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融资租赁的形式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一)【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为满足客户的资产购置需求,向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即将指定的物品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客户使用,并在租赁期满后将物品转让给客户或第三方。
融资租赁虽然具有较好的融资效果,但在税务处理上却存在一些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税务分类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
金融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主要涉及到利息收入的计算,应计提预提所得税。
而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物品租赁服务,主要涉及到租金收入的计算,应按照普通货物出售计税。
二、融资租赁的税务依据
融资租赁的税务依据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租赁公司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租赁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三、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
1、金融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
(1)利息收入计算:利息收入=租金-本金
(2)税前利润计算:税前利润=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
(3)应计提预提所得税: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应在本期损益中计提或转入未缴纳所得税款中。
2、经营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
(1)租金收入计算:租金收入=租金×租赁期限
(2)应按照普通货物出售计税:按照货物销售收入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是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具体处理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时,租赁公司还应注意相关税务规定,遵守税法,合理避税,确保合规运营。
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账务处理说到融资租赁,很多人可能会一头雾水,不知道这个和咱们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
其实呢,融资租赁就像是你去租房子,房东不是直接把房子卖给你,而是让你按月交房租,直到你有一天“租”到房子的所有权。
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但如果你从日常生活角度去看,马上就能明白了。
咱们要聊的其实是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问题。
别怕,别怕,今天我就给大家说得通俗易懂,不是啥高大上的会计术语,而是接地气儿的,真心想让大家弄明白。
大家要知道,融资租赁和咱们传统的租赁有点不一样。
传统的租赁呢,就是简单的“租了用,用了付钱”,没啥大不了的。
而融资租赁,重点就在“融资”两个字,通俗点讲,就是商家借钱给你,租赁的东西虽然是你的,但它还是站在贷款的角度来给你安排的。
这也就意味着,租赁的物品并不是单纯的“租”了这么简单,而是你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逐步支付租金,直至你最终“拥有”它。
那么问题来了,租赁这事儿怎么在账上处理呢?新会计准则一改旧规,把融资租赁和操作租赁区别得更清楚了。
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租赁方还是出租方,都要按照新的标准来做账,简而言之,简化了很多,也清晰了很多。
举个例子,假如你是公司老板,打算租赁一台高大上的设备,按新准则,你不仅仅是把租金作为费用列支这么简单,你还要将这个设备在账上登记,记作一项资产。
同时呢,出租方也需要把你这个租赁合同当作一项应收账款,反正简单一句话,你和出租方都得把租赁物和租金放在账面上显示出来。
好啦,接下来咱们谈谈怎么具体做账。
你要做一笔“融资租赁初始确认”的会计分录,这时你要把租赁物的“现值”放在账上,也就是你租赁物的实际价值。
得记录你支付的租金,记得是按照支付周期来算。
这时,你可能会想,租金那么多,怎么做账呢?嘿,其实你不用慌,这时的账务处理,得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和租赁期的分摊原则来操作。
简单来说,就是你把所有租金分摊到租赁期的每个期间,然后再根据这些金额逐一计入资产和负债。
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会计处理解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是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硼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按 5%的税率征收营 业税(全额缴纳营业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和 7%、5%、1%的税率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和 3%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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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按出租人的供应商与出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金额以 0.3‰的税率缴纳 印花税,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以 00.5‰的税率缴 纳印花税,出租人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签订的余值担保合同免 征印花税。 三、承租人缴纳的流转税 (一)出租人为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人融资租入货物后从事的是销货,出租人是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 司,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承租人以其 从出租人的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完税凭证确认进项税额,以销售货物 的销售额、价外费用和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和进项税 额的差缴纳增值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和 7%、5%、1%的税率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和 3%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 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以 0.5%。的税率缴纳印花 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余值担保合同免征印花税,按承租人与承租 人的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金额的 0.3‰缴纳印花税。 (二)出租人为无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 方 承租人融资租人货物后从事的是销货,出租人是无资质的融资租赁公 司,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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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会计处理解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出租人的供应商及承租人的客户缴纳的流转税 (一)出租人的供应商缴纳的流转税 出租人的供应商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和印花税。出租人的供应商以从其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完税凭证确 认进项税额。按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减进项 税额的差缴纳增值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和 7%(市)、5%(县、镇)、 1%(县镇以下级城市)(以下分类同)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额和 3%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按买卖合同金额和 0.3‰ 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承租人的客户缴纳的流转税 第一,承租人的客户从融资租赁承租人处购入货物从事的是销货,按 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第 二,承租人的客户从融资租赁承租人处购入货物从事的是营业税暂行条 例规定的劳务,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第三,承租人的客户从融资租赁承租人处购入货物从事的是销售消费税 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则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二、出租人缴纳的流转税
融资租赁的各类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

