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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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坂田文体中心--复杂公共体育馆结构超限设计

深圳坂田文体中心--复杂公共体育馆结构超限设计

深圳坂田文体中心--复杂公共体育馆结构超限设计内容摘要: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下雪科技工业园,A座为体育设施和图书馆共9层,B座为配套设施和健身中心共7层,主要为配套设施和健身中心,均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存在扭转不规则、组合平面、楼板不连续、有斜柱的局部不规则以及复杂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为平面及竖向均不规则的超限高层结构。

为保证结构的抗震性能,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对不同构件提出可行的抗震性能目标,采用多个软件对结构各抗震设防阶段进行分析。

对大跨度预应力梁支座处剪力墙的面外承载力和外围悬挑步行道节点及舒适度进行专项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结构设计安全可行。

本工程可为类似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文体中心; 复杂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 性能设计; 超限设计;中图分类号:TU318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综合性文体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下雪科技工业园。

总用地面积12540.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3592平方米,包括:体育设施(体育综合馆及全民健身综合馆)17824平方米,文化设施(图书馆及文化馆)12426平方米,配套设施及辅助用房12862平方米,架空休闲4940平方米,地下室共用停车库及公用设备用房25540平方米。

地上建筑为两栋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分为A、B两座(A、B座各层通过连廊进行连接),其中A座共9层,为体育设施和图书馆,主屋面结构高度55.00米,B座共7层,为配套设施和健身中心,主屋面结构高度为49.5米,结构体系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室共3层,其中半地下一层功能为文化馆(黑匣子剧场),负一负二层主要功能为车库、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

由于场地高差较大,其中两层全埋,建筑总平面图如图1所示, 建筑效果见图2。

2基础设计本工程塔楼拟采用旋挖钻孔灌注桩d1000~1800,以中风化混合岩/微风化混合岩作为桩端持力层,纯地下室采用天然基础(2500x2500~4700x4700)及抗拔锚杆1d40(PSB930);3 结构布置3.1结构体系地上A座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外圈悬挑螺旋跑道的支撑柱采用D1200型钢混凝土圆柱(内嵌圆钢管,管内充填混凝土的叠合柱);其中大跨度智慧体育综合馆、篮球馆、羽毛球馆楼盖跨度约为33X42米(四、六、八层楼盖)均采用700x2000(C40)预应力混凝土梁及混凝土柱(1200X1500),楼盖厚120mm,600厚剪力墙布置在场馆的四个角部,围合成一个较大的筒体效应,形成较大的抗侧力体系;地上B座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外圈悬挑跑道的支撑柱采用D1000混凝土圆柱;用300~400x800的框架梁和120厚楼盖与400厚的核心筒体相连,形成较大的抗侧力体系;典型结构平面布置图见图3。

龙岗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分组团)11.27

龙岗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分组团)11.27

《龙岗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1.项目背景龙岗区正处于城市化初期,城市发展的历程及城市发展的本质变化使龙岗区现状公共设施建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体现在总量不够、分布不均、服务水平落后等方面。

根据原深圳市规划局的部署,在龙岗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原规划局龙岗分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了《龙岗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本项目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

2007.10-2007.12第一阶段:现状分析对龙岗区公共设施进行现状综合分析和公共设施建设情况评价。

从公共设施建设质量上、规模上找出龙岗区公共设施建设的差距,结合现状用地空间,制定公共设施建设的可行性。

2008.1-2008.4第二阶段:需求分析根据新的城市定位及各行业、相关发展计划衡量龙岗区各级公共设施需求规模情况。

通过类似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的调研,对相类似地区、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进行比较,总结公共设施内容、建设标准、服务规模、服务水平、实施建设模式、管理模式等相关建设要求,同时对比深圳,为建立龙岗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提出研究资料。

2008.5-2008.6第三阶段:标准制定通过对其它城市、地区公共设施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的研究,结合龙岗的定位和实际情况进行规划需求预测,提出公共设施的数量及质量标准。

2008.7-2009. 1第四阶段:规划成果根据龙岗区的定位及发展目标,确定龙岗区各类、各级公共设施在空间、规模、类型、等级、结构等方面进行规划具体布局,并提出主要的实施与建议,在建设时序上制定公共设施建设计划。

2.规划意义龙岗区体育新城、东部新城这种城市发展新城模式的提出,加之大运会成功申办,标志着龙岗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必须强化龙岗的对外服务、辐射能力,必然对应高标准的城市建设标准,其本质内涵应为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本规划的编制将为现代化、和谐的龙岗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技术依据和管理指南。

