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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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在不断变化和完善的领域。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治理结构不仅仅关系到公司自身的发展和利益,更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浅析,显得非常重要。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机制两个方面。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外部监督机制则主要包括监管部门、股东大会和外部独立监管机构。

在这两个方面的构建和运行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同时也有着一些改革和完善的空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独立性问题、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往往受到国家利益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董事会内部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监事会的存在往往只是形式上的,其监督能力和效果并不明显。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往往面临着激励不足和约束不严的问题,导致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不尽人意。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

应该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建设,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效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决策的制衡。

应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完善监事会的运作机制和监督手段,保障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

应该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果。

在外部监督机制方面,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建设和监管能力,在政府利益和政治压力的影响下,保障监管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

应该加强股东大会的作用,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保障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应该完善外部独立监管机构,提高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制约能力,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公司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公司往更高层次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

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上,必须存在高效、科学和合理的机制。

这其中最基本的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决策机制。

要让决策机制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和便于掌握。

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强化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提升国有公司的运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对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言,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这个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监督机制能够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有效地发现问题。

在这个委员会里必须设置独立的监督员和审计师,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此外,对于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应该在公司内部进行解决,不应外泄。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更为优势的地位,为产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优化公司文化要完善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能单凭硬件上的优化,而是要在公司组织文化上做出长远规划。

国有公司必须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

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文化品位,也要在企业文化方面进行创新和优化。

比如,要注重培养企业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的专业人才,并且必须让员工获得更为广泛的技能和技术。

企业还要树立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强化企业的文化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还要注意加强公开、透明和民主管理。

不仅要赋予员工更多的民主权利,更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的合作和平衡能力。

这样才能让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中一步一步取得领先的地位,完成企业的发展任务。

三、优化信息管理在信息的管理上,国有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信息管理政策和措施。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上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浅析。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从公司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在公司内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常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其他股东共同治理。

国有股东通常起着决策权的主导作用,这一点在公司章程中通常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通常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对公司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由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通常并非公司内部专业人士,导致公司决策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受到影响。

在公司外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面对监管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审视。

监管机构通常会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投资者则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东大会等途径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反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面对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这种内外兼顾的治理结构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压力。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通常以保值增值为首要目标,致力于最大化国有资产的价值。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通常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这种以保值增值为首要目标的治理结构也可能导致公司长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不足。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通过完善治理结构,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保值增值的也能兼顾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需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需要兼顾国有企业和市场化经营的双重属性。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常具有国有企业的属性,受到国家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的影响。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又要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进行经营管理,面对市场竞争和股东利益的监督。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对于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浅析,旨在探讨其优化的途径和方向。

一、背景介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中国国有资本为主导的,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形式上市的公司。

由于国有控股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其治理结构成为一个关注焦点。

正确认识和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是历史的产物。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以中央一级或地方一级企业为主,治理结构相对集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逐渐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逐渐涌现。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模式。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尽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有限。

其次,公司治理结构的权责清晰度不够,导致股东和董事会权力的混乱。

再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选聘经理层和监事层方面存在很多不足。

四、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途径为了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其次,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行政干预。

再次,完善经理层的选拔机制,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此外,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律合规意识。

五、国际经验借鉴在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的经验。

例如,可以学习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董事会的独立监督;可以借鉴日本的外部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学习欧洲的治理评级制度,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估和监测。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革一直是资本市场研究的热点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已经成为当前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课题。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权责不明、监管不到位、董事会独立性不足等,影响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通过深入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问题和优化方向,可以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公司治理效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提供重要理论与实践依据。

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意义和实践价值。

1.2 研究目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入探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其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方向和改革路径,探讨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通过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帮助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管理和运作,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众形象,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性。

深入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其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深入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重大,可以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特点1. 国家所有权偏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中,国家资产占据主导地位,拥有绝对控股权或控制权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特点使得国有资本在企业的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

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摘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

股权结构失衡、独立董事效率缺失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本文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探究完善其治理结构之道。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国有控股随着国内外许多上市公司接连不断地出现种种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与制约。

