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手机卡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手机卡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违反或规避规定在公司内部或外部进行手机卡的使用。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手机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对手机卡管理的控制力,降低公司风险。
第二章手机卡的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司为员工配发手机卡时,需进行统一管理,确保配发的手机卡有效、清晰。
第六条员工在领取手机卡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收确认,并在使用期间需妥善保管。
第七条员工对手机卡的使用需遵循科学、节约的原则,不得滥用手机卡资源。
第八条员工在使用手机卡时,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报备,并经过领导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员工若要更换手机号码或进行停机等操作,需提前提交相关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条员工需密切关注手机卡的使用情况,确保使用情况的真实和合法。
第三章手机卡的保密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在使用手机卡时,需妥善保管手机号码和SIM卡信息,不得外泄给他人。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私自更换或调换手机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员工在丢失手机卡或发生异常情况时,需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挂失操作。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手机卡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制,对手机卡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对手机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章手机卡的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员工如发现他人违反手机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积极举报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员工如违反手机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罚款等。
第十八条员工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公司将依法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手机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通知员工。
第二十条员工对手机卡管理制度存在疑问或建议,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
电信条例2022版2022最新电信管理条例

电信条例2022版2022最新电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运营管理制度

电信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运营管理,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信运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科学发展、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
第四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注重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用户需求,保障用户权益。
第五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创新服务模式。
第六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防止数据泄露。
第七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八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形成科学管理体系。
第十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网络建设、运维维护等技术工作。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服部门,负责用户投诉、服务支持等工作。
第十二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市场部门,负责营销推广、市场调研等工作。
第十四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障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工作。
第十五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才招聘、培训、激励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成本核算、预算管理、资金收支、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十八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福利等工作。
第十九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制定营销计划、促销活动、市场调研等工作。
第二十条电信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运维管理制度,提高网络稳定性、运行效率,做好设备保障。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服务管理办法是指针对电信服务的管理和规范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旨在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服务的发展和提升。
本文将以电信服务管理办法为题,介绍电信服务的相关管理原则、服务提供商责任和用户权益保障等内容。
一、管理原则电信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电信服务的提供应公平公正,不得以歧视性方式对待用户。
所有用户应享有平等的服务权益。
2. 透明公开原则: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向用户提供明确的信息,并公开透明地展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
3. 安全可靠原则:电信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服务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服务中断、信息泄露等问题。
二、服务提供商责任电信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 提供合规服务:电信服务提供商应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合规经营,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2. 提供准确信息: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向用户提供准确、完整的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功能、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
3. 提供优质服务:电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服务连续性、稳定性,并积极解决用户的问题和投诉。
4. 保护用户隐私:电信服务提供商应严格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5. 公平竞争:电信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相关的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或垄断市场。
