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方案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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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股份方案

期权股份方案
第2篇
期权股份方案
一、引言
本方案旨在为我国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的期权股份激励机制,以此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
二、期权股份激励机制的目标
1.建立健全长期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新能力和忠诚度。
2.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成长。
九、期权股份激励效果评估
1.公司设立专门委员会,定期对期权股份激励效果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期权分配策略、解锁条件和行权价格等。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结语
本期权股份方案旨在为公司建立一套合法合规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能,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三、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2.试用期员工在转正后,可参与本方案。
四、期权股份分配
1.期权股份总数:公司设立期权池,期权池总规模为公司总股本的5%。
2.分配原则:按贡献度、职级、任职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公平合理分配。
3.分配方式:采用一次性授予和分批解锁的方式进行。
五、授予条件
2.提高公司透明度,确保期权股份激励机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期权股份激励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结语
本方案旨在为公司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的期权股份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潜能,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有限公司期权方案

有限公司期权方案

有限公司期权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为了吸引、留住优秀的员工,许多公司采取了各种激励措施。

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通过期权方案来激励员工。

有限公司期权方案是一种为员工提供购买公司股票的机会的激励计划,旨在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机会。

本文将对有限公司期权方案进行全面介绍,包括定义、优点、实施步骤以及潜在风险。

二、定义有限公司期权方案是一项员工激励计划,通过向员工提供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和成功。

根据方案条款,员工可以在特定的时间点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通常可以在一段时间后行使。

三、优点1.激励员工:通过期权方案,员工会感到自己与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从而激发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他们有机会分享公司的成长,并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2.留住人才:期权方案可以成为留住优秀员工的有效手段。

员工在期权方案下购买的公司股票与公司业绩挂钩,当公司取得成功时,他们也会受益。

这种利益的潜在增长可以吸引员工长期留在公司。

3.实力增强:期权方案可以帮助公司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投资者。

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能够增加公司的市值和形象,从而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4.税务优势: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内,期权计划的收益可能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待遇。

这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利益,并增强员工参与期权计划的动力。

四、实施步骤1.确定目标:公司需要确定期权方案的目标和受益人群。

这可能包括高级管理层、核心团队或全体员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2.制定计划:公司需要确定期权计划的具体细节,包括股票购买价格、期权数量、行权期限等。

这些细节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和员工薪酬水平等因素加以考虑。

3.通知员工:公司需要向员工明确解释期权方案的内容、优势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透明、及时和清晰的沟通是关键,以便员工全面了解并参与到期权计划中来。

4.行使期权:当特定条件满足时,员工可以行使他们的购股权。

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实施期权激励计划,员工将更有动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期权激励计划能够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认可和信任,从而激发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员工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会自动自发地提高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2.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期权激励计划是一种有效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方式。

公司通过为优秀员工提供期权激励,让他们在公司的发展中分享到更多的成果,从而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粘性。

这样,公司就能够更好地保留关键岗位的人才,避免因人才流失而带来的损失。

3. 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期权激励计划能够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员工在享受期权激励的同时,需要公司的业绩持续增长,从而实现期权价值的提升。

这将促使员工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利益,积极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共同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二、工作任务1. 制定详细的期权激励计划公司需要制定一套详细的期权激励计划,包括期权的授予条件、行使期限、行权价格等关键要素。

同时,还要明确期权的分配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位员工。

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员工的需求,确保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选择合适的期权激励模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权激励模式,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等。

不同的期权激励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公司需要充分了解各种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并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特点,选择最合适的期权激励模式。

3. 实施期权激励计划在制定好期权激励计划并选择好激励模式后,公司需要正式开始实施期权激励计划。

在此过程中,要确保各项操作的合规性,及时向员工解释期权激励计划的细节,解答员工的疑问,确保员工充分理解期权激励计划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公司还要密切关注期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计划,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期权奖励方案

