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论文: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行政法保护
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制保障

建设 、 高 残 疾 人 素质 和 加 强特 殊 保护 等 方 面来 完 善 残疾 入 就 业 权 的法 制 保 障 , 提 为残 疾 人平 等 就 业 创造 条 件 。
关键 词 : 残疾 人就 业权 ; 等 就 业 ; 业机 制 ; 制保 障 平 就 法
中 图分 类 号 : 2 D9 2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 2—4 2 2 o ) 6—0 6 17 0 X( 0 9 0 0 3—0 5
及 国家 有 关 法 律 取 得 报 酬 。 残 疾 人 的权 利 : 时 定 额 地 是 及
残 疾人 依 法 享 有 的平 等 就 业 和选 择 职 业 ,取 得 劳 动 报 酬 或收入 , 得劳 动安全卫 生保护 , 受 职业技能培训 . 获 接 享 受社 会 保 险 以及 特 别 的扶 持 、 惠和 保 护 的权 利 。 优 在 我 国 , 疾 人 与 健 全 人 一 样 , 享 有 法 律 赋 予 的 劳 残 都
自有 人 类 就 有 残 疾 人 ,残 疾 人 与 人类 社 会 相 伴 而 行 。 每个 人 作 为 一 个 惟 一 的 生命 , 享 有 人 格 权 、 存 权 、 都 生 受 教育 权 、 动 就业 权 、 人 发 展权 等 基本 权 利 。残 疾 人 也 劳 个 有 人 的 尊严 和 权 利 , 也有 参 与 社 会生 活 的愿望 和能 力 。通
原则 之 一 , 业 的 残疾 人 同样 有 取得 劳 动报 酬 的权 利 。随 就
( ) 疾 人就 业权 的 概 念 一 残 就业 ,是 指 具 有 劳 动 能 力和 就 业 愿 望 的 公 民 同生 产
资料 相 结 合 , 为社 会 创 造 物 质 财 富和 精 神 财 富 , 而 获 得 从
残疾人论文: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行政法保护

残疾人论文: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行政法保护【中文摘要】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300多万,占总人口的6.34%,涉及2.6亿家庭人口。
建国以来,保护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思想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我国残疾人的事业取得了全面的进步。
我国在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经历了从政策向法制转变的过程,并逐步构建起了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其中包含了残疾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劳动就业权。
在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领域,行政法主张控制权力、限制权力,政府由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转化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
随着政府权力的退却,社会组织的自治权逐渐填补了政府退却后留下的真空,的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
然而,社会组织的介入并不能抵消政府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职责。
在该领域,并非完全依赖国家及政府行政力量,但也并非因社会力量的介入而使政府怠于行政。
保护残疾人群体,既是现代国家文明化的一个标志,也是现代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责任。
因此,对政府公权力的研究在弱势群体保障领域更有特殊的意义。
基于此,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成为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虽然我国在立法和政策上已经认识到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重要性,但是,现实中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却远不如法律刻画的这般美好,仍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和现实困境。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立足我国现行立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选取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进行实际调查,以实证的方法归纳、分析我国目前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行政法保护。
在此基础上,以“应然”的法律理念为起点,探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行政立法制度的完善、行政执法措施的健全以及司法救济保护的强化。
【英文摘要】China has all kinds of the handicapped person more than 8300 million, accounting for 6.34% of the population, involving 260 million household.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ndicapped person and other disadvantaged groups and the state ideology has been the concern of the party, the cause of the disabled in China has made overall progress.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handicapped person experienced a shift from policy to legal process, and gradually built up a system of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handicapped person, which contains an important right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 employment rights.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other vulnerable groups in the field of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claims control of the power of administrative law limit the power of the government taking everything from the “government power” into some things “limited government.” With the retreat of government power, the autonomy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gradually filled the vacuum left by the government to retreat, mor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by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to take services. However, the involve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can not。
残疾人就业歧视与法律保护研究

残疾人就业歧视与法律保护研究在现代社会中,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面临各种歧视,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就业歧视的现状以及法律保护的措施。
残疾人就业歧视的现状残疾人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薪酬等方面对残疾人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歧视表现为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观念,使他们很难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
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经常遭遇到以下问题:首先,许多雇主对残疾人持有偏见,认为他们无法胜任工作。
这种偏见使得残疾人很难进入某些行业或职位。
其次,一些雇主对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设施缺乏意识。
残疾人在工作中可能需要特殊的设备或辅助工具,但是雇主往往不愿意提供这些条件。
此外,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也导致了就业歧视。
许多人认为残疾人工作效率低下,对企业不利,因此不愿意雇佣他们。
法律保护的措施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歧视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首先,一些国家明确规定雇主不能因残疾人的身体状况而拒绝录用或解雇他们。
这些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雇主在招聘和雇佣过程中不能因残疾人的身体状况而进行歧视。
其次,一些国家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以满足残疾人的工作需求。
这些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雇主应该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辅助工具,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工作。
此外,一些国家还鼓励雇主采取积极的措施,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给残疾人。
