。

2. 合并费用的确认合并涉及到一系列费用,如咨询费、律师费等。

这些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并计入合并成本。

同时,合并费用还可以通过摊销的方式在一定期间内分摊到合并后的净利润中。

3. 共同控制企业的会计处理合并后企业可能会出现共同控制的情况,即多方共同控制一个实体。

共同控制企业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联合共同控制会计处理方法,即采用核算联合共同控制企业的权益法;另一种是采用独立共同控制会计处理方法,即按照独立法人计算和报告。

二、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业务进行拆分或重新组合形成多个独立的企业实体。

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立成本的确认企业分立涉及到一系列费用,如拆分费用、审计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并计入分立成本。

同时,分立成本还可以通过摊销的方式在一定期间内分摊到独立的企业实体中。

2. 资产负债的划分企业分立后,原有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需要根据分立方案进行划分。

各个独立企业实体应按照分立方案分别确认和计量其资产和负债。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立成为了常见的经营策略。

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都对企业的财务处理和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企业合并的财务处理与披露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通过股份交换或资产转让等方式合并成一家新公司的行为。

在合并过程中,需要对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整合和清理,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合并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

首先,合并涉及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如何正确识别和计量合并中涉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是至关重要的。

合并中的资产重估和负债清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准确地评估和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确保其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得到正确的反映。

其次,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编制是财务处理和披露的重要环节。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编制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合并交易的分类和披露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对于企业合并而言,披露合并的法律、财务和商业影响是必不可少的。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合并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评估合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企业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企业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将某个业务或资产独立出去,形成一个新的独立实体的行为。

在分立过程中,同样需要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处置和披露,以确保分立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被分立业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

首先,分立涉及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转移,需要正确识别和计量被分立业务的各项资产和负债。

被分立业务的价值评估和相关财产的划分是关键步骤,需要准确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并将其正确反映在分立后的财务报表中。

其次,分立后的财务报表编制也是财务处理和披露的重要环节。

分立后的财务报表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企业分立相关的会计准则 -回复

企业分立相关的会计准则 -回复

企业分立相关的会计准则-回复会计准则,是指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处理和报告的原则、方法和规则。

在企业分立的过程中,会计准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一步一步地介绍与企业分立相关的会计准则,并探讨其对企业分立的影响。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将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划分成不同的部分。

企业分立可能涉及到设立子公司、分拆业务、出售资产等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了规范,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一、企业分立的会计准则之一是“分立会计准则”。

根据这一准则,应当将企业分立后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计入各自部分,并根据实际权益的变动进行调整。

此外,分立会计准则还要求将与分立相关的费用和收入按合理的基础进行分配。

二、在企业分立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相关方会计准则”。

根据这一准则,企业应当按照与企业分立相关的各方的具体要求,在会计处理和披露中采用一致的原则和方法。

这样可以确保分立后的各个部分之间的比较和分析的一致性。

三、与企业分立相关的另一个会计准则是“重要与分离原则”。

根据这一准则,企业在分立后应将其重要且可以分离的业务单元或部分独立计报。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用性。

四、另一个与企业分立相关的会计准则是“财务报表的合并与分立”。

根据这一准则,企业在分立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立前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处理。

这样可以提供更准确、可比性更强的财务信息,帮助用户理解企业分立对整体业务的影响。

五、在企业分立过程中,还需要遵守“信息披露准则”。

根据这一准则,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分立相关的信息,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这样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总之,企业分立的会计准则包括分立会计准则、相关方会计准则、重要与分离原则、财务报表的合并与分立以及信息披露准则。

这些准则为企业提供了在分立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原则,有助于保证分立后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一致性和透明度。

案例解读企业分立的会计原则与会计处理

案例解读企业分立的会计原则与会计处理

案例解读:企业分立的会计原则与会计处理作者:夏亚红来源:《会计之友》2010年第33期【摘要】文章通过案例对企业分立的形式、目的及其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分析,以为企业分立会计处理及企业分立会计准则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分立; 会计原则; 会计处理一、背景资料XX有限公司(“被分立企业”),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6 06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材生产、建筑施工、住宅开发、轻纺产品生产和工业园区资产管理。

多年来,该企业一直存在行业跨度大,混业、兼营经营,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营业税认定上纠缠不清,企业面临较大的行政、法律和经营风险,内部管理成本高等问题。

