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用水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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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公司管理文件 生产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制药公司管理文件 生产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生产工艺用水管理规程注:此页无正文目 的:为满足生产需要并符合GMP 规范要求确保为生产提供性能稳定、质量合格的工艺用水。

范 围: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工艺用水的管理。

引用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手册》、《文件管理规程》、《文件编写规程》。

责 任 者:工程设备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 容:1.药品生产工艺用水类别、质量标准、用途类 别 质 量 标 准用 途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中药提取溶媒。

2.制备纯化水的原水。

3.药材净选、漂洗,制药器具初洗用水。

纯化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 “纯化水”各项要求。

1.制配制用水。

2.洁净区内设施、设备、容器、工具清洗用水。

3.洁净区内清洁剂/消毒剂配制用水。

4.QC 检验用试液配制用水、玻璃器皿清洗用水。

2. 药品生产工艺用水的制备2.1 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经过生活饮用水厂处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2 纯化水:采用二级反渗透水处理系统制备纯化水。

纯化水制备的工艺流程图:PH 调节自来水 原水箱原水泵机滤、碳滤保安过滤换热器一级高压泵一级反渗透膜中间水箱二级高压泵 加药装置二级反渗透膜 清洗设备浓水回流3.制药用水系统的确认3.1 确认的目的:通过检查、试验及长期运行确定水系统的适用性。

3.2 确认方案的主要内容:①对水系统详细的描述资料;②设备性能③合格标准(设计标准,可作为上述资料的组成,并单独列出);④制水系统流程图;⑤取样点位置及编号;⑥制水系统监控计划;⑦长期监控结果及数据表;⑧偏差处理及对系统可靠性评估。

3.3 确认的实施3.3.1 初始确认阶段:首先进行设计确认、安装确认检查,运行及性能确认按照制定的运行参数、清洁/消毒规程及其频率;应每天对制水系统的每个工艺步骤以及所有使用点取样(使用点的取样规程应明确取水方式),并持续二到四周。

制药用水管理规程

制药用水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制药生产用水(饮用水、纯化水)的管理。

2.职责制水操作人员:严格按SOP进行操作,保证制药用水的质量。

质量部QC:负责制药用水的取样监测。

质量部QA:负责对制药用水的制备及使用进行监控。

3.内容3.1.定义3.1.1.饮用水指经净化、消毒的自来水或深井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1.1.纯化水以饮用水为水源经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方法制备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附加剂;水质必须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纯化水质量标准。

3.3.制药用水的管理3.3.1.饮用水3.3.1.1.水源:自来水3.3.1.2.水质维护饮用水的管道应避免穿过垃圾堆或毒物污染区。

3.3.1.3.饮用水的使用饮用水使用前,打开水龙头,排掉管内残留水,至清澈后使用。

3.3.1.4.水质监测每年至少由防疫站检定全部项目一次;正常情况每季度由QC依据厂订饮用水质量标准,按《取样SOP》取样抽检一次。

停产7天以上,由QC在开工前,按《取样SOP》在饮用水主管网末梢及关键用水点取样,按厂订饮用水质量标准抽查一次。

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异常,立即执行《检验结果超标或超常时的调查处理》、《偏差处理》。

3.3.2.纯化水3.3.2.1.水源:饮用水。

3.3.2.2.水质维护纯化水系统必须经过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严格的变更控制。

纯化水系统正常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再确认,以确认验证状态是否稳定。

纯化水系统操作人员按经确认的规程,进行制水和定期的清洗、消毒及设备维护等操作。

3.3.2.3.水质监测每2小时由制水操作人员记录一级淡水电导率、二级淡水电导率、总送水口电导率。

每班由制水操作人员在纯化水流速、多介质过滤器出水外观、活性炭过滤器出水外观及余氯、总送水口性状、酸碱度一次。

QC每周在贮罐口、总送水口、总回水口取样,按纯化水质量标准全检一次。

纯化水各用水点的抽查,可依次轮换进行,但应确保各用水点每月至少全项检测一次。

制药企业生产用水管理规程(GMP)

