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复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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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复习资料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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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职能的独立行业。

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几管理过程中发生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等。

4、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一发享有权利(或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或负有职责)的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

5、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6、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是指调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土地征用 :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

8、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以内,由符合招标条件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的形式,竟投某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10、房地产开发:广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的行为。

11、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2、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1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受物业管理人(或称之为业主)的委托,对物业进行修缮、养护、经营并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的行为。

14、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登记。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一、房地产管理概述房地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维护、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房地产管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房地产法是最为关键的法律。

二、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房地产法要求对所有人一律平等,不能因个人或团体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对待不公。

2. 保护公众利益原则:房地产法强调保护购房者、租赁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稳定原则:房地产法要求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乱象和价格过度波动,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4. 依法管理原则:房地产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管理权力,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

三、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1. 开发商资质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如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才能进行开发活动。

2. 商品房销售流程:商品房销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签订预售合同、公示等程序,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和权益。

3. 商品房交付标准: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房屋交付,包括质量、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4. 房地产广告管理:房地产广告需要遵守广告法和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保证消费者知悉真实信息。

四、房地产租赁管理1. 租赁合同要求:房地产租赁需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租金、租期等内容。

2. 租金支付: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不得拖欠或少付租金。

3. 维修与保养责任:房地产租赁期间,维修与保养责任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应明确在租赁合同中。

4. 租赁违约处理:当事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如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等。

五、房地产评估管理1. 评估机构资质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才能进行房地产评估活动。

2. 物业评估要点:房地产评估应从房屋的质量、面积、装修程度、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评估报告使用:评估报告可用于房屋交易、抵押贷款等场景,需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1. 引言房地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对房地产法进行复习资料的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房地产法的核心要点。

2. 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2.1 房地产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动产的总称。

2.2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房屋租赁、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

2.3 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以法律形式对房地产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3. 房地产的权利与义务3.1 权利房地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

所有权:指产权人对房地产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使用权:指产权人对房地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他权利:指产权人对房地产的除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3.2 义务房地产的义务包括维护房地产的完整、保护房地产的环境以及遵守相关规定和契约等。

4. 房地产的转让与租赁4.1 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是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转让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

转让手续:包括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等。

转让费用:包括契税、工本费等。

4.2 租赁房地产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地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的期限、租金的金额、租赁的房屋状况等。

租金支付:包括按月支付租金、支付押金等。

租赁违约:包括租赁期限的违约、支付租金的违约等。

5. 房地产的开发与管理5.1 开发房地产的开发是指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合理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土地开发:包括对土地进行规划、分割和配套建设等活动。

房屋开发:包括对房屋进行设计、施工和销售等活动。

5.2 管理房地产的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监督等工作。

维护保养:包括对房地产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等活动。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房地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作,维护公平、有序、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卖房者、租房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房地产法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以供期末复习之用。

一、房地产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房地产按照所处的地位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如公共设施。

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指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包括农民自建住房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的农民住房。

二、购房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房屋的常见方式是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购房合同的成立标志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购房合同中应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交付时间和方式、质量标准、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三、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规定和保障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在开发住房项目之前,应当依法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公示相关信息。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签订预售合同,合同中应包含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价格等重要条款。

购房者在按时付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并提供有关的法律保障。

四、住房租赁合同的订立和终止住房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和承租人应在签署合同前明确租金、租期、履行义务等重要条款。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并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合同期满或发生变故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进行房屋的交割。

五、房地产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公平和有序,国家设立了相关的部门负责房地产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房地产权属:房地产权利的归属,是指房地产权利在主体上的归属状态。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给其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全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房地产开发: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需要,在一定的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土地开发和建筑物建设的活动。

(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预售商品房转让:也称楼花转让、期房转让。

它是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购房人将所购买的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之间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房地产管理机关之间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利、义务的争议。

单选: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满5年。

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开发权期满未开发,无法定情节,收回。

多选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相应证件及资料。

二:业主的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房地产法复习要点

房地产法复习要点

1、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其占有的土地并享有收益及一定处分的权利。

2、住房部分产权是指城镇居民对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房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受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

3、住房公积金是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的基金。

4、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5、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6、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8、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9、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10、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的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11、房地产关系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2、土地所有权按,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房地产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形式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4、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有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15、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用地。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一、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法是指规范和管理房地产活动的法律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分支。

房地产法的目的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权利1. 房地产权登记•房地产权是指对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房地产权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和转让等事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2. 房地产权转移与转让•房地产权转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权转让是指房地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持有人将其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规定1.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对土地和房屋的利用和改建,提供满足人们居住、生活和工作等需要的建设活动。

•房地产开发须遵守相关规定,包括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

2. 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是指开发商将建成的房屋向购房者出售的行为。

•房地产销售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签订、价格确定、质量保证、交付手续等。

四、房地产合同1.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合同当事人、房屋描述、价格、交付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的使用权授予他人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合同当事人、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维修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房地产纠纷解决1. 仲裁•仲裁是指将房地产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判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但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不易上诉。

2. 诉讼•诉讼是指将房地产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程序较为繁琐,但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结语以上是对房地产法的期末复习资料归纳,包括房地产权利、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规定、房地产合同以及房地产纠纷解决等内容。

房地产法总复习

房地产法总复习

《房地产法》总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订立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人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产权证——又称房地产权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依据登记簿内容向权利人颁发的享有房地产物权的凭证。

更正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与真实权利范围不一致,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登记权利性质与真实权利性质不一致,或原登记存在错误、遗漏、虚假等情况时,可申请登记机关更正。

肢解发包——是指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法律禁止肢解发包。

质量保修期:是指建筑企业对其建设和交付的房屋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承诺书的要求,承担免费维修的期限。

商品房:仅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出来的用于租售的房屋。

是我国特有的概念。

单位自建出售给职工的房屋不属于商品房。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的行为。

由此签订的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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