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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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证明标准与不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要点解析(上)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证明标准与不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要点解析(上)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证明标准与不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要点解析(上)近几年,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证券违法行为,每年都有大批内幕交易案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涉案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也有不少案件在行政处罚后又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指出,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

[1]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扩大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细化了内幕信息的认定,大幅提升了对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

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后且交易或获利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一定会被移送公安机关吗?被移送后一定会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罪吗?五年前,有学者研究指出,很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甚至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内幕交易案件,在行政处罚后并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但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上述情势似乎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笔者在办理内幕交易案件时的观察和研究,近两年来,行为人因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后,凡是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通常都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认定内幕交易罪要达到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标准?内幕交易行政违法行为与内幕交易罪的边界在哪里?行为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移送刑事后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无罪抗辩?本文将结合我们办理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实务经验,谈谈我们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心得。

鉴于篇幅较长,文章将分为上下两篇。

本文系上篇,将结合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追诉和量刑标准做一梳理。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180条第3款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因此,本次《证券法》修订涉及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部分,将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适用带来一定影响。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内幕交易,又称内线交易,指的是某些内部人士(如公司内部职员、高管、监管机构成员等)利用他们拥有的未公开信息(如公司报告,重大发展计划等)买卖股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于内部人士拥有的是特殊的机密信息,内幕交易可以使得内部人士赚取高额利润。

然而,由于内幕交易使得内部人士赚取暴利,因此一般而言,它被视为不公平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要求,具有欺诈和腐败的嫌疑。

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法规均明确规定:内部人士在交易股票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特定信息,以便有利地操纵股票市场或获利。

因此,如果被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股票交易所会对参与者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内幕交易也会对股票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买卖股票,这将对其他投资者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并可能使得市场失去公正性和流动性。

此外,内幕交易也可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进一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对于内幕交易,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市场出现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在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诉,以便追究其责任。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也会定期对市场进行监管,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另外,投资者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发生内幕交易。

首先,投资者应减少对单一股票的关注,并多关注市场行情。

其次,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对股票信息进行深入了解,以便获取客观信息,防止受到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影响的影响。

最后,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严格遵守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规,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而言之,内幕交易是一种不公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它既会给参与者带来高额收益,又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以防止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违法。

投资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充分的功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监管机构 以及监管 制度
监控技术
实行“司法和行政 以证监会监管为主体; 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从业人员 相配合”的模式 法律诉讼和自我监管薄 道德操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弱;存在“行政情性” ;实行“同股同利”
完备的软件监控系 监控技术比较落后;停 建立实时监督系统;加强对网 上披露的信息分析 统;实时查处非法 留在经验基础之上 行为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 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ABOUT 老鼠仓
SOMETHING
老鼠仓(Rat Trading) 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 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 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 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 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 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 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内 幕交易的一种形式。
中美监管机制对比
美国 法律的健 全程度 监管对象 中国 展望 起步早;操作有效 起步晚;监督与市场难 细化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 性高 以互动;漏洞大;过于 教条;规定不健全 保证中小投资者的 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监管目标主要定在保护投资者 利益,建立一个有 对资源优势进行问接的 利益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并 效的强势市场 保护 且建立全方位的取证渠道
2010年,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
4月13日, 耿佃杰买 卖大成股 份股票 8月9日, 李际滨、 黄文峰买 卖粤富华 股票
4月19日, 马中文、赵 金香、马忠 琴、党建军 买卖S*ST光 明
6月23日, 辽河纺织、 由春玲、赵 利买卖辽源 得亨股票
11月19日, 上海北孚(集 团)有限公司、 秦少秋、倪锋、 柳驰威买卖ST 兴业股票
沪首列“老鼠仓”案 宣判!!
2011 年 10 月 9 日,静安法院开 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 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 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 理许春茂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罚金 210 万元。许春茂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 国库。

刑法修正案七修改、新增罪名的学理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修改、新增罪名的学理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修改、新增罪名的学理解释(刑法151条第3款)说明:修正案七第一条新增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这类犯罪对象,原罪名已不适合。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为:犯罪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

犯罪客观要件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植物、珍贵植物制品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第1款)说明:修正案七第二条第一款新增“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这一行为类型。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概念与犯罪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为:1.犯罪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犯罪对象是有关证券、期货发行、交易的内幕信息。

