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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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

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

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

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

宪法案例:中国第一乙肝歧视案

宪法案例:中国第一乙肝歧视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案情介绍】2003年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案中原告张先著于2003年6月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了体检程序。

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先著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

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10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

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2004年4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定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决定应予撤销。

但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4月19日,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芜湖中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一)本案涉及平等权问题本案中,原告是以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为由提起诉讼的,同时也正是由于芜湖市人事局的“歧视”行为而导致原告失去了很好的就业机会。

因此,本案首先要明确的是这种“歧视”是平等权保护问题还是侵犯劳动权问题。

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力体系中,平等权被置于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首要位置,位于盖章的第1条,该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就表明“平等权在宪法上主要是作为一种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但它与其他基本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

具体来看,平等权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适用法律平等,二是立法平等。

“限制录用”和“优先录取”的是是非非

“限制录用”和“优先录取”的是是非非

文/周 斌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收到粉丝的一条留言,留言说,一家用人单位的网络招聘广告,工作岗位是人事管理,其招聘条件中注明“上海户籍及已婚已育女性优先考虑”。

这位粉丝说:“我想确认一下,这个是不是属于招聘歧视?” 针对这种情况,有的粉丝认为,只有“限制录用”的规定才算就业歧视,这家单位并没有表示拒绝录用非上海户籍及未婚未育女性,只是“优先录用”上海户籍及已婚已育女性,就像有的用人单位规定有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有相关证书的优先录用等,难道都属于就业歧视吗?“限制录用”与就业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其实,判断招聘是否存在就业歧视,关键不是用人单位规定的是“限制录用”或“优先录用”,而是招聘条件是否有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

依法设定的“限制录用”不仅不属于就业歧视,还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再如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随后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但没有把“乙型病毒性肝炎”等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这意味着食品餐饮业向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了大门。

日本实施“应对肝炎基本法”

日本实施“应对肝炎基本法”
翼翥黧 妻簟 率和 发病率 ;建 立 ■ ●
乙肝病毒感染人群社 区干预模 式 ,早 期发现重 症病例 ,规范
诊 疗 改 , 善 预 后 , 降 低 乙 肝 病 死率。
3 8 肝傅士 2 0 10 年第 l 期
该项 目将 由山东省 疾病 预 防控制中心牵头 ,在济南市章 丘 、潍坊市寿光两 个县级市约 0 0 万 的社 区人群中 ,建立 乙 肝
薹鬈篡 罢舅‘
场 ,在 全 民健康体 释 。 检 建 、 立 电 子 健 康 档案和 开展社 区 自 然环 境等相 关因 素 调查基础上 ,对未 感染人群采取综合 防治措施 ,建 立 易 感人 群预 防模式 , .。
与载人航天 与探月工 程等 国家 科技重 大 专项并 列 的病毒 性 肝 炎 防 治 研 究项 目2 0 10 年 1 月 2 目在 山东正 式 启动 。
据悉该项 目 2 年时间内投 入 10 30 万 元 , 在 济 南 章 丘 、 潍 坊 寿光建立 乙肝综合防治示范 区 现场 ,探索乙 肝社 区防治和干 预策略 。



在广西
医科
大 学一
附院
接 受 了肝 移 植 手术 。 从 那一 天



的生命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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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 都是 新 生 。 如 今 . 她 是 广 西
存活 时间 最长的肝 移植 受者 , 。
当天 ,陪她 一 起过 生 日的还 有
从 全 区 各 地 赶 来的 4 () 多名 肝 移
植 受 者 广 。, 西 肝 移 植 技 术 的 领
博士杂志刊中报总第16期导读重庆女孩武昌搞行为艺术反歧视乙肝患者高额投保获赔94万女子减肥肝功能衰竭身亡特困女孩换肝获医院救助甘肃利用超声微波治疗肝癌获成功电视购药乙肝变成肝硬化轰霎j翼募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查2009年12月28日活下来的肝移植受者了广西首个出现对所有正在与肝痛作斗争的患者来说希望

