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随意撤销录用通知书.(案例2)doc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共5篇)

篇一: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首先明确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为要约。
那么根据《合同法》的原理,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除在法定期限、法定情形下,不得撤回或撤销。
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即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选择同意并通知了要约人,即为承诺。
承诺通知一旦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具有要约性质的录用通知书,一经用人单位发出后便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
而劳动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则可在承诺期限内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如果选择同意并及时通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此时双方都受到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而不能违背。
如果用人单位违背录用通知书、对劳动者不予录用,或对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进行单方变更,属于违约行为,要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地,如果劳动者对录用通知书进行承诺后不到公司报到,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单方要求变更录用通知书的内容,也属于违约行为,同样要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录用通知书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当签订劳动合同后,录用通知书往往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继续生效。
如果劳动合同对某些内容未予明确约定,则该项内容将以录用通知书上的约定为准。
当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大多协商不再以录用通知书的约定为准,而以劳动合同为唯一的依据。
篇二:企业录用通知书的效力探讨(附有案例)院系: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 班级:物流管理与工程类131 学号:5406713063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摘要在单位录用员工、学校录取学生的时候,都会有录用通知书或者录取通知书。
但录用通知书并不等于劳动合同。
首先明确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为要约。
那么根据《合同法》的原理,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除在法定期限、法定情形下,不得撤回或撤销。
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即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选择同意并通知了要约人,即为承诺。
劳动合同法案例

案例10: Offer Letter的法律效力 陈小姐是上海一家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经营业绩非常突出,在行 业内已有一定的知名度。这家民营企业给她的待遇也不错,但她一直希 望能到外企工作,并尝试向同行业一些招聘相关人才的外企提交简历。 某日,她接到同行业另外一家外企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 ,该家外 企表示愿意录用其为销售经理.并在录用通知书上明确了她的薪资待遇, 并约定1个月后正式到本企业来上班,并提出让她先做一个本行业的销 售调查报告。陈小姐非常高兴,马上向自己现在所在的企业提出辞职。 但是临近约定上班时,这家外企却突然通知她,由于人力资源模式临时 调整,她的职位已经被精简掉了,所以她不用来报到上班了。陈小姐接 到通知后一下子就俊眼了,原来的工作辞掉了,新的工作又取消了。于 是她打电话给这家外企,告知他们自己已经辞掉了薪水丰厚的工作,代 价巨大,希望他们给个说法或如约提供岗位。这家外企提出,录用通知 书只是一个通知,并不是劳动合同本身,她的说法不成立。
案例4:高级人才承诺对原雇主自行承担责任的声明无效
仁德保险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找到了一位急需的精算人才赵某,赵某 被仁德保险公司提出的优厚待遇条件所打动,双方就建立聘用关系达成 了初步意向,商定赵某立即向原单位新泰保险公司提出辞职并办妥解除 合同手续。一个月过后,在双方准备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时,仁德保险要 求赵某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办理录用手续,但赵某表示由于自己 突然辞职使得原单位新泰保险非常不满,所以原单位要求其赔偿损失, 否则拒绝退工及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而无须单位同意,现30天已 过双方劳动关系事实上已解除,故仁德保险不必担心什么。仁德保险公 司对赵某的解释将信将疑,但考虑到赵某确属人才,于是决定让赵某写 一份承诺担保书,该担保明确承诺赵某已与原单位新泰保险解除了劳动 关系,如不属实而招致新泰保险追究法律责任的,与仁德保险无
入职取消通知函

入职取消通知函尊敬的[候选人姓名]:我们对于您在[公司名称]的入职过程所展现出的热情和期待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知,对于每一位即将加入新团队的朋友来说,准备步入新的工作岗位是一个充满期待的时刻。
然而,在此我们遗憾地通知您,原定于[入职日期]的入职计划将不得不作出调整。
经过公司内部的审慎考虑和必要性评估,我们很遗憾地决定暂时取消您的入职安排。
这一决定并非轻率之举,而是基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调整、部门岗位设置变化等。
我们深知这一变动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困扰,对此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在做出这一决定的过程中,我们充分意识到了您的能力和潜力,也感受到了您对我们公司的热情与期待。
因此,我们非常重视与您的沟通,并希望能够尽可能地为您的职业规划提供支持。
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我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1. 我们非常珍视与您的接触和了解,对于本次入职取消给您带来的影响,我们愿意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如果需要,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职业推荐服务,帮助您联系其他可能的职业机会。
2. 请保留好与本次入职相关的所有凭证和资料。
如有需要,我们将会与您联系,进行相应的善后处理。
3.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欢迎随时与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我们会安排专人与您对接,确保您的疑问得到及时和准确的解答。
在此,我们再次为这一突发状况向您表达诚挚的歉意。
我们深知这一决定可能会对您的个人和家庭带来影响,对此我们感到非常遗憾。
同时,我们也衷心感谢您对[公司名称]的理解和支持。
请您相信,[公司名称]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每一位候选人的权益。
我们非常珍视与您的合作机会,希望未来在适当的时机,我们能够有机会再次携手,共同创造美好的工作成果。
我们衷心祝愿您在未来的职业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功和成就。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此致敬礼![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
HR企业用工劳动法必备知识点-录用通知书(OFFER)效力

