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
保险典型案例

保险典型案例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财务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保险案例给人们带来了经验教训,下面将介绍一些典型的保险案例。
1.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司机,他购买了一份全保险来保护自己的汽车。
某天,小明的车辆不慎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小明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供了相关的事故证据和维修报价。
保险公司经过核实后同意赔付小明的维修费用,并协助处理与对方车主之间的理赔事宜。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及时申报索赔,并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是非常重要的。
2. 健康保险理赔案例小红是一名公司职员,她在之前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
一年后,小红被确诊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和昂贵的手术。
小红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医疗报告和费用清单,并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核实了小红的医疗情况后,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向她赔付医疗费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理赔条款,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申请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3. 财产保险赔偿案例小张是一家工厂的老板,他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来保护工厂的设备和库存。
某天,工厂发生了火灾,导致大量设备和货物损坏。
小张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火灾证据和损失清单。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最终同意赔付小张的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范围,并及时报案是非常重要的。
4. 人寿保险受益人案例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将他的父母作为受益人。
不幸的是,小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
保险公司核实了小王的身故,并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了他的父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人寿保险时,确认受益人并及时更新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是一些保险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保险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购买保险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在意外发生后及时申报索赔,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1. 意外险救助车祸受伤者小明在骑车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恢复。
2. 健康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王被诊断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3. 财产险赔偿火灾损失小张的房子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财物损失严重。
他购买了一份财产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重新建造房屋和购买新的财物。
4. 旅游险保障旅行安全小李去旅游时不慎受伤,需要紧急治疗和回国。
他购买了一份旅游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能够顺利地回国治疗。
5. 车险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小赵的车在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和人员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车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修复车辆和赔偿受伤人员。
6. 家庭责任险赔偿意外伤害小钱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家庭责任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受伤人员。
7. 人寿险保障家庭经济安全小孙购买了一份人寿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保证家庭的经济安全,即使他不在了,家人也能够得到经济支持。
8. 意外伤害险赔偿意外伤害小周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恢复期间的生活费用。
9. 儿童保险保障孩子成长小明的父母为他购买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教育金、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等,让他能够健康成长。
10. 养老险保障退休后生活小王购买了一份养老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在退休后得到经济支持,过上安稳的生活。
11. 重疾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张被诊断出患有重疾,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风险后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核赔。
以下是一些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的例子:1.汽车保险案例:小张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全险。
几个月后,在路上行驶时,小张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毁。
小张立即报案,并将车辆送往修理厂。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小张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事故照片、索赔申请书等。
经过审核和定损,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修理费用,并在一周内将款项汇给小张。
2.健康保险案例:小王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金额覆盖了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
几个月后,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并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王在住院期间及手术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报告、医药费用清单等文件。
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小王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额度内,并在一个月内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
3.财产保险案例:小李的房屋因雷击引起了火灾。
小李及时报警,消防队及时赶到并扑灭了火势。
小李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应的火灾报告、消防队的勘查报告以及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勘查,确认小李的房屋被火灾损毁。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房屋修理费用,并在二个月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小李。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密切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通过审核和核赔来确认保险责任,并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都十分重要,能够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
保险以案说险案例

保险以案说险案例
案例一:山寨手机被盗
小范的妈妈买了一部山寨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突然就不见了。
小范的妈妈很担心,但是幸运的是,她购买了这部手机的保险,于是她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经过一
系列的调查和审核后,保险公司确认了理赔资格,并在短期内向小范的妈妈支付了相应的
赔偿费用。
案例二:车祸赔偿
小李在开车途中,因为一个路口的闯红灯导致与另一辆车相撞。
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
