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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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征用补偿二、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

土地法第47条征收土地

土地法第47条征收土地

土地法第47条征收土地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之一,其管理和利用一直备受关注。

在中国,土地征收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责,征收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法第47条是关于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从该条款的相关内容、实施情况以及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法第47条的相关内容土地法第47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应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征收土地必须有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应当依法进行补偿。

”该条款从征收土地的必要性、程序、农民权益保障、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强调了征收土地必须有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也是土地征收的根本目的。

同时,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规定了应当依法进行补偿,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等内容。

二、土地征收的实施情况土地征收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需要涉及政府、农民、企业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征收程序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程序不完善,存在违法征收的情况。

有的地方存在征收土地后,不及时进行补偿的情况,导致农民权益受到损害。

2.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价值不同,导致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

有的地方对于同一块土地的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农民不满意,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3.农民权益保障不到位在征收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利益保护不够,导致农民的权益受到侵犯。

4.土地流转难度大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难度大,存在土地被闲置、浪费的情况。

由于土地流转的程序复杂,农民对于自己土地的流转也存在一定的疑虑和不信任,导致土地流转的进程缓慢。

三、解决土地征收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1.加强征收程序的规范化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程序的规范化,制定完善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七条表示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七条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一、关于确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原则,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的规定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征地补偿的标准过低,二是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么样的

一、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么样的各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不相同,参照当地实际补偿政策。

下面是关于征地补偿总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地补偿费标准二、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法律法规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五个不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准假借以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

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农村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土地赔偿如何规定

征用土地赔偿如何规定

征⽤⼟地赔偿如何规定农村征⽤⼟地赔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征⽤⼟地赔偿应当按照国家《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规定办理。

农村征⽤⼟地赔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地,由⽤地单位⽀付⼟地补偿费。

征⽤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

征⽤其他⼟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城市郊区的菜地,⽤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条规定:国家建设征⽤⼟地,⽤地单位除⽀付补偿费外,还应当⽀付安置补助费。

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不得超过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其他⼟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七条规定: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征收其他⼟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第四十七条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第四十七条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赐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根据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夫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进展水平,在特别状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一、关于确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原则,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的规定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征地补偿的标准过低,二是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因此,曾经建议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各地的实际状况规定、经过反复讨论认为:一是征地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农夫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不是农夫向国家卖地;国家征用土地再出让时,打算不同地价的级差地租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原则上这项收益应当属于国家。

二是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夫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高速公路修建拆迁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高速公路修建拆迁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速公路修建拆迁有哪⼏种补偿⽅式“要致富,先修路”这句话,想必⼤家都不陌⽣。

修建⾼速公路对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建设的作⽤是很重要的,但是修建新的⾼速公路必然会对⼟地进⾏征⽤。

但凡涉及到⼟地的征⽤就会有补偿,那么,⾼速拆迁有哪⼏种补偿⽅式?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速公路修建拆迁有哪⼏种补偿⽅式(⼀)货币补偿⾦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产权调换被拆迁⼈的安置⾯积核定标准:1、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积低于(25-30)平⽅⽶/⼈的,按⼈均(25-30)平⽅⽶核定;在(25~60)平⽅⽶/⼈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积核定;2、超过60平⽅⽶/⼈的,按⼈均60平⽅⽶核定。

2⼈以下(含2⼈)的户,按2⼈核定;3、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育⼦⼥的按3⼈核定。

注意:被拆迁⼈在同⼀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积。

(三)农民⾃建实⾏农民⾃建,应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建设。

1、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宅基地的话,被拆迁⼈可申请宅基地⾃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建设住宅。

2、如由被拆迁⼈⾃建,拆迁⼈对被拆迁⼈按照被拆迁集体⼟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3、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建设住宅,拆迁⼈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

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地,可转为⾮农建设⽤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依法办理集体⼟地征收、农⽤地转建设⽤地等⼿续和⽀付相关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速征地拆迁的⼯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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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

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

以上标准供你参考。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简述: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哪几方面?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哪几方面?
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

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是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30%。

三是体现同地同价的原则。

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解读
同一区域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
应在实施拆迁前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
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20%—30%
对于《通知》中提及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朱留华阐释,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
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

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

另外,体现了同地同价的原则。

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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