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难题及对策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难题及对策作者:庞桂婵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10年第02期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采用商业贿赂获得交易机会或交易条件,严重破坏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文章就目前工商部门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贿赂案件;查办难点;对策一、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商业贿赂是一种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采用商业贿赂获得交易机会或交易条件,严重破坏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多年来,工商部门下大力量查办了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但在办案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以下方面:(一)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不足1、查账能力欠缺是基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最大障碍。
商业贿赂行为对于行贿方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经营费用、销售费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受贿方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现阶段我们相当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财务知识欠缺,不懂得基本的会计原理,或查看账目不精,财务账目关系不明,不具备鉴别假账、违反常规账的实践能力,或造成线索遗漏,进而不能从账册上发现违法交易行为线索,影响调查取证的效果。
2、办案技巧不足是影响商业贿赂案件查处的重要因素。
当前,商业贿赂案件不断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犯罪领域不断向热点领域、垄断性质的部门扩展;作案方式更加隐蔽,时间长、次数多;行贿、受贿手段多样化,除直接物质利益之外,间接物质利益以及非物质利益也成为“交易”的标的;案中有案、窝案、串案情况十分普遍。
抽样取证要领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抽样取证要领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样取证是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有力手段,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时往往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以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第三方依法出具的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来判定违法事实,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所谓抽样,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从研究对象中抽取一部分单位,以推断并反映总体的情况。
因此,我们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过程中采取抽样取证方式收集证据时应遵循科学的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只有抽样取证程序合法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才可用以“以一部分反映总体的情况",从而以此来确定总体情况的性质才具有合法性。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 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7号,2001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并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12月5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鲁编[2003]12号),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规定主要职责第(五)项调整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抽样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很多工商执法人员往往在抽样程序上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存有很多问题,有时反而会成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突破口,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教训。
笔者结合几年来经济检查的实践经验,把采取抽样取证方式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希望能对我们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有所帮助。
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尽管上半年办案工作成效明显,但存在和潜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归纳起来,有“六大障碍”严重制约着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识障碍。
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但一些县市和部门对此还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有的党委负责人对办案工作不够支持,有的纪委书记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
因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发了案配合也不够积极,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导致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有所抬头,这也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办案空白点。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片面地认为查办案件影响经济发展。
当前,一些大要案件都集中在土地、房地产、建筑施工等热点领域和重要部门,一旦查处不仅会牵涉到一些开发商带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而且还可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担心办案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
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功利性地认为查办案件影响领导形象和政绩。
随着反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地区、本部门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先表模,影响到集体利益。
三是少数领导干部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现在案件的群体性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往往是查科长带出局长,查局长带出市长;查县里的问题,带出市里的问题;查市里的问题,带出省直机关的问题;反之也亦然。
少数领导干部自身不干净,支持查案缺乏底气,担心查案牵涉自己,明保别人,实保自己。
四是部分办案人员感性地认为查办案件不利于个人的发展和前途。
有些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怕报复,怕影响自己的社会关系,故而不敢为;担心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故而不愿为;有的办案人员则是反映什么就查什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臵之不理,不敢有所作为。
(二)能力障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传销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有效地查处传销行为。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以下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四)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信息的;(五)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六)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时,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下传销行为:(一)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二)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公安机关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行为时,需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传销举报,并在受理举报后的3日内开展调查。
经过调查后,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2020年执法证工商考试题QJ[含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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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法证工商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________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答案:A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卫生行政部门C、县卫生行政部门D、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有()答案:C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责令赔偿C、责令改正D、吊销营业执照3.某牌啤酒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2000年进入某地市场以后,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的一种品牌的啤酒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
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前者的各种卫生指标进行检查。
检查后,该局同政府主管领导协商后,认定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这一地区的销量直线下降。
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啤酒进行抽查,结果是所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那么,该地方政府的行为是()。
答案:BA、正当的执法行为B、限制竞争行为C、维护公平竞争行为D、正当的扶植本地产业的行为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的是()。
答案:AA、第三人不知是商业秘密而加以使用B、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他人的商业秘密C、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商业秘密D、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5.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
200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
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答案:A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6.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抽查本市市场上的奶粉时发现,除三种名牌奶粉外,其余奶粉均不合格,该局将此结果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作了详细介绍,导致一些厂家生产的奶粉销量急剧下降。
