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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目的是为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促进组织在相关领域的发展。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为组织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2. 监督和评估组织在专业领域的运营和执行情况;3. 促进组织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交流;4. 审查和推荐专业培训计划和项目,提高组织成员的专业素质;5. 审查和推荐组织在专业领域的研究和创新项目;6.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解决组织在专业领域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二、组成和任命1. 委员会由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任命,成员包括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织内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外部合作火伴的代表;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3. 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应充分考虑专业背景、经验和能力,并确保委员会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三、组织和运作1.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2.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是面对面的会议、电话会议或者在线会议;3. 委员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制定,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4.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参预决策过程;5. 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工作组或者小组,负责特定的专业项目或者任务;6. 委员会应定期向组织的高级管理层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以及年度计划和预算。

四、机密和利益冲突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机密协议,保护组织的机密信息和商业利益;2. 委员会成员应如实披露与组织相关的利益冲突,并避免利益冲突对专业判断和决策的影响;3. 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委员会的地位谋取个人或者他人的私利。

五、解散和修改1.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或者修改章程,解散或者修改应经过组织的高级管理层批准;2. 解散或者修改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征求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如有需要,本章程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组织的高级管理层批准并通知委员会成员。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的目的和背景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促进组织内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而设立的。

本章程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由一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成员组成,成员由组织指定或推荐,并经组织批准任命。

2. 主席:委员会设有主席,由组织指定或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组织委员会的会议,并代表委员会与组织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 秘书:委员会设有秘书,由组织指定或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秘书负责协助主席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委员会相关文件的管理。

三、委员会的职责和责任1. 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帮助组织在相关领域取得更好的发展。

2. 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制定相关专业发展计划,并定期评估和更新计划,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和组织的专业发展。

3. 评估和监督专业标准:委员会应对相关专业标准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组织在相关领域符合最新的专业标准和要求。

4. 提供培训和教育支持:委员会应根据组织的需求,制定培训和教育计划,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支持,提高组织内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5. 促进专业交流与合作: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交流活动,促进组织内外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四、委员会的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相关专业问题,评估和更新专业发展计划,并制定相关决策和建议。

2. 工作小组: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专业项目或任务,协助委员会完成工作目标。

3. 信息共享: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合作与协调:委员会应与组织其他部门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组织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促进组织的发展和成长。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将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组织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组织制定发展战略和目标。

2. 资源整合和共享:委员会将协助组织整合和共享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技术资源等,以支持组织的发展和创新。

3. 评估和监督:委员会将定期对组织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组织按照既定目标和政策进行运营,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培训和发展:委员会将协助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发展活动,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二、组成和任命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士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2. 任命程序: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由组织的管理层决定,根据专业需求和委员会的组成要求,进行选拔和任命。

3. 任期和连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定的时间,任期结束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连任或更换。

三、组织结构和运作1. 主席:委员会设立主席一职,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2. 会议: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相关事务并作出决策。

会议可以是线上或线下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3. 工作小组: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项目,协助委员会完成各项工作。

4. 决策原则:委员会的决策原则应基于专业性、公正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保密和道德准则1. 保密原则:委员会成员应保守组织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 道德准则: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诚信、公正和专业的态度,不得从事违法、不道德或有损组织声誉的行为。

五、评估和改进1. 评估机制:委员会将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成效、工作流程和成员表现等方面,以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共五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共五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共五篇)第一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探索适应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校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校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校教务处就业办审核,校长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

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 1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促进组织内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专业指导:委员会将根据组织的需求,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委员会成员将共同研究和讨论相关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2. 促进合作与交流: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委员会将鼓励成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3. 审查和评估:委员会将对组织内相关领域的项目、计划和政策进行审查和评估。

委员会将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以确保组织的发展与目标的一致性。

4. 提供培训与发展机会:委员会将根据组织的需求,提供相关领域的培训与发展机会。

委员会将组织专业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以提高成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二、组织和成员1. 组织形式:委员会由组织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由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任命。

委员会将设立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2. 成员资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成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保护组织的利益。

3. 任期和换届: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届。

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和副主席。

4. 工作机制: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相关事务并制定工作计划。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和决策1. 会议形式: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会议或线上会议。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和副主席确定。

2. 决策程序: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决策需要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对于重大事项,可以通过书面投票进行决策。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将委托一名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各项讨论和决策的过程,以备后续参考。

四、保密和道德准则1. 保密原则: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组织内部的机密信息和商业机密。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任务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而设立的机构。

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方向和战略规划;2. 协助制定和更新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3. 进行专业研究和调研,提供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的信息;4. 组织行业内的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行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5. 承担行业内的技术评审和认证工作,提高行业的专业水平和信誉度。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由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组成,成员由委员会主席团提名,并经理事会批准任命;2. 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 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并调整,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主席团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任命;4.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行政事务。

