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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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测绘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测绘质量管理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为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质量管理方针:我们致力于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服务领先,信誉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质量确保一流的测绘产品质量。

我们以优质测绘、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保证测绘产品满足用户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成果。

我们将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培养和锻炼一支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优秀测绘队伍。

质量管理目标:我们的质量目标是实现测绘产品合格率达到100%;信誉目标是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服务目标是追求用户满意率达到100%。

质量管理规定:1.在测绘生产作业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仔细研究技术设计书,按照技术设计书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并整理成果资料。

2.测量任务由分院统一安排,填写测绘生产任务书,并指定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跟踪项目生产的整个过程。

一旦发现测量产品质量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调查研究出现问题原因,并查明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参与督促作业员保质保量完成测绘任务;质量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成果的质量控制,经常抽检作业员的工作,监督指导,配合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3.项目分配后,我们将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并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测绘生产任务。

4.测绘任务执行前,我们将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仪器精度指标鉴定不合格的不允许投入使用。

5.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遇到技术问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如遇重大技术问题,要上报综合办公室和技术部,经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继续实施。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测绘成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信息资源,对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保障测绘成果质量,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提高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测绘成果的分类和归档(一)测绘成果的分类测绘成果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按照测绘内容,可以分为大地测量成果、摄影测量与遥感成果、地图制图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成果等;按照测绘精度,可以分为高精度测绘成果和一般精度测绘成果;按照测绘用途,可以分为工程建设测绘成果、国土资源调查测绘成果、城市规划测绘成果等。

(二)测绘成果的归档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测绘成果进行归档。

归档的测绘成果应当包括测绘原始资料、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图件等。

归档的测绘成果应当保证资料完整、准确、清晰,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装订。

二、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一)测绘单位的质量责任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作业,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质量检验测绘成果在交付使用前,应当进行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可以由测绘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质量检验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

三、测绘成果的汇交(一)汇交的范围和要求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

汇交的测绘成果应当包括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电子版等。

汇交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二)汇交的时间和程序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汇交测绘成果。

汇交的程序应当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包括提交汇交申请、审核汇交资料、接收汇交成果等环节。

四、测绘成果的保管(一)保管的条件和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测绘成果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和设备,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完整。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绘成果质量是测绘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为了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提高测绘工作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目标测绘成果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精度、完整性和可靠性,满足用户的需求。

二、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

1、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2、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解决技术难题,审核技术方案和成果。

3、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测绘过程和成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三、测绘人员管理1、测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定期组织测绘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四、测绘仪器设备管理1、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2、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3、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记录。

五、测绘项目过程管理1、项目承接在承接测绘项目前,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评估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资源条件,确保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2、技术设计根据项目要求,编写详细的技术设计书,明确测绘方法、精度指标、作业流程等。

技术设计书应经过审核批准后实施。

3、外业观测外业观测应严格按照技术设计书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好观测记录,确保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内业处理内业处理应采用经过验证的软件和方法,对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测绘成果。

5、过程检查在测绘项目的各个阶段,应进行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过程检查应由质量检查员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测绘成果质量检查1、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即作业组自查互检、项目部检查和委托方验收。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全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全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全近年来,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测绘质量监督的必要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完善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测绘质量监督的必要性测绘工作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规划建设、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测绘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例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均依赖于准确的测绘成果,如果测绘成果存在误差,将对国家的发展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其次,测绘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精确的地理信息能够为防灾减灾、城市交通规划、救援等提供重要支持。

如果测绘成果存在错误,将给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威胁。

综上所述,测绘质量监督是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可靠的需要,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环节。

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质量监督的目标和原则根据《测绘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监督的目标是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同时,质量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

2. 监督实施的机构和职责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由国家测绘局和地方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国家测绘局应组织制定测绘质量监督标准和评估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测绘管理部门则负责地方范围内的具体监督工作。

3.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具体的监督内容包括测绘成果的测绘精度、测绘数据准确性、测绘设备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监督方式可以采取勘察核实、抽样检测、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4. 监督结果的处理和追责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追责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影响测绘成果质量的情况,应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测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测绘公司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公司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公司测绘质量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测绘项目,包括地形测绘、工程测绘、地籍测绘、遥感测绘等。

第三条公司测绘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 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4. 强化员工质量意识,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人员培训等。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测绘质量管理计划。

2. 监督检查测绘项目质量。

3. 组织质量评审和验收。

4. 处理质量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测绘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测绘项目质量目标。

2. 测绘项目质量计划。

3. 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4. 测绘项目质量记录。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测绘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测绘质量方针和目标。

2. 组织实施测绘质量管理体系。

3. 确保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 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测绘项目负责人负责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测绘项目质量计划。

2. 组织实施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3. 确保测绘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4. 组织测绘项目质量评审和验收。

