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函…2011‟12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为了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制度,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用建筑能耗和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l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能耗特点,建立全面统计、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行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从而不断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组织领导成立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符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德、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志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飞鹏、市统计局局长肖曼辉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币房产局、邵阳电业局、邵阳学院、宝庆电厂、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志忠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一)统计范围:全市县城关镇以上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统计内容:建筑物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面积、类型、层数、供热(供冷)方式和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常规能源的消耗量争信息。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邵市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确保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真正使新能源成为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准入条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进驻我市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一)按照“以资源换产业”的要求,对我市产业发展投入大、贡献大的企业。
(二)对全省尤其是我市能源保供贡献大的企业。
(三)企业经营信誉佳、开发实力强、开发业绩优并书面明确承诺在我市配套发展相关产业的企业。
上述获得在邵阳市境内开发新能源项目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入驻前签具承诺书,保证项目批复后5年内不转让,且在我市设立公司总部或新能源分公司,税收在我市缴纳。
二、严格开发程序(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的要求,凡未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开发新能源协议。
(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得省建设指标后,应及时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项目开工前置手续。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邵市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5〕2号),设立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承担的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劳保统筹、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市房产局承担的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产工作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维修基金、白蚁防治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的职责1、将承担的村镇规划职能划归市规划局。
2、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四)增加的职责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开发区,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8日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入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受办理、审批过程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事项,均可开展并联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单位涉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委、市劳动监察局等审批部门。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四条并联审批按照“一窗受理、转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审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约束。
(一)一窗受理。
并联审批事项授权由相应主办部门驻市政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主办窗口”)对并联审批事项统一收件、统一受理。
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同时负责提供相应并联审批业务咨询解答工作。
(二)转告相关。
主办窗口受理后,要根据审批件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审批联办部门,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等方式转告相关联办部门窗口,相应联办窗口到主办窗口领取办事人提交的资料。
(三)同步审批。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湘建科[2009]329号•【施行日期】200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科〔2009〕32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效应,我厅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工程效应,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设计优于现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或者设计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节能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其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检查、示范工程竣工验收、称号授予以及能耗监管等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中,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应用、运行管理、工程实践和经验总结等,推广技术先进、本地适用的成套节能技术与产品,实现节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推动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12号【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3【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12号)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3日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生产销售行业的增值税征管,有效解决因建筑安装企业在耗用环节不依法取得发票造成生产销售环节税收征管困难及税收大量流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行政区域管辖内(以下简称市区)的道路、桥梁及市政建设等基础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耗用建材的各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均适用本办法,但不包括2014年7月31日前已完工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手续的建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材包括钢材、水泥、商砼及水泥制品、砖瓦、砂石、石灰、竹木材及制品、沥青、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水管配件、五金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及其他建筑工程材料。
第三条市区国税机关根据其职能并按属地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耗用建材取得发票情况实施发票控取管理(以下简称发票控管)。
第四条市区所有负责建安工程建设(施工)的单位、个人(不包括个人为自己承建的建安工程)为建安工程耗用建材发票控管的控制取得责任人(以下简称控取发票责任人),承担依法取得建安工程耗用建材货物销售发票(以下简称销货发票)的责任。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6日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三区行政区域内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以及由市本级实施的坐落在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市直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重点项目的建设、服务和监管等工作。
市政府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市长一季一调度”、“副市长一月一调度”、“市重点办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立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由一名在职的市级领导担任,副指挥部长由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内设机构要精干高效,定岗定责,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8名,人员名单报市重点办备案。
指挥部一律不购置工作用车、不聘请临时人员,不设置基建账户,指挥部工作经费支出实行与工程建设费用完全分离,独立建账,分别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
对于项目业主不能安排工作经费的指挥部,由市财政按规定标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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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公示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特印发《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针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市场销售、供应、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公示程序后方可上市销售和使用。
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监管工作。
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和抽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产品(材料),要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为提高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质量,鼓励科技创新,各有关单位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
四、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建筑节能产品(材
料)公示管理工作的培训和督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的规范有序。
五、各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质量和安全。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邵阳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根据《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有关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公示程序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建筑节能产品(材料)。
这项管理措施的实施旨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实施细则》对于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市场销售、供应、使用等环节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节能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排放。
只有遵守合法合规的规定,才能确保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在市场销售和供应环节,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节能性能和质量。
公示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标准和检验报告等信息。
对于公
示的产品,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监管和抽查,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使用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建筑节能产品(材料)。
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经过认证和检测。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督,确保节能产品(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安装。
违反规定的产品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厂家或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为了提高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质量,鼓励科技创新,各有关单位可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也应不断提高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参加培训和学习,掌握最新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工作的培训和督导。
通过培训,全面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掌握管理技能和方法,提高公示管理的效果。
同时,对于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产品,市监督部门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为确保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的规范有序,各有关单位应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和抽查工作。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市监督部门将协调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总的来说,印发《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是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监管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实现绿色低碳建筑的目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