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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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医院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实施方案

XX人民医院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实施方案

XX人民医院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XX号)、《XX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号)、XX市卫生局《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XX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全员聘用制职工和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用制包括医院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聘用范围XX条人员聘用范围包括本单位编制内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编制外人员。

第五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制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

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六条在医院进行见习和实习的人员、接受全科医师培训的人员,不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人员聘用范围之内。

第三章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第七条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一式3份,受聘人员、医院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各执1份。

第八条事业单位编制内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

1、工作年限已满 25年以上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能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现聘在四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且现聘在七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泉城卫生学者及泉城卫生科技明星;本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同意,签订长期合同,一般至退休。

2、在卫生技术岗位,现聘在七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且现聘在十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管理岗位中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局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院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本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同意,可签订中长期合同,一般为10年。

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如下:
一、制度背景
卫生院全员聘用制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提高卫生院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

二、实施目标
1. 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

2. 强化卫生院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服务质量。

3. 提升卫生院绩效,实现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全员参与:卫生院全体员工皆遵守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 岗位培训:根据员工不同岗位情况,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专业素养。

3. 评改进:定期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估,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4. 监督评议:建立监督评议机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实施效果
1.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全员聘用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

2. 全员参与:实现了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卫生院的整体绩效。

3. 人员流动:促进了人员流动,使得卫生院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效提高卫生院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为卫生院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医院全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医院全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聘用制度第四条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包括新员工招聘、在岗员工考核、续聘、解聘等环节。

第五条新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招聘。

第六条在岗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七条在岗员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对其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八条在岗员工续聘需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完成年度考核合格;3.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4. 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医院对在岗员工解聘需符合以下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年度考核不合格;3.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4.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薪酬福利第十条医院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各类奖励,包括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

四、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医院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提升自身能力。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医院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数量。

第五条医院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

第六条岗位聘用实行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医院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晋升等活动;(三)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二)忠诚医院,保守医院秘密;(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四)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一)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二)对工作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医院员工因以下原因退出:(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自愿离职;(三)因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等原因,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医院对退出员工进行合理安置,保障其合法权益。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

XX市XXXX全员聘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目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二、组织结构(一)XXXX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二)XXXX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委员会三、实施范围与对象四、岗位设置(一)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2、管理岗位聘用条件:3、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聘用条件:5、所有岗位的任职年限:五、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问题六、关于未聘待岗人员岗位等级确定和其他问七、人员聘用(一)聘用方式(二)聘用程序(三)聘用合同的订立(四)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七)首次聘用期间职工下岗待聘管理(八)内部离岗退养八、附则XX市XXXX全员聘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全面完成医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XX 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按照医院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加强岗位管理,强化聘期责任,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推进医院健康、和谐、持续发展;为促进医院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和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和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竞争、择优原则。

三甲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

三甲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

三甲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医院发展,保障医院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失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2002】35号、及广西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医疗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医院与职工通过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一经签定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医院聘用职工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院在职在编职工。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签定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职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第七条聘用合同具备以下内容:一、聘用合同期限:临床医学、影像学、超声波医学、病理学等人员四年,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三年,工勤人员一年。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三、岗位纪律;四、岗位工作条件;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七、聘用合同的解除;八、聘用合同的终止;九、聘用合同的续签;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争议处理十三、附则第九条医院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经有关部门鉴定的精神疾病、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职工不愿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医院给予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期。

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医院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职工,本人可提出辞职或按照贵港市失业保险规定办理失业手续。

第十二条以下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一、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或科研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科室主任、护士长。

xx县第二人民医院全员岗位职务聘用制实施方案

xx县第二人民医院全员岗位职务聘用制实施方案

xx县第二人民医院全员岗位职务聘用制实施方案以下是关于xx县第二人民医院全员岗位职务聘用制实施方案,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为了推进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确保改革收到实效,我们结合上级要求,对全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对职工进行了广泛的思想发动、意见收集,在充分考虑医院实际和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多次修订并完善了《湟中县第二人民医院全员岗位职务聘用制实施方案》,报县卫生局、县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分步实施。