工商案件查办实施方案

工商案件查办实施方案一、前言。
工商案件的查办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推动工商案件的查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提高查办效率和质量,对于加强工商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1. 坚持依法查办。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工商案件查办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2. 突出重点、全面查办。
针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大查办力度,同时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做到应查尽查。
3. 加强协同配合。
强化工商、公安、检察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商案件的查办工作。
4. 提高查办效率。
优化查办流程,简化办案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及时查处。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健全工商案件快速处置机制。
对于一般性、简单的工商案件,要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实现快查快处,确保案件及时查办。
2.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3. 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流程。
对工商案件的查办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工商案件查办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办案队伍。
5. 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市场秩序。
6. 强化案件查办的监督和督促。
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查办工作的公正、严谨。
四、工作保障。
1.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工商案件查办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
建立健全工商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工作行为。
3.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大对工商案件查办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查办案件工作中应该注意几个问题兰德

汇报提纲
一、问题线索处置 二、问题线索初核 三、立案环节 四、办案谈话 五、调查取证 六、办案文书 七、涉案款物的暂扣、处置
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什么是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是指反映领导干部或党组织可能存在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切资料。注意规范称呼,宜粗不宜细,宜宽不易窄,因为有无价 值不通过工作是难以判定的。 问题线索的来源:信访举报、巡视发现、领导交办、案中排查、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下级机关报送、行为人自述、审计 移送、公检法移送、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其他(新闻、舆论监督)等11种。 问题线索处置的要求:1.必须要有管辖权。自动获得或上级交办授予。 2.必须作为密件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全面处置,不得私自扣押、保管、遗留。(中央纪委2005年7号文件《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 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 3.要及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或本级纪委管辖的,要及时移送。 注意:不是所有线索都要初步核实(问题线索有五种处置方法)。
约谈方式:有四种,纪委领导直接谈,委托室主任谈,请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 关谈。四种方式可以合并使用。
注意事项1.严格审批,避免多头函询。2.《函询书》抄送所在党组织,函询回答负责人要背书。3.要制 作约谈笔录。
结果:1.转初核。2.再次函询约谈。3.暂存。4.了结(要经会议研究)。
1.问题线索处置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了结类。 ①反映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 ②直接查否,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③经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 ④违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或已经给出恰当处理的。 ⑤离休和去世干部的问题线索,直接了结。 不管以何种方式了结的问题线索,都必须经会议研究决定,避免作出的决定无效。初 核结果要尽快填写上报案管系统。
工商部门如何应对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的不配合

工商部门如何应对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的不配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案件的查办难点常是证据调查的过程。
而在工商部门调查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
其采用“鸵鸟战术”,经常借领导不在,公章不在或者业务人员不在等理由拖延时间,用打太极拳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如何应对当事人的不作为,刑事理论中对“不作为犯”的研究也许会给我们提供借鉴。
不作为犯理论的介绍在刑事案件中,一个危害行为除了采用作为方式,也可以采用不作为的方式。
如故意杀人罪,既可以用刀捅死人这种作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将婴儿活活饿死这种不作为的方式。
因此当事人的不作为也可以是一种“做坏事”的方式。
由此联想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不配合行为,增加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加大了行政机关的调查难度,难道不也是一种不作为的“做坏事”吗?理论上,不作为犯分为真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
一、真正的不作为犯真正的不作为犯只能有刑法明文规定,如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在工商部门的调查过程中也有对这种不作为行为处罚的法律明文规定,如《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0月13日就依据此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拒不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进行处罚.但在我们实际办案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中关于此种“不作为”的明文规定很少,因此我们更多遇到的情况是“不真正的不作为”。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何为不真正的不作为?在刑法理论上指此种罪名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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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代军 二0一一年四月
工商执法人员 查办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 一、新办案程序、文书及说理式决定书 • 二、违法所得(非法所得)、货值、违法经营(非法 经营)额的计算 • 三、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 四、如何告知当事人的复议权或诉权 • 五、需听证的较大数额的罚没款物如何认定 • 六、如何送达行政处罚文书 • 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 • 八、当前年检中办理案件及商标侵权案件应注意 的问题
五、需听证的较大数额的 罚没款物如何认定
• 数额: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或没 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3000元以上的、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30000元以上的。 •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 听证规则》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省工商 部门,降低了听证申请的门槛。
行政强制措施的批准人
• 1、办案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指局长或主持工作 的负责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禁止 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反垄断法》 规定由办案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 2、分管副局长批准。除上述规定由办案机构主要 负责人批准的外,其他均可由分管副局长批准。 • 目前我局有许多应由局长批准的案件都是由分管 副局长批准的,为防止行政诉讼时败诉,应纠正。 • 局名义授权所办理案件的审批
四、如何告知当事人复议权或诉权
• 1、行政复议前置的。作出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罚可向上级主 管部门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五部法律法规:《城 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 四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名称登记 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 • 2、可于6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于15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依《商标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计量法》、《广告 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烟草专卖法》等处罚当事人时 应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罚可于6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于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3、可于6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除依上述几部法律法规处罚外,工商部门依其他相关工商 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罚可于60日内向上级主管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处罚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
• ①工商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 、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条 、《无照 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六条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 ②公安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 月1日)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 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 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 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除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外,能否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呢?
