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信股份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

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一、基本管理制度财务与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市场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会预会固内提对会财内对子信合营代人员全福薪效计算计定部外计务部外公息同销理力工员利资取考制管档资控担核管审投司披管工商资招劳管管各评度理案产制保算理计资、露理作管源聘动理理项管办管管制管稽)制管分管制管理管录合办办资理法理理度理核暂度理公理度理制理用同法法产办办办办制行办司办办度基管制减法法法法度)法管法法本理管值规理规办理准定办范法) 备法暂和行损) 失办处法理的二、具体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人力资源股权风险评估技术行政生产与质量市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保安固低会文公日员股博项技质销投风合财费密全定值议件司常工权士目术量售标并务用险工、资易制管印行培管后管引奖合管会会报评作保产耗度理章政训理工理进惩同理计计销估管卫管品制管工管办作办管办管办报报制管理管理管度理作理法站法理法理法告告度理制理制理办管办管办细条条度)度制法法理办理法则例例暂度制) 法行度暂 )行办)法条例----------------------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北京首信股份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释义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所涉及公司内部相关单位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本公司内部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二、成立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1、组成主任:主管经营副总裁副主任:市场总部总经理成员:市场总部、技术管理部、经营财务部、总裁办办事机构:设在市场总部2、职责: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⑵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的有关资金划拨的裁决(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⑶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⑷负责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⑸负责处理外部经济合同纠纷;三、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拟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4、参与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5、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6、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7、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负责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8、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9、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四、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1、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2、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3、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4、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5、按时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6、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分支机构指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独立运作的地方机构,包括各分公司、办事处、营销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
第四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做好风险管理,确保财务稳健。
第五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六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
第七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积极响应公司总部的各项政策和决策,共同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置第八条公司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规划,设立各分支机构。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设立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办事处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行政中心的地区。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市场需求、竞争形势和公司整体战略。
第十一条所有分支机构的设置需经公司总部的审批和备案,确保各项工作合乎公司总部的整体战略。
第三章分支机构管理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司总部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稳健和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司总部的各项考核评定,确保绩效评估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应当主动学习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形成内部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四章分支机构运营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开展相应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推广。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分析,把握市场动态和竞争状况,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树立公司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北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避免合同纠纷,增进我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我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旳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旳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机构旳设立与职责一、我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旳原则,由所波及公司内部有关单位设专人负责合同旳管理工作。
我司内部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二、成立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1、构成主任:主管经营副总裁副主任:市场总部总经理成员:市场总部、技术管理部、经营财务部、总裁办办事机构:设在市场总部2、职责: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旳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⑵负责对我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旳有关资金划拨旳裁决(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告知);⑶负责对我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⑷负责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引;⑸负责解决外部经济合同纠纷;三、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旳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拟定我司旳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行;3、组织制定我司旳原则合同文本;4、参与我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旳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5、对合同旳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我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6、监督、检查、考核合同旳履行状况;7、参与解决对外合同纠纷、负责我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合同争议旳协调工作;8、负责合同报表旳记录、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9、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引,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四、合同承办部门旳职责1、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旳调查;2、负责所承办合同旳谈判;3、负责按照我司原则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旳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4、负责合同旳履行,解决履行中浮现旳问题;5、准时按规定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记录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浮现旳重要问题;6、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旳管理。
市场管理制度--首信集团《企业管理资料》

市场管理制度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制度目录销售合同管理细则 (1)投标管理办法 (45)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管理细则为严格规范股份公司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加强相应管理及执行力度,保障股份公司的经济利益,减少呆、死帐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定义:1、销售合同:指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一批货物、一项工程或一个系统集成项目的书面记载。
2、合同拟签订人:持有有效法人委托书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合同前期工作,但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销售人员。
3、合同签订人: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有效范围及时间内签订了合同的市场销售人员。
4、代表处合同联系人:是指在代表处协助实体签订合同时,代表处负责联系该合同业务的人员。
5、到期应收款:是指进入合同付款期,应收回的货款部分。
6、迟收货款:是指超过合同付款期,而未收回的货款部分。
如:某合同规定从1月1日起五天内对方应付合同款1万元,则此货款在1月1日-5日统计为到期应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则统计为迟收货款。
二、适用单位: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市场总部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市场总部商务部是法人委托书主管部门。
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的接收、初审、报批、制作、发放、回收、归档。
1、申请程序:办理法人委托书应由事业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书》(样本详见附件1),并明确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及自然情况;(2)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3)表明申请人正在从事销售工作;(4)明确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权限(产品/最高金额)及申请期限;(5)事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6)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审批程序:(1)商务部对《法人委托书申请书》进行初审,合格者由商务部制作《法人委托书》,并报市场总部副总、主管市场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
(2)签发后的法人委托书由总裁办公室盖骑缝钢印,经营财务部盖法人名章后,由商务部发放。
3、发放程序制作完成的法人委托书由商务部登记,发放给申请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
北京首信股份公司全案管理篇生产与技术管理制度
生产与技术管理制度目录质量奖惩办法........................................................................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引进管理办法为加强国际交流、国际合作,更好地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科技经验,增强公司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为最终把公司发展成为国际化的、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一、技术引进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对技术引进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管理标准。
二、本办法只适用于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术语一、技术引进: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供方)获得技术,其中包括:1、专利权或其它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2、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3、技术服务;4、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所匹配的手段,如提供的生产线、成套设备、或其它产品、测试仪器、专用设备等;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经营等,有引进外国技术内容的项目。
二、技术引进项目:经上级批准立项的以技术引进为核心内容的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三、技术引进工程:按照项目设计开展的土建、设备安装以及各种配套工程、辅助设施等施工内容的总称。
四、技术引进合同:以技术引进为内容签定的涉外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主管单位及领导一、本标准归口单位是技术引进部门。
二、归口单位在公司总裁或主管副总裁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一、根据项目规模,可组织相应的职能机构,作为技术引进工作的专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专职部门)二、专职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签约前的各项工作和签约后的对外联系。
三、与技术引进工程有关的国内工作,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全案管理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3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并建 立风险信息共享和报告机制。
02
全案管理风险评估内容
项目风险评估
总结词
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 估,包括项目目标、进度、成本、技术等方面。
详细描述
首信股份在进行全案管理风险评估时,针对每个项目开 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预测、分析和评 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管理层的意义
决策参考依据
全案管理风险评估可以为管理层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帮助管理层更好地把 握企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全案管理风险评估,管理层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调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对于员工的意义
加强项目细节把握,提高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以便解决实际存在的 问题。
管理层要求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全案管理工作的顺利 进行;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敏感度和 应对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风险评估方法和工具,以适应 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过程风险评估
总结词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分 析和评估,包括项目流程、环节衔接等方面。
流程风险
分析项目流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流程执行 过程中的可能问题和应对措施。
详细描述
首信股份在进行全案管理风险评估时,针对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各个流程和环节之间的衔接,进行 全面的风险预测、分析和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大全][修改版]
