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队管理办法
专业队管理办法(新)

劳务专业队管理办法劳务专业队是项目各分项、分部或分段劳务施工队伍,是项目部生产过程的直接执行者,其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的安全性直接反映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
劳务专业队作为项目实施的参与方之一,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全方位管理。
为规范劳务专业队的管理,有效落实、控制项目部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成本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劳务专业队管理机构:1、公司组建以下劳务专业队管理小组,负责本公司劳务专业队的管理工作。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成员:经营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质安部经理物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劳务专业队管理小组常务办公室设于公司经营部。
2、劳务专业队管理小组的职责:1)、负责劳务专业队准入评价。
2)、负责劳务专业队的年度考核及评价的审定。
3)、负责处理解决劳务专业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3、劳务专业队管理小组常务办公室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1)、负责搜集劳务专业队的有关资料,组织各管理小组成员对劳务专业队进行评审,报副组长审核组长审批。
2)、负责组织或监督各项目部对劳务专业队进行年度考核及评价。
3)、负责劳务专业队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劳务专业队的准入:1对拟新引进的劳务专业队由公司经营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准入评价,有需要的也可组织实地考察后进行评价。
评价主要分以下几方面(准入评价表格附后):1、法律地位,即潜在劳务专业队的身份属性; 2、专业资质和资信,即潜在劳务专业队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其级别; 3、财务状况和能力,即潜在劳务专业队的自有资金、应收应付款状况及融资能力等,可依此来判定其是否有足够资金来投入项目施工; 4、技术及工人情况,即潜在劳务专业队所具有的各级别技术工人数量、持证上岗率及技术能力等; 5、设备能力或供货能力或提供服务能力,即潜在劳务专业队具备的与专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及其数量、机具状况等; 6、类似的施工业绩、经验; 7、管理协调能力,包括项目自身管理能力、纵横向的协调能力、服从项目统筹安排情况等; 8、安全健康管理状况、安全方面证明、质量管理等; 9、员工管理及工资发放记录情况,即潜在劳务专业队以往的员工管理及工资发放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的政策要求、是否有员工投诉记录等;10、商业信用(包括涉诉情况),即潜在劳务专业队以往的合同履约情况、以往的合同对对方的评价情况、涉诉情况及其判决结果等。
专业队组建与管理办法

专业队组建与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及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改变以往施工生产任务主要靠外部劳务队伍来完成的用工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企业施工用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部委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推行专业队施工为主体,采取内部员工带外部劳务的办法组织施工生产,以确保在施工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经济效益、队伍管理等方面达到公司的既定的目标和要求,特制定专业队组建与管理办法。
一、专业队组建的原则(集团公司指导意见)1、坚持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
2、坚持专业化施工的原则。
3、坚持帮助扶持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经营模式、岗位定员不搞一刀切的原则。
二、专业队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专业队为公司的常设机构,隶属公司编制序列,专业队是在公司和公司项目部(专业分公司)领导下组织施工的经济实体。
其经济性质为独立核算承包,自负盈亏。
专业队级别为正股级,根据专业队规模少数可以为副科级。
专业队下设工班。
隧道专业队下设掘进工班、风水电工班、初期支护工班、二衬及路面工班;桥梁专业队下设钢筋工班、模板工班、混凝土工班;土方专业队下设爆破工班、装运碾压工班;桩基专业队下钻孔工班、钢筋工班、混凝土工班。
专业队领导设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主管。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由技术员、专职安全员、统计核算员、劳资员、材料保管员、试验员、管理员兼出纳组成。
专业队内部职工总定员控制在35人以内。
外部劳务定员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弹性确定。
专业队管理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少部分工班长可以聘请有经验、会管理、操作技能过硬的外部劳务人员担任。
三、专业队管理人员主要职责队长主要职责:队长为专业队由公司任命的行政领导。
其责任有:①、落实公司和项目部提出的各项施工生产及管理目标;②、对本队生产经营、队伍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成本管理负主要责任;③、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资源配置、验工计价、工资发放、日常经费开支有审批签字权(但对于承包方式、资源配置、工资分配以及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等重大事项,必须与书记和队其他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决定);④、负责本专业队施工项目对项目部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及竣工结算;⑤、自觉执行企务公开,接受本队职工、所在项目及公司的检查和监督。
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为了搞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规范各分包队伍作业程序,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要求各分包队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该工程优质、高速、低耗、高效、安全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遵照执行。
一、专业分包队伍进场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均需按总包要求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对口的管理人员,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按总包设置好的机构统一命名,其命名规则为:工程分部(队)。
来往信函及有关文件需注明单位名称时,一律以总包确定的名称为准。
2、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的要求配齐管理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
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上报管理人员岗位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并得到总包确认,人员必须保持稳定。
如果未经确认或证件不全,总包将拒绝其进场。
3、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办理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北京市长期施工注册执照。
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4、分包单位必须在XXX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北京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起重工等。
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
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其所属单位将处以罚金。
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包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有关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运动员专业队规章制度范本

运动员专业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员专业队的管理,规范运动员的行为,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和竞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运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专业运动队,包括国家队、省队、市队等。
第三条运动员专业队应当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培养具有高度道德品质、精湛技艺和良好作风的运动员。
第四条运动员专业队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严格纪律、科学训练、优化结构的原则,确保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运动员的选拔与录用第五条运动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运动员的年龄、身高、体重、技能、成绩等条件,综合评价,优中选优。