度的损坏。
于是小李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安排了相关的调查人员进行勘查,确
认小李是有过错方,因此理赔金额向对方车主方向倾斜,并根据相应报损对象进行了赔
偿。
案例三:房屋出险
小张家的房子因为降雨过程中渗水,渗水导致了房屋的部分结构被破坏。
于是小张及
时找到了保险公司,进行了出险申报。
保险公司安排了相关的工程人员进行勘查,确认了
小张家出险情况,并在短期内向小张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保险基本原则案例及解答

保险基本原则案例及解答
案例一:小明的车辆损失险理赔
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不久后,小明的车辆在路上发生了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车辆损失险的理赔申请。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保险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赔偿原则。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
而根据赔偿原则,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
根据小明提供的资料和事故报告,保险公司认为小明属于正常使用车辆造成的事故损失,符合车辆损失险的赔偿条件。
因此,保险公司同意对小明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二:小李的人寿保险理赔
小李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
不幸的是,小李在保险期限的第五年因意外身故。
他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人寿保险的理赔申请。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保险基本原则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应有一定的保险利益,即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进行赔偿。
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根据小李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确认小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意外身故,符合人寿保险的赔偿条件。
因此,保险公司同意对小李的家人进行人寿保险的理赔。
综上所述,保险基本原则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遵守这些原则可以保障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护投保人的权益。
对于投保人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原则是保险购买和理赔申请的基础。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遵守这些原则可以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完整)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案例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
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
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案例完整
保险案例完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应对意外风险,保险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保险案例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概念,还可以通过实际案例来说明其重要性和益处。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保险案例来介绍保险的完整性和相关内容。
案例一:车险理赔小明是一位年轻的汽车驾驶员。
一天,他驾驶自己的小车外出办事,不慎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了碰撞。
小明的车辆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行驶,而公交车上的乘客也受到了些许伤害。
小明之前购买了全险,因此他立刻与保险公司联系,并申请车辆维修和人身伤害理赔。
保险公司在接到小明的报案后,派出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定损。
他们确认小明的车辆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且小明并未造成故意破坏。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为小明的车辆维修提供了经济支持,并支付了相关的费用。
同时,保险公司也与公交车上的受伤乘客进行了沟通,并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医疗费用。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的完整性。
车险作为一种财产保险,不仅能够保护车辆的损失,还能够保障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
保险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赔偿。
案例二:医疗保险小红是一位年轻的职业人士,每月都从工资中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某天,她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医生告诉她需要进行一次紧急手术,并且相关费用相当昂贵。
小红非常庆幸自己购买了医疗保险,她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保险公司在接到小红的报案后,要求她提供医疗费用的发票和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
小红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确认小红的医疗费用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并向小红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保险的完整性。
当我们面临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医疗保险能够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以确保保险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些案例不仅仅是理想化的情景,而是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保险案例。
保险实务案例
保险实务案例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面临意外风险时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保险案例经常发生,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了解一下保险实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小明的车辆被盗。
小明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拥有一辆小型轿车作为代步工具。
某天,他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盗,心急如焚。
幸运的是,小明购买了车辆盗抢险,于是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报案材料,小明积极配合,准备齐全。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保险公司最终确认小明的索赔申请,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小明因此获得了经济上的补偿,避免了因车辆被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小红的家庭财产遭受水灾。
小红家住在一个易受水灾影响的地区,一场暴雨过后,她的家庭财产遭受了严重的水灾损失。
幸运的是,小红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包括了水灾险。
她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损失证明和报案材料。
保险公司派员前来查勘,确认了小红家财产的水灾损失情况。
最终,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了小红经济上的赔偿,帮助她尽快恢复了家庭财产。
案例三,企业因员工意外受伤面临巨额赔偿。
某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康复。
企业面临了员工巨额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幸运的是,企业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在得知员工受伤情况后,及时介入协助处理。
保险公司派员前来调查,协助企业处理赔偿事宜,最终帮助企业减轻了经济压力,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购买适当的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面临意外风险时得到经济上的保障,减轻经济压力,避免财务损失。
因此,我们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理性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以便在需要时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赔偿。
