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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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电力公司作为国家基础产业的一部分,其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系统和高效,制定了《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某电力公司全面建设和管理档案,促进公司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效益。

一、档案的定义与分类(一)档案概念电力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和其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制造或收到的各种载体的文书,包括纸质、微缩胶卷、光盘、电子存储等形式的记录材料。

这些文书记录包含公司的各项决策、业务经营活动、机构设置、组织管理、制度规定、技术发展、科学研究等各方面的信息。

(二)档案分类档案按照分类原则可分为行政档案、业务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等多类。

行政档案是指公司在组织、管理、行政服务等方面形成的档案。

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同和金融等方面形成的档案。

科研档案是指公司在研究和开发技术方面形成的档案。

人事档案是指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形成的档案。

二、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需建立档案管理和档案使用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公司的业务特点和档案管理需要,需要分别制定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公司将档案的管理工作交由专业的档案管理员和档案管理责任人来完成。

管理员负责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工作;管理责任人则负责档案管理的规划和计划,监督档案的实际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档案管理流程。

公司需要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岗位职责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流程。

包括档案采集、装订、储存、分类和归档等细节操作。

同时公司需要建立档案的检查、修整和删除机制,确保档案始终处于完整有效的状态。

(四)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中可能包含公司的重要机密信息,公司需要制定保密措施,建立档案保密制度。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查阅档案,并根据档案的安全级别分级加密。

电力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个人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价值。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员工个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体检报告;(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员工个人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二)档案资料应完整、真实、准确;(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四)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七条员工个人档案的归档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第八条员工个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材料霉变、虫蛀;(二)档案柜应上锁,由专人负责管理;(三)档案材料不得随意借阅、涂改、损坏;(四)档案材料的查阅、复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个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期限由公司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十条员工个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三)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档案的查询,应当由本人或者授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个人档案的查询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应及时提供档案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力行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安全保密,确保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行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实物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系统;(二)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要求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三)档案归档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四)档案归档前应当进行整理、鉴定、剔除不合格档案。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制度,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档案材料;(二)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三)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定期将档案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四)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登记、编目。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震等要求;(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修复;(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档案的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目,建立档案检索体系。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档案利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三)档案利用应当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档案利用应当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出版档案。

电力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员工入职、离职、调动的相关材料;2. 员工工资、福利、奖金、考核等经济性材料;3. 员工培训、职称评定、技能鉴定等职业发展材料;4. 员工奖惩、处分、违纪等纪律性材料;5. 员工体检、健康等个人健康材料;6. 其他涉及员工个人权益的相关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员工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向人事部门提供相关员工档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员工本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个人档案,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

四、档案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流程;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3. 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删减;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5. 档案资料的保管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档案查询与利用1. 员工本人有权查询自己的档案资料,并有权要求更正错误信息;2. 非员工本人查询档案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查询;3. 查询档案资料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六、档案销毁1. 档案资料保存期满,经批准后可进行销毁;2. 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信息安全;3. 销毁档案资料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妥善保管。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各部门及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归档规范;(三)确保安全,便于利用;(四)依法治档,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电力系统档案收集范围:(一)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指示、通知等;(二)电力系统内部形成的文件、报表、资料等;(三)电力系统与其他单位往来的文件、协议、合同等;(四)电力系统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五)电力系统设备、工程、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范围;(二)归档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四)归档文件应当及时、准确地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二)采用科学、合理的整理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档案编号应当统一、规范,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要求;(二)档案柜(架)应当摆放整齐,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理、有序地提供档案服务;(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泄露;(三)优先满足电力系统内部工作需要,兼顾外部单位合理利用。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销毁前,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二)档案销毁时,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三)档案销毁后,应当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前言1、本标准是根据《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公司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而制定。

2、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3、本标准起草人:4、本标准审核人:5、本标准审定人:6、本标准批准人:7、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前言 (1)目次 (2)1 适用范围 (2)2 引用标准 (3)3 管理职能 (3)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5 检查与考核 (10)附:企业档案分类表 (10)1 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企业档案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

2 引用标准能源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3 管理职能3.1 总经理工作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设档案专责负责公司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企业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

3.3 负责企业文书、会计、科技、声像等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工作。

3.4 研究企业档案工作规律,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方案。

3.5 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3.6负责组织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达到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水平。

3.7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归档管理4.1.1 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含文字、声音、图像、电子等各种特殊载体材料),都应当及时归档。

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有关部室应按公司制定的企业档案归档范围,由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完整、准确,并进行整理,于第二年一季度前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到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电力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管理,分室保管: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档案室。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科学利用,服务企业: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

(五)为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等提供档案服务。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确保本单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支持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

(二)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三)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档案。

2. 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档案。

3.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

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确保客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用电记录、服务记录、投诉记录等。

第三条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客户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客户信息及业务活动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客户档案应全面反映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四)利用性原则:合理利用客户档案,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客户档案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一)合同类:包括电力销售合同、供用电合同、服务协议等。

(二)用电记录类:包括用电量记录、用电负荷记录、用电设备参数等。

(三)服务记录类:包括客户服务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客户满意度调查等。

(四)投诉记录类:包括客户投诉、处理结果、责任认定等。

第五条客户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并编制目录。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编目、装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客户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

(三)档案柜应加锁,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客户档案维护要求:(一)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二)对破损、褪色、字迹模糊的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

(三)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定期清理,及时更新和补充。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客户档案利用:(一)客户档案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三)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九条客户档案保密:(一)加强档案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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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本标准是依照《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公司企业档案工作的治理而制定。

2、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3、本标准起草人:4、本标准审核人:5、本标准审定人:6、本标准批准人:7、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前言 (1)目次 (2)1 适用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治理职能 (3)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5 检查与考核 (11)附:企业档案分类表 (11)1 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企业档案治理的职能、治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的档案治理。

