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收优惠备案类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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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收优惠备案类申报材料

印花税税收优惠备案类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18.11.28)

印花税税收优惠(备案类)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

合同:

1.业务概述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3)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1.业务概述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3)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无息、贴息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三)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

所书立的合同:

1.业务概述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

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3)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

书立的合同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四)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

学校所立的书据:

1.业务概述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

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二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

所立的书据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五)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1.业务概述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

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已贴花的证明材料;

c、副本或抄本证明材料。

(六)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优惠:

1.业务概述

企业因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优惠政策。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1.业务概述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金融机构及分设于各地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c、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复印件。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

同:

1.业务概述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的复印件;

c、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本社成员证明材料;

d、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书立双方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九)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1.业务概述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复印件。

(十)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

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1.业务概述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

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2〕30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

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十一)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

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优惠:

1.业务概述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

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改造安置住房证明材料;

c、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复印件;

d、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十二)公共租赁住房:

1.业务概述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

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52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证明复印件;

c、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十三)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1.业务概述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83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c、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十四)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

凭证:

1.业务概述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

暂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书立的征订凭证复印件;

c、发行单位资格证明(增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五)飞机租赁企业:

1.业务概述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飞机租赁企业证明;

c、飞机购销合同复印件。

(十六)部分国家储备商品:

1.业务概述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

章征收。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名单的复印件;

c、购销合同复印件。

(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印花税优惠:

1.业务概述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印花税,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转制方案批复文书;

c、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d、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e、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f、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出具批准文件。

(十八)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1.业务概述

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3.附报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十九)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业务概述

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前海登 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 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 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环境保护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 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创新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规划布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江苏南京 【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优惠政策】 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 【区域】广东深圳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为鼓励发展软件生产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 为支持鼓励软件企业扩大再生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

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生产线宽或投资额大小规定了不同期限和幅度的优惠: 1.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其他企业投资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退税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

减免税备案事项

减免税备案事项

解读分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注意事项 2011-1-12 15:33齐洪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减免备案 备案事项:非营利组织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 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

(完整word版)风电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同时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须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情况,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企业在项目投产前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尽管各省规定略有差异,但风电行业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按事前备案管理。 其次,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年份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试运行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准备年末投产的企业项目若在年末投产,即第一笔试运收入发生在年末,则当年就计入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而当年实际享受的免税额可能非常小,相当于免税期减少一年,税收损失非常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当年投产产生的效益能否超过由此造成的税收损失,如果不能,从税收角度讲,则可将试运行推至次年年初进行。 最后,税收优惠是按项目划分,而不是按企业划分。项目分期开发的风电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各期项目分别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应注意分开核算各期项目收入成本,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二、CDM收入税收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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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 一、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为: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具体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政策的不同,在以下几方面又有所区别: ◆目的、用途不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企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企条件。 ◆归集口径不同: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总体来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口径小于高企研发费口径,即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必然可以归入高企研发费,但归入高企研发费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加计扣除。两者之间归集口径的差异详见问题四的《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管理要求不同:两者对应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归集。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前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资料;而高企研发费在高企认定或汇缴申报前需报送《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研发范围以及适用对象有哪些? ◆研究开发范围: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项目领域范围: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是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适用对象范围: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率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条形码 9CM*3CM ZG11W S126 <纳税人盖公章区>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减免税优惠) 纳 税 编 码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或项目所得时填写本表。 二、填写说明 1、纳税人享受不同种类的减免原因(项目),应分别填写此表; 2、本表填写一份,按规定传递到数据处理中心扫描; 3、减免方式是指:“按幅度减免”、“三免三减”、“按额度减免”等; 4、减免幅(额)度是指:全免为“100%”、减半征收为“50%”; 5、减免条件是指:“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获利年度”等; 6、减免所属期起止:有减免税期限的税收优惠项目才需填写 7、减免原因(项目):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经济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6)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 (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线宽小于0.25um) (9)重点软件企业 (10)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 (11)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 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重点软件企业”只需填写“减免所属期起止”。 补充说明: 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方可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纳税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一个月内,需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方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3、纳税人申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应按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分别填写此表。 4、对于减免税条件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减免税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提出备案申请。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为执行好《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黔国税函〔2012〕82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 为贯彻执行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相关政策及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收入总额的计算口径 上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政策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西部企业要享受低税率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即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但该文件并未明确收入总额具体范围,而此次下发的《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收入总额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在此之前,各省市对该政策执行中各有差异,而《公告》的出台统一了政策的执行口径。 二、税务机关的审核(备案)权限及流程 《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我省结合国税系统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审核确认、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备案类增值税减免税项目表

备案类增值税减免税项目表 2012-07-19 国税局 字号:背景: 减免原因减免项目减 免方式 政策依据备案资料备注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自产自销 农产品 免 征增值 税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农民专业合作 社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 [2008]81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生产销售享受税收优惠的边销茶 销售边销 茶 免 征增值 税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 继续执行边销茶 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2011 年1月1日起 至2015年 12月31日