第一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大全]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
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代理商所经营的首信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首信”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
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
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
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
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北京首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治理,保证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治理,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的治理。
第三条合同治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一、本公司合同治理实行合同治理部门治理和承办部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所涉及公司内部相关单位设专人负责合同的治理工作。
本公司内部设立经济合同治理委员会。
二、成立公司经济合同治理委员会1、组成主任:主管经营副总裁副主任:市场总部总经理成员:市场总部、技术治理部、经营财务部、总裁办办事机构:设在市场总部2、职责: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⑵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的有关资金划拨的裁决(经济合同治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⑶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⑷负责对合同治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⑸负责处理外部经济合同纠纷;三、合同治理部门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拟定本公司的合同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4、参与本公司专门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5、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6、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形;7、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负责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和谐工作;8、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9、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四、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1、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形、履约能力的调查;2、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3、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4、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显现的问题;5、按时按要求向合同治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显现的重要问题;6、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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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股份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释义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实际操纵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进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的战略进展部。
董事、监事:除专门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治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治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及其有实际操纵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进展部是母公司治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益。
战略进展部是母公司治理子公司事务的唯独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进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方法的情形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依照《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形,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进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给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益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治理情形;5、及时批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治理人员评判报告、制定派出高级治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依照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打算;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形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判、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战略进展部事前沟通。
战略进展部视情形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和谐,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进展部。
第二节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其中一次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要紧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打算;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止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样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差不多一致,假如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战略进展部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子公司可依照《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形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进展部备案。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十四条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战略进展部和其他有关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
小规模的子公司能够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系人与战略进展部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预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3、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战略进展部、股东和其他相关治理机构反馈与披露;4、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有权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形,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6、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奋的义务。
第四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给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2、检查公司财务和内部操纵制度;3、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和职责;6、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治理人员评判报告、制订派出高级治理人员的奖惩方案;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判、要求落实;8、作出具体决策前,应当与战略进展部事前进行沟通;9、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和谐,并把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进展部。
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七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止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八条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高管人员第十九条子公司派出高级治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进展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2、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进展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3、派出人员应依照子公司经营情形向战略进展部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4、派出人员必须依照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5、参与战略进展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6、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战略进展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缺失、严峻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要紧人事突然变动等。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一节子公司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形;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形、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流淌比率、净现金流量等;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
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4、内部治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形等;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6、服务方面:用户中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形等;7、执行子公司治理制度情形;8、战略进展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依照子公司具体情形,能够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样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形、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治理、子公司治理制度执行情形、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形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3、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样许多于50%。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战略进展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纳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
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判子公司治理层经营业绩的要紧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进展部予子公司治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母公司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确定、描述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依照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形评判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董事会依照子公司经营绩效评判结果,确定对治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节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治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有关个人能力素养模型和业绩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
战略进展部可视情形,会同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每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判,在此基础上采纳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
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判子公司治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要紧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进展部予子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个别沟通,并上报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依照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形,评判子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董事会依照对治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治理人员个人的奉献程度,参考战略进展部对高级治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
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治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关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员,战略进展部如认为不胜任职位,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七章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以及超过10%净资产总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变卖、清算事项,必须先报战略进展部。
战略进展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或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和短期对外投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累计或单项对外投资需报战略进展部,战略进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资成本利率进行融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单项或累计对外投资需报战略进展部,战略进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进行改制,需将改制上市预方案报战略进展部审核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做出书面决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实施过程应同意战略进展部的指导。
第八章信息制度第三十条子公司与战略进展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样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固定联系人)负责与战略进展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一条母公司通过战略进展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战略进展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设计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需遵循以下原则: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与子公司,应通过战略进展部来传达、审核和统一治理。
2、母公司治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关心或提供信息,第一必须向战略进展部提出具体要求,投资治理部审核后,做出具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