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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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

昆山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
经济条件困难
棚户区的居民大多属于低收入群体, 经济条件较为困难,难以承受高额的 房屋改造费用。
03
改造规划方案
总体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
改造工作应优先满足居 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改 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
质量。
可持续发展原则
改造规划应注重资源的 节约和环境的保护,确 保改造后区域可持续发
展。
整体性原则
税费优惠
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提供一定 的税费减免和优惠,降低改造成本。
ABCD
土地政策
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土地政策支持,如土 地出让金减免、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等。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并给予利率优惠。
保障措施
规划先行
制定详细的改造规划,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进 行,防止盲目拆迁和建设。
棚户区内建筑多为老旧危 房,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易发生坍塌等事故。
社会稳定风险
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 体,改造过程中可能面临 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 引发社会矛盾。
应对策略与措施
强化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 能力。
严格建筑质量检测
对棚户区内建筑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保建筑安全。
完成改造工作后,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改 造质量。预计用时1个月。
04
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政府将根据改造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棚 户区改造。
银行贷款
与银行合作,争取低息贷款支持改造项目。
社会资本引入
通过PPP、BOT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改造项目。
居民自筹资金
鼓励居民自筹部分资金,共同参与改造。

最终南星渎说明

最终南星渎说明

昆山市南星渎动迁居住区规划设计说明第一章规划背景为了加快昆山市新一轮经济发展,在新的历史阶段吴淞江工业区与苏州工业园区的对接建设160多平方公里的吴淞江工业园区,成为海内外投资者展示的又一个巨大的投资乐园。

为了配合吴淞江工业园区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工业园区内动迁居民,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在沪宁高速公路以南,312国道改道道路以北的南星渎村规划大型动迁居住区,规划面积约2.76平方公里,规划居住区人口约为5万人,约15600户。

规划区用地主要为农田原野,生态环境优美,同时现状土地大多数为尚未建设的土地,根据昆山市吴淞江工业园区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设计,将有利于结构明晰、功能合理的现代化生态复合型居住区建成。

南星渎动迁居住区作为吴淞江工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园区空间格局中地位重要,并将在今后的几年中得到快速的发展。

第二章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3) 江苏省建委《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4)《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0)》(2001年9月);5)《昆山市吴淞江工业园区规划(2002-2020)》6) 国家相关规范及昆山市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设计要求。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1、区位条件南星渎动迁居住区在地理上是昆山吴淞江工业园区的一个组成部分,位于昆山市西南部,沪宁高速公路以南,312国道改道道路以北。

以前在行政管辖上隶属于正仪镇,为了实现吴淞江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和管理,现归玉山镇统一规划管理,规划总面积约 2.76平方公里。

2、用地条件规划范围内以农田为主,地势略有起伏,低洼地较多,地面标高在1.2—3.3之间,平均标高低于防洪标高4.5米。

区内水系纵横,但水网很不规整,且较多鱼塘与水洼。

现状用地较为破碎。

区内散落着若干自然村落与农宅,312国道改道道路正在建设中。

最终南星渎说明-2

最终南星渎说明-2

昆山市南星渎动迁居住区规划设计说明第一章规划背景为了加快昆山市新一轮经济发展,在新的历史阶段吴淞江工业区与苏州工业园区的对接建设160多平方公里的吴淞江工业园区,成为海内外投资者展示的又一个巨大的投资乐园。

为了配合吴淞江工业园区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工业园区内动迁居民,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在沪宁高速公路以南,312国道改道道路以北的南星渎村规划大型动迁居住区,规划面积约2.76平方公里,规划居住区人口约为5万人,约15600户。

规划区用地主要为农田原野,生态环境优美,同时现状土地大多数为尚未建设的土地,根据昆山市吴淞江工业园区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设计,将有利于结构明晰、功能合理的现代化生态复合型居住区建成。

南星渎动迁居住区作为吴淞江工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园区空间格局中地位重要,并将在今后的几年中得到快速的发展。

第二章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3) 江苏省建委《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4)《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0)》(2001年9月);5)《昆山市吴淞江工业园区规划(2002-2020)》6) 国家相关规范及昆山市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设计要求。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1、区位条件南星渎动迁居住区在地理上是昆山吴淞江工业园区的一个组成部分,位于昆山市西南部,沪宁高速公路以南,312国道改道道路以北。

