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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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治理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治理工作,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治理水平。

依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

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生产预备、竣工到投产(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及电子版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由各参建单位(省电力公司和托付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监理、调试、招投标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档案的总和。

各参建单位,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自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存、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与基建工程实行“三同步”,即各参建单位都应当在项目前期、项目进行中、项目交工验收三个时期,做到档案治理与工程治理同步进行。

在工程移交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评优中,档案治理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方法。

第二章组织治理和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打算,纳入工程治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治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托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工程档案的安全保存,便于查阅和利用,促进项目成果的维护和传承。

第四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第五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实行“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设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工程实务经验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十一条项目工程档案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设计文件档案、施工文件档案、质量检验档案、工程变更档案、竣工验收档案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档案的整理、装订、登记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清理、整理和更新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和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档案保存和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

第十五条档案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的不同内容和形式而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和盘点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的保管要采取物理保管和电子保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保管工作,防止档案损坏和丢失。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和传承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档案利用和传承制度,便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查阅和利用。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doc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doc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doc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保障档案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1. 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3. 档案管理部门应与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归档(1)接收档案电力工程档案从各部门、项目组等相关单位送达档案管理部门,由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并填写档案接收登记表。

(2)分类整理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归档位置和编号。

(3)装订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顺序进行装订,然后进行归档。

2. 档案的借阅(1)申请借阅公司内部员工如需查阅电力工程档案,需提出书面借阅申请,并注明借阅目的和时间。

(2)审批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借阅申请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借阅。

(3)借阅归还经批准借阅的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查阅档案,并按时归还,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 档案的销毁(1)报废申请公司内部员工如需报废电力工程档案,需提出书面报废申请,并注明报废理由和档案名称。

(2)审批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报废申请的内容和理由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报废。

(3)销毁执行经批准报废的档案需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采取有效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五、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档案安全和完整性。

3. 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2.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AA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结合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是指电网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采购(含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AA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称省电力公司)等作为项目法人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输变电工程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纳入电网建设管理程序、工作计划及合同管理。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项目档案的责任。

第五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要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六条各建设项目都应统筹安排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资金,明确必要的整理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

第七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AA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整理项目文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好所建电网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

项目法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全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网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调试、采购(含招标)、物资供应及运行单位均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管理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工程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管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甘肃电力公司档案馆是省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标准、制度等,并制定本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施办法。

对本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工作和达标投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自查、检验工作。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责任(一)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与工程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设备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负责接收工程全部档案。

(二)施工安装单位负责移交施工安装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并负责整理、归档。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的地质水文资料,建筑、安装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测量记录、质量验评记录及签证书,消缺记录及永久性缺陷记录,重要施工材料的性能证件、检验报告、复试报告,重大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报告、施工安装验收总结等。

基于工程档案矢量化平台的档案大数据服务模式建设与应用

基于工程档案矢量化平台的档案大数据服务模式建设与应用

基于工程档案矢量化平台的档案大数据服务模式建设与应用摘要:为积极响应国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省公司工程档案协同管理工作要求,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托工程档案矢量化平台的落地应用,打造出档案大数据服务新模式,建成工程现场服务、业务管控服务、数据增值服务三大服务体系,全面推动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向档案全电子化、智慧化、集中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发展。

关键词:工程档案矢量化管理模式0引言工程档案是公司生产要素、知识资产和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资产双重属性。

确保工程档案真实准确、齐全完整、系统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提供利用,对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生产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此,公司建设应用工程档案矢量化平台,形成大数据服务模式,推动工程档案管理现代化转型升级。

1建设背景1.1响应工程档案管理新战略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业务融合,坚持问题导向出发,出台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文件,提出工程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200kV以上工程档案、工程图纸DWF矢量化应用等多项工作要求,为推动工程档案管理及服务模式现代化变革指明方向。

