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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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二篇)

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二篇)

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贾楠的诉讼代理人。

在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全面调查事实的基础上,本人参加了庭审,对案件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

现根据法律和事实,提出以下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予以考量: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已将借款____万元归还给原告。

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充分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且原告已就借贷事实提供了充足证据。

相对而言,被告所提交的“收条”存在客观性、真实性及合法性方面的瑕疵。

一、从还款能力角度分析,被告并无还款能力,短期内还款显然与常理不符。

被告未能就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还款转账单等关键信息提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从“收条”的一般书写习惯来看,该“收条”存在明显不规范之处,除签名外,其余内容均为被告笔迹,且未注明具体还款日期,存在涂鸦,不符合一般收据的书写习惯。

被告与原告曾共同生活,伪造带有原告签名的“收条”条件便利。

因此,该“收条”不足以证明被告已还款,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证明力不足的问题。

即便“收条”具有真实性,仅凭此不足以证明还款事实的存在。

证人证言因证人系被告的好友,且不能提供其他与借款事实相关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合以上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更为客观、充分、确实,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提供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合议庭应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以此为依据,判决被告归还原告____万元借款。

为此,本代理人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以上意见,公正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王艳燕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二)本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律规定,接受当事人魏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在与孙某借贷纠纷一案中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民间借贷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_____________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十分清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__________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_________的,______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____________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______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______元钱。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______年偿还______元,下余______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__________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又交给____________,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__________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被告与____________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借款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代表原告发表以下代理词。

在发言之前,我已经详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我认为本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以下观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但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的问题。

二、事实认定在事实方面,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以及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这些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收集,内容真实有效。

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适用在法律适用方面,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四、责任承担和损失赔偿在责任承担方面,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未能按期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其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五、其他相关情况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一些其他相关情况,如被告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

这些情况对于判断被告的违约行为和责任承担具有一定的影响。

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观点和主张。

六、结论性陈述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被告未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借款合同纠纷概述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各方在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方面出现分歧或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在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可能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当借款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一方或双方可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借款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二、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1. 在法庭上,借款合同纠纷一般需要通过律师代理进行辩护。

律师代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因此,律师代理词是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和辩护技巧。

2. 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首先审查合同文本,并结合相关证据,查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交易内容。

律师代理词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分析和解释,阐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3.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逻辑和事实分析,提出相关证据证实当事人的主张,并辩诉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不合理之处。

律师代理词应围绕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能力、还款义务等方面进行辩护,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 律师代理词在法庭上应注重规范、逻辑和专业性,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和理论分析,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法官能够清楚了解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纠纷核心,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综上所述,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运用借款合同法律原则和规定,提出明确的法律主张和诉求,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律师代理词在法庭上的表现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律师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经验积累,提高辩护水平和代理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是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和辩护技巧。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书面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代理本案的原告,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法庭提出以下陈述。

一、案件事实原告与被告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X个月,利息年利率为X%。

合同约定应于XXXX年XX月XX日还清本金和利息。

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且未支付相应的利息。

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决定将此纠纷提交至法院处理。

二、诉讼请求根据我代理的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事实,现向贵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应付的利息;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1. 借款合同成立事实清楚。

原告提交了借款合同的正本,可以证明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并有双方签字确认。

同时,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日期等条件。

被告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明确知晓自己的义务,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

2. 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现有证据,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偿还借款,且无法提供合法的借贷解释或证明。

3. 原告已履行借款义务。

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相应的借款金额,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借款义务。

4.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明知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但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5.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第XX条之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由于本案中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事实,证明了被告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希望法庭能认真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特此陈述。

代理人:XXX。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民间借贷代理词1借条借款人为做____________之故,今收到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借期______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作为催款函、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__________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间借贷代理词2在日常活动和商业活动上,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贷款,一种是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银行贷款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免会产生双方出现不合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不服判决的上诉范本是怎样的呢?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 元;2、从20__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_____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篇1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并不属于合同协议类别,而是在法庭上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陈述的一种法律文书。

这类文件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律师根据案情撰写,用以阐明己方的观点、理由和请求。

下面我将提供一个较为详细的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示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本案原告(甲方)的代理人,现就与被告(乙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1. 合同签订情况: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XXXX元,借款期限为X个月,自XXXX 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

2. 履行情况:原告已于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全部借款本金。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至今仍欠款XXXX元未还。

3. 催收情况: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被告催收欠款,但被告均未给予明确答复或拒绝还款。

二、代理意见1. 合法性分析:-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2. 事实认定:- 有证据表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借款或存在免除还款责任的情形。

3.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并赔偿因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法律规定,我接受本借款纠纷案件中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在深入了解案情、研究相关证据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的借款合同纠纷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本案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或被告)与被告(或原告)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合同关系,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进而引发本案。