三、用户权益保障在电信服务中,用户享有以下权益:1. 知情权:用户有权了解电信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服务内容、价格、质量标准等。
2. 选择权: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和服务套餐,并有权随时更改服务,同时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健康权:用户有权拒绝接收垃圾信息和非法广告,对不良信息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4. 隐私权: 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是电信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用户有权拒绝个人信息被滥用或非法获取。
5. 投诉维权权:用户对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生争议,有权进行投诉和寻求维权。
销售人员手机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人员手机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及使用公司手机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手机卡的使用范围、管理流程、费用报销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手机卡配置与发放第四条公司为销售人员统一配备中国电信4G全网通双卡工作手机,手机卡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发放。
第五条手机卡分为工作卡和个人卡,工作卡用于公司业务沟通,个人卡用于个人通讯。
第六条手机卡发放时,销售人员需填写《销售人员手机卡领用登记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
第三章手机卡使用管理第七条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手机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八条工作卡仅限销售人员本人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使用手机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销售人员不得利用手机卡进行以下行为:(一)拨打骚扰电话、发送垃圾短信;(二)从事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三)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四)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手机卡费用管理第十一条手机卡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基础套餐费用、流量费用、功能费等。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合理使用手机卡,不得超出套餐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如有超出套餐使用情况,需在当月月底前向部门经理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第五章手机卡回收与报废第十四条销售人员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需将手机卡及手机交还公司。
第十五条手机卡报废需经部门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回收。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离职时,如手机卡未交还公司,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追缴相关费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对手机卡管理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范文

手机卡的管理制度范文手机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手机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手机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手机卡:指公司用于通信和数据业务的SIM卡。
2. 管理者:指被授权管理手机卡的负责人。
3. 使用者:指被分配手机卡并使用该卡的员工。
第二章手机卡的配置和发放第四条手机卡的配置1. 公司负责为每位员工配置一张手机卡,并与工号进行关联。
2. 配置的手机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能够满足员工通信和数据业务的需求。
第五条手机卡的发放1. 管理者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职位级别,审核并授权手机卡的发放。
2. 管理者应记录并存档手机卡的发放信息,包括员工姓名、工号、手机卡号码等。
第三章手机卡的使用第六条使用者的权责1. 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手机卡,并对手机卡的使用情况和费用负责。
2. 使用者应不得私自更换手机卡,如需更换应向管理者申请并经批准。
3. 使用者应按照公司的安全要求使用手机卡,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私人事务。
第七条通信费用的管理1. 手机卡的通信费用由公司承担。
2. 使用者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手机卡,并降低通信费用。
第四章手机卡的管理第八条管理者的权责1. 管理者应对手机卡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库存管理、号码管理以及费用核算等。
2. 管理者应建立手机卡的台账,记录手机卡的信息和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掌握手机卡的使用情况。
3. 管理者应对手机卡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九条手机卡的注销和回收1. 当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手机卡时,应及时向管理者申请注销。
2. 管理者应及时注销已申请的手机卡,并进行回收和清理工作。
3. 管理者应对回收的手机卡进行物理销毁或安全处理,以确保不被他人滥用。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十条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罚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中国电信号码携带业务管理办法

用戶至上 用心服务 Customer First Service Foremost
6
第二章 业务描述
8.通知用户办理
携入用户
7.告知原因 1.申请 否 是
携入用户
6.通知 1.办理
携入网络 业务部门5.回复来自6.判断申请是否 通过?
携入网络 业务部门
5.回应 2.通知
2.查询
集中业务管理系统
4.回复 3.查询
用戶至上 用心服务 Customer First Service Foremost
5
第二章 业务描述
• 业务定义和术语:中国电信号码携带业务是为有意将自己的手机号 业务定义和术语: 码携入或携出中国电信, 码携入或携出中国电信,并继续享受移动通信服务的移动通信用户 提供的业务。 提供的业务。 • “携入网络 携入网络”是指用户号码发生携带之后所签约的网络。 携入网络 • “携出网络 携出网络”是指用户号码发生携带之前的签约网络。 携出网络 • “号码拥有者网络 号码拥有者网络”是指从号码资源管理部门获得该号码的网络。 号码拥有者网络 • “携入方 携入方”是指携入网络所属运营企业。 携入方 • “携出方 携出方”是指携出网络所属运营企业。 携出方 • “号码携带集中管理中心 号码携带集中管理中心”是由政府监管部门确定,负责号码携带 号码携带集中管理中心 数据库集中管理的机构。
4
第二章 业务描述
CSMS CNPDB
LSMS LNPDB
SOA
LSMS LNPDB
SOA
LSMS LNPDB
SOA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
设置一个集中的号码携带数据库(CNPDB)和集中的业务管理系统(CSMS), 在运营商侧建立LSMS-LNPDB与集中数据库同步,而LSMS将数据下传到本网 内网元设备(例如HLR)的NPDB数据库。 各功能模块描述如下: CSMS是全国NP业务的管理中心,负责整个NP流程的审核和管理。 LSMS负责多个LNPDB的数据同步,保证下挂所有LNPDB的数据一致性。 当有NP数据生效时,接收CSMS的通知,把数据同步到LNPDB。 SOA负责运营商NP受理流程的管理,以及和CSMS交互。
中国联通电信智能卡现场写卡管理规范V

