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单位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
三、公开原则1. 公开原则:预决算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 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应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和决算执行等情况。
3.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
四、公开程序1. 预算编制公开:(1)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前,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2)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经批准的预算,应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2. 预算执行公开:(1)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编制部门应定期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公开。
(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调整,应及时予以公开。
3. 决算编制公开:(1)决算编制完成后,预算编制部门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经批准的决算,应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4. 决算执行公开:(1)决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编制部门应定期汇总决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公开。
(2)决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调整,应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要求1. 公开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
2. 公开时间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公开渠道应多样化,方便公众查阅。
六、监督与责任1. 单位应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监督机制,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公众对预决算公开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八、实施与监督1. 单位应定期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及管理策略

预算管理BUDGET MANAGEMENT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及管理策略苗兴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摘要: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地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受到重视,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在实践中暴露出各类问题。
鉴于此,本文以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以地方财政预决算为研究对象,分析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并着重分析现存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策略,目的是从预决算角度为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建言献策。
关键词: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策略引言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地方信息公开在提升政府公信力方面具有积极影响,在政务公开的大环境下,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受到重视,各级部门积极推进地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1]。
当前,财政预决算工作初步建立起信息公开协作平台,并形成了溯源追责的一贯制责任体系,动态优化内外部流程,取得上述积极成果的同时在实践探索中也暴露出公开内容不全面、时效性不强等典型问题[2],本文将分析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并总结出公开过程中尚存的问题及重难点,并结合地方信息公开现状提出针对性管理策略。
一、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一)已具备一定制度基础制度是保障信息公开的基础,明确的制度能够保障地方财政预决算的各项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具体项目内容的监督。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当前地方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以预算法的各项法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的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依据,在规定框架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3];其次,从法规文件层面上讲,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主要遵循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在遵循最新文件的基础上强化主动公开、积极公开和合规公开的意识,在国务院公开文件的指导下充实公开内容、开辟公开渠道、搭建反馈通路[4];最后,从操作流程层面上讲,目前主要遵循财政部规定的操作规程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各级地方单位也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及公开模式等方面制定了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号】内财监规〔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为提升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规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正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吴昕卉;联系电话:************。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6月29日。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合法合规,加强对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以及监督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范围和适用对象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保证各项预算收支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实事求是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实际情况和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支预算数额。
3.节约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控制预算支出,提高预算使用效率,防止浪费和过度支出。
4.公开透明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加强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预算编制流程预算编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有关信息。
各行政单位要收集相关的经济、政策、法律等信息,为预算编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2.制订预算方案。
按照实际收支情况和预算编制原则,制订预算方案,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资金来源等,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核和审批预算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预算方案的审核和审批,确保预算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4.公开预算方案。
行政单位应当及时公开预算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5.执行预算方案。
行政单位要按照预算方案的要求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督,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预算支出标准。
行政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开支,认真执行预算支出控制制度。
2.严格授权制度。
行政单位要制定和严格执行授权制度,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预算资金。
3.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行政单位要贯彻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指标对预算支出进行考核和评估,提高预算使用效益。
4.加强资金监管。
行政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资源,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经单位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具有指挥和调控全校经济活动的功能。
预算一经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单位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校内各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中期财务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持续性。
第五条根据内部管理需要,预算分为部门统编预算和单位细化预算。
部门统编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报送上级部门的预算文本,是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单位细化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细化,是根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
部门统编预算和单位细化预算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六条单位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二级预算单位是指经单位批准设立的二级单位,包括学院、党政职能部门、二级核算单位等。
第七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九条单位党委常委会议负责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审议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决定单位预算预备费的动用、项目间的预算调整;审批年终决算。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部门统编预算“一上”、“二上”方案;(二)编制单位细化预算、决算草案;(三)组织开展预算评审;(四)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六)提出预算预备费的动用建议;(七)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八)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九)负责单位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十)审查校内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各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现就推进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
所属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坚持预决算公开工作效用最大化。
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本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单位效能提高。
二、公开的主体和范围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
所属预算单位作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公开的内容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具体可参照上级部门(一级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上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构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四、公开的时间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上级部门批复后20日内。
五、公开的方式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并维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
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统一在上级部门网站公开。
六、公开的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建立透明预算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把预决算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提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预决算公开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预算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预算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财政监督,有效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预算编制1.1 制定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2 确定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时间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1.3 制定预算编制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的目标明确和可操作性。
2. 预算执行2.1 确定预算执行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2.2 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3 制定预算执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3. 预算监督3.1 建立健全预算监督的机制和制度,确保预算监督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2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3 推动预算公开和信息公开,提高预算监督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4. 预算管理信息系统4.1 建设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4.2 确定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要求,满足各级财政部门的需求。
4.3 加强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和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推广1. 制定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 加强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水平。
3. 监测和评估实施细则的效果和影响,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预期效果1. 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 加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社会监督。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一、概述预算是国家、地方和各类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编制的、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在内的一定时期内的计划。
它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有力工具。
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是指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的全过程中,实施公开信息公开、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和公开监督的一整套制度。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对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预算公开的基本原则1. 信息公开原则:预算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信息公开。
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对于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过程及结果向公众、特别是纳税人和利益相关人公开财政信息、提供财政信息、讨论财政信息的一项政府行为。
信息公开是预算公开制度的前提,只有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预算公开的真正目的。
2. 决策公开原则:预算决策是指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在预算编制和决算执行中所做的涉及财政支出的各种决策行为,涉及到财政支出的决策应当公开,决策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得以保障。
3. 管理公开原则:预算管理是指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对于预算执行的情况、过程、结果等应当进行公开,公众可以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4. 监督公开原则:监督是指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接受公众、审计机关、民主制度监督下的实施和管理,预算的监督应当公开,公众、审计机关、媒体等有关方面可以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
三、预算公开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预算编制公开管理制度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根据国家财政、税收、投资等政策和预算法规等制订本级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支计划的过程。
预算编制阶段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应该实行全面的民主协商和征求广泛意见、财政收支的分析评估,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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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预﹝﹞号)的要求,及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