以前在行政管辖上隶属于正仪镇,为了实现吴淞江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和管理,现归玉山镇统一规划管理,规划总面积约 2.76平方公里。

2、用地条件规划范围内以农田为主,地势略有起伏,低洼地较多,地面标高在1.2—3.3之间,平均标高低于防洪标高4.5米。

区内水系纵横,但水网很不规整,且较多鱼塘与水洼。

现状用地较为破碎。

区内散落着若干自然村落与农宅,312国道改道道路正在建设中。

昆山54个小区改造方案

昆山54个小区改造方案

昆山54个小区改造方案6月7日下午昆山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推进会议召开,“美丽昆山”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计划出台,市政府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按照10项“菜单式”改造内容,对54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自2007年市政府连续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实事工程以来,相关区镇、办事处、部门突出群众诉求,不仅进行了修缮翻新屋顶立面、道路平整等改造,合理设置小区景观绿化和健身设施,满足居民日常娱乐需求,而且因地制宜增设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矛盾,安装监控、路灯、防盗门、门卫道闸等设施,提升小区安全性。

生活在老旧小区最怕的就是“天上下雨、地下划船”,小区道路坑洼、排水不畅直接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相关部门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不断加大小区雨污水控源截污力度。

2013年,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统一老居住小区改造标准,提升老居住小区改造水平的意见》,改造内容更趋全面,有效提升了改造效果。

截至2017年底,中心城区已完成改造老旧小区150个、散住楼45栋,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惠及居民59138户。

“虽然老旧小区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存在‘改造标准不一,短板明显;审批手续较多,耗时费力;管线入地较难,效率不高’等问题。

”市住建局局长石建刚表示,根据“美丽昆山”住区环境整治和“263”专项行动督办要求,市住建局针对不同历史时期建设的居住区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制定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计划,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改造94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471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计划改造27个。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市住建局通过与上海等地对标找差,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原则,制订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导则,明确了“菜单式”改造内容,包括房屋修缮出新、基础设施改造、公共设施配套、环境整治美化等10项内容。

“我们将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从改造内容、特色打造和长效管理等三个方面‘求全、求精、求变’,全力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昆山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和区位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的通知

昆山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和区位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的通知

昆山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和区位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的通知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昆政发〔2006〕19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公布二OO六年度昆山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和区位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的通知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二○○六年度昆山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和区位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价格和区位与昆政发〔2005〕43号文件无变化)公布如下:一、昆山市市区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一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000~19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800~17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650~155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350~125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200~11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000~8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一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5000~4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4000~35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3000~25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000~27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500~22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2000~19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2500~24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300~22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2000~19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2300~20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800~16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400~120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600~1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400~13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300~1200元/平方米。

昆山市房产新政《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昆山市房产新政《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昆山市房产新政《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9月28日,昆山市政府印发《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分别针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公积金贷款等17个方面推出了系统性管理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6〕73号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8日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土地市场供应。

根据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3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6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未开发土地情况,实行分区调控。

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

二、提高土地出让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

今后3年全市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筑、成品住房配建要求,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具体要求和住宅用地配建定销房(含人才保障房、动迁安置房等)相关政策另行制订。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

对部分地块根据土地出让金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和调整竞价方式。

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50%—60%(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60%—80%(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

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

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等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拟定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发放标准如下:一、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标准如下:(一)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发放双倍搬迁补偿费。

(二)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单位、企业整体搬迁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一)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

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对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的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书面通知交房之月止。

(二)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腾地交房)之日起,至得到安置房之月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或公告截止日期为准)。

多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小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个月,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十个月。

(三)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征收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自延期之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8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第十三个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56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