中国联通电信智能卡现场写卡管理规范V1.0第一章规范说明 (2)1、前言 (2)2、适用范围 (3)第二章定义与分类 (4)1、现场写卡定义 (4)2、电信智能卡的分类 (4)3、白卡与成品卡的区别 (4)3.1白卡数据 (5)3.2成品卡数据 (5)4、MSISDN、IMSI及ICCID (6)4.1 MSISDN与IMSI的对应关系 (6)4.2 ICCID结构 (6)第三章各平台功能 (8)第四章现场写卡业务职责与分工 (10)1、总部 (10)2、省分 (11)3、市分 (11)第五章业务流程 (12)1、卡计划管理 (12)2、扩大量卡计划管理 (14)3、订单管理 (16)4、制卡管理 (18)5、成品卡数据下发及导入 (20)6、基础数据维护 (21)7、IMSI回收 (25)8、配送管理 (26)9、白卡入库管理(成品卡入库采用原有流程) (28)10、库存管理 (29)11、号码规划及分配流程 (31)12、号码数据制作及启用流程 (33)13、号码开通 (35)第六章操作流程 (37)1、2G现场写卡开户业务流程 (37)2、3G现场写卡开户业务流程 (38)3、现场写卡补换卡业务流程 (40)第一章规范说明1、前言目前中国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电信智能卡是由联通兴业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统一制卡并下发分公司,由分公司通过BSS系统完成批量配号或现场配号进行销售及补换卡。
电信智能卡在生产制作时,将数据(包括 IMSI、ICCID、KI(2G)、Key(3G)、OPC(3G)、PIN、PUK、ADM)预先写入卡中,根据有关国际规范,移动业务用户号码与电信智能卡内IMSI数据之间须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
因此,分公司在销售及补换卡过程中,需根据用户号码,选出与其相对应IMSI数据的电信智能卡进行绑定,并在HLR中激活开户。
由于早期号码分配零散,总部与省分公司针对电信智能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不对接,且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自动化管理系统等原因,给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例如需储备和管理不同种类卡,致使卡的库存量大,营业人员的操作复杂度高,培训成本较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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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V2.0版)中国联通市场部2010年7月本办法是以《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V1.0版)为基础,根据集团公司重组后对电信卡管理的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责的变化,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本办法对中国联通电信卡分类定义进行了修订。
中国联通电信卡分为智能卡、普通电信卡两类。
智能卡包括普通智能卡与定制业务卡。
普通智能卡分为SIM卡、USIM卡和PIM卡,定制业务卡分为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以及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
普通电信卡包括有价电信卡和非有价电信卡。
有价电信卡按功能分为充值缴费卡和电话卡。
充值缴费卡包括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
电话卡包括IC公话卡、IP电话卡和密码记账卡。
非有价电信卡是指客户会员卡等。
本办法对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章节进行了修订,新增销售部、集团客户事业部两个单位,并重新明确规定了在电信卡管理各环节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本办法新增了定制业务卡的管理要求,包括定制业务卡的管理部门、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电信卡分类与定义 (2)第三章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 (6)第四章电信卡业务管理 (13)第五章电信卡供应商准入管理 (13)第六章定制业务卡管理 (14)第七章电信卡采购管理 (15)第八章电信卡制作管理 (16)第九章电信卡数据管理 (18)第十章电信卡库存管理 (20)第十一章电信卡销售管理 (23)第十二章电信卡财务处理 (24)第十三章电信卡客户服务 (25)第十四章电信卡稽核管理和会业核对 (26)第十五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各类电信卡的基础管理,明确电信卡管理各环节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理顺电信卡管理流程,确保电信卡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经营核算的准确、及时,促进电信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电信卡业务管理职责分工、供应商准入管理、定制业务卡管理、采购管理、制作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处理、客户服务、稽核管理和会业核对等内容,适用于中国联通集团总部、省级分公司、省级以下分公司对各类电信卡(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是中国联通集团总部及各省级分公司发行的各类电信卡都应遵守的基础管理办法,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省级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所主管电信卡产品的业务管理规范,经同级市场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发布。
第二章电信卡分类与定义第四条电信卡分类如图:中国联通电信卡分为智能卡、普通电信卡两类。
智能卡包括普通智能卡与定制业务卡。
普通电信卡包括有价电信卡和非有价电信卡。
普通智能卡分为SIM卡、USIM卡、PIM卡。
定制业务卡按照用户群分为专用于集团用户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以及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
有价电信卡按功能分为充值缴费卡和电话卡。
充值缴费卡是指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一卡充)。
电话卡包括IC公话卡、IP电话卡和密码记账卡。
非有价电信卡是指客户会员卡等。
电信卡按使用范围可分为三类:全国漫游卡、省内漫游卡、本地卡。
按卡体形式可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
第五条各类电话卡定义(一)智能卡:是指具有一定存储容量,卡内可存储用户信息和网络信息,并可通过CPU进行用户鉴权等运算的,具有操作系统的用户识别卡。
1.普通智能卡:具备基本的智能卡功能,广泛应用于移动网络各种接入设备(如手机、上网卡、上网本)的具备通用要求,提供基本业务,面向普通公众用户使用的智能卡。
(1)SIM卡(Subscriber Identify Module):是第二代移动通信用户识别卡,可供GSM网络对用户身份进行鉴别,同时用户可通过它完成与网络的连接和信息交换。
(2)USIM卡(Universal Subscriber Identify Module):是用于UMTS网络(包括GSM、WCDMA和HSPA)的新一代通用用户识别卡,支持用户与网络的双向鉴权,安全性更高。
(3)PIM卡(Phs Identity Module):是PHS网络用户身份识别卡,主要用于实现用户身份鉴别、通讯信息加密、数据存储等应用。
2.定制业务卡是指除普通智能卡(SIM卡、USIM卡、PIM卡)外,应用于某一领域的,在通用要求外还具备特殊功能的智能卡。
(1)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2)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3)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二)有价电信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通信费面值、业务使用量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
1.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为中国联通用户提供的可在全国范围使用的,具有充值缴费功能的,有面值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
(简称“一卡充”)。
2.电话卡:是指具有通信功能的,有面值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