制药企业生产用水管理规程(GMP)

目的:本程序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生产用水的管理。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生产工序。

职责:质量管理部、生产部
内容:
1使用范围
1.1饮用水:一般生产区工艺用水及清洁、消毒液配制用水。

1.2纯化水:洁净区工艺用水及清洁用水。

2饮用水管理
2.1饮用水每一年由卫生防疫部门检测一次,有合格检测报告。

2.2二次给水设施(包括高低位水箱,水泵、管道),有专人管理,水池、水箱必须加盖。

2.3纯化水管理:
2.3.1制备的纯化水各项检验指标合格方可使用。

2.3.2化验室每周取样全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2.3.3制水系统水箱及管道每三个月清洗一次。

2.4贮罐和管路的清洁及消毒:
2.4.1清洁
a)清洁频次:每三个月一次。

b)清洁方法:
○1用饮用水冲洗管路及贮罐(必要时水加热)。

○2用纯水冲洗至中性。

2.4.2 消毒
a)消毒频次:供水时。

b)消毒方法:用紫外灯、臭氧消毒。

制药用水、制药用纯蒸汽管理

制药用水、制药用纯蒸汽管理

制药用水、制药用纯蒸汽管理1 目的制定制药用水、制药用纯蒸汽的管理规程,明确制药用水、制药用纯蒸汽管理规定,确保制药用水、制药用纯蒸汽的质量和产量符合要求,保障制药用水、制药用纯蒸汽合规、稳定的运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纯化水、注射用水、纯蒸汽系统的管理规定。

3 职责运保部:保障工艺用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稳定、合规的工艺用水、工艺用纯蒸汽。

质量部:负责监督工艺用水、工艺用纯蒸汽日常管理合规运行。

4 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WHO GMP:制药用水》6 Content/内容运行管理:运行模式:纯化水系统纯化水制备系统运行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循环模式;第二种为产水模式,纯化水机会根据储罐的液位自动运行:当纯化水罐液位低于50%时,纯化水机开始自动制水;当纯化水罐液位高于80%时,纯化水机停止制水,处于循环状态。

纯化水制备系统及分配系统均为24小时不间断循环运行;回水流速1m/s以上。

注射用水系统多效蒸馏水机在不产水时应处于待机状态。

注射用水分配系统为24小时不间断循环运行;回水温度保持70℃以上;回水流速1m/s以上。

纯蒸汽发生器使用部门有使用纯蒸汽需求时开启纯蒸汽发生器;无使用需求时纯蒸汽发生器处于停机预热状态。

日常巡检每日查看现场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确认压力表及各仪表。

每日查看现场是否有未处理的报警。

每日上午和下午各巡视一次工艺用水系统运行状态。

每天上午和下午填写一次巡检记录配制氢氧化钠溶液后,需填写《溶液配制记录》及《统溶液信息标签》。

更换保安过滤器后需填写《滤器信息标签》。

消毒/灭菌每月向车间下发消毒计划呼吸器滤芯在每次使用前及使用后应进行完整性检测。

消毒结束后,操做员打印消毒曲线图。

进行签字审核并归档运行参数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运行参数。

如临时修改运行参数,需填写《参数变更申请记录》。

7 如变更运行参数,需填写《变更控制单》。

临时修改运行参数需在工程QA的监督下由制水运营组主管对运行参数进行修改,恢复时在工程QA监督下由制水运营组主管将运行参数修改为原参数。

制药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制药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第 1 页 共 6 页制药工艺用水管理规程文件审批制定人(签名)日 期日 期日 期 审核人(签名)日 期 日 期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批准人(签名)日 期日 期生 效 日 期年 月 日分发单位质量部 [ ] 生产部 [√] 物资部 [ ] 设备部 [√] 人力资源部 [ ] 办公室 [] 计财部 [] QC 中心 [√]实验室 [] 动力车间 [] 共用提取 [ ] 制剂一车间 [√]制剂二车间 [√] 水针生产线 [] 口服液生产线 [] 口服液生产线 []提取生产线 [] 冻干粉针A 生产线 [] 冻干粉针生产线 []文件编码 拷贝序号 版 本 号颁发部门质量部1 主题内容本规程规定了制药用水管理的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管理。