昆山市大同村D区动迁房(砖混)施工组织设计

昆山市大同村D区动迁房(砖混)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第1章编制目的及依据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本工程拟用规范第2章工程简介2.1.工程概况2.2.工程做法2.3.结构特点2.4.现场条件第3章施工部署3.1.工程目标3.2.施工组织安排第4章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4.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4.2.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第5章施工平面布置5.1.现场施工平面布置5.2.施工临时用电布置5.3.施工临时用水布置5.4.施工临时排水布置5.5.施工现场材料布置5.6.施工现场平面管理5.7.施工平面布置图第6章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6.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2.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第7章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7.1.工程测量方案7.2.围护结构及土方工程7.3.地下室及基础工程7.4.主体工程7.5.屋面工程7.6.装饰工程7.7.安装工程7.8.试验方案7.9.季节性施工措施7.10.成品保护7.11.降低工程成本措施第8章垂直运输及安全设施方案8.1.塔吊施工方案8.2.型钢井架施工方案8.3.脚手架施工方案8.4.通道口安全隔离设置8.5.“三宝四口”防护第9章工程质量保证措施9.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9.2.材料和设备保证措施第10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10.1.文明施工10.2.生活卫生10.3.文明建设10.4.治安管理10.5.安全生产10.6.消防措施第11章技术复核制度第12章配合协调措施12.1.与业主、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12.2.与分包商的配合协调12.3.土建与安装工程的配合协调第13章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13.1.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13.2.计划、统计报表的传递13.3.项目信息管理附表网络进度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第1章编制目的及依据1.1.编制目的万分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的信任,使我公司有幸建造大同D区动迁房的建设工程,我们十分珍惜这个宝贵机会。

我公司收到各号房的相关图纸后,立即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相关事宜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并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进入现场,仔细了解现场情况,精心编制了本施工组织设计,敬请领导、专家予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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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0〕1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动迁安置房
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1—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保障和提高动迁居民生活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昆山动迁安置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制定规划区的动迁计划,编制动迁房用地规划和动迁安置房建设规划。

二、动迁安置房的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结合撤并镇原镇区的改造,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上。

三、合理控制动迁安置小区规模,原则上以1500~2000户的规模为基本单元,每个动迁安置小区用地面积掌握在150~250亩(10~16.6公顷)。

受现状条件限制,用地面积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小区用地规模也不得小于100亩(6.67公顷)。

四、动迁安置房建筑形态以中高层和高层为主。

古镇风貌区内不得建设动迁安置房。

临近古镇风貌区建设多层动迁安置房的,需专项审议。

(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见附表一)
五、动迁安置小区应合理组织内部交通,有条件的实施人车分流,尽可能减少人车相互干扰。

小区停车位按照中心城区 1.0—2—
辆/户、镇区0.8辆/户的标准配置。

人防工程应按结建规定结合地下停车库配套建设。

六、由社区服务中心(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社区公共绿地组成的社区中心,应设置在动迁安置小区内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

其服务人口为0.5~1万人,服务半径为200~250米,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左右。

(相关建设要求见附表二)
七、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按35生/千人测算,配建规模为9~12班,用地规模为4500~6000平方米。

八、小区绿化景观必须进行专业规划设计,与小区整体规划同步进行,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

原则上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40%,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组团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九、动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要综合考虑公厕、垃圾房、配电房、智能化技防等公用设施,以及供水、雨水、污水、电力、弱电、燃气、消防等规定设置的管线的敷设,并将不少于30%住宅基地面积进行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同时,鼓励对动迁安置房进行简单装修,封闭阳台,统一设计空调架、空调孔及晒衣架等。

十、按照资源、设施共享和服务、管理统一的原则,推进智能化小区建设,营造现代化、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十一、动迁安置房的建筑节能设计不得低于50%水平,其中
—3—
12层及12层以下动迁安置房必须安装太阳能并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安装单位须按照经图审中心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

对达到〘昆山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要求的,按标准进行资金补助。

十二、鼓励动迁安置房建设采用以下节能措施:
1. 多层建筑外墙使用370墙,以确保其保温性能及防水性能;
2. 采用建筑节能65%及以上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
3. 窗户用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或塑钢中空玻璃),其空气层厚度不小于12毫米;
4. 小区绿化采用中水或雨水回收浇灌。

十三、在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对保温材料、保温体系进行检测。

十四、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行组织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验收。

十五、动迁小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该企业应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或昆山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且符合招标要求综合考评信用等级的企业。

动迁安置房工程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关于明确
—4—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单位职责的意见〙(昆政发〔2007〕8号)文件执行。

十六、动迁安置房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是省住建厅最新公布的,承担政府工程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检测机构推荐目录中的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

十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评审工作的意见〙(昆政办发〔2010〕39号)要求报送市财政局评审。

十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负责小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十九、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如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提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涉及房屋重要结构和建筑节能保温方面的设计变更,须经原图审机构审查通过,且其变更后的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参数)。

二十、各参建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进行分户验收。

二十一、全市动迁安置房建设全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附表1:
附表2:
—6—
主题词:城乡建设动迁安置房△建设意见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8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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