《录用通知书》(OFFER)效力一、概述〖释义〗从法律上分析,《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一种要约法律行为,用工单位在发出这份要约时就对本身具有了约束力,一般来说用工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的。
〖与劳动合同区别〗《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取得了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资格,尚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典型案例1、〖案情概述〗AA原是一家装饰材料公司的部门经理。
XXXX年XX月XX日,AA 通过应聘收到了某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录用通知书》,告知她已被录用,通知书中同时写明报到日期、时间、联系人以及AA的职位、试用期、月薪等。
其中在报到须知中明确“根据您目前的情况,我们希望您:尽快办妥您现公司的所有辞职手续”。
次日,AA便向原公司递交了辞呈,辞去月薪XXXX元的部门经理工作。
原公司为AA出具退工单。
然而,让AA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规定报到日的前一天,她接到某公司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
AA于次日前去某公司要求对方按《录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遭到中心拒绝。
XXXX年X月,AA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关以某公司非仲裁主体为由未予受理。
于是,AA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赔偿XX个月的工资损失XX万元、社保费损失XXXX元、年终奖损失XXXX元,共计XXXX元。
〖审理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向AA赔偿XX个月的工资损失XX 万元。
某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撤销《录用通知书》的行为无效。
关于赔偿损失,AA诉请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XX元,其中工资损失因中心缔约过失行为所致,法院予以支持。
而社会保险费与年终奖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1、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发录用通知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发录⽤通知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企业在招聘员⼯之前,需要把招聘的条件进⾏公⽰,然后招聘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对于⽤⼈单位决定录⽤的求职者,要给其发录⽤通知。
那么发录⽤通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发录⽤通知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录⽤通知书具有法律效率,⼀旦发出就对企业产⽣相应的约束,如操作不当就会发⽣风险。
录⽤通知在民法上属于“要约”,只要求职者对《录⽤通知》做出回应,⽤⼈单位就有责任履⾏其中承诺。
2、除录⽤通知书上明确可以撤销或撤回的情况外,⽤⼈单位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否则就属于单⽅⾯撤销合同,如求职者证明因⽤⼈单位违约⾏为遭受损失,那么⽤⼈单位就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录⽤通知只对⽤⼈单位产⽣法律约束,如求职者没有表⽰接受,求职者就不受录⽤通知书法律约束。
4、《录⽤通知书》经常与劳动合同不⼀致,因此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以劳动合同为准。
5、所以企业尽量避免发出《录⽤通知书》,可⽤电话联系、当⾯办理相关⼿续等⽅式。
企业怎么核实求职者是否解约1、招⽤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劳动合同的证明;2、在⽆法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可做背景调查以了解是否存在未了结事宜,如住房、培训、违约⾦等,以及是否存在竞业限制、保密协议;3、如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迫切需要这样的⼈才,应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劳动者⼊职的书⾯证明;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合同,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承担相关责任”;5、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单位的保密协议、竞业禁⽌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承担相关责任”;6、如果是⼀定要使⽤该⼈员,但是没有办法获知他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让员⼯写明与原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说明,同时让其在填写⼊职资料的时候将填写的经历填写在⼊职前已经与相关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时间,同时在⼊职表后⾯⼀定要注明本⼈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负责并不予经济补偿。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风险