这些问题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而且也说明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完善。

因此,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成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又一热点问题。

我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原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做法都是剥离非核心资产,让核心资产上市,所以存在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

在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涌现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如大庆联谊、济南轻骑、三九股份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认p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在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探索中,国有企业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

“新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是公司治理的主体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

而中国国有企业中的“老三会”即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化改组过程中也不可放弃。

各地的企业为了避免摩擦,“新三会”与“老三会”一般是采取人员交叉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而且法规上也要求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新老三会之间人员交叉兼任的制度并没有真正解决企业制度的转型问题,反而使企业治理陷入困境。

1.1 股权结构失衡,一股独大在我国众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比重偏高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首先,要加强公司治理的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国有公司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薄弱,需要加强对国有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国有公司治理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机制,明确国有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国有公司的独立性和规范运作。

其次,要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定化机制。

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由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具体明确。

同时,还要明确国有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加强对董事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三,要推进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目前,我国大多数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股权的安排主要以政府为主,缺乏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应该通过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引入市场化的投资者,增加国有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活力。

第四,要加强对国有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

国有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管理层的过度权力和不透明性。

应该建立健全国有公司管理层的市场化竞聘机制,通过聘任合格的专业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国有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五,要提高国有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至关重要。

应该完善国有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和强化国有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最后,要加强对国有公司社会责任的监管。

国有公司作为国家资产的代表,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应该建立健全国有公司社会责任的监管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国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约束,防止国有公司滥用权力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之,完善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法制建设、机制创新、监管加强等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地和创新,才能够提高国有公司的治理效益,提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实现国有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试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试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试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摘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运作和进展的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今世界企业进展的共识,对国有企业成功改制也有专门大的作用。

文章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完善随着改革实践的纵深进展和思想熟悉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紧微观基础的企业,必需成立标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公司运作效率的高低。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包括领导)、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并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责,但实际操作起来并非睬想。

专门是一些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制企业,由于各类主客观缘故,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需加以完善。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进展的必然要求(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进展的质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本钱,增强公司在全世界化时期的竞争能力,改良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相当重要。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

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那么,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本钱,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固的资金来源。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今世界各国企业进展的共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过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如此的缺点——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如此的现象。

这种现象与现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进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

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操纵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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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1)国有控股公司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中枢,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

本文从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法人的性质的入手,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董事会结构和权限、经理的相关问题和监事会制度的完善,通过上述分析为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引言国有控股公司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存在,而且新加坡等国家的国有控股公司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的作用。

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插手企业事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中间组织——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政府授权负责国有资本的营运。

这种国有控股公司性质的机构,对于政府,它是国有资本的经营者,对于生产企业,它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对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经营,是国有独资的特殊企业法人。

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利用国有控股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主好处是:可以缓冲政府干预;有效协调决策、提供战略指导和完善财务纪律;集中稀缺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可以得到合作的规模效益。

国有控股公司能够起到政企分开的作用,这一点对我国尤其具有参考意义。

1国有控股公司的含义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具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从事资本经营或者其他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公司。

2按照国有控股公司本身是否直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活动,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单纯从事股权收购和控制活动,而本身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混合控股公司则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经营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

目前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学者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特殊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并对授权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的特殊企业法人,因而又称其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其所以是特殊企业法人,就在于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者,行使出资者权利,具有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

笔者也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在法律上公司法人,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同样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是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对其具体含义学者仍存在争议。

林毅夫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外部和内部治理结构,其中外部治理结构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内部治理结构不过是它的派生制度安排。

现在国有企业所表现出的政企不分和委托—代理关系中经营权背离所有权等问题,都可归纳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条件下存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而信息不对称是三个问题中的关键,这是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的。

魏杰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概念经历了以货币资本为中心,到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并列作为企业基础,并将最终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新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样的转变过程。

相应地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应主集中在对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研究上,进而提出我国现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方面存在缺陷,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改革。