2.犯罪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三种情况: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行为。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Don't forge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always have to go.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导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泄露信息买入卖出证券成交额在五十万以上或者透露内幕消息导致非法获利十五万以上,导致交易价格剧烈波动的等。

对于构成内幕交易犯罪分子,法院判刑的标准是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在三年到七年。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行为有哪些?1、利用信息谋取利益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2、将牟利信息告知他人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非内幕人员盗取信息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浅析我国股票市场的异常交易现象

浅析我国股票市场的异常交易现象
图 KGSC ME R R 各己 EH AT E R见 抒I A N
研 究 异 常 交 易 的 意 义
随着全 球金融 市场 , 特别 是股票 市场 的发展 , 尤其 是新兴 转型 市
场 经济 国家股票市场 的建 立和运行 , 金融市场 中出现 了大量的传统 理
论 无法解 释 的“ 金融 异常现 象” 如股 票价格 的异 常波动与股 价泡 沫 、 , 股价 对市场信息 的反应 不足与反应过度 、 格罗斯 曼 一斯蒂格 利茨悖论
规规定 的异 常交 易 ;2 投资人频繁开立 、 () 撤销账 户的行 为 ;3 事 、 () 高级管理人 员 ; 行人控股 的公 司及其 董事 、 发 监事 、 高级管
投 资人短期交易行为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变更 指定赎 回银行 理人员 ;由于所 任公 司职务可 以获取 公司有关 内幕信 息的人
4权 证 : 证交易 实行价格 涨跌 幅限制 , . 权 涨跌 幅按下列公 交 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 证券服务机 构的有关人员等 。 在此 式计算 : 权证涨 幅价格 = 证前一 日收盘价 格+ 标 的证券 当 日 权 ( 基础上 , 还包括参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或在 内幕信息形成 中起 涨 幅价格一 的证券前一 日收盘价 ) 15 行权 比例 ;权证跌 决定 、 标 × 2 %× 批准等主要作 用的人及其配偶 、 有共 同利益关系 的亲属 , 幅价格= 权证前 一 日收盘价格一 标 的证券前一 日收盘价一 的 以及发行人 、 ( 标 上市公 司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
( ) 能对证券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 的信息披 露前 , 1可 大 等证券欺诈 行为的案件 审理和 民事责任 的调研 , 认真听取各界 () 2 以同一身份证 明文 件 、 营业执照或其他 有效证 明文 件 法 解 释 。 开立 的证券账户之 间, 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 为对手方 的交易 ; 券账户之 间, 大量或者频繁进行 互为对手 方的交易 ;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内幕交易(insidertrading),是指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的人员,因其受到的信息而参与股票买卖,从而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被认为非常不公平,因为它给普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不公平。

在全球范围内,内幕交易都受到许多国家的法律管制。

最常见的管制有两种:一是禁止的,二是允许但对行为产生法律和经济后果的。

禁止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有人涉嫌内幕交易,可能会被指控犯罪。

有时也会开展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市场禁令,也有可能被永久禁止参与证券交易。

允许但有法律和经济后果的管制,包括一些国家对交易者完成内幕交易后,对其对同一股票实施“内幕交易税”(short swing profit)的要求,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将通过内幕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归还给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涉及到三方: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获取该信息的人,以及未获取这些信息的投资者。

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有可能是企业内部的高管、经理人、分析师或财务审计人员,也可能是法律咨询人员,还有可能是其他和公司有联系的人员。

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也叫做内幕交易者,包括与公司有关的人员,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如即将公布的重大收益信息等。

内幕交易者可能会利用这些未公开的信息,以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还有普通投资者,他们都是没有内部信息的投资者,他们在参与股票交易时,只能根据已公布的公开信息来进行决策。

从以上描述看,内幕交易是指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的人,因其受到的信息而参与股票买卖,从而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这种行为会给市场带来不公平,并受到不同国家的管制,比如禁止、索赔或征收内幕交易税等。

内幕交易涉及三方: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获取该信息的人,以及未获取这些信息的投资者。

而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有可能是企业内部高管、经理人、分析师,也有可能是其他和公司有联系的人员。