二、原告主张(或被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在此处详细阐述原告或被告的主张,包括借款事实、合同内容、履行情况、违约行为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三、法律分析(一)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二)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原告(或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告(或原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三)关于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代理观点(一)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合理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被告(或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本案中,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应当被法院采纳。

(四)建议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在此处说明其他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项,如调解的可能性、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等。

)六、总结综上所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请求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代理法律依据(在此处列出代理词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最后,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对法庭的公正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相信,法庭将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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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借款合同代理词.doc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接受方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

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相关证据,询问了有关当事人,了解了本案的具体情况,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被告于2007年6月14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方某某人民币现金拾伍万元整,利息为每月壹仟贰佰元整,每叁个月付一次”,后又补充注明:“2008年8月30日之前的利息已经全部付清”。

该借条载明的内容清楚的表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及对利息的约定,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被告不按期还款,应承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被告方某某自2008年8月30日后,就再也没有向原告方某某缴付利息,并至今未归还本金,已经构成了违约,应该立即归还本金及利息,包括:(一)本金人民币拾伍万(¥150000)元整。

(二)利息:人民币伍万零肆佰(¥50400)元整(自2008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

计算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通知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里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同时结合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2008年9月16日起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7.20%(一年期),借款约定每月壹仟贰佰元整,年利率为9.6%,并未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故该利息应受法律保护。

三、此外,原告、被告之间的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合同法》第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不返还,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的损失应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

谢谢!代理人:白智方 2012年月日篇二:借款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原告冯君华与被告贺斌、杨晓桃、贺丽丽、张瑞琴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贵院的公开审理,对原告冯君华与被告贺斌于2009年1月18日形成的30万元借款事实已非常清楚,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抵押人贺丽丽、保证人张瑞琴的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作为原告冯君华的委托代理人,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冯君华与被告贺斌之间的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9年1月18,被告贺斌因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向其提供了30万元借款,被告贺斌出具《借条》一枚,约定借期为5个月,月息1.5万元,到期还本。

该约定真实、合法、有效,即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也未侵犯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该民间借贷的主体为原告冯君华、被告贺斌,二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自主地从事民事行为,该借贷关系的形成是二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次,原告与被告贺斌以书面方式达成该协议,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内容形成合议,被法律所允许,受法律保护;再次,该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原告在被贺斌出具《借条》后,已经将该款项交付,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形成的特定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一经产生即受法律保护。

因此,原告与被告贺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该笔债务为被告贺斌、杨晓桃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被告贺斌在2009年1月18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虽然只有其个人签字,但被告杨晓桃对该债务也是明知的,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间共同债务。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一组证据,即“2009年7月至12月,原告与被告杨晓桃间的《短信内容》”。

孝义市人民法院(2011)孝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了认定,充分证明了被告杨晓桃对该债务是明知的,是其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贺斌、杨晓桃以离婚的方式将该房产转移到被告杨晓桃名下,属明显逃避债务的行为,不能排除被告杨晓桃承担该共同债务的义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被告贺斌、杨晓桃即未有个人财产的约定,也未出示任何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证据,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推定该债务为夫妻间共同债务是合理、合法的。

理应由被告贺斌、杨晓桃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三、被告贺丽丽、张瑞琴作为担保人、保证人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被告贺斌出具的《欠条》上,被告贺丽丽以登记在丈夫张金平名下、位于新安街与大众路交叉口、编号为福泰综合楼西栋5单元6层东门、面积为101.04m2的一套住宅提供担保;被告张瑞作为“中间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字。

我国《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被告贺丽丽以与其配偶张金平的共有财产提供担保,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该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瑞琴以“中间保证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字,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因此被告张瑞琴也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贺丽丽抗辩,被告并不认识原告冯君华,也未授权任何人对外抵押担保。

但并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该担保是被告贺丽丽与张金平的共同财产所作的抵押,被告贺丽丽对此是知情的,由此形成的共同债务,被告贺丽丽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被告张瑞琴抗辩,该保证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形,该保证诉讼时效不应适用一般保证6个月的诉讼时效规定,而应适用2年的规定,该保证并没用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限制。

因此,被告张瑞琴也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2012年5月11日篇三: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和今天的庭审,现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013年5月25日,被告xxx向原告xx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479000元,全款于2013年6月31日前归还。

同日,原告xx依约向被告xxx交付了该笔借款,并由被告xxx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

双方的借款约定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xxx到期应当归还借款而未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

二、被告xxx不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 1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本案中,被告xxx到期拒不还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被告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这并不妨碍原告主张逾期利息,被告应当偿还逾期利息。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x偿还原告xx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2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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