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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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以及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户和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办理典当行设立许可。

第六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七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典当业务管理第八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与当户签订书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典当合同应当包括当物、当金、当期、利息、费用、赎当、续当、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时,应当查验当户的身份证件、当物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开展机动车质押业务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安全管理制度

典当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典当行的安全管理,保障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对本行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三、安全防范措施1. 人员管理(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对员工进行背景审查。

(3)对重要岗位进行定期轮岗,防止内部人员舞弊。

2.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3)妥善保管财务凭证、账簿等资料,防止泄露。

3. 资产管理(1)对典当物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品安全。

(2)对典当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确保库房内物品安全。

4. 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监控设备管理,确保监控范围覆盖全行。

(3)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

四、安全检查1. 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 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检验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典当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典当行全套管理制度

典当行全套管理制度

典当行全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的管理,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典当行的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典当行的所有员工和顾客,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条典当行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经营规范,合法合规。

第四条典当行应加强员工的规范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素养。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典当行要做到诚信为本,对客户进行准确的评估和估价,严格遵守承诺。

第六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金融服务的安全性。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提供高效、便利、优质的服务,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反馈制度,积极收集客户建议和意见,优化服务流程。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提高办理业务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社会责任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当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积极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参与金融服务的扶持优惠政策。

第五章法律法规第十八条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第十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六章保密制度第二十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规范员工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行为。

第二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安全。

典当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典当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典当行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当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

3.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典当行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4. 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汛等安全措施(1)加强火灾、爆炸、中毒、雷击、洪水等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典当行安全。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6. 电气安全管理(1)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报告。

(2)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与处理(1)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典当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典当行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典当行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典当行内部基本管理制度1.典当业务管理(1)典当物品收取:典当行应建立严格的典当物品收取登记制度,确保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员工在收取典当物品时应核对相关证件信息,并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估价等信息。

(2)典当物品鉴定:典当行应配备专业的鉴定师团队,负责对典当物品进行鉴定和估价。

鉴定师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公司的鉴定标准进行工作,确保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典当物品存储:典当行应建立安全的典当物品存储体系,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对于有价证件和珠宝等贵重物品,应采取特殊的存储措施,如保险柜存放、视频监控等。

(4)典当物品发放:在客户赎回典当物品时,典当行应核实客户身份并确认赎当金支付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支付或诈骗行为。

同时,应确保典当物品发放过程中的安全和迅速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财务管理(1)财务监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机制,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统计和账目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2)资金运作:典当行应严格控制资金的运作风险,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流动性管理,确保资金的灵活运用和安全性。

(3)财务报告:典当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典当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潜在的经营、市场和信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风险防范: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保险、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等措施,确保公司在面对突发风险时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

(3)风险管理团队:典当行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风险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风险管理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4.员工管理(1)职工培训:典当行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典当行安全管理制度

典当行安全管理制度

典当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典当行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行所有经营场所及其员工,包括典当行内部员工和对外招聘的临时人员。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详细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每季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条典当行应当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并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第六条典当行要建立安全隐患的发现、处理和整改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勤及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人员和物品检查制度。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全方位的监控系统,对关键区域和通道进行严密监控,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客户安全管理第九条典当行在接待客户时,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核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资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十条典当行接待客户时,不得擅自将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带入典当行内部,应引导客户将贵重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第十一条典当行在对客户贵重物品进行鉴定和估价时,应当在监控摄像机下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典当行接待客户后,应当为客户提供储物柜并做好储物登记,确保客户贵重物品的安全保护。

第三章员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勤和值班制度,确保员工严格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应急逃生和自救技能,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当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权利,在安全生产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对员工进行体检,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典当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典当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典当行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典当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行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典当行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典当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典当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典当行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典当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安全检查1. 典当行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第九条防火安全管理1. 典当行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2. 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条交通安全管理1. 典当行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员工驾驶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

第十一条电气安全管理1. 典当行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员工应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安全事故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调查1. 典当行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 事故调查组应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典当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典当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典当行管理制度

典当行管理制度

典当行管理制度典当行是一种具有历史悠久的金融机构,主要为民众提供典当服务。

为了保障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完善的典当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信贷管理、风险控制、工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贷管理1. 客户申请:客户向典当行申请贷款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的抵押财产证明。

典当行应核实客户的身份和抵押财产的真实性,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并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予以批准。

2. 贷款审批:典当行应设立专门的信贷审批部门,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贷款金额、期限等信息的准确性。

审批结果应及时向客户反馈,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 贷款计息:典当行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客户的贷款进行计息,计息标准要明确合理,并向客户进行公示,确保计息过程公开透明。

二、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典当行应建立客户额度评估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等因素,对客户信用额度进行评估,合理控制风险。

同时,对于高风险客户应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抵押物评估:典当行应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客户提供的抵押财产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与贷款额度相符。

评估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保存,以备核查。

3. 风险预警:典当行应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风险因素。

如发现客户贷款逾期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收。

三、工作规范1. 业务规范:典当行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合法合规的业务活动。

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应明确制定,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信息管理: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安全,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非法机构或个人。