第六条运动员的录用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一般为四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条运动员在专业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提高自己的竞技水平。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八条专业队应当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确保运动员训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九条专业队应当建立健全比赛机制,鼓励运动员参加国内外各类比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十条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当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诚信参赛,不得使用禁药和非法手段。
第四章生活与管理第十一条运动员在专业队期间,应当遵守队规队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
第十二条专业队应当为运动员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关心运动员的生活,保障运动员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专业队应当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运动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
第五章待遇与奖励第十四条运动员在专业队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队应当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异、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六条运动员在专业队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队规队纪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运动员在比赛中有违反比赛规则、使用禁药和非法手段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其运动员资格。
专业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专业队建设,是企业精益化管理的发展方式,是创造和发展企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是打造十六局品质、十六局标准,培育“大国工匠”的平台。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专业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是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骨干力量,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有效方法,是实现项目施工现场操作层与管理层有机衔接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对作业层的管控,有利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等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三条专业队是一支以内部员工为主要施工组织管理者,是自带劳务或工班、独立核算的内部成建制施工队伍。
施工中甲、乙双方以合同约束机制来实施施工工序劳务单价承包(即项目部与专业队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专业队与作业工班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或直接带劳务的方式),实行统一规范化施工管理。
第四条强力推进专业队建设管理,在公司内部形成“央企体制、市场机制”的劳务管理秩序,坚持“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政治化”五化统一。
严禁搞空架子、空壳专业队,做到真建、建强,确保专业队质量和数量,真正发挥专业队挑大梁作用。
集团公司将专业队建设作为各子公司主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不重视专业队建设的问题。
公司将—1—把项目上专业队建设作为项目班子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二章组建原则第五条专业队组建原则1.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有序推进;2.专业化施工;3.扶持与规模化管理;4.经营模式规范化、岗位定员弹性化管理。
第六条专业队一般在新项目上场前由公司统一实施组建,且只有在原有专业队不能满足新上项目施工需要时才能组建新队,避免造成人、财、机资源浪费。
第七条公司成立“专业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任组长,分管专业队建设的班子副职领导任副组长,人力资源部、经管部、施工技术部、安质部、机运物部、财务部、法规部、审计部、党工部、纪委办公室、权益综合女工部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专业队建设的日常管理。
劳务(专业)分包队安全管理办法

劳务(专业)分包队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范围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劳务(专业)分包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劳务分包队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适用于所有雇佣劳务(专业)分包队的单位。
二、安全管理责任
1. 单位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队的安全工作负责,并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2. 劳务分包队队长负责组织并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团队成员遵守安全规程。
3. 各个劳务分包队成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措施
1. 工作场所应确保通风良好,消防设施齐全,电器设备安全可靠,地面平整无障碍物。
2. 劳务分包队成员应戴好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3. 劳务分包队成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定和紧急处理程序。
4. 劳务分包队应及时上报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配合单位负责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风险。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 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队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伤者,并立即上报事故。
2. 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安全事故责任明确的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劳务分包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2. 劳务分包队成员应严禁酗酒和吸烟等不安全行为。
3. 劳务分包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以上劳务(专业)分包队安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00字)。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渝防办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教育正文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防办发〔2020〕5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防空办,高新区建设局:经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批准,现将《重庆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6月22日重庆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训练第四章管理第五章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组织城市防空袭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是按专业组成的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群众性组织,是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骨干力量。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第三条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是人民防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战时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保存战争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编建,纳入普通民兵组织统筹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军事机关业务部门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提出计划,通常结合民兵组织整顿进行,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组建。