这些国家通过政策鼓励雇主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以便他们能够胜任更多的工作岗位。
最后,一些国家还建立了独立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残疾人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
这些机构负责接受和调查残疾人就业歧视的投诉,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结语残疾人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
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作者:王江洪来源:《人间》2016年第08期摘要:由于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相关法律、现有扶助制度的不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不完备,就业单位的歧视,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使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经常会出现很难获得就业机会、在就业岗位中被歧视的问题。
对此,我国应该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美国和日本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立法方面的经验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的立法体系,加强政府在残疾人劳动就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同时强化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最后,充分发挥好包括残疾人联合会和媒体社会舆论在内的两种社会监督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的对我国残疾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进行保障。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者;劳动就业权;处罚制度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32-01一、问题的提出由于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相关法律、现有扶助制度的不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不完备,就业单位的歧视,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使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经常会出现很难获得就业机会、在就业岗位中被歧视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
虽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都有关于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内容,但大多都停留在宏观层面,很难具体的保障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在有关平等就业以及反歧视方面,我国的法律缺乏原则性的规定,而且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侵犯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制度。
(二)执法方面。
我国政府在对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落实方面没有发挥较好的帮扶作用。
虽然我国政府采取很多措施,例如:推行按比例就业政策、对福利企业以及个体残疾人就业的税收减免等等。
但是,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扶助措施不到位,这限制了相关扶助制度和措施的作用的发挥。
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措施

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措施在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法律保障和政策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举措的出台,旨在推动社会公平与包容,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作环境。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和政策措施两个方面,探讨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是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权益的重要基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残疾人就业的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情况拒绝录用或者降低待遇,应当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益。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确保他们在劳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二、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是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手段。
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支持。
首先,政府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
在用人单位招聘中,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岗位给残疾人。
此外,政府还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创业资金、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其次,政府推动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政府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帮助残疾人提升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同时,政府设立就业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第三,政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政府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力度,通过改造公共场所和交通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歧视的监督和执法,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综上所述,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措施对于实现残疾人的就业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保障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支持。
特殊群体(残疾人)---劳动者就业保障权论文

特殊群体(残疾人)—劳动者就业保障权论文1. 引言本论文旨在研究特殊群体(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保障权。
针对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我们将提出一系列复杂的方案,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保障权益。
2. 背景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在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和歧视。
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对于他们的就业保障权尚有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出一套综合性的方案,以确保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 方案3.1. 平等的就业机会为了实现残疾人的就业保障权,我们建议以下方案:•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就业培训和介绍服务。
•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给残疾人,通过政府奖励措施激励企业主动招聘残疾人。
•改善职业培训制度,提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培训课程,并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其中。
3.2. 保障权益为了确保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建议以下方案:•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歧视、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等。
•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处理残疾人劳动争议,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
•建立残疾人就业权益监督机构,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3. 经济扶持和福利保障为了进一步支持残疾人的就业保障权,我们建议以下方案:•提供经济扶持,如给予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加大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包括提高残疾人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待遇,确保他们在就业过程中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福利保障。