同时,保险实务中,及时报案并提供齐全的证据和材料,对于获得保险赔偿也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案例的介绍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我们在面对风险时能够更加理性、科学地进行风险管理,保障自己和家庭的财产安全。
保险八大经典销售案例
案例一、如何说服一位亿万富翁的女儿买保险背景:海外留学归来的年轻女律师,父亲是亿万富翁,觉得父亲很疼她,会照顾她,保险就不必了。
Y:你的意思我明白......,以你的看法谁才需要人寿保险呢?K:那些需要收入才能维持生活的人才需要人寿保险!Y:你不是有一份工作吗?你的工作不是也有收入吗?K:那完全不同!我工作的原因不是我需要收入!假如我需要钱的话,只要我开口,我的父亲会随时愿意给我。
Y:那你为什么要拥有这份工作和收入呢?K:因为我觉得用自己的钱心里比较舒服。
Y:您给我的感觉您是一位很有个性、不愿依赖他人、想自力更生、有自尊、并且生活的很有尊严的职业女性,对吗?万一你残废了,不能工作,不能拥有自己的收入,那您该怎么办?K: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肯定会负起责任,他会关怀我,照顾我。
他是亿万富翁,所以我对残废一点也不担心!Y:这和我们所谈的主题无关,我们的主题不是你的父亲是否有能力愿意照顾你......我们的主题是:如何在任何情况之下,能够依照你的个性和意愿,过着很有自尊,很有尊严的生活。
您那么富有,假如我每个月给你500美金会使你更加富有吗?假如我每月从你那里拿走500美金,会使你贫穷吗?对你会有丝毫的影响吗?(答案:不会)那么好了,请你把500美金交给我,让我立刻为你创造你想得到的永久性的个人自尊和尊严,好吗?案例二、如何消除一位大企业家担心买保险短期内会吃亏的顾虑背景: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想买一份大保单,担心在短期内假如想退保的话,他会吃亏。
K:这几年我向银行借了很多钱,在财务上我的确有短期的风险,我顶多需要保障三到五年,过后,保障对我来说就没有意义了。
我相信保险,也很想买保险,但更不想吃亏。
请你告诉我,假如我三年之内退保,我将亏损多少?假如五年内退保,我又会吃亏多少?如果你能证明,我一点都不会亏损,我会马上向您买!Y:在这三五年内,假如得到钱的人是你的话,也许亏损的人未必是您......也许是我们公司!K:怎么会呢?Y:问题是您是站着拿钱还是躺着拿钱呢?假如您是躺着拿钱的话,蒙受亏损的不是您,而是我们公司!假如您是站着拿钱的话,您已赚回一条人命。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在保险领域,经典案例是我们学习和了解保险原理、风险管理以及保险责任的重要途径。
通过分析经典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保险在日常生活和商业环境中的重要性,并在需要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案例,探讨保险在真实生活和商业场景中的应用。
案例一: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小李是一名汽车司机,他购买了一份全险保险来保护自己的车辆。
一天,他不慎与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严重受损。
根据保险合同,小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理赔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汽车的实际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小李相应的理赔金额。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费用清单等,以便核实索赔的合理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的作用。
汽车保险不仅可以帮助车主在车辆损坏时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通过理赔服务提供支持和指导,使车主能够顺利获得赔付。
案例二:健康保险赔付案例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健康保险,以保障员工在意外和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经济支持。
不幸的是,小王患上了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和药物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健康保险赔付的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审核小王的医疗记录和相关费用,并根据保险责任给予相应的赔付金额。
这个案例突出了健康保险的价值。
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个人可以在面对高额医疗费用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减轻负担并获得更好的治疗。
案例三:商业财产保险案例某公司拥有一座大型工厂,并为其工厂购买了商业财产保险。
突然,一场大火造成了工厂中的设备和货物的严重损坏,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按照保险合同,该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财产损失的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评估师前往现场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损失和保险责任给予赔偿。
赔付金额将有助于公司恢复生产和重建设备,使业务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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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二章1.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1)该说法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分);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而且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1分)(2)该说法错误。
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1分)二则王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
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
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答:此企业处理错误。
(1分)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分)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1分)同时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按遗产分割。
(1分)因此该保险金应当归刘二。
(1分)3.学生王某随父亲在非游泳水域游泳时溺水身亡,王某的父亲也因家人指责喝农药自尽。
王某的母亲李女士与公婆不和,迫于生计,在办理完父子俩的丧事后改嫁他人。
由于王某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付6000元。
但在李女士与王某的祖父在究竟谁能领取这笔保险金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李女士认为自己应该全额领取保险金,王某的祖父认为李女士已经改嫁,丧失了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笔保险金应该由其全额领取。
最后,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4500元,向王某的祖父支付保险金1500元。
为什么保险公司分别向二人支付了金额不等的保险金呢?答:由于王某在投保学生平安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案中王某的父母是惟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管李女士已经改嫁,但并不影响她的受益权,王某的父亲在王某死亡后身故,也同样不影响保险金的分配,因此王某的父母每人各应受益保险金3000元王某的父亲身故后,他应受益的3000元保险金作为他的遗产,同样要按照第一顺序在李女士与王某的祖父间进行二次分配,每人各分得1500元。
因此,本案例中保险金6000元,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了4500元,向王某的祖父支付了1500元4.1998年5月,女儿赵某为母亲田氏投保了终身寿险,经母亲同意,受益人为赵某自己。
赵某有一个哥哥赵刚,好吃懒做四处游荡。
1999年9月,赵某回娘家看望母亲,不料因煤气泄露,赵某和母亲双双中毒身亡。
赵刚得知消息后,赶回家办了丧事。
当他知道母亲投保后,认为自己是母亲的亲身儿子,是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此时,赵某的丈夫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受领保险金的申请,两人发生争议。
答:我国修订后的《保险法》(2009年)明确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本案分歧就迎刃而解了。
本案中,该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田氏的遗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5.1997年10月4日,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20 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年交保险费10780元,保险金额20万元,并指定其妻赵某和胞弟为受益人。
1998年10月6日,赵某因夫妻矛盾,趁丈夫熟睡之际放煤气,导致双方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为刑事案件,王某系其妻赵某所杀,赵某系自杀。