体检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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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报告格式体检项目编辑一般项目 1.抽血化验(均使用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管)体检报告单 2.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

红细胞数目(RBC)、白细胞数目(WBC)、血小板数目(PLT)、血红蛋白(HGB)、中间细胞数目(Mid#)、淋巴细胞数目(Lymph#)、粒细胞数目(Gran#)、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平均血小板体积(MPV)、红细胞分布宽度(RDW)、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分布宽度(PDW)、血小板压积(PCT)、淋巴细胞百分比(Lymph%)、粒细胞百分比(Gran%)、中间细胞百分比(Mid%)共18项检查结果。

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4.血型血型检查 5、胸部透视也就是常说的X光检查,主要是肺部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这里要提醒那些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的人群,不要做胸透,这对孩子对健康有副作用。

6、内科检查主要是医生进行按压、听诊检查心、肝、肺、脾、肾、胆囊进行系统检查。

7、外科检查医生通过看、触摸检查皮肤、脊椎等是否有病变。

[2] 8、血尿常规血尿常规检查。

科室项目 1.心电图检查心脏最常用的方式。

心电反应性疾病检查尤其对心律失常是最准确的诊断方法,对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环系统疾病,如低血钾和甲亢也有一定的诊断意义。

2.胸透心、肺、膈疾病检查 3.以下任选一项 A.内科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等 B.眼科视力、眼睑、结膜、眼球、色觉、眼底、裂隙灯检查等。

其中通过裂隙灯检查可以发现全身其他部位病变所引起的眼底变化。

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实验室检查乙肝五项(由乙肝表面抗原调换)确定是否感染乙肝病毒及是否对乙肝有免疫力,提示病毒是否复制。

2009年12月29日上午,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2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如何回应社会关切

如何回应社会关切

(人民观点·如何回应社会关切①)人民日报评论部:在良性互动中寻求“善治”在百姓眼里,从善如流、知错即改,远比“一贯正确”更加可信、可敬、可亲。

纵观这些年的情况,大凡能够及时回应公众质疑、正确对待社情民意的,往往会在良性互动中提升政府公信力。

就此而言,群众的诉求、媒体的监督恰恰是党和政府宝贵的执政资源。

今天的中国,民众的诉求日益多元,舆论质疑时有耳闻。

各级政府的回应能力,已经成为衡量执政水平、检验执政理念的重要标杆。

以近期新闻为例。

一是故宫失窃,一是广州“举牌哥”。

同样面对质疑,从“失窃”、“错字”,到“经营会所”,故宫的回应左支右绌、不如人意。

而广州地铁公司则一周内三次主动回应,约谈学生“举牌哥”,赢得舆论一致好评。

仅从回应能力而言,广州更胜一筹。

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州有过多次面对群众问政的历练。

从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到与建委对话的“口罩男”事件,经常面对诉求和质疑,才使得“权力”尊重“权利”的意识日益提高。

近些年来,正是在中央“公开及时、准确透明”的明确要求下,在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中,不少领导干部逐步形成共识:对批评或质疑,不必过于敏感,甚至将其视为不和谐声音,能捂则捂,能压就压;也不能玩弄技巧,将其视为“危机公关”,忙不迭撇清责任。

这样的共识,正在促进各级政府执政理念的提升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当初的陕西华南虎事件,历时两年不断质疑与被动处置,耗费了极大的社会成本,也透支了地方政府公信。

这些年,“躲猫猫事件”、“钓鱼执法事件”、“梧桐让路事件”、“高速公路天价收费案”,政府回应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回应的态度在不断改善,回应的方式在不断调整。

从被动到主动,从消极到积极,一次次的进步,成为撬动事件解决、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支点。

尽管也还有“没工夫跟你闲扯”的粗暴、文过饰非的搪塞,但总体而言,面对网络爆料,很少有人再会一厢情愿地怀念“没有互联网”的时代;面对舆论质疑,“无可奉告”之类的遁词不再那么振振有词;面对突发事件,隐瞒、封锁等手段也逐渐不再是“最优选项”。