1)IC公话卡:是指卡内预置话费面值,可直接在指定话机上使用,由话机通过预定指令自动削减卡内话费的一种公用电话卡,包括普通IC公话卡、智能IC卡、201公话卡等。
2)IP电话卡:是指具有话费面值的,可在指定区域内,拨打IP长途电话的电话卡(包含电子卡)。
包括17960 IP电话卡、17908IP 电话卡、17968IP电话卡等。
3)密码记帐卡:是指具有话费面值的,可在指定区域内,拨打市话、长途电话的电话卡(包含电子卡)。
包括196300密码记帐卡、193300长途电话卡等。
(三)非有价电信卡:是指无通话功能、无面值,用于会员身份识别的卡片。
第三章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集团总部和省级分公司市场部负责电信卡统一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所主管电信卡业务管理,并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
第六条集团总部市场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市场部是公司电信卡业务的统一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电信卡业务策略、业务规范和管理办法,指导各级电信卡管理部门做好各类电信卡的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电信卡进、销、存管理BSS需求。
(二)负责公司智能卡和普通电信卡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
(三)负责公司电信卡卡面VI规范及卡背文字的制定。
(四)负责审核智能卡业务菜单。
(五)负责“一卡充”的制卡计划和订单管理。
(六)负责电信卡稽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各部门间电信卡业务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制定和发布各类有价电信卡漫游使用时的结算比例。
(九)负责协调法律部与普通电信卡供应商签订智能卡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
(十)负责普通智能卡、有价电信卡测试卡管理。
(十一)参与总部发行各类电信卡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集团总部销售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销售部是公司智能卡、有价电话卡的销售与推广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智能卡、有价电话卡(“一卡充”除外)的制卡计划管理,负责有价电信卡的订单管理。
(二)负责提出和完善智能卡、有价电话卡的进、销、存管理的用户需求。
(三)负责提出所需运营平台的业务需求。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工作,配合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五)参与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采购,以及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
第八条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是公司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开发与测试管理部门,是定制业务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受理、汇总、审批省级分公司提出的专用于行业应用定制业务卡外的需求。
(二)负责牵头组织定制业务卡(专用于行业应用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各项评估。
(三)负责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开发与测试管理、技术规范和技术测试规范的制定。
(四)参与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技术评估与技术规范的评审。
(五)负责制定与修订《中国联通定制业务卡业务管理规范》。
(六)负责提出智能卡业务菜单。
(七)负责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规范制订,负责归口管理和评估各省级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卡业务平台建设项目。
(八)负责协调法律部与参测供应商签订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
(九)参与集团总部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采购,以及智能卡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负责根据规范更新业务功能要求,组织功能测试,作为供应商准入和集团总部采购的技术达标依据。
(十)负责集团总部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工作,指导省级分公司做好本地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并配合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第九条集团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是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专项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评估省分公司提出的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需求。
(二)负责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开发与测试,负责制定相应的卡业务规范、技术规范和技术测试规范。
(三)负责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规范制订,负责归口管理和评估各省级分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业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负责协调法律部与参测供应商签订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日常业务管理、销售与推广工作,配合解决用户相关投诉问题。
(六)参与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采购,以及智能卡供应商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
第十条集团总部客户服务部职责(一)负责制定中国联通会员卡管理办法,负责会员卡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类电信卡的业务咨询与投诉处理工作。
(三)参与会员卡的采购,以及会员卡供应商的准入与资质年审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总部财务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各类电信卡会计核算办法(包括漫游结算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根据核算办法做好电信卡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包括沉淀资金和结算的财务处理规则,提供相关会计报表。
(二)负责制定各类有价电信卡的会业核对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有价电信卡的会业核对。
(三)负责提出与电信卡会计核算及会业核对有关的BSS计费系统用户需求和有价电信卡库存管理用户需求。
(四)参与电信卡供应商的入围及年度资质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总部信息化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各级电信卡进、销、存管理系统的支撑。
负责按月提供各种有价电信卡业务数据、会计核算报表、结算报表和稽核管理相关数据。
(二)负责制定一卡充系统技术规范,组织省级分公司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组织分析、解决客户服务部转发的一卡充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集团总部技术部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评审、颁布、归口管理各类电信卡相关企业标准。
(二)参与电信卡供应商准入工作,负责向电信卡供应商提供电信卡相关企业标准,负责与电信卡供应商签订与电信卡企业标准相关的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