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有效保护上市公司的财务公正,帮助上市公司避免受到不公平的投资者的伤害,以及避免因内幕交易引发的重大变更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内幕交易是指利用特定信息进行交易的一种金融行为。

这类行为是一种被禁止的非法交易,它利用公众未知的信息进行交易,获得不正当的经济收益。

在国外,内幕交易一般指以藏匿和利用投资者未公布的重要消息为基础的非法交易行为,而在我国,一般指以未经相关证券公司和交易所批准的企业内部秘密信息为基础的非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的本质是一种操纵市价的行为,其目的是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以更低的价格买入,或者以更高的价格卖出证券,以获得不正当的经济收入。

相关信息有可能来自未公开的报表、未公开的审计报告、重要往来、重大事项。

在证券市场中,如果熟悉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就可以利用它以更高或更低的价格买卖证券,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经济收入。

因此,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灾难性事件,具有很大的损害性。

对内幕交易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有关部门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

其中包括实施证券市场管理规定,对发生内幕交易的当事人进行严厉惩处,及采取其他的技术措施,以抵制内幕交易行为。

有关部门不但宣传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也让投资者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内幕交易,以及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样投资者才能明白自己不应该参与这种行为,也不应该接受这种未经授权的金融行为。

内幕交易的影响力很大,因此有关部门不仅针对其进行相关的打击,而且还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如实施证券市场管理规定,及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内幕交易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虽然内幕交易是一种非法行为,但如果能够细心观察,及早发现,可以大大减少这一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所以,市场参与者要学会辨别,以便于及时有效地消除市场上可能发生的违规操作。

同时,他们也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以及道德观念,以便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行动来抵制内幕交易,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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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认定指引(试行)
二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四指导性文件,供csrc使用。

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证券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适用本指引;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参照本指引。

内幕人的认定
五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证券交易的内幕人: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二)csrc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授权而规定的其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上市公司;
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参与方及其有关人员;
4.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5.本条第(一)项及本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四)利用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
(五)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内幕信息的认定
七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
(一)《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七)项所列信息;
(三)csrc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授权而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四)csrc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授权而认定的重要信息;
(五)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九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是指通常情况下,有关信息一旦公开,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

显著偏离、显著波动,可以结合专家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认定。

十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十一内幕信息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csrc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

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十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一)行为主体为内幕人;
(二)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
(三)行为人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十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行为包括:
(一)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
(二)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1.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且该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本人;
2.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
(三)为他人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四)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十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本指引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应认定构成内幕交易,除非其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悉有关内幕信息。

六条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本指引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应在根据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其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基础上认定其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十五以单位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

单位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内幕交易中起决定、批准、指挥、授意、纵容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内幕交易中具体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十六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违法所得由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个人私分的,应认定为个人的内幕交易行为。

十七个人利用其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内幕交易的,或者个人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内幕交易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的内幕交易行为。

十八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以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品种、企业年金、信托计划、投资理财计划等实施内幕交易的,应当认定为管理人或受托人等的内幕交易行为。

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情形
十九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市场参与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下列市场操作的,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为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
(三)经csrc许可的其他市场操作。

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的证券交易活动不构成内幕交
易行为:
(一)证券买卖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
(二)行为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内幕信息已公开;
(三)为收购公司股份而依法进行的正当交易行为;
(四)事先不知道泄漏内幕信息的人是内幕人或泄露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五) csrc认定的其他正当交易行为。

违法所得的认定二十一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即行为人买卖证券获得的收益或规避的损失。

其不正当利益,既可以表现为持有的现金,也可以表现为持有的证券。

所称持有的证券,是指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账户所持有的证券。

二十二违法所得的计算,应以内幕交易行为终止日、内幕信息公开日、行政调查终结日或其他适当时点为基准日期。

二十三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可参考下列公式或专家委员会建议的其他公式:
违法所得(获得的收益)=基准日持有证券市值+累计卖出金额+累计派现金额-累计买入金额-配股金额-交易费用;
违法所得(规避的损失)=累计卖出金额-卖出证券在基准日的虚拟市值-交易费用。

前款所称交易费用,是指已向国家交纳的税费、向证券公司交付的交易佣金、登记过户费、及交易中其他合理的手续费等。

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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