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发布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临近营业线进行工程施工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原则】临近营业线施工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施工作业的合法合规。
3. 实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安全文化。
4.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5. 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营业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
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方法和工艺;2. 施工场地布置;3. 施工期间的施工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4.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 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
第七条【协调沟通】施工单位应当与营业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和双方的职责。
第三章施工作业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八条【进场作业前的准备】施工单位在进场作业前,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3. 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其安全可靠;4. 检查和试验设备,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5.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告知施工人员。
第九条【临近营业线的工程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临近营业线的特点和施工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确定安全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2. 设置有效的施工警戒线,禁止车辆靠近施工现场;3. 提供紧急疏散通道和有效的安全疏散标识;4. 定期检查营业线的承载能力,确保安全施工;5. 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临近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第 2 页共 43 页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近营业线的施工单位和工人,包括道路、铁路、河流、河渠、电力线路等营业线的临近区域。
第三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工人了解临近营业线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临近营业线的环境状况、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等。
并将施工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临近营业线管理单位取得联系,了解营业线的运营情况和安全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第三章工地布置和施工安全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周围设立安全提示牌和警示标志,明确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并告知周边居民注意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人数量,确保施工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临近营业线的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工地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等,并确保工人正确使用。
第四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设备的操作规定等。
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临近营业线的安全监测,监测营业线的振动、温度、电磁辐射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示范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安全事件和事故,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营业线的正常运营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 编制详细的工程方案和施工图纸,包括营业线的位置、规模、施工范围等;
- 在施工前,与营业线的运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施工时段和施工区域等细节。
2.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 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围栏、警示灯、防护网等,以避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 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 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避免对营业线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 施工结束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理:
- 确保施工区域内不留下任何杂物和垃圾,保持营业线的整洁;
- 检查施工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运行;
- 与营业线的运营单位沟通,确认施工完成后,营业线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应根据施工规模、地点等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临近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周边居民和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程前期准备1. 施工方应根据工程需求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
2. 根据临近营业线的具体情况,委派专人负责与相关营业线单位沟通协调,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三、施工人员管理1. 施工方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3. 施工方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考勤制度,确保施工人员按时到岗并严格执行工作任务。
四、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方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 施工方应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3. 施工设备的进出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五、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方应设置施工现场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设备的位置,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周边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期间应设立临时围挡,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巡查和管理。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废弃材料等应及时清理,防止堆积过多造成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六、施工过程管控1. 施工方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施工方应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顺序和方法,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和设备。
3. 施工方应根据具体工程风险,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如临时支撑、防护措施等。
4. 施工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违章搭建、违规使用机械设备等。
七、紧急事件应对1. 施工方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 施工方应设立应急通信和报警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和求助。
3. 施工方应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营业线附近进行的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路基、桥梁、隧道、轨道、电力、通信、信号等工程的建设、维修、养护、大修、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安全、环保等可行性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向铁路运输部门提交施工申请,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范围、施工人员资质、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铁路运输部门应在收到施工申请后,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九条审查通过后,铁路运输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等。
第三章施工实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防止对铁路运输安全和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铁路运输部门报告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
第四章施工监管第十六条铁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管工作。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临近营业线施工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临近营业线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
4.临近营业线施工负责人有义务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等,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安全管理措施1.临近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要求进行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施工区域,防止他人闯入施工区域。
4.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劳动手套、防护鞋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数量,避免人员过多造成安全隐患。
6.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
7.施工过程中,必须严禁施工人员在临近营业线上堆放材料或设施,避免对线路造成损害。
8.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三、施工人员安全教育1.所有从事临近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获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2.施工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3.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严格遵守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规定。
4.施工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惕,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四、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1.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负责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临近营业线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取消参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资格。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文

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及列 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 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 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 8 条 施工项目 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 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 (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 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 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管道、 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 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
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
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地方涉铁工程。 17.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 9 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14 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 小时及以上 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 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 6 小时及以上或干线 7 小时及以上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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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09〕45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现根据我局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方式和实际,制定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主要目的为切实加强全局管内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外委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
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
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2—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
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
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上跨铁路的越线架等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
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
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
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
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不足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3—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
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四、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体系,受路局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领导。
路局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路局主管部门分工路局总师室、建设处、工务、电务、机务处、地铁办等业务处(室)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其它相关业务处为配合部门,具体分工为:⑴铁路建设前期(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由总师室负责牵头。
⑵局管铁路建设、更新改造施工项目由路局建设处负责牵—4—头。
建设项目管理在工、电、机务等处室的由工、电、机务等处室负责牵头。
⑶部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如京沪高铁,京福、合蚌、沪昆、杭甬客专等)由路局工务处负责牵头。
⑷市政工程等外委施工项目由路局地铁办(代建设单位)负责牵头。
2.路局主管部门必须履行以下职责:⑴项目开工前,牵头召集相关业务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室、安监分室)、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审查会,对该施工项目和范围进行界定,提出安全控制要求,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联控体系。
⑵审核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⑶协调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⑷定期组织临近营业线的施工安全检查、督导。
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投资中心(东华地铁公司)等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履行以下职责:⑴组织进入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转发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告知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5—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⑵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对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路局主管部门报告,由路局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每周动态更新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台帐,报路局主管部门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⑶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⑷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认真进行现场调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
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⑹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路局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安排胜任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⑻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6—直属站(车务段)、工务、电务(通信)、供电段等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等责任,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⑴对管辖范围加强监视,发现临近营业线范围内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调查,凡是未经方案审查、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向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⑵接到建设项目开工信息,应主动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加强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⑶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须对影响既有线的项目、施工安全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的项目”等模糊字眼,不得在协议中简单地转移安全责任。
⑷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路局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⑸安排足够的人员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应根据施工项目对既有线影响的程度,按审查确定的施工方案,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不定时巡查等方式进行。
⑹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对监护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
—7—⑺对监护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杜绝安全监护盲区。
⑻必须严格依据路局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不得假借任何名义扩大施工范围、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甚至阻挠施工进程。
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立即与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并同时向路局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五、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的审查科学的施工方案是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和保证。
因此,必须按路局有关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查、批准,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必须规范、必须符合路局相关规定。
具体流程和规定如下:1.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自审、完善。
2.距离既有线大于安全距离(根据《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7.1.4条规定,“临近既有线施工的桥涵和其他建筑物基础时,应自基坑底边,按1:1.5向上推算,确定开挖对既有线影响程度。
”)对既有线安全影响较小基坑开挖等同类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统一的施工工法,施工工法按施工方案审查程序审查。
—8—3.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4.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5.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单位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
6.未经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全部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运输部门可视为审查不完整,可不予安排施工计划。
7.施工方案审查的牵头部门⑴建设、更改项目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建设处牵头组织审查。
⑵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地铁办牵头组织审查。
⑶部直管项目(如京沪高铁,京福、合蚌、沪昆、杭甬客专等)涉及既有线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工务处牵头组织审查。
⑷建设项目管理在工、电、机务等处室的由工、电、机务等处室负责牵头组织审查。
⑸遇施工方案涉及运输影响较大时,由路局组织审查或授权运输处牵头组织审查。
8.施工方案审查的有关强制性规定⑴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路局不予审查。
—9—⑵施工方案未经路局审查通过的运输部门可不安排其施工计划。
⑶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既有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路局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⑷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
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⑸新建跨越既有线大型桥梁等对既有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六、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禁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