通过现状公共设施建设特点及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分析、土地利用结构与公共配套设施布局和矛盾的分析等,明确提出规划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空间发展的协调因素、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几方面内容。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方案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方案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方案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不断增加,对健康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城市的快节奏生活和高房价等原因,很多人往往很难找到适合自己运动的场所和设施。

因此,建设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议题。

意义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对于增强居民体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区文体建设等方面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同时,这也是一种公共服务的体现,能够缓解城市生活压力,增强社区凝聚力,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设施类型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健身房健身房是现代运动方式的代表,随着人们日益关注个人健康和兴趣爱好,健身房越来越受到欢迎。

社区公共健身房的建设能够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提供更为便捷的运动场所和设施。

篮球作为一项流行的体育运动,拥有大量的球迷和参与者。

在社区内建设公共篮球场,能够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也能够鼓励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增强体质。

儿童乐园儿童乐园是满足儿童体育需求的好去处。

在社区中建设公共儿童乐园,不仅能够提供运动场所和娱乐设施,也能够创造健康有益的环境和氛围,让儿童们更好地成长。

跑步道跑步道是城市中常见的运动设施之一,它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跑步环境,满足居民的户外运动需求。

在社区中建设公共跑步道,不仅有益于居民的健康,也为环保出行提供了更多选择。

其他设施除上述设施类型外,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还可以包括乒乓球台、羽毛球场、台球厅、游泳馆等。

建设方案为了建设好社区公共体育设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地点需要在居民密集、便利交通和配套设施完备的地方选址。

同时,选址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体育需求类型和数量分布等因素。

设计规划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规划需要与当地城市规划和居民需求相结合,保证设施的多样性、通用性和安全性。

此外,也要考虑到设施的可持续运营和维护成本。

设施投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投入需要充分考虑设施类型、数量、运营模式等因素。

关于公开征选龙岗区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三期—设计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2020)

关于公开征选龙岗区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三期—设计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2020)

关于公开征选龙岗区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三期—设计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2020)一、项目背景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出台多个足球改革发展规划方案,不断加大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扶持力度。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深圳市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规划建设足球场地,根据每万人均建设0.5-0.7块足球场地的指标要求,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省里考核任务(2018年以来建成足球场),定制了我区新建社会足球场任务值为46片。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足球改革政策,尽力完成我区的足球场建设任务,我局拟聘请一家足球场设计单位,对龙岗区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三期建设足球场开展设计工作。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三期设计咨询服务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龙岗区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三期包含两个地块,一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沙荷路以北西侧地块,面积约为5128平方米;二为: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区妇儿中心大厦西侧,面积约为137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完成测量数据为准。

建设内容:主要内容为运动足球场、训练场、健身区、儿童活动中心、园内道路系统、水电及配套设施等。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施工配合等内容。

(三)项目费用经项目初步测算,项目设计咨询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合同暂定价),最终价以发改批复的项目建安费概算为基数进行计算(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率为20%。

四、应标单位资质要求(一)应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二)应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市政(道路、给排水专业)等相应资质;(三)应标单位须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由我局通过“龙岗诚信网”查询,无需提交相关证明);(四)我局将通过“信用中国”(略)等渠道查询应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做证据留存。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标单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室外运动设施安全使用通知

室外运动设施安全使用通知

室外运动设施安全使用通知亲爱的居民朋友们:大家好!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朋友喜欢在闲暇时光到室外进行运动锻炼。

为了保障大家能够安全、愉快地使用室外运动设施,特此发布本通知,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运动设施的种类及分布目前,我们社区内的室外运动设施主要包括: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器材区、乒乓球桌等。

这些设施分布在社区公园、小区广场等地,方便大家就近使用。

篮球场位于社区公园的东南角,场地宽敞,地面平整,设有标准的篮球架和标线。

足球场位于社区公园的西侧,草坪养护良好,球门设施完备。

健身器材区分布在小区广场的周边,有各种常见的健身器械,如太空漫步机、扭腰器、单双杠等。

乒乓球桌则设置在小区广场的中央位置。

二、安全使用须知1、使用前检查在使用任何室外运动设施之前,请务必进行仔细的检查。

查看设施是否有损坏、松动、变形等情况。

如果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例如,篮球架的篮板是否稳固,篮筐是否变形;足球场上的球门是否牢固,草坪是否有坑洼;健身器材的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部位是否松动;乒乓球桌的台面是否平整,桌腿是否稳定。

2、正确使用方法每种运动设施都有其特定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请大家务必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使用。

