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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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试行)》已经省药监局2022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与省局法规处联系,电话:*************。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8日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试行)第一条本条是对《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细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或社会负面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万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18倍以下罚款:1.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后仍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3.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案发时已申请变更注册并受理,在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下发前生产医疗器械的;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后仍从事第三类(不含植入类、介入类、支持或维持生命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5.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6.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案发时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医疗器械公司章程(精选4篇)

医疗器械公司章程(精选4篇)

医疗器械公司章程(精选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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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公司章程(3篇)

医疗器械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医疗器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

第六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出资货币的,应当是合法的货币资金;(二)出资非货币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三)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按时缴纳,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的,应当向公司说明情况,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延期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后,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四)出资额;(五)出资日期;(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出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四条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称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第十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医疗器械公司章程

医疗器械公司章程

医疗器械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与目标本公司旨在通过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器械产品与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名称与住所本公司名称为[XXXXX],住所位于[XXXXX]。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本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我们将致力于提供创新的医疗器械产品,以满足不同医疗机构和个人的需求。

第四章注册资本与股权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

公司股权由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有。

第五章股东权利与义务一、股东权利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股东有权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义务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出资,确保注册资本的足额缴纳。

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章组织机构与管理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决策重大事项。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管理活动。

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章财务与会计制度本公司将建立健全财务与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股东公开财务报告。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一、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二、公司终止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终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章签名盖章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管理局201X年X月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四、行业协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

五、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异地商会除外)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XX(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英文名称是,缩写是。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恰如其分地反映行业协会的边界.】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本市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并与行业协会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可多个,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XX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表述必须明确、具体】(一) ;(二) ;(三);············。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称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第十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协会章程起草说明范本

协会章程起草说明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协会章程起草说明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8888协会章程起草说明范例Sample drafting instructions for association charter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起草说明【1】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宗旨,本协会《章程(草案)》在很大程度上引入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的有关内容。

在《章程(草案)》的起草与相关工作中,我们还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和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并予以采纳。

在此次会议之前,我们还专门召集了部分单位同志,讨论了本《章程(草案)》,并根据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草案)》作了修改与补充。

目前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共分为8章48条。

8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任务”、“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以及“附则”。

《章程(草案)》的主要特点是:第一、《章程(草案)》规定了协会是由江西省从事互联网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江西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二、《章程(草案)》提出协会的宗旨是,对协会内部组织制定行约、行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江西省互联网界参与学术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好互联网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

第三、《章程(草案)》还对协会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业务指导、接收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以及协会应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制定并实施互联网业的规范与自律,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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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江西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英文:JiangXi Associaa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Industry
缩写:JXAMDI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江西省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科研、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器械行业的直接服务与应用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全省行业组织,是政府部门的助手和参谋,是全省医疗器械行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达、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全省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江西省民政厅。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12号,邮编:330046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配合制订全省医疗器械行业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各项专业政策、法规出台前的调研工作;
㈡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行业有关科技、经济管理等信息资料并向会员发布;
㈢开展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㈣参与或组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检查、评选;
㈤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举办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展示会。

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㈥组织举办与行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培训,搭建人才凝聚平台;提高人员素养,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

督促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规行约》,维护公平竞争。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工作、评选;
㈧开展行业相关咨询服务。

参与和承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开发和融资投资项目的推荐及前期咨询服务等;
㈨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

积极推荐“江西名牌产品”和“江西省著名商标”,组织评选“江西医疗器械名优产品”等;
㈩依靠政策,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
(十一)拓展信息服务功能,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信息工作,通过《网站》、《简讯》、《刊物》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信息的传递、交流和资源共享作用;
(十二)加强同国内外同业和相关团体组织、人士的联系,开展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三)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十四)接受政府、会员的委托,承办有利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在江西省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科研、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器械行业的直接服务与应用单位;
(二)承认并拥有《江西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
(三)自愿提出申请入会;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愿意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㈡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㈢按规定交纳会费;
㈣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报表等。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09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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