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调解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范文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范文第一篇: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范文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所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就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自己浅薄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行政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我们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占到信访总量的86%。
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实践工作使我摸索出,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总结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住址:【甲方住址】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住址:【乙方住址】鉴于甲、乙双方就农村宅基地纠纷一事经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调解协议。
一、背景和纠纷的梳理甲方和乙方均为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者,并在宅基地上存在关于土地边界、建筑物使用权归属等方面的纠纷问题。
为避免进一步纠纷扩大化,双方决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二、调解的目的和原则1. 意向性原则:双方参与调解的目的是友好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办法。
2. 公正性原则:调解过程中,双方有平等的发言权,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论证。
3. 高效性原则:双方积极配合调解人员的调解工作,争取早日解决纠纷。
4. 约束性原则: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调解内容和约定1. 关于宅基地土地边界的约定: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对争议土地的边界进行测量,在测绘结果确认前,暂停任何争议行为。
若测绘结果确认后,双方均同意按照测绘结果调整各自宅基地的边界,互相尊重边界,并不再以此事作为纠纷依据。
2. 关于建筑物使用权归属的约定:双方同意对于现有建筑物的所有权进行重新划分,具体约定如下: - 甲方确认拥有位于宅基地内的【建筑物1名称】的所有权,并自愿承担该建筑物的所有权相关责任。
- 乙方确认拥有位于宅基地内的【建筑物2名称】的所有权,并自愿承担该建筑物的所有权相关责任。
3. 共同约定:- 双方同意自愿签署本协议,并承诺遵守协议内容,不再以此事为由进行任何纠纷。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 本协议的效力仅限于甲乙双方,不影响其他相关方权益的法律规定。
四、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颁发土地证的手续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可以抵押的吗?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
因此谈论房产和宅基地是否能抵押,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抵押。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流程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流程一、受理纠纷申请当农村宅基地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委员会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调解条件。
如果符合调解条件,调解委员会将正式受理该纠纷申请。
二、调查核实情况受理纠纷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这包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界线、归属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调查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组织双方调解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调解委员会将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同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邀请法律专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四、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制定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界线、归属等内容。
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五、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调解委员会将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调解委员会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督促和协调。
六、监督执行情况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调解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或情况,调解委员会将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
同时,调解委员会还将定期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归档结案报告当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后,调解委员会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形成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将详细记录纠纷调解的全过程、调解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情况等信息。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

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样解决法律主观: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一、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处理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
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经验做法哎,说到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纠纷,真是让人感到一肚子火啊。
那些事情听着就烦,心里琢磨着怎么解决,简直比做数学题还复杂。
有时候邻里之间本来好得很,结果一块地儿却因为承包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想想以前,大家一起种地、一起收成,吵架就像小孩子玩游戏一样,今天打你一拳,明天你还我一脚,大家笑嘻嘻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现在,宅基地的事儿就像个火药桶,一点儿就着,搞得谁都心情不好。
说真的,解决这种纠纷,首先得拉开架势,找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地方坐下来,喝杯茶,聊聊天。
嘿,你可别小看这杯茶,茶里头不仅能润喉,更能润人心。
村里的长辈们总爱说,先喝茶再说话,茶入肚,心入怀,大家放下戒备,气氛轻松了不少。
可是啊,光靠喝茶可不行,得有点实招。
比如,先把争议的地方给捋清楚。
谁的地,谁的承包期,大家心里得有个底。
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毕竟,土里长出的草根根相连,大家都是一村的。
要是某个小组的意见没能听到,那就很容易埋下更大的隐患。
村委会的人可以做个调解员,听听各方的声音,尽量让大家的想法都能表达出来。
调解的时候,别太严肃,能开个玩笑让大家放松,笑一笑,心情也就好很多。
对了,调解的时候别忘了,适当的时候用点幽默,能让紧张的气氛瞬间缓和。
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之后,大家就得积极商量解决办法了。
有人说“和气生财”,这是有道理的,大家心平气和地说,往往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或许可以试试大家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比如重新划分承包地的面积,或者轮流使用,甚至大家一起出资去整理和改善土地条件,反正大家都是为了过得更好嘛。
要是调解成功了,那真是皆大欢喜,大家一起去庆祝,喝酒吃饭,顺便再商量下次的合作。
可如果说谈不拢,心里有气,那就只能考虑请第三方来帮忙了。
找个公正的人,别让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别让小争执变成大冤仇,毕竟,邻里之间要和和气气,才能长久。
这样一来,连孩子们在一块玩耍时也能感受到和谐的氛围,未来的日子一定能过得更顺心。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随着城乡发展差距的缩小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型,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也逐步完善和改进。
2024年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的处理办法。
本文将对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进行总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
一、依法管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首要原则是依法管理。
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不仅要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还要注重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实之举。
二、加强政府监管为了更好地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宅基地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宅基地领用、使用和流转中的违法行为,政府将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
对于非法占用、挂靠、转让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非法侵占宅基地的行为,政府将依法收回宅基地,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处罚。
四、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将加大农民权益保护力度。
政府将鼓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宅基地管理协会,通过协会等组织形式,加强农民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产权保障制度,确保农民的宅基地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五、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完善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
