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科学研究院联合体二○○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3)2、验工计价的依据 (3)3、验工计价的内容组成 (4)4、验工计价要求 (8)5、其他 (9)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根据铁道部铁建(1989)129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道部〔2000〕240号文《关于加强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等工作的通知》和《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结合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参与计价管理的有关单位: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咨询项目部(以下简称“咨询项目部”);各参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各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供应商;其他有关单位。
1.3 各参建单位须依照本办法,按时提供和审核规定的计量支付资料。
统一由“业主”协调管理。
用规定的统一软件编制,签署、印签要全面,包括附件说明等。
2、验工计价的依据2.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2.2 京津城际客运专线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3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程数量和款额。
2.4 国家、铁道部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业主”下达的年、季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2.5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2.6 根据计划安排实际完成,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符合质量要求和环保要求,且经“业主”核定的合同内实物工作量及费用。
2.7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已完成并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其他有关工程项目及费用。
3、验工计价的内容组成3.1 合同内验工3.1.1 《工程量清单》中第一至第九章中只有费用没有工程数量的建安项目,第十章中大型临时工程,第十一章中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构调遣费、总承包协商和服务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根据实际完成和合同规定计价。
验工计价实施细则注意事项

验工计价工作说明根据局及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现对其中部分工作细节做如下说明:1、验工计价由项目总工程师或副经理组织计划、工程、安全质量、机械物资、财务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验工,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验工计价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和验工计价表。
合同内工程(包括原合同已有单价的设计变更数量的增减)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仅指原合同中没有单价的新增项目)规定计价。
合同外发生的任何类型的费用、变更需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司预算考核部,由总经理审批。
数额较大的合同外费用资料应报局预算考核部备案。
没有经公司批复的合同外任何费用不允许计价。
验工计价表须由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为避免纠纷,规避合同风险,合同内没有规定的项目要通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统计数量,计合部等相关部门组价并召开会议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工程部门要说明实际计价数量是否完成。
安全质量部门签署有无安全质量问题。
计划部门说明是否按合同单价计价,合同外费用及临时用工手续是否完善,复核工程部门提供数量有无差错。
机械物资部门要说明机械物资使用是否转账,节超情况有无核算。
财务部门要对计价表进行复核,监督工程数量、单价是否符合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有无超拨款。
劳务队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逐页签字确认。
2、凡合同或补充协议内已完成的工程量,业主当月没有给予计价的,在对下验工计价时,必须仔细审查核定,其工程数量应与计算上报产值的工程数量相匹配(即对上计价数量与自估计价数量之和≥对下数量)。
未经核实批准的款项,不准对下计价。
3、为了真实反映成本情况,劳务队之间工、料、机的调配使用由项目部经手的一律采用财务转帐的方式结转,不得通过计价方式结转。
临时工程、施工措施等若未含在原合同内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补充合同,计价时不得列入合同外项内。
项目部集中供料(如混凝土、钢材、加工半成品等)要由机械物资部门及使用方签字确认后核算材料节超。
履约中的各种奖罚,手续齐全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处理。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项目部及劳务队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依据。
包括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项目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项目部主要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主要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
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
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
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2、对上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程验⼯计价管理办法验⼯计价及付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施⼯管理,规范⼯程验⼯计价⼯作,维护项⽬部及施⼯队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对业主(或局指挥部)、对施⼯队验⼯计价,不适⽤于对劳务分包队的验⼯计价。
第三条所谓验⼯计价是指项⽬部对业主或施⼯队按设计要求施⼯,并经验收确认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已完⼯程给予计价拨款的全过程。
⼯程验⼯计价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部分,对业主(局指挥部)的称对上验⼯计价,对施⼯队的称对下验⼯计价。
项⽬部为此项⼯作的管理主体,施⼯队为此项⼯作的实施主体。
第⼆章⼯程验⼯计价的依据第三条⼯程验⼯计价的依据:1、业主批准的施⼯预算或中标⼯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
2、项⽬部与业主签订的⼯程承包合同、项⽬部与施⼯队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3、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的项⽬及款项的补充协议。
4、已完⼯程的各种质量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5、业主要求施⼯的其它项⽬。
第三章验⼯计价办法第四条对上验⼯计价办法1、对上验⼯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上验⼯计价,在每⽉22⽇前各施⼯队计划部门牵头编制当期验⼯计价报表,上报项⽬部各相关部门签认,由项⽬部计划合同部汇总计价,经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
3、对上验⼯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字说明及必要的照⽚。
第五条对下验⼯计价1、对下验⼯计价实⾏⽉份、季、末次验⼯计价。
2、⽉份验⼯计价原则上按照业主(局指挥部)批复及各施⼯队上报的验⼯计价进⾏分劈,付款按批准的⽉份验⼯计价扣除供料款和扣留额后,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付。
预算验⼯分劈的扣留额:内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交⽐例款+⼯程税⾦3、季度验⼯计价:按批准的季度验⼯计价额扣除⽉份的验⼯计价款。
付款同⽉份付款规定。
根据对上与业主的计价频率,及时对施⼯队进⾏计价拨款。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细则
1.验工计价是业主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质量的具体确认,是业主根据承发包合同向施工单位进行拨款、结算的依据。
2.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不多计,不少计,真实客观的反映施工现状和进展。