法学界学者认为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3笔者认为虽然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有不同看法,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公司股东会(在国有独资公司是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权利划分及其制约,公司治理结构的主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有效运作,平衡和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下面笔者从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及其相互制约四个方面讨论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的行使从理论上看,国有控股公司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但是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中间环节,通常国有控股公司都采取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形式。

因此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家是唯一的股东,现在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际享有国家股东的权利履行国家股东的义务。

但是目前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是最优的制度安排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目前上海等地的国有控股公司一般是由各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性公司改组而来的,因此在行政部门为其前身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其企业的性质还不明显,更没有可能允许其他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企业运营,股权的多元化当然是十分有利的,因为国家作为股东有许多缺陷,4相反如果其他非国有股东能够参与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其监督积极性及监督效率将远远大于国家股东。

但问题是各地地方政府都授权国有控股公司代表政府持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对所有投资的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再投资。

如果允许非国有股东参股国有控股公司,将会导致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的混乱,因为国有控股公司包含多个股东,那么它在参与其参股企业运营中就应该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国家股东的利益,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在其他股东参股的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已经不适合作为国家股东的代表。

因此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仍坚持国有独资的形式。

而且其他股东如果参与国家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运营完全可以通过参股国有控股公司所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

目前我国的国有控股公司有许多是混合式控股公司,也就是其本身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笔者认为这种结构有许多不利之处:首先,混合性控股公司规模庞大,经营效率必然受到影响,而且容易形成垄断;其次,从上文的分析看出,混合性控股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如果需引入其他非国有股东,不适合对控股公司直接参股的形式进行,而应该把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权的职能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离。

因此笔者认为将来组建的国有控股公司主应该采用纯粹控股公司的形式,而且应该以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形式。

摘国有控股公司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中枢,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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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企业性质的法人,其唯一的股东就是国家,但目前实际代表国家行使股权的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作为股东虽然是有其特殊性,但是其仍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侵犯国有控股公司的权利。

如依照《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但是实践中一些国有控股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聘请,这些做法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而且国有控股公司的通过控股或参股的形式运营国有资产,其作为国有资产股东的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授权其相关权利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得干涉其行使权利的行为。

更不能直接干涉、甚至命令其参股或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是其参股或控股公司的股东,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受《公司法》的调整,也应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其权利,不能直接干预参股或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但是为了保证国家作为股东的权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也必须积极参与被参股控股公司的运营,如通过任命公司董事、监视、通过董事会聘请公司经理等方式,使国家股东的权利得以实现。

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结构及职权通常国有控股公司采取的法律形态是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是唯一的股东,不存在股东之间利益冲突。

但是由于股东相对超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因此其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效率相对较低。

因此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在于其董事会的结构和效率。

依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规定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同样适用。

但是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对于提高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率是不够的。

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会的决策的范围包括公司经营中重大事务,但某些重大事务还必须得到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部门批准,其另外的一个职能是对公司的经营者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首先,应该改进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结构。

目前我国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为主,而且多数成员是从行政官员中任命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仅求国有控股公司包括职工董事,而且对职工董事的比例没有规定。

职工作为公司内部人员不但有监督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而且也有监督的信息优势。

但是学者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中经营者与职工的制衡关系是不可能,因为经营者的利益是职工利益的“函数”,经营者提高自己收入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工人的收入。

5 因此职工董事虽然能够对经营管理人员起到一定制约作用,但是不应该过分依赖职工董事的监督行为。

新加坡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公司是财政部的全资注册公司,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1994年),其中8人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2名来自私人企业,董事长由财政部常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担任。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财政部总会计师、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局长都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虽然淡马锡控股公司的大多数董事由政府官员兼任,但他们兼职不兼薪,薪金仍由政府支付。

6但是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官员兼任或者从政府官员中任命并不是合适。

因为政府官员并不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由其负责国有控股公司的重点决策很难保证决策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另外政府官员通常会代表各自部门利益,因此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的难免会受到政府部门利益的影响,这不但不利于政企分开,而且可能使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实际是部门利益妥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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