1.2解决工程档案管理利用疑难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公司持续夯实档案业务建设、强化工程档案管理,但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如,管理流程繁冗,影响跨全宗档案服务利用效率;图纸利用困难,历史工程档案电子版图纸放大易失真且无法设计修改等历史疑难问题亟待解决。

1.3应用新兴技术助推服务模式变革的必然选择当下,开展工程档案建设移交、库存、检索利用、平台应用等情况的实时、动态分析,进而形成新兴大数据服务模式,是充分释放工程档案数据价值,提升工程档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公司亟待应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带动工程档案服务模式向数据化、智慧化方向发展。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确保电力工程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电力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总结需及时,责任部门要定期清点、盘点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确保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按时完成。

2. 档案负责人要建立档案的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明确档案的存放位置和编号,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定期整理,确保档案的便捷查阅。

三、档案的保存和利用1. 档案室要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

2. 档案的利用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档案的复制和提供,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 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经济、合理、便捷的原则,提供参考、查询和决策支持的相关信息。

四、档案的整理与更新1. 档案负责人要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的整理和更新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五、档案的销毁与处置1. 档案的销毁和处置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档案的销毁和处置应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档案管理部门要参与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七、档案管理的责任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各部门要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档案管理工作的保密原则,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八、优化档案管理手段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使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对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 采用档案管理软件,可以实现档案的在线查阅和共享,提高信息的流动和利用。

工程施工用电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用电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用电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施工工程过程中用电档案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电气安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用电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制度内容包括用电档案的建立、保存、查阅、归档和销毁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用电档案的建立第四条用电档案的建立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组织专人负责用电档案的建立工作;2. 制定用电档案建立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3. 按照建立计划,收集项目开工前需要建立的用电档案资料;4. 将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归档,并编制电子档案备份。

第五条用电档案内容1. 用电方案;2. 电力供应协议;3. 用电设备清单;4. 电气维护记录;5. 安全监测报告;6. 重要施工日志。

第六条用电档案的备份1. 按照公司规定的备份流程,定期对用电档案进行电子备份;2. 备份的文件必须存储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三章用电档案的保存第七条用电档案的存储1.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用电档案的存储维护;2. 依据文件的重要性和保密级别,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3. 使用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第八条用电档案的保密1. 严格控制用电档案的查阅权限,避免泄露;2. 对涉密文件加密处理,必要时采取物理隔离措施;3. 定期对档案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用电档案的查阅1. 工程负责人有权查阅用电档案,并做必要记录;2. 其他员工需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3. 查阅过程中不得将文件复制或外借。

第四章用电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条用电档案的归档1. 按照归档标准对用电档案进行分类整理;2. 在项目结束时,对用电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用电档案的销毁1. 依据公司规定的文件销毁程序,对废弃的用电档案进行销毁处理;2. 销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文件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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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

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生产准备、竣工到投产(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及电子版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由各参建单位(省电力公司和委托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监理、调试、招投标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档案的总和。

各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自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与基建工程实行“三同步”,即各参建单位都应当在项目前期、项目进行中、项目交工验收三个阶段,做到档案管理与工程管理同步进行。

在工程移交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评优中,档案管理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工程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管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甘肃电力公司档案馆是省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标准、制度等,并制定本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施办法。

对本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工作和达标投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自查、检验工作。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责任(一)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与工程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设备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负责接收工程全部档案。

(二)施工安装单位负责移交施工安装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并负责整理、归档。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的地质水文资料,建筑、安装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测量记录、质量验评记录及签证书,消缺记录及永久性缺陷记录,重要施工材料的性能证件、检验报告、复试报告,重大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报告、施工安装验收总结等。

(三)设计单位负责移交建设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并加盖公章。

所有归档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是原件,按专业编号。

设计工作总结等。

若合同确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须依据变更通知单的内容,按照国家编制竣工图的规定进行编制、审核。

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电子版竣工图。

(四)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监理业务范围内形成的各项监理事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的全部文件材料和监理工作总结,督促检查工程建设中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情况,负责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质量监督文件。