2 引用标准能源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差不多建设资料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营企业档案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治理方法》3 治理职能3.1 总经理工作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档案治理的归口治理部门,设档案专责负责公司档案的日常治理工作。

3.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企业档案治理的实施细则。

3.3 负责企业文书、会计、科技、声像等档案及资料的治理工作。

3.4 研究企业档案工作规律,制定档案工作打算、方案。

3.5 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3.6负责组织企业档案目标治理工作,使档案治理达到与企业治理相适应的水平。

3.7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治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

4 治理内容与要求4.1 归档治理4.1.1 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含文字、声音、图像、电子等各种专门载体材料),都应当及时归档。

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有关部室应按公司制定的企业档案归档范围,由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完整、准确,并进行整理,于第二年一季度前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到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治理。

4.1.2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各种专门载体材料),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工作完结后立即交综合档案室科技档案人员存档。

4.1.3 科技档案人员必须参加重要设备开箱、工程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和有关生产技术会议。

4.2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4.2.1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本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4.2.2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4.3 归档范围和治理期限归档范围、立卷类目,保管期限要紧参照原能源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档案分类表》、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附:公司档案归档范围、立卷类目、保管期限表。

4.4 档案分类公司档案依照其形成特点分为十大类。

即党群工作、行政治理、经营治理、生产技术治理、财务审计、人事劳资、生产调度、科学技术研究、差不多建设、设备仪器,共设十个一级类目,其类名、代号见附表。

4.5 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目录、底图目录和案卷目录工作。

4.6 档案保管4.6.1 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填好移交清册。

4.6.2 档案要专柜存放,排架要科学,便于查找。

4.6.3 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

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

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6.4 胶片、照片、磁带的保管,要有特制的密封盘,按编号顺序排列在专用柜内,库房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4.6.5 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坏和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被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填写清晰。

4.6.6 档案库房的要求:库房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4.7 图纸的修改、补充4.7.1 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4.7.2 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面上“杠改”、“括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杠改”、“括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4.7.3 修改内容较多时,应绘制新图代替,原来的图纸作废。

采纳新图纸列入原图纸目录,并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

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纸的编号,依照需要另行保管。

4.7.4 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同时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

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依照需要另行保管。

4.8 档案鉴定4.8.1 要依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照本公司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开展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每年进行一次鉴定。

4.8.1.1 对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4.8.1.2 对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不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4.8.1.3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8.2 鉴定工作要由有公司分管领导、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每项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时刻。

4.8.3 鉴定工作在每年四月份进行。

4.8.4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规定保管期限标准,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觉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负责档案工作的公司分管领导,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对定期和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应提出存毁意见。

4.8.5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

销毁前要编制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治理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指定专人监督,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9 档案统计4.9.1 档案治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4.9.2 要搞好档案治理差不多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统计。

4.10 档案治理现代化要把档案治理现代化列入企业现代化治理的整体打算中统筹考虑,要逐步应用以计算机为主,包括办公自动化等现代治理手段。

4.11 档案借阅4.11.1 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登记手续,并在借阅卡上填写借阅者单位、姓名、借阅目的、借阅时刻等。

4.11.2 外单位查阅档案除持正式介绍信外,还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4.11.3 确因工作急需或其他专门情况需将档案借出档案室,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孤本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借阅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确需延长时,应办理续借手续,借阅份数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三份。

4.11.4 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所借档案不得转借或私自影印、复制、拆散、调换、涂写和污损,违者必究。

4.11.5 凡遇节、假日或专门情况,档案室有权收回借出的材料,以利安全、保密。

4.11.6 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丢失或拒不归还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12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4.12.1 档案信息开发要紧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治理的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信息开发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治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

4.12.2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

4.12.2.1 在企业内部临时实行档案闭架阅览,待条件成熟,逐步实现开阅览。

4.12.2.2 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4.12.2.3 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简介表等。

4.12.3 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12.4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便于档案的利用和确保档案的安全,应遵循档案借阅制度。

4.13 档案治理体制4.13.1 综合档案室隶属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全公司的档案工作。

综合档案室同时同意上级主管机关的档案治理部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13.2 综合档案室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治理全公司的档案、资料工作。

4.13.3 档案治理人员4.13.3.1 综合档案室应配备足够的适应档案治理工作的专职档案人员。

档案人员应专业化、知识化。

各科室应依照档案工作的需要,配备兼职档案治理人员,负责文件资料、图纸资料的收集积存工作,并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整理后归档。

4.13.3.2 档案治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治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4.14 附则4.14.1 企业党政、工、团档案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2 企业的科技档案治理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公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3 企业会计档案治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考核得分计入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总分,一并进行奖惩兑现。

附:企业档案分类表0 党群工作 (一级目录)01党群工作综合 (二级目录)1市级关于党群工作的综合性的意见通知(三级目录)长期(保管期限)02 党务工作综合1市级关于党务工作的指示、决定、意见、通知 (长期)2本公司党务工作年度打算、总结、报告、汇报 (永久)3本公司党委会民主生活会记录 (长期)4本公司中心学习组学习记录 (短期)5本公司党代会及党员大会报告、总结、记录 (永久)6本公司党务工作调研材料、专题总结报告 (永久)7省级以上关于争先创优、表彰党务工作先进的材料 (永久)地市及关于党务工作争先创优的材料 (长期)03 组织工作1市级党(组)委组织工作打算、总结和关于整党建党、党员、干部、党费治理的规定意见通知 (短期)2本公司党组织工作打算、总结、组织生活会记录、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和党员的党籍、党龄材料 (长期)3本公司关于组织建设、机构设置的请示及上级的批复,本公司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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