3.项目部应配备人员负责项目部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并对各施工作业单位分劈(批复)验工计价。
4.施工作业单位应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向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
5.验工计价的依据
1)施工承发包合同;
2)设计文件;
3)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
4)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数量;
5)按规定程序批准与工程有关的费用。
6.项目部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
1)季(月)度验工计价
根据季(月)度实际完成情况,项目部应及时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报业主审批。
2)年度验工计价
项目部应根据年度完成实际投资情况,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报业主审批。
3)末次验工计价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报业主进行工程清算。
7.项目部应积极要求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验工计价,并使已批复的工程结算款项及时到位。
8.项目部内部验工计价分劈
1)验工计价批复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分劈,将资金按时拨付给施工作业单位。
分劈总额要控制在业主批复计价的价值范围内。
2)项目部在拨付给施工作业单位的验工计价款时,应扣除预支的工程款;
3)验工计价分劈时项目部要按比例保留应上缴集团公司的款项;
9.验工计价资料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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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为使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武客机验工计
价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武客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验工计价是指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
限公司武客机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核合格的施工数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工程部及质检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计划部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工程部负责组织验工工作,质检部、计划部共同参与,逐级审核;计划部负责组织计价工作,工程部、质检部共同参与。
第六条各方的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一)现场技术负责人对承包人报验的已完工程数量进行现场的数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上签认。
(二)质检部负责人对承包人报验的已完工程数量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上签认。
(三)总工程师负责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负责人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认。
(四)计划合同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负责编制验工计价表,对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关表格
上签字。
未经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五)逐级审核后的验工计价表经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武客机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及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工程款支付工作。
第三章验工计价
第七条验工计价分“月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
第八条月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每月20日前,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本月承包人所完工程量进行
验收,项目部相关人员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签字认可后,承包人上报经现场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总工签认的所完成的合格工作数量,计划合同部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审核,编制验工计价表,经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认后作为拔付月度工程劳务报酬的依据。
2.计划合同部在收到承包人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三日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承包人应协助进行计量。
若承包人无故未能到场,项目部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3、现场签证工程必须经项目部指定的专业工程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在该工程发生的3日内审核签认后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否则不予计量。
4、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在开工前必须请示专业工程负责人,由专业工程负责人在现场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
5、项目部修建或提供的施工便道承包人负责维修、养护,保证路面的平整畅通,要时常注意维护,承包人对其管段内施工便道的维护和保养项目部不再进行计量,如有特殊地段(例如翻浆严重地段)需进行便道重新修建,经项目部现场调查属实的,项目部另行考虑。
第九条末次验工计价
待承包人按项目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承包人,对现场完成实际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补充合同或协议)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第十条质量保证金和审计尾款的扣留比例和返回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质量保证金和审计尾款由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不予验工计价:(一)工程数量未审核完毕;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
(三)因承包人原因超出设计图纸范围;
(四)隐蔽工程未经检查。
(五)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六)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验工计价的复审。
上级单位及职能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也可以赴现场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应当积极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项目部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一)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部各科室必须按计划合同部规定的验工计价格式编制验工计价文件。
(二)因承包人原因超过规定的验工计价时间,无法进行验工计价工作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三)验工计价表中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
(四)承包人必需按合同约定出具发票,并作为原始凭
证留存财务部,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五)验工计价表一式四份,承包人一份,财务部一份,计划合同部二份。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依据验工计价对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须扣除预付款、借款、材料转账款、代扣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
严禁不依据计价超拨款。
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名单
验工计价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韩希平项目部经理
常务副组长:冯喜德项目部总工程师
曾勇霖项目部副经理
组员:陈思贞项目计划合同总经济师
陈劲项目财务部总会计师
刘杰项目工程部部长
李富义项目物资设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