(财税〔2011〕 89号) 减免税备案表》 销售政策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储备粮免 征增值 税 《关于粮食 企业增值税征免 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9]198 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增 值税减免税备案 表》; 2.国有粮食 购销企业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3.粮食部门 下达的批准其从 事承担粮食收储 任务的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4.承担政府 储备粮业务的企 业应提供《粮食 承储资格证》原 件及复印件; 5.政府粮食

收储计划文件及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6.销售储备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2.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免 征增值 税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 于粮食企业增值 税征免问题的通 知》 (财税字 [1999]198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3.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免 征增值 税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退耕还林 还草补助粮免征 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 [2001]131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印花税税收优惠备案类申报材料

印花税税收优惠备案类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18.11.28) 印花税税收优惠(备案类)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 合同: 1.业务概述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3)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1.业务概述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3)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无息、贴息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三)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 所书立的合同: 1.业务概述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 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3)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 书立的合同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四)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 学校所立的书据: 1.业务概述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 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二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 所立的书据的复印件; c、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即可,查验后退还)。 (五)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1.业务概述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 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已贴花的证明材料; c、副本或抄本证明材料。 (六)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优惠: 1.业务概述 企业因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优惠政策。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1.业务概述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方法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方法 一,国家政策允许的避税与节税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避免忽视引致的多缴税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附件: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目录 一、审批类税收优惠事项 (10) (一)业务概述 (10) (二)申请时限 (10) (三)审批工作流程 (10) 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 (12) (一)业务概述 (12) (二)备案时限 (12) (三)备案工作流程 (13) (四)备案类税收优惠内容 (15) 1、免税收入 (15) 1.1 国债利息收入 (15) 1.2 地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6) 1.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 (17) 1.4 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18)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9) 2、减免所得额 (20) 2.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0) 2.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 营的所得 (21) 2.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 得 (23) 2.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25) 3、减计收入 (27) 3.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计 (27) 3.2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减计 (28) 3.3保险业涉农保费收入减计 (29) 4、加计扣除 (30) 4.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加计扣除 (30) 4.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32) 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 5.1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33) 6、抵免所得税额 (34)

6.1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 优惠 (34) 7、加速折旧 (36) 7.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6) 7.2购进软件加速折旧 (37) 8、减免税 (38) 8.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 优惠....................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 业税收优惠 (40) 8.3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42) 8.4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43) 8.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44) 8.6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45) 8.7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46 8.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47) 8.9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税收优惠 (48)

企业必看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必看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各种企业税负过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找一些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优化企业的税收结构,从而降低税负。在此基础上,国家也在华东、华中以及西南等地区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更快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例如江苏,重庆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税收洼地,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我们与全国多地区(华东、华中、西南等等)的产业园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园区直属招商平台。 重庆总部经济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目前支持重庆,比如重庆万州,黔江等地)。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 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财政奖励次月扶持,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补充:重庆地区地方财政留存都是按最高省级留存,企业所缴纳税款的50%) 2.人独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5% 增值税:3% 附加税:0.36% 综合税率:4.86% 入驻方式:企业在总部经济城设立新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需在总部经济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在总部经济城缴纳相应税收,不要求在总部经济城实体经营办公。(流程由园区工作人员全程代办,企业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例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南京某科技公司,公司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年营业成本及费用6000万(无增值税进项抵扣,

无税收策划方案),需交纳增值税600万,企业所得税1000万,个税(股息分红)600万 案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过高,建议在苏北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征收率(10%),税率0.5%-3.5% 500万举例:个人所得税:500万/1.03*10%(核定行业利润率)*35%(五级累进表)-1475速算扣除数)=15.5万 增值税:500万/1.03*3%=14.5万;奖励14.5万*50%(地方留存)*30%(奖励区间)=2.2万附加税:500万/1.03*3%+(7%+3%+2%)=1.7万 节税:500万-(15.5万+1.7万+12.3万)=470.5万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低,企业的增值税,(TEL:Mrs李)所得税的(150)年纳税(232)总额达到(57758)一定幅度就可以享受,能够有力的扶持企业发展,为企业创造价值。

2020年新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2020年新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活到老,学到老!是作为一名财务的座右铭,相信很多财务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当遇到不熟悉的税收政策向办税服务厅询问时,因政策多变,所以连税务人员自己都弄不清楚,所以财务人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而一旦企业遭到税务稽查,企业永远是被动的一方,这时候背锅的就是财务人员了。还有一些财务因为税务咨询没有时刻更新,导致错过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损失。 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最近新出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们请收好这一份税收优惠“宝典”哦! 一、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12月31日前,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二、所有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自2019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采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扫描认证,或去税务局认证,省时省力。

三、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 依然有效,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以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地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购买符合条件设备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1.2125税收减免备案

4.1.2—125 税收减免备案 【事项名称】 税收减免备案 【申请条件】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1、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9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2.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1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7.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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