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释义》〔(办文档〔2010〕72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和《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10〕322号),结合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输变电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采购(含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纳入电网建设管理程序、工作计划及合同管理,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时,应明确各方提交项目档案的套数、整编、移交范围、移交时间及电子文件等具体责任要求。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开始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统一要求,按照项目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和项目建设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对电力工程的质量控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以及降低故障率,确保电力设备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来监督管理电力工程质量相关档案。
一、电力工程质量相关档案的设立1、电力工程的质量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将质量工程相关材料和技术文件一并存档,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基础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档案、工程施工图、检测合格文件、技术指令、工程验收报告等。
2、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所有在建电力工程,质量档案应由质量负责人或者任务人负责编制,形式完备后及时提交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存档备查。
1、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将所有的档案分类整理,拥有专门的存放室,定期将档案归档和存放,做到安全可靠,确保所有档案完整无损。
2、还要设立专门的监管员对档案进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在使用时不出现乱存档的现象,不得将档案随意转移和更换位置,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电力工程质量档案的使用原则是以审慎、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流程和操作规定,不得随意外传和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及时审查档案,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发现文件经过调整或修改,或存在损坏、失踪、遗失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并报告到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机构。
3、将真实有效的电力工程质量档案报告上质量管理部门或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以确保质量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根据工程的项目情况,应依据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规定,将电力工程质量档案存放于档案室,并做好管理工作,打存档案条码。
2、档案外带时,质量负责人或任务人应在指定时期内及时归还,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档案使用期限一旦超过,应立即将其对应的档案及时归还,完成档案存档登记,确保档案存档有序,其中的信息不漏登。
以上是有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概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实施。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电力工程的档案管理,保障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运维管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其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归档:根据电力工程的阶段性、属性和类别,将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档案归档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备和准确性。
2. 档案编目: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以便于查找、检索和利用档案信息。
3. 档案管理责任:确定电力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4. 档案保管:制定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好,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或被篡改。
5. 档案利用:为了方便电力工程的运维管理和技术研究,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定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的程序和要求。
6. 档案整理与更新:定期对电力工程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清理不需要保留的档案,补充遗漏的文件和资料,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7. 档案转移与交接:当电力工程的责任单位发生变更或工程项目结束时,进行档案转移和交接工作,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8. 档案备份与电子化:制定档案备份和电子化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长期保存。
通过建立和实施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电力工程的管理效率和运维质量,为电力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据。
电力工程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

电力工程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一、我们的做法与措施1.理顺关系,制定制度,强化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
2003年,档案管理部门开始接手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以技术管理通报的形式,发布了《院工程CAD成品文件的归档流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电子文件成品文件的归档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档案人员严格把关,认真核对。
从源头上杜绝电子文件的丢失,保证了归档电子档案成套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提高了电子档案的归档率。
2.重视电子文件归档后的检查验收和备份工作。
档案人员在接收电子档案归档时,力求全面,发现问题及时与专业人沟通,有效地解决了电子档案归档后的相关工作。
此外,档案部门还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了数据备份,实行异地保存,保证了电子档案数据和信息的安全。
3.奖罚分明,加大电子档案归档的文明考核力度。
2004年8月,院印发《进一步加强规范CAD成品文件及文本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CAD电子文件及电子文本文件的归档工作。
同时,对电子档案归档存放位置、字型、CAD成品文件的正确命名,以及已经出版的CAD正式成品文件和文本电子文件的管理作出新的规定。
档案部门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院月度双文明考核中,对违规者给予处罚,对执行好的设计人员给以奖励。
4.严格保密制度,防止电子档案的流失。
在CAD成品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中,严格按照档案和安全保密条例去做,涉及电子成品文件的调用和转换、拷贝,采取事先填写CAD成品调用审批单,实行院领导逐级签字审批制度。
通过一系列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完善,电力工程设计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的发展。
二、今后工作的对策为了改进和加强电子档案归档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专业设计工作服务,今后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从电子档案形成的过程看,它既来源于工程设计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也来源于上级领导机关等,其涉及面广、内容多、专业性强。
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项目工程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集中管理,分散收集;(三)确保安全,便于利用;(四)科学分类,规范整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三)对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四)负责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五)定期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汇报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工程档案;(二)对项目工程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三)确保项目工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于利用;(四)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项目工程档案分类标准,全面、系统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二)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形成完整的档案。
第九条项目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标识,确保档案资料的清晰、有序;(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利用;(三)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力生产、建设、科研、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电力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规范整理;(三)真实记录,客观反映;(四)依法依规,安全保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工程档案分为综合档案和科技档案两大类。
(一)综合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声像等资料。
(二)科技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技术资料、设备资料、运行维护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第五条电力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声像等资料;(二)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汇报材料等;(三)各类报告、总结、分析、评估等;(四)各类奖励、荣誉、专利、标准等。
第六条电力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规范;(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顺序进行整理;(三)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四)归档材料应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材料予以销毁。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电力工程档案的保管:(一)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级保管,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归档;(二)档案保管应采取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整、完好。
第八条电力工程档案的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服务生产”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利用范围进行审批;(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四)档案利用应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档案的利用情况。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电力工程档案的鉴定:(一)档案鉴定应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二)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三)档案鉴定应成立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2024年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使工程档案更好地为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管理和维护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验收。
本“制度”与国家、上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上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为准。
2引用标准或政策规定国档发[____]号文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____]____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标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档发[____]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____]号文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3归档原则3.1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性。