1999年1月12日,受益人之一王某胞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王某系向受益人赵某故意行为致死为由,依照《保险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下达了拒赔通知书。
1999年4月王弟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保险金,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撤消原判,依法改判,保险公司不需支付保险金,全部诉讼费由一审原告承担。
答:根据《保险法》,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利仍应得到保护,即其有权得到相应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不能说因一人或几人的行为而使得保险契约的存在基础全部动摇,从而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这笔保险金究竟应不应该给,给付多少,应看王某在指定受益人时是否确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6.1998年1月18日,某市居民、私营企业主万某及其妻子在外出进货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双双遇难。
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查实:万某于1997年5月8日在该公司为自己和妻子投保99鸿福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各为10万元,指定其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为唯一受益人,同时还为其儿子投保66鸿运(B型)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费采用20年分期交纳方式,首期共支付保险费17326元(其中66鸿运保险费5160元),按有关保险条款规定,该寿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105.3万元。
案发后,该寿险公司明确表示认可合同效力,并准备立即支付首期20万元死亡保险金。
就在此时,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向该寿险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支付万某夫妇死亡保险金,原因是万某生前拖欠该区某信用社贷款,该信用社已就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万某去世后,对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以追偿其所欠债务。
与此同时,万某的另一债权人——当地一家农业银行也以同样理由向法院提出对万某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的申请。
保险公司是否应向受益人万某之子给付保险金呢?答:万某早在人身包合同订立之初,即已合法有效地指定了受益人,万某之子作为合同指定的唯一受益人,其受益权应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故保险公司应依约支付死亡保险金,万某之债权人对此无任何请求权。
由此深入思考,也不能忽略某些投保人为逃避自身的债务履行,将财产借寿险机制转赠于受益人,从而导致自身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损害了投保人的债权人利益的问题。
7.1998年7月9日,某化工厂与财产保险公司商谈签订财产保险合同。
化工厂于当日下午填写的投保申请书中的保险期限为自1998年7月9日中午12点至1999年7月8日中午12点止(按投保单格式填写)。
化工厂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
9日下午5时,由于堤坝被洪水冲断,厂房受淹达三天之久,损失达250多万元。
7月10日,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财产综合保险单送至化工厂,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零时至1999年7月9日24时止,保单同时还对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等其他事项作出了规定。
同时化工厂于8月18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
事故发生后,化工厂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承保财产被水淹事故发生在保单约定期限之外,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查勘定损和赔偿。
为此,化工厂以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及损失扩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答:本案问题的焦点在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有不同认识。
投保人认为业务员收取投保单为保险公司的承诺,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的签发才是承诺。
双方的理解都不正确。
投保人以为业务员收下投保单即为承诺,但投保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业务员对其投保单予以全部认可,而事实是保险公司没有同意投保单提出的保险期限,所以不能视为承诺。
保险人认为签发保单是承诺,但保险人对要约内容做实质性变更,保险单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时,视为新要约。
化工厂收下了保险单,视为对新要约的承诺。
保险单就成为约束双方的保险合同8.1998年4月20日,某县航运公司与某县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为期一年的船舶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航运公司“远洋”号货轮全损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费为2万元,分两次交纳,1998年4月31日交纳1万元,1998年10月21日交纳1万元。
合同签定后,航运公司于1998年4月21日交纳了首期保费,而在1998年10月21日第二期保费到期后,航运公司没有如期交纳,经保险公司多次催交后仍未交纳,保险公司并未作出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
1998年11月29日,“远洋”货轮在海上触礁沉没。
航运公司认为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遂于1998年12月3日到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期保费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远洋”号货轮沉没造成的损失。
而保险公司称,其与航运公司虽有保险合同,但因航运公司迟迟未交第二期保费,保险合同已经解除,因此拒绝赔偿。
航运公司于1998年诉至人民法院。
答:投保人拖欠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投保人违约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但应该正确行使解除权以终止合同效力。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虽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但因其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因而保险公司对于航运公司“远洋”号货轮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触礁造成的损失,仍负有赔偿责任。
考虑到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都有欠妥之处,本案应依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从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出发,采取通融赔付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1.199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同年8月15日赵某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1999年9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答:保险公司应当拒付。
因为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对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这一重要事实。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由于赵某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一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二保险公司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2.1998年4月,某厂48岁的机关干部龙某因患肝癌住院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其家属因害怕龙某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
9月,龙某经邻居张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办理简易人身保险(甲种),在填写投保单时,“健康状况”一栏未填,保险公司的承办人也未按规定对此进行核实就准予投保。
龙某拿到保险单后,每月如约按期交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