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一、在室女的人身权

中国古代凡女子在父母家,尚未适人者,即称之未嫁女,又称在室女。中国一直流行着“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的观念。从出生到老死,女性始终受着极度的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无论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婚姻生活中均没有独立的自我,不具备基本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三从四德,夫为妻纲,将妇女完全变成男人的奴隶和附庸。

(一)人身自由权

古代女子的活动天地主要是在家中,而根据“男女有别”的原则,伦理上要求“男女授受不亲”,不允许女子婚前与男性自由地接触。有条件的家庭,女子长到一定年龄时,家长就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将女儿的活动范围严格地限制在闺房内,让其接受一些妇德、妇功等方面的教育,浩如烟海的闺训就是专门写给女性看的。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规定:“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亲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

除了唐代对女子约束较少,其余朝代,女性谈不上拥有人身自由权,处处受制于封建家长的管束。处于卑弱地位的女子,根本没有在公开场合下“抛头露面”的机会,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权,更谈不上享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与个性解放。

而关于在室女的名分,在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下,在室女“未嫁从父”,即在家服从祖辈、父辈;另一方面,受“长幼有序”的伦理影响,同辈中年长之女(姊),不仅对年幼之女(妹)享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即使对年幼之男子(弟),有时也有优势。赵凤喈所言:“中国的礼教,素重视伦常,而‘长幼有序',即五伦之一。故女子在家

庭中的地位,虽较同辈男子为卑逊,而长幼之名分,仍然保持。” 明清对于“诸殴兄姊者”判刑较重,与唐宋律基本相同。可见,明清在室女的法律地位,首先是服从祖辈、父辈,而在同胞兄弟姐妹中,则主要依照“长幼之序”来划分其地位的高低。

(二)受教育权

在男女卑贱地位不同的情况下,相应的教育的内容也有天壤之别,实行双重标准。对于家境富裕的大户人家来说,对男子从小就进行四书五经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走仕途经济之路,适应“主外”的需要。而女子,由于其主要活动范围就是围绕家庭展开的,因此其教育目的就是“事夫”,如何更好地成为“内务”的角色,因此对于她们的教育就是传授一些生活经验,让其接受“妇德、妇功、妇容、妇言”等方面的教育,为日后出嫁能胜任婆家的家事做准备。

汉唐以前,由于社会风气的宽容,妇女还能学习一些文化,写诗作画。而明之后大肆宣言“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思想,反对女子学文化,接受教育,使得大多数妇女只能做一些家庭琐事,依附于人,更便于封建男权的专制统治。正是这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不主张女子读书做学问,即便是学习,也主要是学习诸如班昭的《女诫》,长孙皇后的《女则》之类的书。封建社会的这些所谓女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让女子接受教育,提高自身文化水平,而是一种奴化教育,使她们长期安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三)健康权

女性在身心上也受到了严重摧残。南宋朱熹做官时就曾下令女子缠足,以疏远男人,后发展为谁家女儿不缠足便不好嫁出去。孔子主张“男女行者别于途”;孟子力倡“男女授受不亲”。缠足,作为一种残忍野蛮的摧残女性身心健康的方式,是男权社会的一种极端形态,不过是为了满足男性变态的审美观和变态的情欲。

缠足,作为古代中国的一种“国粹”,是把女子的脚用布包裹起来使其长成一种特殊的形式。不少学者认为,缠足始于五代,宋代开始推广,盛行于明代,一时成为当时贵贱的一种标志,到了清代则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鼎盛时期。明清小说中关于女子缠足风气的描述非常之多,如《板桥杂记》中所记载的名妓顾媚等就因缠有小脚而为时人所称道,而《金瓶梅》里则充斥着大段大段对女性纤足和鞋袜的描写。缠足风俗由来已久,为什么到了明清反而愈演愈烈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迎合封建男性病态的审美观和性别压抑

处于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两代,是男性中心意识登峰造极的时期,传统的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在这个时期似乎已经不足以满足男性狂热的压抑女性、贞操至上的要求,它还需要寻求明确的外化形式作为载体,缠足可以说就是最残忍的一种表现形式。清末爱莲居士道:“妇女必缠足,否则强壮如男子,为丈夫者不能制服也。” 这恐怕才是男性社会要求女子缠足的根本动机,以非自然的极端形式强调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其性质实际上与古代法律将罪犯黥首以限制他的活动,使其区别与一般民众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从这方面来讲,缠足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性别压迫的标志。

明清时期的女性美观念带有强烈的男尊女卑和女性私有化的倾向,汉唐时期那种丰腴饱满、雍容挺拔的女性形象不再为明清人所接受和喜爱,而是转为一种病态的审美观。《红楼梦》中令人不敢出气的美人——“生怕这气大了,吹倒了姓林的;气暖了,吹化了姓薛的” 弱不禁风、楚楚可怜的女子最符合明清人的审美要求,最能充分显示出男性的优越感和自尊心。这种审美趣味从根本上说也是男尊女卑观念的产物,从而导致女性在审美观念上的屈从,屈从的地位使得她们对缠足趋之若鹜,心甘情愿接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为了取悦男人宁愿放弃行动上的自由,承受身心的极大痛苦。因此,缠足给女性带来的悲剧不仅仅是健康权的受损,更是女性在

审美上自我意识的毁灭。

2.限制和约束女性的重要手段

在明清人的观念中,女性的三寸金莲丝毫不亚于她的姿色和容貌。李渔曾说:“相女子也,有简便诀云:‘上看头,下看脚’,似二语可概通身矣。” 明清小说中描写金莲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就是《金瓶梅》,书中每一个引起西门庆欲望的女性,作者都不惜花大量笔墨来描述她的小脚及与小脚紧挨着的花团锦簇的鞋袜。开头介绍潘金莲时,只有两句话“自幼生得颇有些姿色,缠得一双好小脚儿”。第二回潘金莲初遇西门庆时,又写道:

“往下看,尖尖翘翘金莲小脚,云头巧缉山鸦。鞋儿白绫高底,步香尘偏衬登踏。红纱膝裤扣莺花,行坐处风吹裙。”

《金瓶梅》里西门庆的另一宠妾孟月楼也是如此,初出场时,便是“湘裙下露一双小脚,周正堪怜”。后来又写“裙子双弯与金莲无大小之分。”这在金瓶梅里几乎成了一种模式。

《聊斋志异》里也很注意对小脚的描写,视为美人身上不可或缺的特征。卷一《织成》写柳生临洞庭仙境,“舟中侍儿虽未悉其容貌,而裙下双钩,亦人世所无”。卷九《绩女》写费生倾倒于一个姿容绝世的仙女,尤其当他看到“帘下双翘,瘦不盈指”时,激动不已,心潮澎湃。可见当时士人对女性小脚的痴迷程度。

小脚在明清时期既是女性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婚姻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明清社会,男子娶妻,必要闻明女方是缠足还是天足,天足女子则不仅不可能与上层社会的男子缔结姻缘,就连贫家小户亦以娶大脚女为耻。婚礼中众目睽睽的聚焦点就是新娘裙下的双钩。由此可见,小脚的审美作用已经远远超过其生理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