2009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进行业务重组,并以企业分立形式,派生设立三个企业,其中:将与生产建材有关的资产、负债整合,成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分立企业A”);将与建筑施工、住宅产业开发有关的资产、负债整合,成立工程有限公司(“分立企业B”);将与轻纺产品生产相关的资产、负债整合成立轻纺织造有限公司(“分立企业C”);被分立企业则保留部分土地资产和其它管理性资产,并为上述分立企业提供后续管理服务。

分立前,被分立企业股东会决议日资产负债及其分类如表1。

分立时,应付款项按相关业务逐笔清理核对后分拆,并与债权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在保证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原股东出资额汇总一致,并且各公司分立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各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收款项在向各债务人询证后,取得债务人确认,按相关业务分别分设,由分立后各企业负责清收。

由于短期借款均出自一家银行,对于明确了抵押物的部分,按抵押物归属由分立企业承担;不能明确的部分,由被分立企业承担,并由分立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实收资本按股东会决议约定的出资额,以原被分立企业出资比例设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则按相关业务三年平均毛利率分拆;差额部分调整各分立企业的货币资金。

目前,国家尚无具体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分立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实务中,需要从企业分立的形式与目的、会计原则与会计处理等方面,分析上述被分立企业、分立企业及其股东的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分立的财务风险和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分立的财务风险和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分立的财务风险和风险管理措施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公司分立的现象越来越常见。

然而,在公司分立过程中,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多种财务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未能得到及时管理,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

因此,本文深入探讨这些风险的本质,并提出一系列具体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公司分立的财务风险类型(一)资本风险资本风险是指公司分立过程中导致资本结构失衡的风险。

在公司分立过程中,资本的配置、利用和回报会受到严重影响。

此类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分立造成的资本成本增加、财务杠杆改变、融资渠道限制等。

例如,公司分立会导致其信用评级下降,从而增加融资成本。

同时,公司分立会使其资本结构失衡,导致高风险负债与低风险资产之间的不匹配。

另外,由于分立,公司需要支出大量现金,这会进一步削弱其资本实力。

企业需要对资本风险有深入的了解,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适当调整资本结构、优化财务策略、保证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等,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消除潜在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分立过程中,由于资金的不匹配或市场变化等原因,难以及时支付债务或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现金流的不稳定、市场条件的变化、资金链的断裂等。

例如,公司分立会引发资产的流动性降低,限制公司的融资渠道,进而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管理。

此外,分立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会增加市场反应,导致资金需求的波动增加。

为了降低流动性风险,企业需要加强现金流管理,制定现金流预测和监控体系,保持充足的现金储备,并确保有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同时,企业也应建立应急机制,以便在突发情况下快速响应。

(三)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公司分立过程中,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的变动,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价值产生影响的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来自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调整、竞争情况的改变等。

例如,公司分立会导致市场对公司的看法和期望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股价、利率等[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分立相关会计问题探讨作者:高志辉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03期企业分立是现代企业进行企业重组,调整资产、资本和组织结构,降低管理风险,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尚无具体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分立的会计原则和具体处理,实务工作中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准则,对被分立企业、分立企业及其股东的具体情况逐一分析,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在提出企业分立概念的基础上,将企业分立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试图探讨适合我国的企业分立确认和计量方法。

一、会计视角下企业分立概念界定及其分类企业重组的类型多种多样,我们一般把合并、兼并、收购、标购等重组方式统称为会计上的企业合并。

与其对应,本文提出企业分立的概念,即将某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具体可通过出售、分立、剥离等多种方式实现。

按照原独立法人资格是否继续存在又进一步分为新设型企业分立和存续型企业分立。

新设型企业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原法人资格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两家(或两家以上)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公式为A公司=B公司+C公司。

存续型企业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原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只是将原公司中的某一或多个业务通过出售、对外投资、置换等方式剥离,形成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式为A公司=A公司+D公司。

我国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分别对其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国际准则只明确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规范,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而在我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实例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准则的这一规定不仅弥补了国际准则制定中的空白,还避免了上市公司利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一企业重组的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

同理,企业分立也应该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是指参与分立的企业在分立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持股比率分立前后未发生变化)的最终控制,并且这种控制是非暂时性的(分立前后控制期均超过12个月)。

不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分立即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

例如,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未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分立前后股东对企业的实质控制均超过12个月,这种分立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

其他条件不变,如果只有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这种分立则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

二、新设立企业取得相关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企业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面临的最大会计问题是取得的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还是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入账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实务处理中两种选择均存在,采用成本计量的参照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通知中规定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特殊性税务规定处理: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采用公允价值则是国际和我国会计准则首选的做法。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形成的新的独立法人企业,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无论从理论视角的解析还是在实务中的选择上基本达成了一致。