一、率先进行中层干部聘任,立足医院实际和今后的发展,根据“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将中层干部的职位数和聘任条件在全院公开,采用领导提名、科室或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了拟聘人选,院考核班子对拟聘人选按照聘任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考核,并深入科室召开职工座谈会,进行无记名投标,开展民意测验,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最后,考核班子再将考核意见报院党委行政研究,对拟聘的干部进行了为期十天的院内公示,凡群众无异议的,院长方予聘任。

在干部聘任中,应大力选拔·年青干部,选拔了一大批群众基础好、业务技术精、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担任中层干部,调动了干部钻业务、抓管理的积极性,为这些年青同志搭建了成才的平台,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

同时院长把上级和院部要求实现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科室,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化管理,这样使受聘干部在任期内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遵循“竞争上岗”原则,完成对一般职工的聘用工作。

医院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要求结合各科室的床位数以及责任大小等,提出了科室岗位数和人员编制数以及职称比例,由各部门科室充分讨论后,将其在院内公布,实行公开报名,竞争上岗。

对竞聘人员在院内实行了岗位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正式聘用。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既坚持可以跨科室岗位竞聘,又坚持在自己的专业特长范围内竞聘本科室岗位,避免专业性特强的科室人员出现较大变动后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业务的开展。

医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医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医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一、前言。

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聘用是医院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医院人员聘用工作,提高医院人员素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聘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人员的聘用,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各类岗位。

三、聘用程序。

1. 招聘需求确定,各临床科室和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招聘需求申请,经医院领导审批后确定。

2. 招聘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3. 招聘公告发布,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

4. 笔试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通过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5. 资格审查,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审核。

6. 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7. 确定聘用,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条件。

1.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无不良记录。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4. 体检合格,符合健康要求。

五、聘用管理。

1. 建立健全人员档案,记录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

2. 定期进行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4. 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聘用效果评估。

1. 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职业素养。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聘用方案,提高医院人员素质和整体水平。

七、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利于规范医院人员聘用工作,提高医院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全体医院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本实施方案,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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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医院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现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企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企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起单位用人自主、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医院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或任用,其他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与其本人签订。

医院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医院根据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遵守聘约;(三)具有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七条:聘用程序和办法①公布各部门聘用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③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④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聘用人选;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书;⑥公布聘用结果。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第九条: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1、根据原职代会有关文件精神,于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其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2、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属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①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②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③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与医院约定了服务期,且在服务期内的;第十条:签订有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1、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18年6月30日,连续工龄不满25年或工龄虽满10年,但距退休10年以上的人员(按现岗位确定退休年龄);2、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18年6月30日,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或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3、2012年12月30日以后进入医院工作,且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人员。

第十一条:签订有固定期合同有关规定1、2008年1月1日后被医院录用的医师,在5年规范化培训期内,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

培训合格后,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2、2008年1月1日后被我院录用的其它专业(岗位)人员,实行3年规范化,培训期间,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

培训合格,已满3年的,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3、不属于上述两款的人员,近5年来①年度考核曾连续两个年度优秀或三次及以上优秀人员,一次性签订6—10年;②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签订1—5年;③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签订1年;(仅适用于本次)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待聘缓签。

(仅适用于本次)第十二条: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岗位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被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新调入职工(除人才引进外)均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

按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第一年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允许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解除其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低于3年。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聘用合同书文本使用由宁波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十五条: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单位应在决定聘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并在订立合同15日内为受聘人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第四章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受聘岗位的相应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第十七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第十八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以及培训、继续教育的权利;第十九条:受聘人员享有参加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的权利;第二十条:受聘人员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享有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期间,受聘人员有认真履行合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如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要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各项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法规,有建立和健全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医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民主程序产生的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对受聘人员实施奖励和惩处。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医院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变更聘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七条:聘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八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收受各种“回扣”或索取“红包”及严重违反行业法规的,给医院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医院: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院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适用于第三十三条之规定:1、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未完成的;2、掌握重大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脱离项目两年之内的;第三十五条:受聘人员属医院出资引进、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后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其补偿费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部门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医院被撤销、解散的;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的;5、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第三十七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终止聘用合同: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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