三、职责和权限1. 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章程,并报请理事会批准;2. 委员会有权组织专业研究和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工作;3. 委员会有权发布行业内的指导意见、技术规范和行业报告等;4. 委员会有权组织行业内的培训、学术交流和会议等活动;5. 委员会有权对行业内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和认证;6. 委员会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订。

四、会议和决策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2. 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3. 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确定,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4.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委员投票表决,简单多数通过;5. 重要事项的决策,如章程修改、重大项目批准等,需经理事会批准。

五、经费管理1. 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单位的会费和政府的专项拨款;2. 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经费的收支和管理;3. 委员会的经费使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经理事会审批。

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职学院专业教育质量管理,完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机制,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设立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定位委员会是职学院内部具有专门指导和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的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管理和评估职学院的专业教学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的职责1.指导职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教材的制定;2.监督和评估职学院专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3.提供教学改革的建议和方案,推动职学院专业教育的创新和发展;4.对重要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进行评审和决策;5.组织各专业的教师培训和研讨会,提高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6.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的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7.协助学院领导处理各类紧急事件和突发问题;8.其他与职学院专业教育相关的事宜。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和选拔第四条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委员会由职学院领导任命,下设主任、副主任和各专业代表组成。

第五条主任的产生和职责1.主任由职学院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和指导职学院专业教育工作;2.主任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经验,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六条副主任的产生和职责1.副主任由职学院领导任命,负责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副主任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经验,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七条专业代表的选拔1.专业代表由职学院各专业推荐并经委员会讨论通过;2.专业代表的职责是代表所属专业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和讨论,并反映所属专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三章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八条常务会议1.委员会设立常务会议,定期召开,由主任主持;2.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与进展,审议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第九条全体会议1.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2.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评估上学年的专业教育工作,制定下学年的工作计划,讨论和解决重要问题。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为了提升组织内部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质量,我们决定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由一群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广泛的成员组成,他们将为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以促进组织的发展和成长。

二、目的和职责1. 目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目的是为组织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支持,以提高组织的决策质量、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 职责:(1)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将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组织的相关决策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2)评估和监督:委员会将定期评估组织的专业水平,并监督组织在专业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3)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制定组织的专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培训和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业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三、委员会成员1. 委员会成员的资格:(1)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对组织的发展和目标具有深入的理解;(3)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2. 委员会成员的任命:(1)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高层管理层任命;(2)任命的过程将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和能力。

3.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1)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和讨论;(2)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3)参与专业培训和教育活动。

四、委员会运作1. 会议:(1)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2)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3)会议议程由主席和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

2. 决策:(1)委员会成员通过讨论和投票的方式做出决策;(2)决策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记录并向组织的高层管理层报告。

3. 保密:(1)委员会成员需遵守保密协议,确保组织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2)委员会成员不得将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信息透露给外部人员。

五、绩效评估1. 委员会绩效评估:(1)定期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2)评估内容包括委员会成员的活跃度、专业指导的质量等。

2. 绩效改进:(1)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计划;(2)改进计划将包括培训和发展委员会成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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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造就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现培养适应行业、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各专业成立相应专业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成员为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家、学者或业务骨干:
1.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准确把握本专业发展趋势;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专业指导委员会机构组成:
1.每个二级学院有若干个专业,每个专业应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可来自以下机构:
(1)校内专业带头人及培养对象、专业骨干教师;
(2)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行业大中型企业、健康产业相关机构及企业等;
(3)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4)同类院校及科研机构。

3.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专业带头人担任副主任委员。

专业指导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专业骨干教师担任,负责协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三、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制订、修改并实施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度计划;
第五条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分析就业岗位及职业能力,提出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第六条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开展新增专业调研、论证,提出规划方案;
第七条指导开展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研究,指导本专业课程建设,开发校企合作教材;
第八条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资源优势,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

不定期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或授课,介绍相关专业(行业)的最新进展、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
第九条指导开展校企(校校、校政)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第十条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协助二级学院推进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实训、实习、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受聘委员由我校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受聘委员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我校的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可优先接收我校实习生,挑选我校优秀毕业生。

第十三条受聘委员可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在我校进行有计划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四条我校可根据受聘委员的具体情况及学院教学科研需要,聘任其担任客座副教授或教授。

五、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程序
第十五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各二级学院在与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专业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填写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情况信息表,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务处。

第十六条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提交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初步审核,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院领导班子会确认。

组织人事处负责行文,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七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的例会,例会需到委员原则上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对于拟增设新专业尚未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可由同一专业类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或先行特邀专家进行专业论证,择时成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或纳入相近专业的指导委员会。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状况和学院要求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卫生健康**学院所有,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院领导班子确认后生效。

(二○一七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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