第九条测绘技术人员负责测绘项目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1. 按照测绘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测绘作业。

2. 完成测绘项目质量记录。

3. 对测绘成果进行自检和互检。

4. 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应加强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包括:1. 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2. 完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 加强质量管理培训。

4. 定期开展质量审核和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包括:1.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测绘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1.2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测绘单位的管理人员、测绘人员等。

1.3 术语和定义1.3.1 测绘成果:指通过测量、绘图等方法得出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地理空间信息。

1.3.2 测绘成果质量:指测绘成果满足一定质量要求的程度。

第二章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2.1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2.1.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2.1.2 测绘部门:负责具体的测绘工作,并按照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2.2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职责划分2.2.1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制定和修订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审核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报告;- 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评估。

2.2.2 测绘部门的职责:- 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按照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提供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数据。

第三章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3.1 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核3.1.1 在开始测绘项目之前,需提交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计划、人员配备、测绘方法等,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测绘工作。

3.2 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控制3.2.1 测绘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测绘成果的合法性控制3.3.1 测绘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成果的合法性。

3.4 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和评估3.4.1 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应定期进行,包括对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

3.4.2 测绘成果的质量评估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确保测绘成果满足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测绘生产全过程,包括测绘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检查、验收、交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全过程控制,预防为主;(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测绘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测绘生产质量管理;(三)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测绘生产过程;(五)处理质量投诉和争议。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各岗位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测绘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记录制度,对测绘生产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质量可追溯。

第十一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考核制度,对测绘生产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测绘项目立项与设计第十二条测绘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测绘规划、测绘行业标准以及用户需求。

第十三条测绘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包括以下内容:(一)测绘项目技术方案;(二)测绘项目质量要求;(三)测绘项目进度安排;(四)测绘项目预算;(五)测绘项目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测绘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评审,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第四章测绘项目实施第十五条测绘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确保测绘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是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规范和控制测绘成果的质量,保障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程序和方法。

二、目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测绘成果的可信度和精确性,促进测绘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持续发展,提高测绘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三、基本原则1. 规范性原则: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应确保测绘成果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成果符合实际情况。

3. 效率性原则: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应考虑测绘工作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和测绘成果的及时性。

4. 可衡量性原则: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可衡量,有明确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四、基本内容1.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指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

该组织机构应包括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和修订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制度的编制和修订过程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方法,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3. 测绘成果质量控制测绘成果质量控制是指确保测绘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测绘成果质量控制应包括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的评估和验证,以及相关纠正措施的实施。

4. 测绘成果质量评估和认证测绘成果质量评估和认证是指对测绘成果进行评估和认证,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评估和认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5. 测绘成果质量信息管理测绘成果质量信息管理是指对测绘成果质量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测绘成果质量信息管理应包括成果质量信息的收集、组织、存储和查询等活动,以便及时获取和利用。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与方案制定第五条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第八条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规范,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简称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外所有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并对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保持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测绘成果的质量,确保测绘成果的一致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是指针对完成的测绘成果,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工作,对其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成果。

第五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规程,保证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六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全面、系统、规范、科学、敢于创新。

第二章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由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和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负责,负责整体领导和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全院各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活动、检查和评定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八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规划、决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规程等。

第九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完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全院各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总检查、协调解决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在单位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确认重大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进行测绘成果的规范和标准制定,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活动,检查和评定测绘成果的质量,收集分析测绘成果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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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院成果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我院质量方针,提高我院项目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项目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成果质量目标,依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院质量体系文件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其专业范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大地测量,土地规划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

第三条成果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技术培训、生产作业、检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成果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使我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五条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项目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科。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项目成果质量管理实行院与生产单位的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岗位职责:(一)院长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管理者,确定本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院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项目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二)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保障成果质量的实施办法、规定、细则等文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批;审定项目成果的交付验收。

总工程师对成果质量监管负主要责任。

(三)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负责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查和项目成果的最终检查;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并对所检查验收成果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处理质量问题。

(四)各生产单位负责组建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安排人员及设备,开工前与甲方沟通,实施项目成果的过程检查及后续服务。

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果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生产单位副职负责本单位技术质量工作,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过程检查。

各生产单位可设立项目质检员(可兼职)。

(五)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指导下组织编写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及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负责实施项目部技术人员培训、与甲方单位协调、组织生产,实施项目日常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质量。

项目经理为成果质量主要责任人。

(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保证本岗位的工作质量。

作业人员对其产品的质量终身负责。

(七)各级质量检查人员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并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项目管理及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院程序文件《各专业项目管理流程图》及《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图》执行。

第三章生产组织准备的质量管理第九条院及所属各生产单位在承接有关专业任务时,必须由生产经营管理科组织实施合同评审(或计划任务评审),保证具有满足任务要求的实施能力,填写《合同审核单》,并将合同审核结果作为技术设计的一项重要依据。

