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2)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减。
2.2工程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的内容。
2.3工程签证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计价,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承包单位职责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2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4.1工程签证申请流程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变更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
4.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5.1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签证申请书;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3)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表;4)其他相关资料。
5.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签证变更说明书;2)工程签证设计图纸;3)工程签证施工图纸;4)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5)工程签证施工方案;6)工程签证材料清单;7)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施工的变更、工程材料的变更等。
2.工程签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包括工程签证申请书的内容、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审核流程等。
3.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明确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标准,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规定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包括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和人员、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要求等。
二、工程签证实施细则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完整的变更设计文件、所需的技术交底和证明文件等。
2.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和批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3.工程签证的审查要点: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变更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结果: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批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审批结果。
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意义1.明确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规范的依据。
2.规定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和变更管理要求,确保了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3.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变更,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论证,并按照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调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制度,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功能扩展、材料更换、施工方法调整等原因所做的相关调整及审批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注重风险预防,切实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合理、及时。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设计变更的调整及审批;2. 工程功能扩展的调整及审批;3. 工程材料更换的调整及审批;4. 工程施工方法调整的调整及审批。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工程施工单位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评审,并作出审批决定;4.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第八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由下列各方负责: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评审及决策;2.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签证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核;3.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交相关验收文件。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批结果的合法和及时。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工程签证设计,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附件3:工程签证设计规范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工程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施工方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更改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项目、理由、影响范围、变更工期和造价等。
2.变更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3.变更批准:评估报告经过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责任分工和变更后的工期、成本等。
4.变更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变更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二、施工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难题等情况时,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具体项目、原因和签证的影响等。
2.签证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签证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
3.签证批准: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的内容、责任分工和签证后的工期、成本等。
4.签证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签证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签证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三、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的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或进行签证操作。
2.变更和签证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确保变更和签证的目的和效果明确。
3.变更和签证的影响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负面影响。
4.变更和签证的责任分工应清晰明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责任推诿和纠纷发生。
5.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和签证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和签证的及时、有效实施。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过程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防止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一、总则(一)背景与目的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签证文件后进行施工的管理工作。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一)责任部门1.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签证管理政策和规定。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备案和执行。
3. 审批机关负责对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二)责任人员1. 建设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管理政策的研究和推广。
- 技术质量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技术方案。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工程签证负责人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和执行。
-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组织协调和施工实施。
3. 审批机关:- 工程签证审核人员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三、工程签证管理程序(一)工程签证申请1. 承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签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基本情况- 签证原因和目的- 签证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相关附件材料2. 承建单位将工程签证申请书提交审批机关,同时备份一份交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签证审批1. 审批机关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技术评估。
2.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
3. 审批机关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4. 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通知承建单位,并出具工程签证文件。
(三)工程签证执行1. 承建单位按照审批结果,制定工程签证实施方案。
2. 承建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签证的实施和监督。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附件1. 工程签证申请书范本2. 工程签证审批意见书范本3. 工程签证文件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二一一年一月—1—目录1.总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承包单位职责 (4)3.2监理单位职责 (4)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12—2—1总则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违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究竟,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用、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贰言、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核定以当局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核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3—工夫内报送工程签证,过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办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办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办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程序,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变更或调整工程内容,或遇到工程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修订、补充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合理进行。
