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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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赛风赛纪违规指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境外比赛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赛风赛纪管理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赛风赛纪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教育、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等。

体育总局负责全国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承担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其所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体育总局赛风赛纪管理职责包括:(一)制订赛风赛纪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体系;(二)健全赛风赛纪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三)指导赛风赛纪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四)指导监督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五)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六)开展赛风赛纪管理国际合作。

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管理办法引言:学校体育活动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管理办法。

一、体育活动组织与安排学校应建立专门的体育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体育组织机构应确保体育活动的多样性和普及性。

同时,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体育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以便学生和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和参与。

二、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学校应积极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鼓励学生参与各类体育活动。

可以通过开设各种体育课程、举办体育讲座和运动会等方式,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

同时,学校还可以提供专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以满足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需求。

三、加大体育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学校应重视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建设,确保学生有良好的锻炼条件。

可以通过购置全新的器材、加强设施维护等方式,提供优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合理的使用规则,确保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合理利用。

四、建立科学的竞赛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的竞赛管理制度,确保竞赛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可以通过制定参赛资格、评选标准等方式,规范竞赛的进行。

同时,应加强对参赛学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竞技水平和比赛素养。

五、制定合理的奖励机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体育成绩和表现,制定合理的奖励机制。

可以设置体育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形式,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相应的奖励评定机构,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公平。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学校在体育活动中应注重学生的安全管理。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规范,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受伤害。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体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健康问题。

七、促进与社会资源的对接学校应积极与社会资源对接,丰富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的内容。

可以邀请专业教练、运动员或体育机构组织讲座和培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体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体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体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管理,推动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和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体育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体育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四条体育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体育管理体制,明确职责,确保体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体育教学工作第五条体育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第六条体育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水平,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体育教学应注重学生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体育品德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体育课程评价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三章体育活动与竞赛第九条体育活动应丰富多样,涵盖竞技体育、休闲体育、传统体育等项目,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十条体育活动应定期举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的体育兴趣和运动能力。

第十一条体育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倡重在参与、尊重裁判、尊重对手的竞赛精神。

第十二条参加校外体育竞赛的代表队应按照学校规定选拔队员,确保代表队的高水平和高素质。

第四章体育设施与器材第十三条体育设施和器材应满足教学、训练和竞赛的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四条体育器材的借用、使用和归还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确保器材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师生在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时,应遵守使用规程,爱护设施和器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体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体育安全管理应贯穿于体育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体育设施的安全。

第十七条体育活动前,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运动技巧。

第十八条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体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六章体育教师与工作人员第二十条体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人师表。

员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细则

员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细则

员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凝聚力,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活动内容第二条公司将组织各类员工文体活动,包括体育竞技、文化艺术、知识普及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项目。

文化艺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舞蹈、合唱、表演、绘画等艺术形式。

知识普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读书会、文化活动等。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员工文体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工作。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五条员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委员会成员应由公司各部门推荐人员组成,由活动部门负责人兼任主席。

第六条员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委员会应每年制定活动计划,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备。

第七条员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员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委员会应向所有员工发布活动通知,并商定参与活动的具体事宜,如报名方式、参赛规则等。

第九条员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委员会应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

第十条员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委员会应及时收集活动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员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委员会应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对于积极参加员工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三条对于拒绝参加员工文体活动、捣乱活动秩序等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共计1200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规定了员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通过组织各类体育竞技、文化艺术和知识普及活动,旨在增强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

员工文体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工作,每年制定活动计划,并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综合性、单项性、群众性、商业性和财政性资金资助型等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由体育总局(含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同)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含地方体育总会,以下同)主办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3篇)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3篇)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概述:1. 总体目标和任务: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例如提高学生的体质素质、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2. 组织架构:确定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架构,包括体育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等。

3. 课程设置:制定学校体育课程的内容和安排,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提供适当的体育器材和场地。

4. 教师培训:制定体育教师培训的计划和内容,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5. 活动安排:安排各类体育比赛、运动会和健身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应的组织和保障。

6. 资金保障:为学校体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确保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7. 管理措施:制定体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程,包括活动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场地的使用管理、教师与学生的安全保障等。

8. 监督和评价:建立体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概述,具体内容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体育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校园体育工作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三、体育活动规划1. 学校体育活动的规划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体育课程设置、校际比赛安排、体育特色活动等。

2. 学校体育活动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体育课程管理1. 确保体育课程的质量,体育教师要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对体育课程进行评估。

2.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习惯。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3.01.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修订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办法》的修订是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深入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现行《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的基础上,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等文件。

两年多来,《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在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各方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6月24日,《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其中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022年4月,体育总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调研现行《办法》执行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体育赛事活动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办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

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11月7日至12月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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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星河中学新冠肺炎疫情下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下,为保障学校师生体育课和业余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交叉感染,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我校疫情防控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一、体育课
1.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严格进行消毒。

教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是否进行消毒。

2.学生上体育课强度要降低,以放松身心为教学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戴口罩,生与生距离在两米之间。

3.教师应教会学生必要的保护与帮助方法。

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増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要服从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

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4.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训练出勤制度,观察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及时做出妥善安排,特别是发现有新冠状病毒肺炎症状者,立即报告学校防疫小组组长,并作出相关措施,对活动场地进行再消毒。

5.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课堂既是阵地。

6.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疫情防控期间,如因教育、组织、管理不当出现过错,要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责任管理办法做出相应的惩处。

二、大课间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学生安全,必须遵守大课间活动秩序和要求。

1.大课间开展之前,对操场及升旗广场等涉及到学生活动的场地每天进行两次消毒
2.对大课间活动需要用到的运动器材进行全面消毒。

3.学生在参加大课间严格听从老师的安排,不得随意自由活动。

4.学校加强对课间操校内体育运动的组织工作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对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

教师上课期间期间,任课老师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大课间时间,班主任和看班老师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

有情况随时报学校防控小组。

5.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

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6.各班主任老师和社团负责人及课间看班老师为安全责任人,协助体育老师做好安全及防疫工作。

7.课间活动按照规定路线到达指定位置,达到每位学生前后左右均间隔一米距离,按点站齐,只进行跳绳和体能训练。

三、运动会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举行运动会和一切聚集活动,保障师生在校身心健康。

兰考县星河中学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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