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
【最新】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XX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5篇 (4)doc

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XX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5篇XX省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汇报资料编写提纲“海河杯”工程汇报资料是工程汇报单位(包括业主、施工等)向海河杯评审组织提供的对所申报工程简要技术总结和对结果的自我评价和认可。
是评审“海河杯”奖的主要内容及列入获“海河杯”奖档案的重要资料。
汇报材料的编写应力求全面、简洁、内容确实、充分,忌用宣传笼统等非技术规范语言。
汇报资料大致应包括:工程概况;结构安全性评价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评价;工程主要亮点及实测和观感评价;新技术应用于创新;工程最终绩效评价,其他的结束语等六部分。
一、工程概况1、工程基本情况。
即每个工程必须具有的一般要素。
如规模、结构形式、基础类型、主要营造作法、主要建筑功能分区和配套系统等。
2、工程的特殊情况即本工程所持有的情况,如超高、超规模、超深、设计特点及工程地质和环境等特殊情况。
3、参与工程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单位,大型设备的名称型号及供应商。
4、工程的开工、竣工、组织验收、备案具体时间。
5、本工程的主要分包情况。
包括分包内容、分包形式(甲分包还是自己分包)分包单位名称等。
6、工程资料组卷及移交情况。
(1)本工程共发生多少个分部;资料共组成多少卷、多少册,是否已按规定移交,移交时间。
(2)对工程资料的自我评价。
(指组卷规范查阅方便内容齐全、真实、追溯性强等)7、申报范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工程施工编号和竣工后重新编号等。
8、住宅工程还应说明入住率等。
二、结构安全性评价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评价1、结构安全性评价:(1)桩基工程。
应说明桩的类型、规格、设计和实际打桩长度、打桩总数、静试桩组数的结果与设计要求的具体数值;低应变检测数量的比率,一类桩数的比率;二类桩数的比率。
地基其他处理方式的检测数据。
(2)建筑沉降观测情况、观测说明记录、列表、第三方的结论意见。
具体设计的沉降量。
最大沉降量、最小沉降量、相邻两点间最大沉降差、沉降速率。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济政字〔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打造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精致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和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让济宁更有内涵、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
(二)基本原则——高点定位、创新发展。
坚持一流标准,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突出济宁优势和特色,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标准管理,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技术推动城市更新和转型发展。
——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坚持市区一体、上下联动,强化市直部门管控责任,压实区、镇街、社区属地主体责任,建立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注重细节、整体提升。
秉持“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理念,从细微处着眼,从点滴处入手,从薄弱处发力,消除死角盲区,补齐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精准高效、社会参与。
坚持目标导向,提高建管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顽疾;坚持结果导向,实施高效治理,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闭环管理、公众参与的城市治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九大攻坚行动”,破解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建设难题,完成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城市建设工程,建成一批利民惠民的民生项目,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网格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设施智能化,实现城市面貌一年大变样、三年焕新颜,让城市更有“家”的感觉和认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济政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0日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入水量等的总和。
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优先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济政办发8号附表xls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印发《济宁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济宁市节约能源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双保”工业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等三个考核 奖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实施〈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对外经贸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优秀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济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关于印发《济宁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保护个体私营经济权益若干规定》的通知 《济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骨干企业实行晋档升级贡献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教育发展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国有土地储备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出租客运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5-8-28 1995-9-4 1995-9-5 1995-12-20 1995-12-29 1996-1-1 1996-1-28 1996-1-29 1996-4-3 1996-6-5 1996-8-28 1996-10-15 1996-11-12 1996-11-21 1996-11-27 1996-12-16 1997-4-8 1997-4-29 1997-10-15 1997-10-31 1998-5-8 1998-5-19 1998-6-3 1998-6-3
最新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资料

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以下简称《运河杯》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设金质奖、银质奖两个档次。
由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是申报省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的基础和前提。
第三条设立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评选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运河杯》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单项工程的参建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区工程的承建及参建单位不得超过3家,监理单位不得超过2家。
由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为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运河杯》每年评选一次。
奖励数额金质奖一般不超过12项,银质奖一般不超过50项,可视当年竣工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作适量增减。
第六条评选《运河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
主要包括:一、建筑工程金质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银质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装饰装修工程金质奖:单位工程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一次性装修1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装饰工程;银质奖:单位工程装饰造价1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3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建设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并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一)工程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
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对取得用地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对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查处。
(二)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
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原则。
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陕西省
长安杯
省建筑业联合会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21
甘肃省
飞天奖
飞天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21
贵州省
黄果树杯
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厅施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杜鹃花奖、百花奖
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18
湖南省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19
山西省
汾水杯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8
湖北省
楚天杯
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9
宁夏
西夏杯
评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并成立“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5
江苏省
扬子杯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济宁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二)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注:
1、评标基准值A的确定:
当投标人N≤5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值;
当投标人5<N≤11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
当投标人N>11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
2、业绩证明。
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对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需要提供能够体现所报项目负责人担任对应职务负责完成的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中未载明项目负责人的,不予计分),注册建造师证及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与评分相关的获奖证书,供招标人进行核验原件,再由专家确认计分。
3、近三年是指从开标年度上溯三年内,按年度计算。
4、类似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做详细注明。
5、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所报质量、安全、业绩重复的,只计项目负责人得分。
6、所有证件必须为原件,真实,有效,证书应明确颁发日期,合同应明确签订日期,否则不得分。
7、技术标与商务标权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建【2011】17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北湖新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市直建筑业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原《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有很多地方已不适合现在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运河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群众性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以下简称“运河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运河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设立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组织领导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科,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济宁市建筑业协会、济宁市装饰协会等相关协会参与“运河杯”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工程复查工作。
第四条“运河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中央(省)驻济建筑业企业、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上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运河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运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70个。
申请“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从“运河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济建筑业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济建筑业企业“运河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运河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工业项目主厂房、仓库、钢结构工程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类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装饰装修一次到位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单位工程装饰装修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七、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位工程幕墙造价300万元及以上。
八、水利工程:投资金额1500万元以上。
九、通信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及外埠工程(外埠工程项目所在地无质量奖评选的除外);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住宅初装修除外)的工程;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七、已经参加过“运河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八、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运河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
三、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四、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五、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二)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小区组团应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六、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70%以上,其它未入住的应达到使用要求。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八、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十条申报“运河杯”奖的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第十一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1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
第十二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业企业申请“运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第十三条一个工程允许一家建设监理企业申请作为“运河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运河杯”奖申报程序:一、建筑业企业原则上按工程所在地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其中市直建筑业企业、中央(省)驻济建筑业企业直接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运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市直、中央(省)建筑业企业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县(市、区)申报属于市直管理的工程,应该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各县(市、区)或市直、中央(省)直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运河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在“运河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推荐2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五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济宁市建筑业协会、济宁市装饰协会对推荐的“运河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各县(市、区)或申报企业。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运河杯”奖申报表一式2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三)工程项目立项文件的复印件1份;(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七)获得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九)《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十)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十三)工程无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无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证明材料各1份;(十四)总承包施工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十五)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十六)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十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十八)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十九)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
二、申报资料的要求:(一)《“运河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光盘要重点突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七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济宁市建筑业协会、济宁市装饰协会对推荐的“运河杯”奖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被查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