第五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应遵循“专业对口、平战结合、按需组建”的原则。
(一)专业对口。
根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不同种类的专业要求,选择性质基本相同的单位,作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单位,选择从事工作岗位一致或相近的人员作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队员。
协会下设专业团队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专业团队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协会下设的专业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团队设置1. 团队分类协会下设的专业团队根据职能和任务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策划团队: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培训团队: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培训活动;- 宣传团队: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 研究团队:负责相关课题的研究和文献整理等工作。
2. 团队成员每个团队设立一名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团队成员由协会会员担任,根据自愿原则加入相应的团队。
三、团队职责和工作1. 团队职责各专业团队的职责如下:- 策划团队:制定活动策划方案,负责活动的组织和执行;- 培训团队:策划和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宣传团队:负责协会形象宣传,推广协会活动;- 研究团队:研究相关课题,整理并撰写研究报告。
2. 工作安排各团队的工作安排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定,根据需要确定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工作计划。
3. 工作评估为了评估团队的工作效果,每个团队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团队负责人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团队管理1. 团队会议每个团队应定期召开团队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团队负责人应记录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协会主管部门报告会议内容。
2. 资源支持协会应为专业团队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设备和资金等。
3. 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会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如表彰优秀团队和个人,给予奖金或学术荣誉等。
五、监督和纪律1. 监督机制协会主管部门应建立团队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各团队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2. 违纪处理对于不遵守管理办法的团队成员或团队负责人,协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专业团队管理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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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森林消防专业队管理办法
为把资溪县森林防火专业队打造成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战斗力强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队员录用、解聘和待遇
(一)、录用
录用资溪县森林专业防火队员,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
录用采取体能测试、体检和试用三个阶段
1、体能测试长跑3公里,原则上16分钟达标,缺乏锻炼的,在专业队试用一个月再测试。
体能测试由资溪县森林专业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2、体检在资溪县人民医院体检,按体检表项目以及心电图、X光片、血液检查进行。
须无心脏病和传染性疾病,无其他重大且影响扑火的疾病。
3、试用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报林业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在局党政联席会上决定是否试用。
试用期为一个月,每天坚持上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式录用。
(二)解聘
正式录用的队员须与资溪县森林专业防火队签订聘用合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合同事宜按合同条款处理,达到解聘条件的按合同予以解聘。
(三)队员待遇
队员的待遇以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奖惩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二、管理机构
资溪县森林防火专业队设队长、指导员各一名,副队长一名,班长根据班组个数确定数额。
队长负责全面工作,指导员负责思想建设和财务,副队长协助队长和指导员工作,具体负责考勤工作。
三、队伍管理
(一)、纪律要求
1、队员必须遵守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队员自备手机,重点防火期24小时开机,保障通讯畅通。
3、接到扑火命令时,当班队员在5分钟内在队部集结完毕,备勤待命队员在25分钟内在队部集结完毕。
(二)、管理措施
对森林防火专业队员实行轮休、值班备勤、签到考勤、请销假、集中训练、奖惩制度
1、轮休制度
非重点防火期和重点防火期实行轮休制
非重点防火期,队员分散管理,按劳动合同第三条第2款执行。
专业队管理人员和司机保证随叫随到。
重点防火期,队员集中管理,班组轮流24小时值班,执行考勤登记、请销假制度。
2、值班备勤
值班、备勤班组严格执行签到考勤登记、请销假制度,值班期间严禁赌博。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队,无特殊原因不批假,并负责内务工作和蝴蝶隧道至葛坪桥沿线的防火巡查工作。
3、签到考勤制度
对训练、值班、扑火等出勤情况进行登记。
训练出勤做为评选训练标兵的依据,扑火出勤做为扑火补助的依据,出勤登记做为考核依据之一。
考勤时间第一次签到7:45-8:15,第二次签到11:20-11:30,第三次签到13:30-14:00,第四次签到时间16:50-17:00。
签到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请销假制度
事假、病假须请假,一天以内由班长签意见,报队长或指导员批准;一天以上由班长签意见,报林业局分管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假期以7天为限,休病假期确需在7天以上3个月以内,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再从
事扑火工作,适用解除合同条款,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特殊原因,视情况处理。
5、集中训练
进入重点防火期的第一个月进行集中训练,训练的内容由专业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并由专业队负责人具体负责。
集中训练结束,根据训练表现和考核,由专业队评选训练标兵6人,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先进班组1个。
6、奖惩制度对训练、扑火、值班等情况实行奖惩
(1)对日常考勤签到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迟到4次算缺勤一天;超过规定签到时间20分钟以上算缺勤一天;未按指纹签到者视为缺勤。
(2)对扑火出勤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以迟到论处,迟到3次按缺勤半天论处,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以缺勤一天论处。
(3)因事因病不请假视为缺勤并按合同第八条规定处理,重点防火期无故缺勤5天按合同解聘。
(4)奖励制度
训练奖励标兵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训练先进班组挂流动红旗,同时每名队员奖50元。
考勤奖励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励,满勤按合同规定发放140元绩效奖。
扑火奖励白天出勤一次奖40元,晚上出勤一次奖80元。
晚上跨零时按二次计算。
白天出勤扑救至晚上按晚上出勤计算。
同一地点扑火,因未彻底扑灭导致二次以上出勤,只计算一次出勤。
(5)惩罚制度缺勤一天扣款60元,全年矿工累计达五天以上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无故不上山扑火每次扣款100元,并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
三、装备管理制度
1、个人着装配发给个人的服装,妥善保管,仅限使用于上班及扑火。
2、扑火装备不属于个人,集中保管,限用于扑火或与防火有关的工作中,不得擅自作他用。
分配给队员扑火使用的装备,保养由队员个人负责,车辆由司机负责,其他库存装备由队长指定专人保管。
3、车辆保养运兵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认真做好日常保护和维修,时刻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出动。
运兵车辆状态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未经批准不能使用于防火工作以外的工作。
4、装备登记制度扑火装备除配发给个人的服装外,所有扑火装备必须进行登记,由指定的保管人员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四、此办法从宣布之日起即实施,之前办法同时废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