体检预算绩效指标范围

体检预算绩效指标范围

体检预算绩效指标范围一般项目1.抽血化验(均使用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管)2.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

红细胞数目(RBC)、白细胞数目(WBC)、血小板数目(PLT)、血红蛋白(HGB)、中间细胞数目(Mid#)、淋巴细胞数目(Lymph#)、粒细胞数目(Gran#)、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平均血小板体积(MPV)、红细胞分布宽度(RDW)、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分布宽度(PDW)、血小板压积(PCT)、淋巴细胞百分比(Lymph%)、粒细胞百分比(Gran%)、中间细胞百分比(Mid%)共18项检查结果。

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4.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体内有无乙肝病毒感染5.血型血型检查科室项目1.心电图检查心脏最常用的方式。

心电反应性疾病检查尤其对心律失常是最准确的诊断方法,对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环系统疾病,如低血钾和甲亢也有一定的诊断意义。

2.胸透心、肺、膈疾病检查3.以下任选一项A.内科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等B.眼科视力、眼睑、结膜、眼球、色觉、眼底、裂隙灯检查等。

其中通过裂隙灯检查可以发现全身其他部位病变所引起的眼底变化。

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实验室检查乙肝五项(由乙肝表面抗原调换)确定是否感染乙肝病毒及是否对乙肝有免疫力,提示病毒是否复制。

但是,最新消息:2009年12月29日上午,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即乙肝两对半)检查有关政策。

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周密论证、慎重决策,拟于近期制定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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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29日宣布,我国将于近期出台有关政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

毛群安表示,有关部门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周密论证的基础上,慎重决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

消除乙肝歧视
维护1.3亿人合法权益
取消乙肝检测,使得我国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毛群安表示,这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

取消乙肝检测后,此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行业是否依然存在?对此,毛群安告诉记者,如果从事的是一种可能引起乙肝传播的工作,这还是要进行限制的,比如说采供血工作。

“但这种特别要做出职业限制的,要有一个法定的程序来审定。

这在即将出台的文件中将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他说。

他同时指出,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取消乙肝检测
不会危及公众健康
“随着我们对病毒的认知越来越清楚,我们的预防治疗措施就更有针对性。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医师谢尧说,这一次取消乙肝检测,表明我国对乙肝的认知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我国医学科研的成果。

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不会牺牲公众的健康利益?“不会。

”相关专家从科学角度和政策角度都给予了明确的回答。

“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说,有组数字可以证实这一结论:1992年我国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岁人群
的乙肝病毒感染率为9.67%,而1岁至59岁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9.75%。

2006年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4岁以上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8.57%。

“这表明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在1岁前就已经感染乙肝病毒。


“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

”庄辉说,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

北京友谊医院教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贾继东指出,唾液里可以查到乙肝病毒,但浓度比血液里少一百倍至一万倍。

“疾病的传播,不仅需要病毒,还需要一定的量,还需要暴露途径,如双方都有口腔粘膜破损等。

”他说。

“如果已经认识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接触中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对其入学、就业进行限制就是不公正。

”毛群安说,政府决策是以科学为依据,对于取消乙肝检测,相关部门多次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最终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

接种乙肝疫苗
摘掉“乙肝大国”的帽子
世界卫生组织目前推广预防乙肝的策略是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

我国也要求,婴儿出生以后24小时之内接种疫苗,越早越好。

“我国乙肝主要是母婴传播,所以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感染最主要的手段。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说,2006年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1岁以下儿童乙肝感染率已降到1%以内,接种疫苗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1982年注册乙肝疫苗。

1992年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国家计划免疫管理,接种疫苗要自费。

2002年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实行免费接种。

梁晓峰说,乙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证实。

我国现在是免费给新生儿和15岁以下儿童接种,同时鼓励高危人群积极接种乙肝疫苗。

庄辉透露,我国正在制定下一个乙肝控制规划,今后也有可能对高危人群实施免费乙肝疫苗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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