3引用标准或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 职责QC主管:负责本规程的执行监督。

QC:负责按本规程定期检验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5 术语与定义6 正文内容6.1 制药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6.1.1 饮用水通常为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或井水,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1.2 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备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附加剂,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有关规定。

6.1.3 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应符合《中国药典》注射用水有关规定。

注射用水必须在防止内毒素产生的设计条件下生产、贮藏及分装。

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用的溶剂,注射用水必须以纯化水为水源。

6.2 制药用水使用要求6.2.1 饮用水:可作为纯化水水源,非无菌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内包装材料的初洗。

6.2.2 纯化水:可作为注射用水水源,无菌药品内包材的初洗,非无菌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容器具的终洗。

6.2.3 注射用水无菌药品的配制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设备、容器具的终洗。

中国药典(GMP)制药用水要求详解

中国药典(GMP)制药用水要求详解

中国药典(GMP)制药用水要求详解制药企业的生产工艺用水,涉及到的是制剂生产过程当中容器清洗、配液及原料药精制纯化等所需要使用的水,此类用水一般分成纯化水和注射用水两大类。

中国药典对此两类制药用水的制备工艺有具体的一个要求。

对于注射用水,中国药典要求使用蒸馏的方法制备,通常是使用多效蒸馏器。

此要求与FDA、UP和JP的要求差别较大,本文在此就不详谈制备方面的差别,下文主要谈一谈中国药典(GMP)对制药用水的各方面要求,尤其对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TOC检测要求.一、同制药用水的用途差别1.1纯化水的用途:1、制备注射用水(纯蒸汽)的水源2、非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最后一次洗涤用水3、注射剂、无菌药品瓶子的初洗4、非无菌药品的配料5、非无菌药品原料精制1.2注射用水的的用途1、无菌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用水2、注射剂、无菌冲洗剂配料3、无菌原料药精制4、无菌原料药直接接触无菌原料的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水1.3纯蒸汽的用途1、无菌药品物料、容器、设备、无菌衣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的湿热无菌处理2、培养基的湿热灭菌二、2010年版中国药典(GMP)对注射用水中总有机碳(TOC)的新要求2.1为什么需要检测总有机碳(TOC)微生物超标纠正标准是指微生物污染达到某一数值,表明注射用水系统已经偏离了正常运行的条件,应采取纠偏措施,使系统回到正常的运行状态。

“热原”通常是由细菌产生的,是那些能致热的微生物的代谢产物,以“细菌内霉素”指标来表示。

大多数细菌和许多霉菌都能产生热,致热能力最强的是革兰阴性杆菌的产物。

微生物代谢产物中的内毒素是造成热原反应的最主要因素。

细菌内毒素耐热性强,其尺寸大小约在1-50μm之间,故可通过一般滤器进入滤液中,但能被活性炭、硅藻土滤器等吸附。

热原本身不挥发,但能在蒸馏时被汽化的水滴带入蒸馏水中。

总有机碳TOC=TC(总碳)-IC(无机碳)。

总有机碳的指标在一定意义上说明的是对水污染的监控。

GMP制药车间用水规范SICOLAB

GMP制药车间用水规范SICOLAB
一、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二、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三、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

四、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五、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六、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

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

制药用水定期监测管理规程

制药用水定期监测管理规程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XXXXXX 有限公司质量控制管理规程目的:建立制药用水定期监测管理规程,确保生产用水符合要求。

范围:适用于全厂制药用水的监测管理。

责任:制水操作人、QA 人员负责实施、QA 经理负责管理。

内容:1本厂制药用水按水质不同分为:饮用水和纯化水。

2制药用水饮用水2.1.1饮用水:是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或深井水,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1.2一般饮用水需当地供水单位水质检测中心进行一年一次全检。