•
在我省当事人对省级以下(不含省局)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 处罚不服,以前申请行政复议时只能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复议,不能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具体法律依据为: 《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 对工商行政管 理、质量技术监督、地方税务等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 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政复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质量技术监督机关、 省地方税务机关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2011年1月24日废止了《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 定》,注意在此规定废止后可向上级或当地人民政府复议。 • 复议的程序:当事人可60日内申请复议(原15日,现60日, 可超过60日)--复议机关60日(可少于60日)内作出决定--当 事人可15日内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 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 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 拨抵缴罚款。工商部门目前没有可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的规定。从银行将当事人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现有二部行政法规对此 有规定,分别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虽然上述二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可从 银行将当事人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但,因《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 条、 第三十条 抵触,目前我们工商部门已无权行使该项职权了。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 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 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 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使用新的办案程序 文Fra bibliotek及说理式决定书
• 新办案程序:解读及要求。所名义---局名 义授权范围内--局名义授权范围外能否办 • 办案程序:案源登记表----立案登记----调查 (可有强制措施)---调查终结(终结报告)---有 关事项审批(建议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在 有关事项审批办案机构意见后局长意见前)--告知(含听证告知)---行政处罚案件审批--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决定书(可有复议或诉 讼)---案卷归档。
八、当前年检中办理案件 应注意的问题
货值、违法经营(非法经营)额的计算
2、货值计算。只有《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 货值的计算方法。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 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食 品安全法》有货值,但未规定怎样计算,适用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 • 3、违法经营(非法经营)额计算。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此有规定,“非法经营 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 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 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 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 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 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 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 计计算。
•
三、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 工商部门在办理不同类型案件时,依法可 行使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 1、先行登记保存 • 2、责令暂停销售 • 3、扣留(扣押)、封存(查封) • 4、向银行查询
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法律依据
1、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2、责令暂停销售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3、扣留(扣押)、封存(查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九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徽省合同监 督条例》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商标法》第五十 五条、《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有 扣留(扣押)、封存(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共15部)。 4、向银行查询权。《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反垄断法》第三十 九条。
六、如何送达行政处罚文书
• 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七日内按照下列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 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 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委托或邮寄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 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公告送达。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可 以在全国性报纸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上予以 公告,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可 以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上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 明原因和经过。
留置送达问题
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工商部门送达文书时应如何确认当事人? 单位送给谁、个人送给谁?当事人拒不签收怎么办?《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可参照人民法院送达 文书的方法进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 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81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 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82、受送达 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 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 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83、受送达人有诉讼 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 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 适用留置送达。” •
说理式处罚决定书
• 说理式处罚决定的内容和要求:1、标题,,2、文号, 3、当事人基本情况,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 证据,5、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举行听 证的还要叙述听证的情况。6、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法 律依据引用---条-款-项,举例说明),要陈述行使自由裁量 权的理由,7、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8、不服行政 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并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印章 • 要求:1.内容要完整。2、因果要明确;3、叙述要 准确。要经得起复议、诉讼等各种方式、各个方面的监督。 4、逻辑要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