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国家最新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具体包含哪些

国家最新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具体 包含哪些
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工作:
1、根据《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测调整意见的复函》,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 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也不得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治好吗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治好吗乙肝病毒携带者能治好吗目前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治疗,主要采用抗病毒、调节免疫功能、抗肝纤维化治疗的方法,治疗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关键是抗病毒和抗纤维化治疗。
对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可以不用治疗,只要平常养成好的生活习惯,定期到医院做检查就行;而对于肝功能异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需要积极的进行治疗,如果不及时治疗的话会导致肝硬化甚至是肝癌。
乙肝在中国相当普遍,全国约有10%人口被乙肝侵扰。
在这庞大的乙肝人群中,有绝大多数的人应该不能看作是乙肝病人,严格来说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只是携带有乙肝病毒,但肝功能检查正常,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对生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
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传染吗乙肝病毒携带者体内携带乙肝病毒,是具有一定传染性的。
在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日常相处时一定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被不慎感染。
临床上乙肝病毒携带者常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传染:1、母婴垂直传播。
这是最主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播途径之一,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中85%通过母婴传播。
2、生活上的密切接触。
如共用一个饭盒、牙刷、毛巾、剃须刀等,都是有可能造成乙肝病毒传染的。
3、性传播。
在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性生活时,如果不采取防御措施,会造成感染,感染率可达10%-15%。
4、医源性传播。
如使用不洁注射器、消毒不严格的内窥镜以及不卫生的修牙、补牙等。
5、血液传播。
如输入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等。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生孩子吗乙肝病毒是可以通过母婴传播的,但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母婴传播的可能性极低。
父婴传播仍然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但是通过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的。
1、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HBV-DNA阳性或出现肝功能异常的表现时,说明病毒复制活跃,病情处于活动期,传染性较大,这种情况下是不适合怀孕的,要及时的进行治疗。
2、夫妻双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时生的小孩除按规定接种乙肝疫苗外,还需要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
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恢复期,可以办理健康证

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恢复期,可以办理健康证作者:顾生旺来源:《肝博士》 2019年第1期健康证是从事幼托机构保育、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食堂等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酒店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的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的证件,主要检查是否有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痢疾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每年必须检查一次。
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恢复期有正常入学、培训、工作、结婚、生育权;国家疾病控制中心自2009年11月1日起,办理健康证取消乙肝二对半检查,增设戊肝检查;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但不能从事理发、美容、医务等可能会通过血液传播疾病的服务行业。
办理健康证须带身份证、个人免冠彩照两张,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询问,领表,填写个人信息,贴照片。
然后采血查肝功及甲肝、戊肝等,采血之后按压五分钟左右,以免继续出血。
肛检,主要检查是否有大肠杆菌等传染病。
量血压、听心跳、外科常规检查、胸透。
体检后,按指点时间、地点参加培训并取得“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培训及体检全部合格者就可以领“健康证”。
健康证有效期一年。
体检前一天避免剧烈运动,不抽烟喝酒,少吃肉,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当日晨空腹抽血。
乙肝患者,只要肝功正常,可以办理没有特别要求与特殊限制行业的健康证。
乙肝相关活动期,包括急性、慢性乙型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等患者,应该安心休息,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防止病情加重。
乙肝患者通过尽早且坚持较长期抗病毒治疗,会使自己更健康,减少意外传播乙肝给他人的机会,减少乙肝相关肝硬化、肝癌、肝功能衰竭的发生,也能从事更多有益社会的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恢复期办健康证要心态坦然,不必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也不必像做了什么坏事一样,内心对同事或家人有亏欠;乙肝朋友还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随便宣传自己有乙肝。
因为乙肝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等,一起工作、吃饭、接吻、生活接触不会感染乙肝。
大学生有乙肝能做哪些工作

对于2013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现在已经开始实习,找工作了。
只要你有一技之长,只要你肯干,工作并不是像社会上说的那么难找。
对于即将毕业的乙肝大学生来说,面临的情况总体还是乐观的,目前国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一些行业不允许检查乙肝五项,这对乙肝毕业生来说是个好消息,那么目前那些行业乙肝患者是可以做的,那些是不可以做的呢??进入社会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第一、乙肝患者不能做的工作:1、体力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
比如建筑工、货物搬运、高强度训练类的军人等。
2、作息不规律的工作。
比如职业警察、列车上的职工、经常熬夜的IT类工作、轮班熬夜的护士等等。
这些工作不能从事主要原因是对肝病患者的病情发展不利,如果可以很好的控制好作息规律,也可以从事。
3、接触人很多的服务类行业、餐饮行业。
乙肝病毒是广泛存在于人的各种体液内的,接触的人群过多,过于频繁,很可能导致传染。
这类工作主要包含:餐饮类、食品销售类(超市食品品尝服务生)、列车服务员、牙科大夫等。
乙肝患者能不能从事某种工作主要通过几个标准来判断:工作强度、压力是不是很大?;工作是不是有一个作息的规律;工作是不是接触很多人。
如果工作强度不大,作息规律,接触人又不多,那么乙肝患者就可以从事这类工作,比如目前的比较火的职位公务员,国家已经开始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不能查乙肝五项。
第二、乙肝大学生进入社会后要注意的问题:1、给自己自信,不要自卑。
不可否认目前社会上对于乙肝患者有歧视,但是随着知识的普及,大家已经逐步知道乙肝的传染途径有限了!乙肝患者要注意的不要自卑,人在社会上重要的是做出成绩来,成功了,一切都不是问题。
著名影星刘德华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你敢说有人歧视刘德华吗?2、饮食规律、生活健康。
乙肝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只要好好注意饮食和生活习惯,乙肝病毒会很“安分”,但是一旦不注意,那么就会很麻烦了,特别是肝功能不正常后,需要抓紧治疗。
别把乙肝当病-第二章