公司内部也应每月对饮用水按表1要求自行监测一次。

表1 实验室饮用水质量监测2.1.3饮用水的测试点为全厂饮用水供应的源头点和进入纯化水系统前的原水点。

2.1.4每年对饮用水的质量进行趋势分析。

如发现饮用水质量逐步变差,应立即通知质量和工程等部门,并共同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对系统进行纠正。

纯化水2.2.1纯化水是以饮用水为水源,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后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添加剂。

2.2.2所有纯化水点都应按《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的要求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频率1次/月。

2.2.3如果水系统停运,必须在使用前将各纯化水点都进行取样检验。

只有在检验结果合格后,生产中使用此水点的产品才可以发放。

关联记录:制药用水检验台账文件编号:REC-ZL-ZK-015(00)制药用水取样记录文件编号:REC-ZL-ZK-050(00)制药用水检验记录文件编号:REC-ZL-ZK-075(00)制药用水检验报告单文件编号:REC-ZL-ZK-076(00)。

制药用水的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规定本公司制药用水的管理内容与职责。

应用范围:制药用水的水源、制备、使用与监控。

责任人:设备动力部负责制备及现场监控。

生产部负责正确使用,质量部负责水质检测。

内容1 制药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

2 饮用水通常为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或深井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 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备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附加剂,其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

4 制药用水的适用性:5 管理通则5.1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或设定的质量标准。

5.2 纯化水要防止污染,应密闭保存。

5.3 储罐与输送管道选用无毒,耐腐蚀的材质。

储罐设计成圆柱形,并留有进入孔,以利清洗、消毒。

管道的设计和安装避免有死角、盲管。

5.4 每年进行一次制水系统的再验证,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校验,标明状态标志。

5.5 每年进行一次贮罐、管道的试压检查。

5.6 节假日或生产使用部门停产3天以上3周以内,再生产前应由质控中心进行全项检测。

合格后可以使用。

若停产3周以上,由质控中心连续监测三周,全部合格后方准许投入使用。

5.7 新设备的启用5.7.1 新设备安装竣工后,使用前应经全面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运行一定期限后,要再验证。

5.7.2 新安装的纯水管道或贮罐必须洗净并纯化后使用。

5.7.3 正式投入供水前,应连续制水,并由QC连续监控三周内的水质,全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制药用水监测6.1饮用水监测饮用水由防疫站每年一次防疫检验或由化验室按照《饮用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SOP-ZL-FL011-1)进行检验。

6.2 纯化水监测6.2.1 制水人员:生产用水时,纯化水在岗检验项目包括:pH值、酸碱度、总有机碳、电导率。

取样点为出水口及贮罐总回水口。

检测合格方可供水,否则不得供水。

6.2.2 质检人员每周对纯化水取样,进行全面检验一次。

制药工艺用水质量监控管理规程

制药工艺用水质量监控管理规程1.0目的制定制药用水系统监测管理制度,确保制药用水的质量。

2.0范围适用于生产用制药用水(包括饮用水和纯化水)的监测管理。

3.0职责制水操作人员:负责制药用水系统生产操作及日常监控;QA:负责制药用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监控、取样;QC:负责制药用水检验、报告,日常监控所需试液的配制。

4.0参考或引用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5.0内容5.1 纯化水制备岗位的日常监控5.1.1 上岗时,制水操作人员随时检查纯化水生产线各部件的运行情况,确保纯化水生产线的正常运转。

5.1.2 制水操作人员随时查看纯化水生产线自动监测系统显示器上的数据是否合格,送水过程中,每2小时取CS-C1、CS-C2、CS-C3、CS-C4(纯化水取样点位置编号见附件)观察性状、测电导率、PH值、氨。

监测合格才能送水,否则,需重新制水。

5.1.3 纯化水日常监控所需试液由质量部统一配制,交制水岗位使用。

5.2 质量部的检测5.2.1 每天QA对正在运行制药用水系统现场检查,检查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显示器上的数据是否合格,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日常监控,并及时填写了相关记录。

5.2.2 纯化水系统正常运转投入使用后,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取样周期及取样频率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安排时间检验各纯化水点:CS-C1、CS-C2、CS-C3、CS-C4这4个点1次/周,各使用点1次/月。