第四条工程签证适用于涉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活动的项目。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采取公正的审批程序,并依法约定相应的时间期限。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实施机构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第七条工程签证费用应当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费用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工程签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各方签署确认。
第二章工程签证审核程序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签证申请书;(二)工程签证方案;(三)工程变更原因说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签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审核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或者需要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签证审核意见,及时向工程施工单位发出工程签证通知书。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签证通知书后,应当与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署工程签证补充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执行第十四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应当按照工程签证补充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执行中发现问题或变更需求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确保签证的及时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执行结束后,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工程签证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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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根据工程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制度)
第二条定义:根据工程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工程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制度)》
第二章签证的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原始凭证一式三份(工程部、预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工程师当天在现场见证签字确认,并报工程部经理签章备案,不得补签。
第五条工程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预决算部各一联。
第六条签证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5天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
工程部在收到签证单后2天内必须签署完毕,并在台帐上记录,工程部经理签署完毕后;两天内送工程技术部复核,工程技术部在一天内复核完毕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工程签证必须有监理公司项目章及工程部章。
第三章签证审核意见的签署
第八条现场工程师签署意见时应就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出意见,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划分应详细、明了。
签证单上有涂改的地方现场工程师需签字作实。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字,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和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应就现场工程师的意见进行补充说明,如果没有不同意见可
以表示“同意某某意见”、或“某某意见属实”等。
第十条原则上现场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单上签认有关的单价或总价。
第十一条对于因任何原因返工的工程签证,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及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核意见应与原始凭证的审核意见一致。
第四章签证内容明细及规定
第十三条委托工程中能用竣工图表示工程量的尽量办理竣工图,不用办理工程量的签证
第十四条大包干的委托工程,不得办理签证,必须办理验收手续,且注明工程是否已按总价包干内容按时施工完毕,验收是否合格
第十五条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又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工程量的确认。
第十六条合同或委托范围外的,2万元以内的有计价依据的零星项目可单独办理签证,并可与其它合同或委托工程一起结算,超过2万元的零星项目必须办理工程委托。
第十七条签证理由:明确签证发生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可附附件;现场工程师必须对照工程承包合同(或委托)范围,确认充足理由后才能办理签证;
第十八条转扣签证
1. 转扣签证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后附转扣依据;
2. 转扣签证依据必须充分,转扣签证内附有转扣通知单(或监理通知单。
相关的会议纪要),通知单上注明: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什么合同约定,限其在多少天内完成什么施工内容,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其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第十九条签证单应实事求是地注明如下内容:
1、签证发生的具体原因及依据(设计变更、甲方指令)。
a、对于设计变更等现场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条只完成了一部分时,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b、若原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因牵扯到原图制作加工、安装、材料以及拆除工程量)。
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应由工程部组织质量监督办、合同管理部共同确认回收。
2、签证的具体工程部位,施工工艺,具体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
3、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阐述。
4、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
5、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字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印章。
第二十条签证内容明细
1、技术措施项目(指在图纸上未注明、未要求的内容)现场工程师必须主
动要求施工单位办理签证,如:
1)基础土方开挖的方式,对没地下室的是否采用大开挖,土方开挖的工作
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等。
2)基础工程使用砖胎模的部位、砖模厚度、砂浆品种、是否抹灰、做防水
等。
2、其它签证明细,如:
1)包干单价或包干总价的须在签证中予以明确。
2)土建及市政工程开工前须有原地面测量标高记录并以签证形式确认。
3)回填土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是松填。
回填土取土
超出5m以外可给予签证,但必须说明原因。
4)标高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可以按平整场地签证,以面积计算。
5)如开挖土质为湿土(指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应给予签证。
6)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还是
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
7)挖土方、沟槽、基坑时如确须放坡施工,则按实际放坡系数给予签证,
但放坡系数只能在规范规定以内。
8)土石方运输签证应分机械、人工和人力车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
机
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
土还是挖掘机装土。
9)如签证机械台班的,须明确该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
容量(特别是挖土机)等。
10)打木桩签证时,须明确木桩的材质、桩长、桩径(尾径)是机械施打还
是人工施打,是否在支架上施打等。
11)混凝土类的签证,必须明确其混凝土的标号、等级、砾石或碎石级配,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须注明使用及泵送浇筑的具体部位。
例如飘窗台、窗套、构造柱、圈过梁及楼地面垫层等是否使用泵送。
12)若应甲方要求,混凝土中使用无设计文件说明的添加剂的应注明添加比
例,并办理签证确认。
13)砌筑工程签证时必须明确砌块种类、规格及砌筑砂浆的标号(混合砂浆
或水泥砂浆),若砖墙是清水墙(单面还是双面)、弧形墙时,应注明。
14)砌体签证的工程量尽可能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表示。
划分基础、
外墙、内墙或柱,并注明使用部位。
15)防水涂料、卷材的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厚度及立面上翻高度。
16)找平抹灰类签证必须明确厚度、砂浆配合比,找平抹灰的部位。
17)块料面层签证应明确块料的规格、尺寸、品名、粘结砂浆配合比或粘结
剂的种类及厚度。
18)涂料、油漆工程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工艺(几遍、底材料、面材料等)。
19)脚手架签证必须明确高度、类型(单排或双排)面积,并附有经确认的
搭设方案图。
20)大型机械进退场应注明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以签证形式办理确认。
21)完工后施工垃圾清理外运在工程单价内已考虑或已含在其他直接费中,
此类签证发生时要注明施工垃圾产生的责任单位,做好转扣签证。
22)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直接签证数量。
23)精装的电管穿线要求施工单位出竣工图,按竣工图结算,不予直接签证
工程量。
24)大型屋面板、天沟板、240空心板、大槽板、大楼板构件按实际发生的
二次搬运次数签证。
25)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包括的内容不予签证。
第五章其它规定: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的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正式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不得单方办理签证允许承包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或图纸全部施工,不做或少做部分的工程量,现场工程师应在图纸中注明或做好反签证让施工单位确认。
第二十三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工程部应汇同合同管理部一起清点确认。
第六章签证结算
第二十四条签证结算必须用施工单位联原件。
预决算部送预决算审计部门时再将施工单位联原件换成预决算部联原件。
第二十五条预决算部或预决算审计部对签证内容有疑问时,工程部签证人员应给予解释。
第七章其他直接费(定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
1、其他直接费:系指项目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不含大型屋面板、天沟板、240空心板、大槽板、大楼板);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人工自备工具补贴费;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性鉴定、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特殊工种培训费;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2、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
附件二:工程签证原始记录附件三:工程签证统一表格附件四:项目工程签证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