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管理制度
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职工、外来工作人员以及承包商等。
第三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水泥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水泥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在职职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定期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水泥厂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3. 员工转岗、复岗时,必须进行转岗、复岗培训,确保其具备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2. 加强对电气、机械、消防、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的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安全生产投入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 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2.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冀东水泥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冀东水泥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冀东水泥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冀东水泥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生产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停机检修,经过维修人员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六条生产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私自调整设备参数。
第七条生产环节中发生事故,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生产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保持生产现场清洁整洁。
第九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严禁乱倒乱丢。
第十条生产结束后,生产部门应及时制订下一期生产计划,并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是冀东水泥的首要任务,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新员工了解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做好抢救工作,同时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列举需要。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环保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冀东水泥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第二十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气废水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条对于生产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严禁乱倒乱倔。
第二十二条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估,确保环境达标。
第二十三条鼓励员工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倡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水泥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泥企业的所有安全生产行为,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物料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企业负责人职责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坚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生产过程稳定,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安排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管理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安全风险;•组织、实施或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大型活动,如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协助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员工职责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其职责是:•遵守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安全生产问题,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发现和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增强应急能力。
1.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三方面,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流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维护等;应急预案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建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等三级安全检查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管。
•日常检查:从安全生产的各方面进行日常检查,并及时解决问题;•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特定事项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
水泥生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生产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部门职责:(一)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三)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负责成本核算、成本控制。
(五)负责税务筹划,依法纳税。
(六)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企业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三)高效使用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二)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收支计划,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三)现金管理: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
(四)银行账户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一条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优化成本结构,提高成本效益。
(二)全过程控制原则:对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成本控制。
水泥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

水泥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泥企业工伤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企业内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动工人、管理人员等。
具体实施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决定。
第三条工伤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应急处理、社会保障”的原则,维护劳动者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
第四条水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管理机构,明确工伤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工伤预防第五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促进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第六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稳定,减少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作业环境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定期检测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水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护制度,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岗位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工伤应急处理第九条水泥企业应当建立工伤应急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急救室或医疗救护点,及时对发生的工伤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发生工伤事故后,水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并组织救援,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水泥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第十二条水泥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进行工伤事故的报告,并积极参与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
第四章工伤社会保障第十三条水泥企业应当依法为发生职业病或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者提供有关医疗救助、康复等服务。
第十四条水泥企业应当为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赔偿,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误工补助费。
第十五条水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应急慰问制度,对受伤劳动者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和帮助。
第五章工伤管理责任第十六条水泥企业应当有明确的工伤管理人员,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应急演练。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水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监管和控制,制定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1.水泥企业的经营者担负最终安全生产责任,应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牢记安全是生命线的重要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员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风险评估:水泥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设备管理:水泥企业应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作业控制:水泥企业应建立作业控制制度,明确作业流程和工艺参数,严格执行各项作业规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4.消防管理:水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5.危险品管理:水泥企业应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危险品不对生产过程和员工的安全造成影响。
6.应急救援:水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安全教育培训:水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安全记录和报告1.水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制度,对事故、隐患、培训等重要安全信息进行记录。
2.事故报告:水泥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隐患报告:水泥企业应建立隐患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报告,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水泥行业管理制度

水泥行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行业的管理,提高水泥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保障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管理,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生产、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泥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生产,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水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水泥企业应当重视员工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水泥企业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水泥企业应当不断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八条水泥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九条水泥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生产,遵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水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流程和工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的合格率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水泥企业应当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水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生产环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第十五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控制能源消耗和排放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水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达标。
第十八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检验,确保原材料和成品的合格率。
第十九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工艺和流程的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第二十条水泥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第二十一条水泥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检验结果,便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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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 附件 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11 附件 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16 附件 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20 附件 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22 附件 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7 附件 6 试验允许误差表………………………………………………29 附件 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30 附件 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31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 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 GB/T19000-ISO9000 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 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水泥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 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 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 联合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 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 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 1)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 车间和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企业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 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 1、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5、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6、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7、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8、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二)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的职责 1、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运行; 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化验室的质量指令; 4、完成本单位涉及的质量指标或质量目标。 (三)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 1、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按规定做好 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产品检 验的可追溯性。 2、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 组织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 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和验证 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确认程序进 行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
4、质量统计和分析 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做好分析和改进工作。 5、试验研究 根据原燃材料、助磨剂、混合材等材料的变更情况及用户需求,及时进行 产品试验研究,提高水泥和熟料质量,改善产品使用性能。
6、化验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决定权。 第八条 化验室人员配备 (一)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人员。企业根 据具体情况可配备一定数量科研人员。检验人员人数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一般不得低于全厂生产职工总数的 4%,或不得少于 12 人。
(二)化验室人员任职要求 1、化验室主任:必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或从事化验室工作多年, 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处理问 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并取得省级(含 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 构签发的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化验室主任的任命和变动应报行业主 管部门备案。
2、工艺、质量调度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3、质量统计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 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相关统计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 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质量统计员资格证书。
4、检验人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 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 (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 检机构签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5、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 主任的意见。
第九条 企业化验室的认定 (一)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日产熟料 4000 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 的企业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需取得 各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二)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 员管理办法、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 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按照 GB/T19000—ISO9000 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 文件。
第十一条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对比验证制度(如与国家级、省级对比验证;内部抽查对比验证; 使用国家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对比验证)。
(四)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五)标准溶液配制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标准砂采购和管理制度。 (七)文件管理制度。 (八)样品管理制度。 (九)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十)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十一)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制度。 (十二)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十三)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制度。 第十二条 检验环境条件、试验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 (一)检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仪器设备必须按相关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要求配置齐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三)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明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 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第十三条 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附件 5) 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建材行业授权的质检机构寄(送) 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结果 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当年对比 合格率按零统计。
(二)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 分析对比。
(三)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 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 4 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 2 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 4 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 2 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四)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五)试验允许误差应符合《试验允许误差表》(见附件 6)规定。 第十四条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一)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 记录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式,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 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技术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 应长期保存。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 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 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 签字或盖章。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 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
(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式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 10 日前,年 报于次年 2 月 10 日前报相应的管理部门(附件 7)。
(五)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在企业 内部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
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 (一)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期实施。
(二)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 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 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 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