期权奖励方案
第2篇
期权奖励方案
一、引言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期权奖励计划。本方案遵循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计划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激励性。
二、期权奖励原则
1.公平公正:奖励标准统一,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享有平等机会。
2.绩效导向:奖励与个人及公司绩效紧密挂钩,激励员工提升业绩。
5.信息披露:定期向员工通报期权计划执行情况,确保透明性。
六、税务处理
员工在行权时,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提供必要税务指导,协助员工合法合规进行税务申报。
七、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本方案的修改和终止需经董事会审批。
3.本方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行权条件:
-员工需满足至少三年的服务年限;
-员工业绩考核合格;
-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预定目标。
4.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不低于以下三者较高者:股票发行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股票交易均价;
-行权价格在期权授予时确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激励方案实施流程
1.方案制定: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初步期权奖励方案;
期权奖励方案
第1篇
期权奖励方案
一、前言
本期权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规范并激励公司关键岗位及核心团队成员,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方案遵循合法性、合规性、激励性与公平性原则,确保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二、奖励对象
1.公司全职正式员工;
2.对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定人员;
3.公司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期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非上市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非上市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公司分红权/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年月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录特别说明 (3)第一章释义 (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5)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5)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6)一、来源 (6)二、数量 (6)三、分配 (6)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7)一、有效期 (7)二、授权日 (7)三、可行权日 (7)四、禁售期 (7)第七章分红权/股权期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8)一、分红权 (8)二、股权期权 (9)三、协议书 (9)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0)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0)二、激励对象离职 (10)三、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1)四、激励对象退休 (11)五、激励对象死亡 (11)六、特别条款 (11)第九章附则 (11)特别说明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3.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本计划中分红权和股权期权在最终转换为公司实际股权之前都属于虚拟股范围。

4.公司授予本次分红权/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激励总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

5.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原有股东有偿出让。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分红权第一次授权日起 7 年内有效。

8.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分红权,无行权限制期只设置行权有效期。

非上市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非上市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非上市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非上市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一个新生力量,其发展势头也愈加迅猛。

然而,在现阶段下,非上市公司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灵活性和激励机制。

而“非上市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正是一种能够帮助非上市公司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激励计划。

一、非上市公司分红权激励计划非上市公司分红权激励计划是指企业为了吸引和激励优秀员工,通过发放分红权来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和分享企业成果的一种激励计划。

在这个计划中,员工可以通过获得公司的分红权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激励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工作为公司贡献更大的价值。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限制了员工的股权转让和流通性,因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不适用于其进行激励。

而采取分红权激励计划是非常合适的,因为分红权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而言是一种现金收益,且可以在公司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后,作为一种奖励进行发放。

同时,该计划也可以激励企业员工对于企业业绩的表现。

二、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是一种为激励员工而设置的一种机制,企业赠与持续一定年限的股票看涨期权或嵌入式股票看涨期权,赠与期间结束(一般为三年到五年),员工根据个人的选择,可以选择行权,并获得一个确定的股票收益,从而实现员工的激励。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激励方式,也是适合于非上市企业的一种激励方式。

在这个计划中,员工不仅可以获得其个人股权价值上的收益,同时也可以获得企业的企业价值上的收益,从而实现共赢的效果。

而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发挥对于员工利益的联合激励作用,促进企业发展。

三、非上市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1、制定激励计划框架在制定非上市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之前,企业需要明确激励计划的框架。

首先,企业应该确定发放的分红比例和期权额度,并确定员工的分配方案。

其次,需要建立激励计划的期限和关键绩效指标,并确定奖励机制和奖励方式。

公司章程_期权(3篇)

公司章程_期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期权激励计划,明确期权激励的目的、原则和实施办法,保障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期权,是指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以及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员工。

第二章激励目的与原则第四条激励目的:1. 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稳定核心团队,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2. 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3.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条激励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期权激励计划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激励对象,确保激励效果的公平性;2. 长期激励原则:期权激励计划应注重长期激励效果,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3. 效益导向原则:期权激励计划应与公司业绩挂钩,实现激励效果与公司效益的同步增长;4. 可行性原则:期权激励计划应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因素,确保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第三章激励对象第六条激励对象范围: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等;3. 关键岗位员工,包括技术研发、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等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岗位;4. 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七条激励对象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工作表现优秀;3. 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 符合公司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期权授予第八条期权授予数量:1.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等因素,授予一定数量的期权;2. 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等因素,授予一定数量的期权;3. 关键岗位员工: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等因素,授予一定数量的期权;4. 其他激励对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等因素,授予一定数量的期权。

期权营销工作规划

期权营销工作规划

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日益繁荣,期权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风险管理、资产配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期权营销工作规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公司期权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业务量的稳步增长。

2. 培养一支专业的期权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3. 深入挖掘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期权投资方案。

4. 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在期权市场的知名度。

三、具体措施1. 市场调研与分析(1)了解国内外期权市场动态,掌握市场发展趋势。

(2)分析客户需求,确定目标客户群体。

(3)针对目标客户,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2. 团队建设(1)招聘和培养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营销能力的期权营销团队。

(2)定期组织团队培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营销策略(1)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宽营销渠道。

(2)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3)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期权投资方案。

(4)与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拓展市场。

4. 产品与服务(1)丰富期权产品线,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2)优化交易系统,提高交易效率和用户体验。