4. 实施计划为了确保上述方案能够顺利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实施计划:•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权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反馈。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权的认知度,增加公众的参与度。
5. 结论本论文提出了一系列复杂的方案,旨在确保特殊群体(残疾人)的劳动者就业保障权得到充分保护。
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8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栾 光(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摘 要】每个公民都有就业权,尤其是残疾人,在法律属性层面,残疾人与健全人群具有同样的就业权利,这是平等就业权与社会扶助权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政府虽然针对残疾人就业作出很多努力,但是在残救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完善,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
为此,本文先简要分析了残疾人就业现状,然后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的完善进行淘汰。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障引言我国残疾人的数量庞大,2015年9月为止中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其就业问题迫在眉睫,通过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解决残疾人经济问题,以增强残疾人群体的自信心,维持社会的安定与繁荣。
1.残疾人就业现状分析1.1 歧视现象严重当前,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行业对残疾人的歧视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企业在招聘职员使,往往会将残疾人与健全人群区别对待,对于相同考核成绩的两者,企业往往偏向于健全人,未能将残疾人与健全人摆在平等位置考量,这就导致残疾人就业困难,经济得不到保障。
1.2 就业技能偏低残疾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掌握健全人的技能,这使得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中竞争能力偏低。
另外,受残疾人就业培训体系不完善的影响,很多残疾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就业培训,使得个人技能无法提升。
此外,一些企业即便录用了一些残疾人,也常常不会给与残疾人职工深度的职业培训,导致残疾人的就业技能无法提升。
1.3 法律保障不完善现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中,有关残疾人的法律保障并不完善,这就导致残疾人在就业时遭到歧视,并且在自身权益遭到侵犯时,也常常无法寻求到相应的法律解决途径。
此外,法律保障的不完善,也造成残疾人即便被相关企业录用,自身权益也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时就会经常陷入被动的局面。
2.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当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以及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以推动高质量的就业。
保护特殊群体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保障

保护特殊群体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保障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在就业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歧视。
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旨在提供特殊的就业保障。
本文将探讨保护特殊群体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保障,分析其意义、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法律保障的意义保护特殊群体残疾人的就业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法律保障的目的在于促进残疾人的融入与发展,使他们能够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就业权利。
这些法律规定了雇主在招聘、录用、晋升和解雇残疾人方面的义务,同时也要求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与条件。
二、法律保障的实施情况各国在保护特殊群体残疾人就业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法律保障措施。
例如,美国通过《美国残疾人权利法案》以及《采纳残疾人就业机会法》等法律,规定了禁止雇主因残疾而歧视雇员的行为,并要求在用工环境上提供合适的调整。
中国则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雇主应当与残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相应的工作和发展机会。
尽管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但实施情况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或地区还存在对残疾人歧视的现象,雇佣率较低,职位晋升机会有限,工作环境不够包容等问题。
这也反映出法律保障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的不足。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尽管已经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但特殊群体残疾人在就业方面仍然面临很多的问题。
其中一些主要问题包括:1. 缺乏平等的机会与平等待遇:许多残疾人由于缺乏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无法与其他求职者竞争。
此外,一些雇主对残疾人心存偏见,导致就业机会有限。
2. 工作环境与条件不适应:许多残疾人在工作环境和条件上需要适当的调整,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
然而,这需要雇主在提供工作场所和设备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1. 加强教育培训:国家和社会应加大对残疾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使他们具备竞争力和适应各类工作的能力。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障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扶持和福利,鼓励雇主雇佣残疾人,并提供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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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论文: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行政法保护【中文摘要】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300多万,占总人口的6.34%,涉及2.6亿家庭人口。
建国以来,保护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思想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我国残疾人的事业取得了全面的进步。
我国在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经历了从政策向法制转变的过程,并逐步构建起了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其中包含了残疾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劳动就业权。
在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领域,行政法主张控制权力、限制权力,政府由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转化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
随着政府权力的退却,社会组织的自治权逐渐填补了政府退却后留下的真空,的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
然而,社会组织的介入并不能抵消政府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职责。
在该领域,并非完全依赖国家及政府行政力量,但也并非因社会力量的介入而使政府怠于行政。
保护残疾人群体,既是现代国家文明化的一个标志,也是现代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责任。
因此,对政府公权力的研究在弱势群体保障领域更有特殊的意义。
基于此,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成为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虽然我国在立法和政策上已经认识到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重要性,但是,现实中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却远不如法律刻画的这般美好,仍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和现实困境。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立足我国现行立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选取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进行实际调查,以实证的方法归纳、分析我国目前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行政法保护。