3. 内部监督:典当行应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

典当行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典当行的正常运营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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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查验制度
第一条在本公司完成当户及当物相关证件(照)查验,证明当户及当物证件(照)齐全、权属清楚和真实无误的情况下,进行当物查验。

第二条当物查验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对当物进行认真的查验。

第三条本公司不具备对当物进行查验的条件和能力时,经与当户协商同意后,委托专业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查验,查验费用由当户自负。

第四条经查验,当物有严重质量瑕疵或状况不佳的,本公司不予收当。

第五条经查验,当物为国家拒收、专营、买卖物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经查验,下列财物不予收当: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用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物品等;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以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七条查验当物来源合法性
通过询问,观察或者提供相关凭证的办法,查验当物是否合法,防止收当赃物,发现当物来源不明,或者发现赃物及有赃物嫌疑,发现当户可疑或者是公安机关通缉协查人员,查验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有价证券查验由本公司人员到出具单位进行验证。

第九条当物查验后,应由本公司查验人员填写当物查验情况说明书,并须经当户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对当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进行初步的查验后,对当物进行评估,在综合当物的成新率、现行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变化趋向等因素后,确定当物评估价值。

按照当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折算典当金额,与当户协商典当期限。

当物保管制度
第一条保管员根据当票入库联,将当物入库进行分类保管,记录当物入库明细账密码。

第二条典当物品如黄金首饰、珠宝、有价证劵等,由两名专职保管人员保管,放置专用保险柜,一人管理保险柜钥匙,一人设置保险柜第三条各类物权证书连同典当行出具给当户的物权证书清单证明,由专职保管员放置专职保险柜保管。

第四条典当的机动车放置专用室内停车场,并与信誉度高,安全保卫制度严格的停车场签订保管合同,实行委托保管。

第五条定期对当物保管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当物状况完整,并按照当物明细账,按月填写当物保管状况表。

第六条保管员按月根据当物明细账,列出绝当物处理清单,报送经理。

第七条当物出库须填写经历批准的出库单,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将交业务员,并将当物在库存明细账上注销。

第八条本行原则上不放置现金,当金支付与偿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日常办公费用现金由专人出纳保管,放置专用保险柜。

每日下午五时前。

现金存放超额立即送存银行,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九条保管员不得出租、出售、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典当行经营十不准
一、不准非法集资
二、不准吸收社会存款
三、不准无抵押、质押放款
四、不准超范围经营
五、不准超比例放款
六、不准越额收取息费
七、不准违规处理绝当品
八、不准虚假开具或不开具当票
九、不准虚报、漏报统计数据
十、不准出租、出借、倒卖经营许可证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必须对当户身份和当物来源证明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查验,坚决不收当户身份不明和当物来源不清的物品。

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

第二条通过询问、观察或提供有关凭证的办法,查检当户身份是否真实当物来源是否合法。

发现当户可疑或者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人员。

发现当物来源不明,或发现赃物及有关赃物嫌疑,查验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条发现下列财务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用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等: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务: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务。

第四条对当户提供的虚假有价证劵、物权证书或虚假身份证件(照)。

应立即扣留,并设法滞留犯罪嫌疑人。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五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对典当工作中误收的赃物不窝藏、不销毁和不转移。

一经发现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奖励制度。

对发现公安通缉协查人员和赃物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并对公安机关破案有重要帮助的工作人员,本行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和职务晋升奖励,并保守秘密,保护其人身安全。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第一条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通缉协查核对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认真完成公安机关指定的通缉协查核对具体任务,对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协查单。

要指定本行业务部专人登记和保管。

防止丢失和泄密。

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传阅、核对。

协助公安机关查找通缉在案的犯罪分子和赃物。

第四条对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协查单。

布置查控的时间不少于四个月。

第五条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赃物。

要采取措施,稳住疑犯,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坚决做到不纵容和不隐瞒。

第六条发现下列财物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用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等: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务: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务。

第七条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典当物品登记表。

对当户信息如实进行逐项登记。

包括序号、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典当单位或个人。

证件名称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承办人、承办日期。

按照法律法规或要求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按期保送备查。

第八条不断增加在通缉协查核对方面的设施投入。

在公安机关指导下。

在本行当物登记管理计算机系统上。

配置通缉协查核对自动化软件。

接到公安通缉协查通知单应立即输入核查。

发现疑点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九条建立通缉协查核对奖励制度。

对协助公安机关通缉协助核对工作有突出的贡献的员工。

给予物质和职务晋升等奖励。

并严格保守机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收当、续当、赎当业务
证件(照)查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在办理收当、续当和赎当业务时,必须查验当户及当物的相关证件(照)。

当户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验证原件,必要时应去现场查看、调查、确认无误,视情况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当户前来典当时,首先要查验当户的有关证件的原件:
1)当户为自然人,在当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查验当户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

2)单位(法人)典当的,要查验单位的证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3)委托他人典当的,查验典当委托书和委托人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当户应如实向典当公司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典当公司应据实查验相关证件(照):
1)当物必须是当户合法所有,用他人物品典当要出具物品所有人的委托书及物品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证件。

2)共同财产典当,查验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和其他共有人身份证明证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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