(3)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

(4)定期举办投资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客户金融素养。

5. 客户关系管理(1)建立客户档案,跟踪客户需求变化。

(2)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满意度。

(3)为客户提供专属客户经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4)开展客户关怀活动,提高客户忠诚度。

四、实施步骤1. 第一年:完成团队建设、市场调研与分析、产品与服务优化等工作。

2. 第二年: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提高市场占有率。

3. 第三年:巩固市场地位,拓展海外市场,实现业务量的持续增长。

五、总结本期权营销工作规划旨在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公司期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以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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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啸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股权期权计划1. 计划的目的。

本股权期权计划的目的在于为鸣啸重要的岗位吸引和保留可能得到的最优秀的人员, 为员工们提供额外的激励, 从而促进鸣啸业务的成功。

2. 定义。

以下定义应适用于本计划。

(a)“持股平台公司”指上海申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

(b)“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c)“股东会”指鸣啸的股东会。

(d)“计划”指本2011年股权期权计划。

(e)“股权”指持股平台公司的股权。

(f)“员工”指任何与鸣啸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

(g)“鸣啸”指上海鸣啸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能力不适格”指期权被授予者发生下列情况:i.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鸣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ii.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iii. 其与鸣啸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i)“期权”指依照本计划授予的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行权价格购买部分股权的权利。

(j)“期权被授予者”指持有依据计划授予的期权的员工。

(k)“期权交易计划”指将已授予的期权换成行权价格更低的期权的计划。

(l)“期权授予方”是指持有股权且授予期权被授予者期权的个人, 即, 杨华及彭星辉。

(m)“期权协议”指鸣啸与期权被授予者之间订立的证明单份期权授予条款的书面形式的的协议。

期权协议应服从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n)“授予日”指期权授予方决定授予员工期权并与之签订期权协议之日。

(o)“行权窗口期”指期权被授予者在各个年度可行使期权的具体期间。

(p)“行权价格”指依第8条由期权授予方确定的购买股权的价格。

(q)“章程”指持股平台公司的章程。

3. 计划项下的股权来源。

根据本计划所授予的期权项下的股权为期权授予方持有持股平台公司不超过80%的股权, 即, 对应持股平台公司96万元的注册资本。

4. 计划的管理。

(a)计划的管理。

计划应由股东会以及期权授予方共同制定并管理。

(b)期权授予方的具体权利。

期权授予方有权对以下事项作自行判断并作出相应决定:(i)选择授予期权的对象;(ii)决定授予期权的份额;(iii)决定本计划下所使用与期权相关协议及文件的格式;(iv)决定授予期权的条款和条件, 该条款和条件应基于期权授予方自行判断而决定, 包括但不限于行权价格、付款方式、期权可被行使的时间或次数、对任何有关期权和与之有关的股权施加的限制等;(v)与鸣啸共同制定期权交易计划;(vi)启动并实施期权交易计划;(vii)制订、修改和废除与计划相关的规则和规定;(viii)解释本计划的条款和依照本计划授予的期权。

(c)期权授予方决定的效力。

期权授予方就有关计划及期权的所有决定、确认和解释对所有期权被授予者应是终局的和有约束力的。

5. 适格性。

(a)期权只能被授予鸣啸员工。

(b)本计划或期权都不给予任何期权被授予者持续作为鸣啸员工的权利, 且不应以任何方式妨碍或限制鸣啸所享有的依法解除与期权被授予者之间雇佣关系的权利。

6. 计划的适用和期限。

计划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期权授予方签署即生效。

如果它不是根据计划第13条规定提前终止, 它应在鸣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前持续有效。

7. 期权的行权期限及行权窗口期。

期权的行权期限为从其授予日起三年。

行权窗口期如下: 第一期(2011年)的行权窗口期为2011年11月30日前, 第二期(2012年)的行权窗口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期(2013年)的行权窗口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权被授予者应当在行权窗口期行使期权购买期权项下的股权, 于行权窗口期外期权被授予者不得行使期权, 行权窗口期逾期后期权被授予者不得行使已逾期之期权。

8. 期权的行权价格和付款方式。

期权行使时的行权价格由期权授予方根据鸣啸股权目前公允的市场价格以及可预期的在期权行权期限内的公允市场价格确定, 所授予的期权于各期的行权价格确定如下: 第一期行权价格, 每1元持股平台公司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价格为1元, 第二期行权价格, 每1元持股平台公司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价格为1.5元, 第三期行权价格, 每1元持股平台公司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价格为2元。