但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本文认为应该也选择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首先,资本市场需要可比、相关、可靠和中立的财务信息,公允价值比原账面价值更能反映新设立企业的实际会计信息。

其次,Wyatt(1963)年曾提出一种新的企业合并方法——新起点法,当合并的实体在规模,运营规模和潜在盈利方面与参与合并的各方都非常不同时,应以“新起点”为基础确认各并各方的资产:合并成的实体的资产应该在合并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合并成的实体开始运营时不应该有任何收入盈余。

虽然没有像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一样被广泛认可,这种方法更适用于公司改组,特别是对于新设立的机构或企业,可把改组日作为“新起点”,按照相关资产和负债评估确认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分立企业原有的留存收益也不应该在新企业继续保留。

三、同一控制下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被分立后的企业组织形式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其经营活动、股东权益并未发生变化,分立的动机仅仅是基于税负、分拆上市或管理层意图等方面的考虑。

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分立前后实质上控制的资源未产生实质性变动。

参与分立的公司不存在公平交易过程,其交易价格往往是由最终控制方决定的内部转让价格,而不是公平交易价格。

因此对于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原则是剥离的业务、分公司或资产组的相关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转出,得到的补偿(表现为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增加,或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也按照原账面价值核算,二者之间的差额不计入被分立公司当期损益,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分立后,如果部分资产和负债被剥离,原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并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具体情况:一是从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处获得货币资金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补偿。

被分立企业应该按照取得的货币资金的实际金额借记“货币资金”,或按照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按照被分立的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贷记相关资产,差额计入被分立企业的“资本公积”。

二是被分立企业直接获得分立后新设立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作为补偿。

被分立企业应该按照新设立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分立的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贷记相关资产,由于新设立企业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是按照评估确认的公允价值计量,二者一定会存在差额,该差额同样应计入被分立企业的“资本公积”。

三是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通过放弃对被分立企业的部分所有权作为补偿,分立后各股东对被分立企业的持股比例未发生改变。

被分立企业按照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中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按照被分立的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贷记相关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例如,甲公司股东根据协议将甲公司分立,按照分立基准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余额,划分给分立后设立的乙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20万,负债总额为420万。

经评估确认,划分出的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2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

分立基准日甲公司的净资产为800万,其中实收资本600万,资本公积50万(全部为资本溢价),盈余公积130万,未分配利润20万。

甲公司共有三个股东A、 B、C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分立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经股东协商减少150万元,A、 B、C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仍然为40%,30%,30%。

A、 B、C共同拥有乙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经分析该分立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则甲公司的简化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A 60——B 45——C 45资本公积 50盈余公积 100相关负债 420贷:相关资产 720企业分立后,如果被分立企业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两家(或两家以上)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被分立企业则应该按照企业清算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应按照新设立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借记“长期股权投——新设立企业”,按照付出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被分立企业”等账户,差额同理计入“资本公积”。

四、非同一控制下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分立后的企业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相当于新成立企业的股东购买了被分立企业的某一业务、分公司或资产组,企业分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基于此,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原则是剥离的业务、分公司或资产组的相关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转出,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组的偶然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得到的补偿(表现为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增加,或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照剥离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剥离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分立后,如果部分资产和负债被剥离,原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并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具体情况:一是从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处获得货币资金。

被分立企业应该按照取得的货币资金的实际金额借记“货币资金”,按照被分立的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贷记相关资产,借方差额计入被分立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是被分立企业直接获得分立后新设立企业的部分股权(不具有控制权)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补偿。

被分立企业应该按剥离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剥离负债的公允价值总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按照被分立的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贷记相关资产,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三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通过放弃对被分立企业的所有权作为补偿,分立后各股东对被分立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改变。

被分立企业应借记“实收资本”等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按照被分立的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贷记相关资产,相关资产减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例中其他条件不变,分立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经股东协商计算减少300万元,其中B、C两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分别减少150万元,A股东的注册资本金不变。

A、 B、C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变为80%,10%,10%。

B、C 共同拥有乙公司,持股比例均为50%。

经分析该分立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则甲公司的简化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B 150——C 150资本公积 25盈余公积 65未分配利润 10相关负债 420贷:相关资产 720营业外收入 100综上所述,本文从会计视角下对企业分立概念进行界定并分类的基础上,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特别是提出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差异,其存在的必要性有待商榷。

同时,企业分立的具体会计处理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