政府将通过建立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机构,定期组织纠纷调解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农村宅基地纠纷当事人自行调解,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并加强对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
六、推进改革创新为了更好地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
镇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镇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镇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建立调解组织:在镇级设立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组织、引导和协调全镇的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由镇政府工作人员、法律专家、社区干部等组成。
调解依据:调解工作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调解流程:
申请: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村的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组织调解。
调查:调解委员会可以自行调查或委托村民委员会调查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纠纷的原因、涉及的人员、土地的使用情况等。
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调解委员会应制作调解协议,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执行:当事人应遵守调解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
相应的责任。
监督与考核:镇政府应设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完善宅基地审批流程、加强宅基地使用管理等方式,逐步构建起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缓解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宅基地权属调解协议书
农村宅基地权属调解协议书甲方:(宅基地使用权持有人)乙方:(宅基地争议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双方在宅基地权属问题上的争议,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拥有并合法使用位于(位置)的宅基地,面积约(具体面积)平方米,使用年限为(具体年限)年。
第二条宅基地权属争议1. 甲方主张对宅基地的合法所有权,并称该宅基地是其祖辈世代相传的私有财产。
2. 乙方质疑甲方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提出自己或其祖辈的利益与宅基地有关,并要求分享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第三条调解内容1. 双方共同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并且该宅基地使用权未受到第三方的任何侵犯。
2. 甲方同意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给乙方,以解决乙方在宅基地权属上的争议。
双方约定,经济补偿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并于(具体日期)前支付完毕。
3. 乙方同意放弃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要求,并确认甲方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享有不受干扰的权利。
第四条协议履行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如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书面补充协议。
第七条协议变更和终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任意变更或终止。
第八条附件本协议的一切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甲方和乙方的签字及日期空间,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宅基地纠纷是指在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划定和界址、宅基地的处分等问题上引发的争议。
由于宅基地在农村是一项重要的资源,因此处理宅基地纠纷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的相关内容。
1.法律原则:宅基地纠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协商解决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
4.事实真相原则:处理宅基地纠纷应根据事实真相,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合理判断。
5.保护农民权益原则: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应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利益。
1.调解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机构,由政府、司法机构、农村社团组织等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
2.调解程序:纠纷调解应遵循程序公开、主动公告、当事人自愿等原则。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公正、客观、中立地履行调解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调解依据:调解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宅基地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调解员可以以正式的调解书为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调解效力: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应有法律效力,具备相应的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可以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处理宅基地纠纷要坚持法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原则、事实真相原则和保护农民权益原则。
同时,建立健全的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促进多方参与,形成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处理宅基地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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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调
解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调解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的“建房热”不断升温,随之带来的农村宅基地纠纷也大幅度增加,是仅次于家庭纠纷的第二类纠纷,而且容易激化。
在对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的排查、调处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基层人民调节组织在调处宅基地纠纷时,要以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正视现实。
作为一个土地管理工作者,要想把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处理的恰到好处,必须做到:有耐性、有强烈的责任感;政策性、原则性要强、公平、公正;业务要熟、分析和判断问题准确。
宅基地的纠纷,是农民最敏感的问题,也是我们处理土地纠纷案件中最头痛的事。
宅基地纠纷,别说左邻右舍,就是同胞兄弟也各不相让,争个“鱼死网破”。
这就要求我们司法工作者在处理宅基地纠纷问题时,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抓住争执的焦点,多听、多问、多想,要反复琢磨,不能一知半解,更不能不负责任盲目表态。
要善于调查,多找一找村级领导争求意见,多问一问身边的群众,通过调查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
要给他们多讲政策法律法规,多讲邻里和睦的道理,讲清事实。
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开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没有不通情达理的人,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没有走不通的路,没有过不去的坎。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起因。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为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
因此,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
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
现将我们在处理宅基地纠纷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介绍给基层人民调节组织的同仁们:
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
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予保护。
2)未经过统一规划和合法手续个别调整的宅基地,可参照土改对土地房屋的确定权情况处理。
但合作化前买卖、典当的宅基地,合作化后又未经调整或变更的,应维持实际情况使用。
3)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的共同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的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4)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申请审批单上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面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理。
5)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赛。
因擅自改变而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6)相邻各方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建盖或修建其它设施,不得危害邻居房屋或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害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
若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7)收归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的用户,原使用认不得以宅基地是祖遗或自己购买为由再要求使用。
8)在调处宅基地纠纷时,若发生私自建房、违章建房、乱占土地、尤其是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或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解决宅基地纠纷问题,没有统一的模式。
要因人而宜,因事而宜。
宅基地纠纷是千奇百怪,宅基地纠纷处理也要千变万化。
这就是要求我们土地工作者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灵活把握处理宅基地纠纷中技窍。
只要我们尽心尽力,每起宅基地纠纷问题是能得到妥善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