在篮球场上,要遵守篮球比赛的规则,避免过度冲撞和违规动作。

投篮时要注意姿势和力度,避免因用力过猛导致受伤。

足球场上,要注意传球和射门的力度和方向,避免踢伤他人。

同时,不要在球场上随意奔跑、推搡,以防摔倒受伤。

使用健身器材时,要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能力选择合适的器材和运动强度。

比如,老年人和儿童在使用太空漫步机时,速度不宜过快;使用扭腰器时,动作幅度不宜过大。

在乒乓球桌上打球时,要注意控制球的速度和方向,避免球飞出桌外砸到他人。

3、年龄限制部分室外运动设施对使用者的年龄有一定的限制,请大家严格遵守。

例如,儿童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得单独使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健身器材,如单双杠等。

深圳大运中心项目课件

深圳大运中心项目课件
建设特点
该项目的设计理念先进,注重环保节能,大量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同时, 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为市民和运动员提供了良好 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项目建设周期与进度
建设周期
深圳大运中心项目自2009年。实际建设周期为7年。
建设目标
该项目旨在提高深圳的体育设施 水平,满足大型国际赛事和文艺 演出的需求,同时为市民提供高 品质的体育文化活动场所。
项目建设内容与特点
建设内容
深圳大运中心项目主要包含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室外运动场、运动员村 等设施。其中,主体育场是整个项目的核心设施,可容纳观众6万人,具备举办 国际顶级赛事的能力。
深圳大运中心目件
•目背景 •目建 •目技 •目建 •目 •目建与望
01
目背景
深圳大运中心概述
深圳大运中心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是一个集体育赛事、全民 健身、文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场馆。该中心占地约8.4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5万平方米,由体育馆、游泳馆、 体育场等多个场馆组成。
深圳大运中心作为深圳市的重要体育设施,旨在满足市民的 体育健身和文化活动需求,同时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国际影响力。
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
智能化系统概述
介绍智能化系统的组成和功能, 包括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安 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
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
对建筑物的设备进行监控和管 理,实现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和 节能管理。
安防系统
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消 防系统等,提高建筑物内部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
信息发布系统
实现建筑物内部的信息发布和 宣传功能,提高建筑物使用效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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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带动效应

街道室外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街道室外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街道室外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身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室外公共场所进行体育运动。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和管理街道室外公共场所中的体育设施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一部街道室外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设施维护管理的原则1. 合理规划和布局:在街道室外公共场所规划和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市民的体育需求,合理设置体育设施的数量和类型,满足人们的运动健身需求。

2. 定期巡查与维护:街道室外公共场所体育设施需要定期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 公平合理使用:室外公共场所中的体育设施应对所有市民开放,并采取公平的预定或使用机制,不得偏袒任何个体或组织。

4. 强化安全措施:为了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街道室外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例如护栏、警示标识等,防止意外发生。

三、设施维护管理的具体内容1. 定期巡查维护街道室外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巡查人员需要对设施的完好性、安全性进行评估,记录并报告发现的问题。

2. 及时维修与更新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尽快进行维修或更换。

如设施因正常磨损导致需要更换的,相关部门应考虑进行定期更新,以保持设施的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 安全警示措施街道室外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市民注意使用时的安全事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同时,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护措施,以避免非使用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 健康环境保障街道室外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应保持清洁和卫生。

相关部门应定期清理设施周围的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以提供一个良好的健康环境给市民进行体育活动。

四、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分工1. 街道政府责任街道政府作为设施维护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街道室外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执行。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方案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方案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方案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意识的重视不断增强。

体育活动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公共服务,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活内容和更好的身心健康保障。

为此,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方案进行探讨。

现状分析根据目前社区居民需要和其对公共体育设施需求的调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缺乏、质量低下的状况十分严重。

当前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主要问题包括:•设施内部更新换代缓慢,基础设施老化,使用寿命过短。

•设施分布不均,且规模较小,居民容易出现排队或者无法使用等现象。

•运营和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设施的使用流程管理不严格,容易出现纠纷事件。

因此,现在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亟待解决以上问题,重点依据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制定合理化方案。

1.涉及面、范围:社区内居民有体育需求的人士2.建设地点:社区现有或者预留场地3.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建设符合居民需求的基础设施,如篮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网球场、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品质保证经济适用。

儒略的设施运营和维护,可采用委托管理或者社区自理两种方式。

设施布局具体的设施布局应根据社区内部环境进行,建议将设施与其它公共场所相互融合,使设施能够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当然,设施必须易于管理,使用方便和满足各种运动需求。

设施的规模应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和需求做适当的规范。

若场地较小,可采用多功能集合的建设,以实现多种不同的运动方式;若场地较大,可以适当划分区域为特定运动设施,以便满足居民更具体、更精细化的需求,并保证设施之间不会相互干扰。