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项目合同中约定,并按约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技术设计:所有项目必须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

项目经理须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行业标准、合同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在充分收集、整理已有基础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必须做到内容完整详细,技术路线科学准确,技术方法先进合理,操作步骤详实可靠,能够指导现场作业。

技术设计须经作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初审并修改无误后,向技术质量管理科提交送审稿件进行审查,技术科在收到送审稿件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业单位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后,交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业单位对审核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后,提交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学习技术设计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前,必须对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应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四章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按照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规定,项目成果质量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进行。

在作业员自查或互查及项目部检查的基础上,作业单位组织实施成果质量过程检查,技术质量管理科实施过程抽查和最终检查。

各级检查均必须保留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加强各工序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控制影响成果质量的各种因素。

项目在生产的不同阶段均应进行相应的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并保留阶段检查记录。

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检及项目部检查,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一工序产品,上一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

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

因质量问题造成下一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一工序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生产单位组织实施成果过程检查,过程检查内、外业均为100%全数检查,覆盖项目各生产关键工序,并形成相应过程检查记录,相关规范(规程)及项目《设计书》所要求填写的记录项必须齐全。

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作出质量记录,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品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

必要时技术质量管理科可进行过程抽查。

第十六条技术总结项目过程检查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技术总结须按《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等相关规范要求编写,内容须全面、详实、准确、规范,须层次分明,突出重点,附图、附件须齐全并相互对应一致,须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设计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果,须符合逻辑,结论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总结编写完成后须认真进行自检,由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检查,检查无误后提交技术质量管理科审核,作业单位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后,交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七条最终检查项目完成后,作业单位编写技术总结、进行资料整理,并检查无误后,可向技术质量管理科提出最终检查申请。

作业单位必须向技术质量管理科提供完整、真实、准确、规范的项目成果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最终检查:1.工作量未全面完成的;2.项目资料不全、资料未整理的;3.无技术设计、技术总结(报告)的,无自检记录和作业单位检查记录的;4.院在过程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未纠正或纠正情况未经技术质量管理科确认的。

技术质量管理科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要求和程序,完成成果检查并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与成果提交项目成果经院最终检查,对提出问题整改合格后,提交甲方验收或由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成果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成果验收。

对验收时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后,整理成果资料,交甲方使用同时向院资料室汇交一份成果资料。

第十九条质量检查的依据是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图式、技术设计书、技术规定等。

任何人不得随意放宽和更改相应的技术指标(任务合同书或技术设计中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技术设计的更改等特殊情况处理必须经过甲方批准。

第五章成果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我院所交付的项目成果,必须保证是合格品。

第二十一条主动征求用户对成果质量的意见,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为用户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及时、认真地处理用户的质量查询和反馈意见。

第六章质量奖惩第二十三条对成果质量优良的项目和项目部,按照院《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可申报参加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

第二十四条按项目扣取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按季度返还,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予以扣除。

第二十五条技术质量管理科根据全年过程监督检查和最终检查及甲方验收的结果,对各生产单位的项目成果质量给予打分,100分为起评分,以所检查的项目成果质量给予加分或减分处理,各单位全年质量分与年终绩效挂钩。

一个生产单位本年度所有检查项目的加减分累加再加100,就是该单位全年的质量分S,若年终综合考核质量占N分,则该单位年终综合考核质量分为n=S/100×N。

第二十六条加分项1.院级最终检查或甲方验收:对批成果合格、样本质量优秀的项目加5分;对批成果合格、样本质量良好的项目加3分。

2.所有项目不重复加分。

第二十七条减分项(一)院级最终检查:1.对整改后质量合格的项目,根据需要整改的范围、问题的大小,减1-2分。

2.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减10分。

3.作业单位不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积极主动、不彻底或同一问题反复出现两次以上的,减5分。

(二)院级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质量不好、问题较多的项目,根据检查的情况减1-3分。

(三)甲方验收:1.项目成果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由作业单位负责整改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减5-8分。

2.验收时出现批不合格成果时,对作业单位减10分。

(四)上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由作业单位返工后重新申请最终检查或验收,返工费用由作业单位承担。

重新检查或验收仍然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按本条(一)款1项减分。

减分细则见附表一,年度成果质量打分表见附表二。

第二十八条生产单位全年成果质量分低于100的,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本年度评优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生产单位必须接受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产品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对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分清责任,按《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因项目技术设计偏差和错误造成成果重大缺陷或项目返工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具体处罚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检查人员必须加强质量意识,对所生产的项目成果质量终身负责,不论成果在检查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管理、作业和质检人员均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伪造成果的人员,按《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保密资料泄密事件的,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未经技术质量管理科检查(或审核)、未向院资料室汇交成果资料的项目,按《院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准。

没有相应规定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解释;原《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办法》(【甘地测2013第0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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