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地产业企业 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苏建房[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房[2009]196号)各省辖市房产管理局、宿迁市建设局:《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我省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一些问题,我厅组织全省房屋登记机构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形成了《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房屋登记工作中参考。
附件: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关于房屋初始登记1、对分割为小块出售的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只要这类分割符合规划设计、具有独立利用的价值、符合建设部对《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97)建房产字第019号] 的相关规定,可以予以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住宅小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全体业主,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3、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4、对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等配套用房的权属,如果土地、规划、建设等前期建造手续均未有明确的,可由开发商在申请预销售许可时在销售方案中说明,明确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部位及权利归属,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向社会公示或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开发商所报的方案受理登记。
5、人防工程由于情况不一,相关的法律对人防工程权属的规定也不够明确,但对申请人能提交明确的产权依据的,应当予以受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7.26【实施日期】2017.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的公告(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汇总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一、核准下列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备注1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核定贰级2苏州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3敏华家具总部(吴江)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4江苏凯旋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扬州联创软件园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6常州西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7扬州市邗江图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8张家港中源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9扬州金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10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11无锡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12至成广场(扬州)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13江阴市金三角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14无锡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级延续三年15正荣苏通(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16无锡市八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17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18南通盛唐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19扬州裕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20中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21苏州当代绿建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22江苏中熙置业有限公司核定贰级核准暂定贰级23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24无锡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25江苏德邦兴华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26张家港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27泰州市稻河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28南通紫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29苏州旭阳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企业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30江苏宁泰运赢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企业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31苏州旭辉兴腾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企业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32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核定贰级(变更:法定代表人)33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34苏州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35南京九霄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36南京名仕园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37葛洲坝唯逸(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38南京临江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39灌南国投欧亚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0江苏宇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1大华泰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2苏州高新中锐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43盐城万尊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4南通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5无锡艺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法定代表人)46苏州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7泰州开泰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8常州市双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9淮安衡之发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淮安喜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1苏州皇普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52苏州紫光高辰科技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53南京筑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地址)54苏州灏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55靖江市房地产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56盐城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7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8无锡星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9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60江苏省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定贰级61连云港瑞城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62扬州江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63连云港市港华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4江苏亿阳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65苏州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66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67江苏乐之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企业经济类型)68昆山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69常熟市虞山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文号:苏建房[2001]250号颁布日期:2001-08-06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7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设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苏建质安〔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巩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证书工作要求,就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顶格处罚、一案双查、联合查处”。
为确保“三年大灶”安全生产“双下降”和降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任务实现,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对负有责任的本省施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一案双查、联合查处”,我厅将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开展事后联合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启动事故项目和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一律不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发生事故的项目,要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
要通过“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比对人员社保信息、资金来源信息等数据,建立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途径,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项目,一律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要求的,要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上报我厅实施相应的处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1•【字号】苏政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和下放3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11日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9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18项)附件2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7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11项)。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推荐下载】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推荐下载】热门城市:唐山律师菏泽律师亳州律师本溪律师池州律师梅州律师铁岭律师安庆律师梧州律师酒泉律师说到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大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这个方法的法律效力吧。
它的出台,使大家对于建筑工程方面的纠纷有法可依,可以更加有力的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施;(二)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三)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五)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七)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七批审查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7.14【实施日期】2017.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七批审查结果的公告(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16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七批审查结果汇总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7号)一、核准下列16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备注1江苏丰惠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2泰州市中成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3盐城市粤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567891011 12 13 14 15 161718 19 20 21核准暂定贰级22 23 24 25 26272829江苏良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30江苏元凯置业有限公司核定贰级(变更:注册地址)31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注册地址)32苏州国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33江苏联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34苏州营建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35苏州常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36邳州市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37苏州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38无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贰级延续三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39苏州景隆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0宿迁世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41华润置地(无锡)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42无锡市河埒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43苏州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4如皋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5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6泗洪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7江苏正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贰级延续三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48淮安市淮安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49无锡河畔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0江苏枫达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1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2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苏建函办[2008]422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办〔2008〕422号)各市建设局(委),扬州、泰州、淮安市房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08〕165号)下发后,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认真配合,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工作全面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由于全省行政许可电子化发展不平衡,部分开发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于基础薄弱,在8月1日这个规定的时间点开始实施还存在着一定困难。
为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并保证其工作质量,把此项真正服务企业的创新工作做好、做实,经研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实施工作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苏州、南通、连云港三城市从8月1日起,不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完全通过电子申报方式进行。
如遇困难,请及时与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联系。
二、其他各城市在8月1日-9月30日期间内,要求企业在提供电子申报材料的同时,也可接受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
10月1日起不得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在这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准备,抓好试点工作,确保运作成功。
三、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从8月1日起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行政许可业务审批流程进行改善,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
四、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将根据各地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情况及时改进并完善系统,保证整个系统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及时做好系统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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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地产业企业
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和《省建设厅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08〕16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为江苏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平台。
第三条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四条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实施部门,并负责指导、监督市县房地产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一般规定
第六条全省各房地产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平台,对所辖房地产业企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和监管。
第七条全省各房地产业企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一般通过电子平台进行。
同时按月填报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后实施行政许可时自动统计生产经营业绩的依据。
第八条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对电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签章。
第十条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主管部门认为需核验原件的,企业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主管部门核验。
市县主管部门和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核验原件的人员,核验原件后,应在电子平台中签名备查。
第十一条申请资质延期、延续、重新核定等级、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经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由初审机关收回,集中交还省建设厅。
省直企业自行交还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上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经部核准后,企业应当及时
通过电子平台向省建设厅备案后领证。
第十三条由省辖市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通过电子平台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均以电子文书形式通过电子平台送达。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含暂定等级)的证书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打印并送达。
省直企业由省建设厅办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打印送达。
四、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市县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进行现场检查;对电子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授予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权利。
第十八条厅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子平台对房地产业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选准配强电子平台工作人员。
人员调整时,应当先培训后上岗,并提前报省建设厅备案授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四、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表1:暂定资质(初次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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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核定等级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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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暂定资质延期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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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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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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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劳动合同汇总表
—13 —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14 —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15 —
四、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要求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