在场地建设时,应考虑到居民的不同需求,保证项目内容的种类和数量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在设施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專职的管理人员、设施维护队伍、达到統一管理和長期維護管理的效果。

具体措施可包括以下方面:1.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业人员对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管理,建立设施使用流程,规范场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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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
开放管理办法
(2019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养护,保障广大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公共文体服务的提档升级,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及社区自筹资金等渠道建设的(含社会捐赠建设且已移交政府使用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向公众开放的社区级小型公益性室外健身路径、儿童乐园、乒乓球台、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公益性健身器材及场地,不含各类学校、住宅小区或企业厂区等单位或组织内自建的相关体育设施。

利用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且已捐赠给学校、住宅小区或企业厂区等单位或组织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受赠主体为其管理责任主体。

第三条提升我区室外健身器材达标率。

新建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2011)》(以下简称“新国标”)以及其他关于全民健身
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章开放要求
第四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应当设立全区统一的“工程标志”、“器材功能”、“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科学健身宣传”等统一规格的标示标牌,模板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设计。

第五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常年向广大居民开放,开放时段要科学、合理,开放时长不得少于国家、省、市现行规定要求,并向社会公示设施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

第六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应制订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体育设施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的特殊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

第七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应制订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第八条提倡科学健身、文明健身,任何主体不得利用各类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从事封建迷信和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推进我区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全区社区室外公共体
育设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为各街道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管养工作提供指导并展开监督。

第十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管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区域内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日常建设和管理养护职责,负责制定辖区内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的具体方案;为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配备管理人员并督促落实管养工作;掌握并管理好辖区内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数据库信息。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管以外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养护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的具体方案;为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配备管理人员并督促落实管养工作;掌握并管理好辖区内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数据库信息。

第十二条各类学校、住宅小区、企业厂区等接收或受赠全民健身器材的组织或单位,应认真做好器材的验收接收工作,负责对配建在本组织或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器材接收或受赠方应当对全民健身器材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配备器材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协助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各街道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在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集中区域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并协助开展科学使用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科学健身的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可采用自行管养、购买服务、社会化运营等多元化管养方式,各管养主体相应承担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责任。

(一)自行管理。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自行制定具体管养制度和方案,每年年底提交第二年具体执行方案(含相关管养经费预算)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评估及备案。

(二)购买服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可按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文体俱乐部、文体协会或其它社会组织、企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管理,受委托的管理机构是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主体,有关管养方案及采购合同须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三)社会化运营方式。

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建设具备运营条件的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场地设施,鼓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探索社会化运营模式。

以社会化运营方式管理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其管养职责由运营机构根据运营协议负责,相关委托单位监督落实。

运营方可适当收取费用弥补开放管理的成本,但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单次运营合同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合同须明确约定公益性条款,并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鼓励探索、引进高新技术对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实行智能化、自助式管理及养护。

第四章管养内容
第十六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建立全区统一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养护平台,设立全区统一的管养监督投诉电话,指导各管养主体责任单位利用全区统一平台开展日常工作,督促其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并定期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第十七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分为器材类和场地类两类。

器材类是指室外的健身路径(含保护地垫)、儿童乐园(含保护地垫)、乒乓球台等器材;场地类设施包括室外的网球场、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场地及其灯光、围网等附属设施。

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养护内容包括:加注润滑油、外观补漆、加固(含更换螺丝)、零部件更换,器材更新;球场灯光、围网、球网、球架等附属设施更换,场地整体翻新等。

第十八条新建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在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由建设单位督促供应商或施工方根据采购协议负责。

第十九条养护后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在安全性上与原设施一致,在材料、尺寸及外观方面与原设施尽量保持协调美观。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管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区域内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其日常管理经费列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度财政经费预算。

各街道辖区内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管以外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区域内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其日常管理经费列入辖区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经费预算。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监督队伍,监督员由区文体设施建管中心、各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有关人员组成,并吸纳部分志愿者参加。

第二十二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监督员负责对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必要的督导工作制度,定期对各项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工作履行督导职能。

第二十三条参与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区文体设施建管中心和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七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爱护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对故意损坏设施和器材的,其日常管理单位可要求其修复或赔偿;对偷盗设施或器材的,可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接收或受赠方是设施日常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对辖区内的设施展开安全检查。

设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器材丢失的,由器材管理方负责;由于维修保养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维修保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设施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依据设施采购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因操作使用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由使用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显著位置标明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登记备案的。

第二十七条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一)擅自开展与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开放而出租社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鼓励社会力量监督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倡导社会各界向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捐赠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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