(六)调试单位负责移交所承担的试验项目调试大纲、方案、措施、调试报告、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性能试验、环保测试方案、方法、仪器、测点布置、结果及计算分析、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等。

(七)生产运行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生产准备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现场运行规程、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管理制度与措施等),负责提供整套启动及试生产期间文件材料(试生产记录、设备缺陷及事故处理记录、分析和结论),试生产总结及运行、检修、技改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项目建设(委托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其它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档案编制、整理的责任、范围、内容、要求、份数、移交时间和违约的经济处罚等,以确保档案管理的整体控制。

第十一条归档竣工图一式三套,文件一般一式一份,以合同规定数量为准。

各参建单位在归档纸质文件的同时,应将在项目建设重要活动中形成的音像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同归档。

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应在项目启动验收后3个月内,将整理好的项目档案向建设(委托建设)单位移交。

第三章收集与归档质量要求第十三条项目档案的收集由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进行,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协调,档案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及保管期限,应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DA/T28—2002附录A)的规定,见附表一;供电企业35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归档范围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

分类按照电力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水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施工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或相关行业档案分类规则执行。

(一)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并原件(正本)归档。

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如零星购置的钢材材质试验报告等,由经销商在复印件(相关数据参数清晰可辨)上加盖印章后归档。

(二)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因收到外来科技文件材料为不耐久载体和书写字迹且无法更换的,应先将原件复印后与该原件一并归档。

(三)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永久、长期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四)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且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排序。

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五)竣工资料的编制。

电力施工及安装工程的竣工档案,以专业为单位结合单位工程组卷,一般每个单位工程组成一个卷册,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单位工程内容的多少组成若干卷册。

一般卷册的厚度不超过50mm。

(六)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需编制总说明,对有修改内容的竣工图卷册,还应编制分册说明,其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竣工图编制深度应与施工图的编制一致;编制应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签名真实,不得代签或打印,不得用印章代替签名。

(七)竣工图按GB 10609.3-198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210mm×297mm(A4)图幅,内折式,外翻图标。

每张竣工图均须加盖规范的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图章规格尺寸为80mm×60mm。

如图1。

(八)变更通知单编制要求。

设计变更通知单针对被修改图纸的图名、图号应填写完整,附图清晰、齐全;设计变更通知单按照专业分类,整理;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审单规范,签署和公章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通知单清单,经核准后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十六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七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便于长久保存。

使其达到文件齐全、完整、分类组卷科学、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案卷题名确切,整理规范、统一等基本要求。

(一)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或代字、代号及其结构、阶段的名称等。

达标投产项目档案应一卷一盒,盒背脊需填写案卷题名内容。

案卷封面式样见图2。

(二)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他科技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材料最后,将其作为一份文件填写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

卷内文件目录式样见图3。

(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案卷)的档号,档号后应注明档案载体形式,并用括号括起。

说明包括: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卷内备考表式样见图4。

(四)不装订的案卷,应在每份科技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档号章,档号应填写全宗号、目录号、分类号、案卷号,四个号码之间用“—”分隔。

序号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件号或页号。

式样如图5。

(五)档案装具统一由甘肃电力档案学会制定标准,并负责向公司所属各单位推广使用。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移交第十八条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建设)单位督促有关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对竣工文件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其主要任务是:鉴定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真实可靠、图物是否相符、数据是否准确、图纸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逐项落实。

第十九条移交档案时,移交单位要编制移交清册和案卷目录,交接双方在清点核对正确后,在移交清册上盖章,负责人签字。

移交清册应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第二十条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委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文)的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其余档案材料不予报送。

第六章项目档案验收第二十一条档案验收的组织(一)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果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二)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验收组成员应有1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或3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验收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基建档案的验收与工程投产达标验收同步进行,重点在初步验收(自检)阶段。

验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或其它有关标准,由省电力公司工程投产达标验收组及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的自、复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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