指国家____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____]____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性。
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性。
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3.2凡是基建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报告、批复、征地证书、规划红线、设计、施工运行图纸、资料、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设备开箱资料、设备订货合同、协议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任何部门、基层和个人办理的上述文件资料,均应主动交工程管理部门统一,立卷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不得私自扣留。
单体幢号的基建工程,按____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编印的《____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组卷细目》后,一式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先交____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其余二份交公司档案室。
3.3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是基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列入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程序;列入基建计划;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doc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doc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保障档案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1. 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3. 档案管理部门应与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归档(1)接收档案电力工程档案从各部门、项目组等相关单位送达档案管理部门,由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并填写档案接收登记表。
(2)分类整理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归档位置和编号。
(3)装订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顺序进行装订,然后进行归档。
2. 档案的借阅(1)申请借阅公司内部员工如需查阅电力工程档案,需提出书面借阅申请,并注明借阅目的和时间。
(2)审批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借阅申请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借阅。
(3)借阅归还经批准借阅的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查阅档案,并按时归还,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 档案的销毁(1)报废申请公司内部员工如需报废电力工程档案,需提出书面报废申请,并注明报废理由和档案名称。
(2)审批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报废申请的内容和理由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报废。
(3)销毁执行经批准报废的档案需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采取有效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五、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档案安全和完整性。
3. 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2.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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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档案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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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使工程档案更好地为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管理和维护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验收。
本“制度”与国家、上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上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为准。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规定
国档发[1987]6 号文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80]302 号文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国标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档发[1988]4 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92]8 号文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3 归档原则
3.1 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
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性:指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 号
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性: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性: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3.2 凡是基建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报告、批复、征地证书、规划红线、设计、施工运行图纸、资料、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设备开箱资料、设备订货合同、协议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任何部门、基层和个人办理的上述文件资料,均应主动交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不得私自扣留。
单体幢号的基建工程,按昆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编印的《昆明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组卷细目》收集整理后,一式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先交昆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其余二份交公司档案室。
3.3 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是基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列入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程序;列入基建计划;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基建工程设备开箱、竣工验收、重要生产会议必须有档案人员参
加。
3.4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工程档案的移交应与工程的立项准备、
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的重要条件。
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督促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要求,完成工程档案并及时归档。
4 归档范围
4.1 由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4.1.1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4.1.1.1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4.1.1.2 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及审批文件。
4.1.1.3 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4.1.2 设计基础材料
包括为建设项目而收集的各种调查资料、预测及工程地质、地形、水文气象、地震、交通、通讯等调查材料。
4.1.3 设计文件
4.1.3.1 初步设计(包括概算书)。
4.1.3.2 初设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包括概算批复)。
4.1.4 工程管理文件
4.1.4.1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
包括与征用土地有关的报告、批复(包括征地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协议(包括林木砍伐协议、拆迁协议、补偿协议、征地协议及供水、供电、道路、通信、消防等协议,与有关的县、市政府、政府各级部门、单位和
农村的会议文件、来文、复函等函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4.1.4.2 承发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
包括设计、土建施工、电气安装、通信、零星工程和附属工程、监理、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投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1.4.3 预算书、决算书及固定资产移交有关手续文件。
4.2 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4.2.1 土建施工文件
4.2.1.1 土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包括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技术联系单、竣工报告、施工总结。
4.2.1.2 工程施工质量文件
4.2.1.2.1 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
4.2.1.2.2 施工过程中形成材料的试验报告等。
4.2.1.2.3 分部、分项单位质量评定文件。
4.2.1.3 隐蔽工程记录及签证书
包括地基检验记录、钢筋工程检验记录、地下砼结构工程记录、地下防水防腐检验记录、接地校验记录、电缆管道记录等。
4.2.1.4 建筑工程施工记录
包括定位测量、层降观测、变形位移观测、砼施工记录、工序交接班记录。
4.2.2 电气施工文件
4.2.2.1 电气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包括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竣工报告、投产试运行方案、新设备投产申请书、交接验收记录、验收鉴定书及竣工资料移交清册。
4.2.2.2 工程施工质量文件
包括电气安装过程中形成的电气安装记录、系统调试及分部、分项单位、质量评定文件。
4.2.2.3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负责提交与工程有关的质量监督、检查性文件材料。
4.2.2.3.1 中心站、质监站有关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电缆敷设、接地装置、二次设备、直流系统的安装检查报告及土建工程的有关质量的记录资料报告。
4.2.3 监理部门
4.2.3.1 监理单位
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
4.2.3.1.1 监理依据性文件(监理公司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计划书,与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4.2.3.1.2 工程全过程监理资料(监理日报、月报、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书、会议记录、项目月付款申报表、工程报验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申报表、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预〈估〉算审核记录及付
款签证记录、工作总结)。
4.2.4 工程完毕后与实物相符的全套工程竣工图。
4.2.5 设备文件
4.2.
5.1 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
4.2.5.2 设备厂家提供的成套安装图、技术规范、说明书、出厂证件及试验记录、试验报告、设备特性曲线等。
4.2.
5.3 设备安装竣工图、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交接验收资料。
4.2.6 案卷材料及案卷质量要求
4.2.6.1 竣工图和施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档发[1990]17号
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文颁发的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和(82)建发施字50号文颁发的《关
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GB/T50328- 《建设工
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制。
4.2.6.2 文件材料案卷的分类、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作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标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能源办[1991]231 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中供电企业6— 9 大类的规定。
4.2.7 工程档案的移交
4.2.7.1 工程所涉及的资料,任何部门、基层和个人应在工程验收前主动交工程管理部门,不得扣留。
工程管理部门所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期按归档范围将文件、资料和图纸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公司档案室,凡移交给档案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等档案,档案室应尽快整理、鉴定上
架、保管、编写检索工具以便于开发、借阅、利用。
4.2.7.2 为使基建工程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合符现场实际,便于提供利用,工程竣工后,在文件资料移交时应由以下三方面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