融资租赁的各类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租赁,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其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
那么融资租赁的各类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租赁名片: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
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一章租赁第三节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一)租赁债权的确认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此表述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相符。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自产设备的财税处理

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自产设备的财税处理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实务中,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来销售自产的产品。
1.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判断租赁类型首先要判断该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如果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是75%以上);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通常是90%以上);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等情况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判断为融资租赁。
确定入账价值对于出租人(销售自产设备方),在租赁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假设企业(出租人)将一台自产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设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25万元,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为2万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 25×5 = 125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 125 + 2 = 127万元。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颁布对于规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金融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租赁业务品种也逐步出现多样化。
但是,从承租人会计处理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最终可归结为为直接融资租赁型和售后租回型两种基本处理方式,以下对这两种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直接融资租赁帐务处理一、会计处理基本流程(一)1、提出租赁申请,出租人受理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之和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2、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额的比例≤30%,可按应付租金总额确认资产帐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二)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四)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对新的设备租期一般短于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赁所得税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所得税会计处理1、关于固定资产初始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向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2、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
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不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在其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
所以,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
对此需注意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两方面的纳税调整,这两方面的方向应当是相反的。
3、关于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相关案例2008年12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租入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期限: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4年。
(2)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15万元。
(3)该设备2008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将资产租赁给客户,并将租金作为收入,并对此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通常会购买并持有所租赁的资产,并将其租赁给客户,客户支付租金作为租赁费用。
租赁公司则将这些租金作为收入,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遵守相关税法法规。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租赁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扣除、税前利润计算和税务申报等方面。
以下是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的详细说明:1.收入确认:2.成本扣除:租赁公司可以扣除租金收入产生的相关成本,并将其视为税前利润的组成部分。
成本扣除通常包括租赁资产的购买成本、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租赁公司需要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以便在报税时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3.税前利润计算:税前利润计算是指基于收入确认和成本扣除的过程,计算出租赁公司的税前利润金额。
通常,税前利润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来计算和确认。
4.税务申报:租赁公司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申报表。
税务申报表中需要填写和报告租金收入、成本扣除、税前利润和相关税款等信息。
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避免税务风险和税务争议非常重要。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折旧和摊销:对于租赁资产,租赁公司可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处理。
折旧和摊销费用通常会计入成本扣除的范围,因此影响租赁公司的税前利润。
2.资产转让与转包:在一些情况下,租赁公司可能会选择在租赁期满后出售或转包租赁资产。
这涉及到资产的转让和转包税务处理等方面,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法和规定,确保合规性和最优税务筹划。
3.税务筹划:租赁公司可以进行一些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以优化税务成本和税负。
例如,合理规划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成本的计算方法和税前利润的调整等,有助于降低税务负担。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扣除、税前利润计算和税务申报等环节,需要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并保持相关凭证和文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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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医疗设备制造企业。
现在与一家县人民医院谈妥并签署一台医疗设备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租金总额1080万元,医院每月支付30万元(含税),甲公司每月收到租金后开具租赁发票。
医院如按约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免费赠送给医院。
资料:该设备现销价格850万元,是甲公司生产制造并用于对外出售的,成本450万元(不含税)。
分析:从案例的描述看,该业务从法律上构成了融资租赁业务(直接租赁),但是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该业务实际上是构成了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该案例实质是甲公司向购货方的医院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在实务中,基于重要性要求,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