第二章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八项注意我国是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流行大国,其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几乎占了人口的10%,即1.2亿人;尤其严重的是,妇女如果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就非常容易在生育分娩时,直接将乙肝病毒传染给新生儿。
尽管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即所谓“澳抗阳性”,在检验报告单上HBsAg为“+”号)没有明显的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也基本正常,除了部分工作(如饮食服务、幼教保育人员)从业受限制外,其他完全可以与正常人一样地工作学习。
但是,大多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肝组织,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以下八点:1.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应建立自己的健康档案,定期到医院随访检查。
平时要注意劳逸结合,如果发现疲乏无力,食欲不振,就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如果在检查中,同时发现有e抗原阳性,则表明病人有较强的传染性,应进一步检查治疗。
2.由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血液中含有完整的病毒颗粒,能感染他人,因此,他们不能献血,也不能从事餐饮服务、育儿工作。
妇女月经期要注意个人卫生,冲洗外阴部的浴盆和毛巾要单独使用;当有外伤出血时要妥善处理,伤口要认真包扎,被血污染的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应焚烧,防止血液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唾液中,能检出乙肝病毒,因此生活中应实行分餐制,餐具、牙刷等生活用品要专用;尽量避免夫妻间的深吻。
4.严防医源性传播。
含百万分之一毫升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血液进入健康人体,即可引起感染。
因此,防止医源性传播是预防乙肝的重要环节,特别是他们使用的注射器、采血针等,必须使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后要及时焚烧处理。
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孕妇,分娩前后或人工流产时,要注意卫生防护,防止血液污染环境。
同时,为了达到保护儿童免受感染的目的,应对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按程序完成全程免疫。
产妇在乳房受伤时,应停止哺乳。
5.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饮食原则,应是“三高一低”,即较高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蛋白质和较低的脂肪。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政策解读及热点答疑一、政策解读类1、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部分地区对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受限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从去年11月起,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
整个研究过程遵循“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了解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意见,从传染病防治角度对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可行性进行反复深入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意见,从而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严谨和有效。
2、这次文件与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文件相比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答:这次文件是对2007年文件的完善和强化,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与2007年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1)权益维护范围更广,2007年文件着重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这次文件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劳动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法典型案例分析(一)事实劳动关系1、案情简介原告1995年7月在富岛公司(后更名为中海油化学实业公司)当保安,2001年8月被告与富岛公司签订服务承包合同后,原告即转归被告管理(即受雇于被告),仍当保安(从2001年8月至2005年4月15日止),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他雇佣时间均未签订书面合同。
2001年8月28日中海油化学实业公司保卫处制定了《进出厂区管理制度》,被告也在该制度上盖了公章,被告同样执行该制度。
2005年3月20日,原告从江苏天目公司购买一批废铁转手卖给收废铁人,违规将收购废铁人带入中海油厂内,2005年4月6日,原告又冒充保卫科长吴桂安的签名,将一部被拦住的货车放行。
被告发现后,于2005年4月15日对原告作出了解聘原告保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原告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
2、案情评价原告虽然只与被告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原告从2001年8月至2005年4月15日均在被告公司工作,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应依法为原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故原告请求被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有理。
《进出厂区管理制度》虽是中海油化学实业公司制定的,但被告已在该制度上盖章,且被告与该公司承包劳动服务,签订服务合同,故该制度应视为是被告的内部制度,被告的员工应予遵守。
原告违反制度规定,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被告解除原告的劳动关系合法。
3、相关法条(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办健康证吗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办健康证吗乙肝是传染性极强的一种疾病,目前来讲无法完全治愈,正是因为如此,一定要积极预防。
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不是一个概念,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属于正常,只是携带了乙肝病毒,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办健康证吗?乙肝病毒携带者属于一个特殊的存在群体,他们体内藏着随时可能爆发的乙肝病毒,虽然大多数时间里并不具有传染性,但却背负着同乙肝患者一样的“别人的眼光〞。
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中总是会受到或多或少的不公正待遇。
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办健康证吗?以前,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允许办理健康证的,在各种工作入职及升学入校时都要进行乙肝病毒检测,但是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具备办理健康证的权利。
据了解,2021 年我国出台的?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就已经明确的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
并且在此根底上取消了包括厨师、餐厅效劳员在内的四类职业人士上岗前乙肝工程检测。
具体规定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平安的工作岗位。
以上规定说明,乙肝患者可以从事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只要避开某些相对敏感的职位即可。
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必须建立在肝功能正常,即肝功中的谷丙和谷草转氨酶正常,并且甲肝及戊肝抗体呈阴性,即可在辖区的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
需要明确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等同于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情况下肝功能呈正常状态,并且没有明显的疾病表现,日常生活及工作与普通人无异。
最重要的是,很多人并不明确,即便是日常的亲密接触,如拥抱、握手及共餐都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会造成病毒传播的途径重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医源性传播等方式,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如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及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办健康证吗?现在国家规定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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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 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 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 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 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 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直接从事 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直接从事 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 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活动。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 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 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四、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公共 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 “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 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 顾客服务的工作。
然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不能歧视乙肝患者 就业,但是因为乙肝确实是传染性特别强 的疾病,为了公众的健康着想,有些行业 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那么,乙 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饮水、 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 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 岗。
谢谢观赏
• 五、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有学前教育、 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 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 工程、临床医学等相关的职业。
• 以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有 哪些的解答。虽然以上工作对于乙肝病毒 携带者有限制,但是还是有很多工作是可 供乙肝病毒携带者选择的。所以,乙肝病 毒携带者无需灰心,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 面对生活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