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HR知识 2009-04-13 10:40 阅读27 评论0字号:大中小在企业招聘实务中很多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经过面试进行层层筛选之后,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一份录用通知。
发出录用通知往往是用人单位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前置阶段,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招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
然而在实务操作中亦有一些企业对于录用通知的性质认识不清,误以为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便不受法律的束缚。
一些企业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反悔,殊不知此中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该类案件中企业的败诉率居高不下。
一、典型案例(一)案件主要事实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04年11月,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以下简称马航)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航服务公司)在外航服务公司发布了马航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招聘广告。
8位女性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参加并通过了初试、复试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
2005年2月至6月间,这8位女性应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政审手续,并将政审材料和办理马来西亚工作准证所需的材料寄给了外航服务公司。
后8位准空姐多次询问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两公司均称正在办理手续,要求8位准空姐在家耐心等待。
直到2006年9月8日,在北京建国饭店,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告知这8位准空姐,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放弃对其的聘用,同时要求她们在其拟好的内容为"我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自愿放弃向马航索赔的权利"的中英文"放弃书"上签字,而且声称如果原告签署了"放弃书",便可拿到11000元人民币的"礼物",否则便无法获得该"礼物".因"放弃书"显失公平,8名准空姐毅然拒绝签署。
2007年9月,8名准空姐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继续聘用,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2900元-93200元不等。
2019年企业录用通知书-优秀word范文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企业录用通知书篇一:公司录用通知书尊敬的先生/女士:非常荣幸的通知您从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即将成为栖霞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中的一员!我们非常欣赏您的背景和您的专业知识,相信您的智慧和过往优秀的经历将会帮助公司更加成功。
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您能和我们共同卓越成长!您的任职部门:您的任职岗位:合同期为年,试用期个月;根据工作表现可以提前,但不能短于一个月。
关于您的待遇说明:1)薪资标准:合同工资:元/月;试用期工资:元/月;*公司将在您的月工资中按劳动法规定代扣出您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缴纳部分及其它国家规定的有关保险等费用;2)奖金及其他福利: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3)您有义务对您的薪资内容保密,不将其告知第三方。
(来自:WwW. : 企业录用通知书 )关于公司聘用解除:试用期间,无论您还是公司(经总经理签字)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解除聘用关系,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关于您的入职事宜:经与您协商,入职日期定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星期) 08:30点,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地址:)办理入职手续:o 本录用通知书打印件并阅读后,签字;o 一寸免冠照片3张o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o 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o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您接受本录用书,请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请注意:此录用书需于年月日前回复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们非常高兴您能加盟我们的大家庭!若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本人接受并同意以上所有内容。
员工签字:身份证号码篇二:员工录用通知书_-模板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录用通知书先生/小姐:您好!您诚意应聘本公司职位,经初审合格,依本公司员工录用管理规定给予录取,竭诚欢迎您加入本公司行列。
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录用通知书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
一旦发出这个单方通知后,意味着单位要受到这个要约的约束,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不要和发出通知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没有对录用通知进行风险防范的设计,很容易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通知劳动者被录用了,在实践中,大体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发放录用通知书,另一种是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录用了,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何区别呢?事实上发放录用通知书或电话、短信息通知劳动者被录用了,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要约,只不过发放录用通知书,劳动者的举证会简单直接一些。
电话、短信息通知录用的,一旦单位反悔不想录用了,打起官司起来,劳动者比较难举证。
但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HR喜欢发放录用通知书呢?答案是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格调。
而口头通知就让人觉得很low。
因此,如何管理和设计录用通知是HR必做的功课。
1.录用通知应设计失效时间很多企业的录用通知书上都缺少失效时间的设计。
这就导致企业一旦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后,除了在劳动者未作出接受录用的意思表示前向其发出撤销录用的通知外,企业发出的这份录用通知书理论上就存在一直持续有效的状态。
现实操作中,确实有企业遇到过向劳动者发出offer,但迟迟未见到劳动者来入职,以为劳动者放弃了,就另行招聘了员工,结果后面这个劳动者又拿着offer来公司报道的情况。
因此,企业在设计录用通知书时,必须要对这份发出的要约确定一个失效时间。
例如:自您收到本录用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通知自动失效。
2.录用通知应设计解除条件既然录用通知书是一种合同要约,就可以在要约中设置解除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因此,企业在设计录用通知书时,可以设计解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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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随意撤销录用通知书
招聘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与法律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录用通知书就是如此。
对于经过面试、审查等筛选手段之后所留下的合适人员,企业就需要向其发送录用通知书,通知拟录用者前来公司报到。
但需要指出的是,录用通知书已不再是暗含法律风险,而是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出就会相应的约束力,假如操作不当,则会给公司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茅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企业给了他5万元的购房补贴,双方约定在服务期内,如果茅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年以后,茅先生发现国企的工作环境并不利于自己的发展,便去悄悄应聘某外企的工作职位,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后,该外企对茅先生比较满意,很快就发送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
拿到录用通知后,茅先生立即用电子邮件通知该外企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表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去报到。
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支付给了国企违约金。
然而,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报到时,该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便告知茅先生,该公司没有正式录用他,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茅先生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茅先生接到通知后,大为吃惊,将该外企告到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外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
【审理结果】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对案件展开调查,最后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最终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问题,其言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该外企的行为是否违法
对于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问题,《劳动法》对此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在法律上的属性应为“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明确,也就是当事人不需进行协商,受要约人单纯地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亦即只要接收要约的一方发出承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要受到要约的约束。
本案中,该外企向茅先生发出了录用通知,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显然这符合要约的第一个特征——内容具体明确。
另外,茅先生在收到外企录用通知书后就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该外企人力资源部经理,表示将会在规定的日期前去报到。
这就说明茅先生对外企的要约发出了承诺,那么这份录用通知书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予以遵守。
因此,该外企突然通知茅先生不要去该公司报到,所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的行为不仅是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二)要约什么时候可以撤销
对于本案,有些HR或许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录用通知书等同于要约,那么要约是不是可以撤销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录用通知已送到了茅先生的手中,茅先生也已经同意,并且还辞去了原来的工作,这说明了茅先生不仅发出了承诺做出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可见,该外企所发出的录用通知是不能撤销的。
【忠告与建议】
该案件最终受理结果是,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但这个案件也给当前HR从业者提供一个警醒:在劳动用工形式多元化,劳动法律、法规日趋健全的时代,HR应帮助企业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从而有效保障企业劳动用工秩序的正常、持续、健康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