在此基础上,以“应然”的法律理念为起点,探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行政立法制度的完善、行政执法措施的健全以及司法救济保护的强化。
【英文摘要】China has all kinds of the handicapped person more than 8300 million, accounting for 6.34% of the population, involving 260 million household.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ndicapped person and other disadvantaged groups and the state ideology has been the concern of the party, the cause of the disabled in China has made overall progress.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handicapped person experienced a shift from policy to legal process, and gradually built up a system of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handicapped person, which contains an important right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 employment rights.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other vulnerable groups in the field of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claims control of the power of administrative law limit the power of the government taking everything from the “government power” into some things “limited government.” With the retreat of government power, the autonomy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gradually filled the vacuum left by the government to retreat, mor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by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to take services. However, the involve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can notoffset the Government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responsibility. In this area, is not entirely dependent on the state and the executive power, but it is not leaving because of the involvement of social forces, the government delayed in administration. Protection of disabled groups, both the modern state a sign of civilization, but also modern government must take public responsibility. Therefore, the public authority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field of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more special significance. Based on this, protect the employment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of administrative law. Although our country has been recognized on the legislation and policies to protect the importance of the right employment of disabled persons, but, in reality,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to employment of disabled persons Queyuanburu portrait of this good law, there are still some legal issues and practical difficulties .In this context,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our current legislation, drawing on useful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untries, select the Case of Suzhou City, Jiangsu Province, the actual investigation, the empirical method of induction,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employment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dministrative Law. On this basis, the “shouldbe” legal philosophy as a starting point to explore the employ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e right to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System, a sound administrative and enforcement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judicial relief.【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政府责任【备注】索购全文在线加好友:1.3.9.9.3.8848同时提供论文写作一对一指导和论文发表委托服务【英文关键词】Disabled labor and employment rights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目录】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行政法保护中文提要4-5Abstract5-6前言9-13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9-11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简介11三、研究方法以及基本框架11-13第一章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护概述13-22第一节基础概念的界定13-20一、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涵义13-18二、残疾人劳动就业保护的正当性论证18-20第二节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体现的行政法地位20-22第二章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护的现状分析22-39第一节立法保护现状22-31一、中央层面立法体系22-27二、地方层面立法体系27-31第二节实践运行现状31-39一、研究对象31二、数据来源31三、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31-37四、调研总结37-39第三章残疾人劳动就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现实困境39-46第一节立法上存在的不足39-42一、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宪法权利宣示不足39二、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护的专门立法仍需改进39-42第二节行政保护力度不够42-45一、保障机构不规范42-43二、保障投入不充分43-44三、承担责任不明确44-45第三节权利救济途径缺失45-46第四章残疾人劳动就业权行政法保护机制的建构46-59第一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相关立法46-50一、在立法中确立劳动就业法律体系的原则46-47二、修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具体法律规范47-50第二节进一步规制政府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行为50-55一、规范残疾人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50-51二、明确政府在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中的责任51-54三、政府应做好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54-55第三节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劳动就业权行政诉讼救济55-59一、消极劳动就业权侵害的行政诉讼55-56二、积极劳动就业权侵害的行政诉讼56-59结语59-60参考文献60-64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64-65后记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