5.3 取样用具微生物检查用:250ml灭菌广口瓶;理化检查用:1000ml磨口具塞锥形瓶。

5.4 标记或标签取样前,将瓶子作上标记或贴上标签标明日期和取样点(编号)。

5.5 取样步骤5.5.1 纯化水制备岗位取样:打开阀门放水1分钟后,用100ml烧杯接水,每个使用点(C1、C2、C3、C4)用纯化水将烧杯润洗3次后,取样100ml进行检查。

5.5.2 质量部检测取样:照工艺用水取样操作规程取样。

5.6 检验方法5.6.1 纯化水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第二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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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制药生产用水(饮用水、纯化水)的管理。

2.职责
制水操作人员:严格按SOP进行操作,保证制药用水的质量。

质量部QC:负责制药用水的取样监测。

质量部QA:负责对制药用水的制备及使用进行监控。

3.内容
3.1.定义
3.1.1.饮用水
指经净化、消毒的自来水或深井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1.1.纯化水
以饮用水为水源经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方法制备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附加剂;水质必须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纯化水质量标准。

3.3.制药用水的管理
3.3.1.饮用水
3.3.1.1.水源:自来水
3.3.1.2.水质维护
饮用水的管道应避免穿过垃圾堆或毒物污染区。

3.3.1.3.饮用水的使用
饮用水使用前,打开水龙头,排掉管内残留水,至清澈后使用。

3.3.1.
4.水质监测
每年至少由防疫站检定全部项目一次;
正常情况每季度由QC依据厂订饮用水质量标准,按《取样SOP》取样抽检一次。

停产7天以上,由QC在开工前,按《取样SOP》在饮用水主管网末梢及关键用水点取样,按厂订饮用水质量标准抽查一次。

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异常,立即执行《检验结果超标或超常时的调查处理》、《偏差处理》。

3.3.2.纯化水
3.3.2.1.水源:饮用水。

3.3.2.2.水质维护
纯化水系统必须经过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严格的变更控制。

纯化水系统正常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再确认,以确认验证状态是否稳定。

纯化水系统操作人员按经确认的规程,进行制水和定期的清洗、消毒及设备维护等操作。

3.3.2.3.水质监测
每2小时由制水操作人员记录一级淡水电导率、二级淡水电导率、总送水口电导率。

每班由制水操作人员在纯化水流速、多介质过滤器出水外观、活性炭过滤器出水外观及余氯、总送水口性状、酸碱度一次。

QC每周在贮罐口、总送水口、总回水口取样,按纯化水质量标准全检一次。

纯化水各用水点的抽查,可依次轮换进行,但应确保各用水点每月至少全项检测一次。

当检测指标已接近质量警戒指标时,应由QC室及时直接通知纯化水站对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以确保水质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执行《偏差处理SOP》,由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包括已用于生产的产品、清洗的设备等方面。

3.3.2.
4.纯化水的使用
纯化水用水点应编号管理,并制作用水点编号对应图或表。

使用人员将水龙头打开至整个水龙头口四周均有出水,排水10秒钟后使用。

如使用软管或其它容器,使用前应对软管或容器用75%酒精消毒。

3.4.取样应按《取样SOP》的要求执行。

3.5.水质检验按相应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

3.6.本公司规定以质量标准中卫检指标限度的50%作为警戒限,以卫检指标限度的80%作为纠偏限。


如下规定处理:
3.6.1.卫检指标达到或超过警戒限时,一般不用采取特殊处理措施,应引起关注,增加制水量,加快新
旧纯化水的更新速度,必要时增加抽样检验频次。

3.6.2.达到纠偏限时,应停止供水,立即按相关SOP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3.6.3.如有取样点水质化验不合格,应立即报告质量部负责人,启动实验室处理程序,并通知纯化水站
停止供水。

如调查结果可排除实验室原因,应执行《偏差处理》对已使用该期间纯化水的产品批次进行调查、处理。

如有必要应对纯化水系统进行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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