若股权之行权价格高于行权当时股权实际的公允市场价格, 则期权授予方有权与鸣啸共同调整前述行权价格。

期权行权价格的付款方式为现金。

9. 期权的行使。

(a)行权的程序。

本计划下被授予的期权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款, 在本计划和期权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成为可行使期权。

被授予的期权应当从授予日起三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内的行权窗口期行使完毕, 其中第一期(2011年)行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授予期权的30%, 第二期(2012年)行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授予期权的30%, 第三期(2013年)行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授予期权的40%。

期权被授予者应当在行权窗口期内按期权协议的要求向期权授予方发出书面行权通知以行使期权。

期权应在鸣啸收到下列文件和款项时被认为已被行使: (i)期权被授予者按期权协议的要求作出书面形式的行权通知; (ii)按行权价格向期权授予方支付了全部价款。

行使期权购买的股权应记在行使期权者的名下。

在实际行使期权购买股权之前, 期权被授予者对于该期权项下的股权不存在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投票、分红及其他权利。

(b)劳动关系的终止。

于鸣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前, 且于(1)鸣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与(2)持股平台公司所承诺不转让鸣啸股权的期限内二者之较长期限内,期权被授予者应根据其与鸣啸签订的劳动合同, 认真履行前述劳动合同, 不得主动单方面与鸣啸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期权被授予者在前述期间内主动辞职而终止其与鸣啸的劳动关系, 则视为其放弃未行使的期权; 如果该期权被授予者在此之前已行使部分期权而获得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股权, 则期权被授予者应将其行使期权所购买的股权按照股权的原行权价格转让给期权授予方或期权授予方指定的第三人, 期权授予方或期权授予方指定的第三人有权自行选择以该期权被授予者原行权价格回购该部分股权。

如果期权被授予者有以下任一情形, 则期权授予方或期权授予方指定的第三人有权无偿收回已授予但未被行使的期权, 并按照原行权价格回购因期权被授予者行使期权而获得的股权:i.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ii.严重违反和鸣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其他协议及鸣啸的规章制度或员工守则的;iii.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iv.未经鸣啸同意,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v.未经鸣啸同意, 私自向同行泄露公司技术或商业机密的;vi.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c)期权被授予者能力不适格。

如果期权被授予者由于能力不适格而终止其与鸣啸的劳动关系, 期权被授予者的全部未行使期权将终止。

并且该期权被授予者应在与鸣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即鸣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将其行使期权所购买的股权按照股权的公允市场价格转让给期权授予方或期权授予方指定的第三人, 期权授予方或期权授予方指定的第三人有权按照股权的公允市场价格回购因期权被授予者行使期权而获得的股权。

(d)期权被授予者的死亡。

如果期权被授予者在作为鸣啸员工时死亡, 在死亡之日已变成可行使的那部分期权终止, 该部分期权无权被继承或被遗赠。

如果, 至期权被授予者死亡之日期权被授予者的期权尚未全部变成可行使, 则尚未变为可行使的期权将终止, 该部分期权无权被继承或被遗赠。

(e)期权被授予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期权被授予者由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其与鸣啸的劳动关系, 该期权被授予者可以在6个月内行使其可行使的期权。

如果, 劳动关系终止后, 期权被授予者未在6个月内行使其可行使的期权, 该部分期权将终止、不得再行使该部分期权。

如果, 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期权被授予者的期权尚未全部变成可行使, 则尚未变为可行使的期权将终止。

(f)除本计划所约定的情况外,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期权被授予者与鸣啸解除劳动合同, 或终止劳动合同, 该期权被授予者全部未行使期权终止, 并且其应在与鸣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将其行使期权所购买的股权按照股权的公允市场价格转让给期权授予方或期权授予方指定的第三人, 期权授予方或期权授予方指定的第三人有权按照股权的公允市场价格回购因期权被授予者行使期权而获得的股权。

10. 行使期权所购买的股权的不可转让性。

于鸣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前, 且于(1)鸣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与(2)持股平台公司所承诺不转让鸣啸股权的期限内二者之较长期限内, 期权被授予者除了向期权授予方或期权授予方指定的第三人转让其行使期权所购买的股权外, 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前述股权。

11. 授予日。

期权的授予日应为期权授予方决定授予员工期权并与之签订期权协议之日。

12. 此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a)变更和终止。

经鸣啸及期权授予方的一致同意, 可以在任何时间变更、更改、暂停或终止此计划。

(b)变更和终止的效力。

经鸣啸及期权授予方的一致同意, 可对计划作出变更, 更改,暂停或终止。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上海鸣啸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股权期权计划签署页)上海鸣啸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申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华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彭星辉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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