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

合集下载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公司在上市之后,可能会选择到股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之后交易场所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回收,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是较为常见的两种回购的方式,对于不少民事主体,由于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故而有时无法区分,所以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公司在上市之后,可能会选择到股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之后交易场所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回收,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是较为常见的两种回购的方式,对于不少民事主体,由于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故而有时无法区分,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二、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

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协商,将债券抵押给交易对手方,并获得相应的资金,等到到期时再从对方赎回债券的过程。

在回购交易中,双方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期限等条款。

质押债券在回购到期时将解除质押状态,并且投资者赎回的资金一般按照到期本金返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这种交易业务的主要特点包括:
1. 资金的流动性: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者可以获得短期资金的流动性,将资金变现为可用于其他投资的目的。

2. 风险控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通常要求较高的信用等级和较低的债券波动率,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3. 跨市场参考:对于全国的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反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者的情绪。

4. 双向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双向的,投资者既可以买入债券进行质押获得资金,也可以卖出债券解除质押状态。

5. 利率形成: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回购利率反映了市场对未来短期利率的预期,对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市场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和市场的流动性都有重要的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则

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则

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则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则一、前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回购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之间进行资金调剂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而交易所债券回购则是指在交易所内进行的债券回购业务。

本文旨在对交易所债券回购的相关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基本概念1. 债券回购:指卖方将持有的某种债券出售给买方,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约定价格将该债券买回的一种金融业务。

2. 交易所:指国内各大证券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3. 债券品种:指可以进行回购业务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

4. 回购期限:指卖方与买方在进行回购业务时约定的买入日期和卖出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5. 回购利率:指卖方向买方支付的利息费用,通常以年化方式计算。

三、申报和交易1. 申报方式交易所债券回购的申报方式通常有两种,即网上申报和柜台申报。

其中,网上申报是指通过交易所官网进行回购业务的申报,而柜台申报则是指通过前往交易所柜台进行回购业务的申报。

2. 交易时间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时间通常为工作日上午9:30至下午3:00,具体时间以各大交易所公布的规定为准。

3. 债券品种目前可进行债券回购业务的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

4. 回购期限在进行债券回购业务时,卖方与买方需约定买入日期和卖出日期之间的时间段,即回购期限。

一般来说,回购期限可分为隔夜回购和正常回购两种。

隔夜回购是指买入日期与卖出日期相差一天的情况,而正常回购则是指买入日期与卖出日期相差多天的情况。

5. 回购利率在进行债券回购业务时,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利息费用,即回购利率。

一般来说,回购利率是以年化方式计算的。

四、交易流程1. 申报卖方在进行债券回购业务时,需先向交易所进行申报。

申报时,卖方需提供相应的债券品种、回购期限和回购利率等信息。

2. 匹配交易所会根据买方的需求和卖方的申报信息,进行匹配。

如果匹配成功,则交易所会通知双方进行后续的操作。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一、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二、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

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

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 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业务管理}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

{业务管理}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

{业务管理}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债券回购一、回购1、参与方正回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逆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2、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质押式回购国债回购(沪:204***、深:1318**)企业债/分离债/公司债回购(沪:204***,标准券公用、深:无)买断式回购国债回购(沪:203***、深:无)非质押式回购企业债回购(沪:无、深:1319**)【注:原沪企业债:202***在2008年10月13日停止交易】二、回购交易1、账户A股股东账户2、交易权限逆回购(以资融券)无需签署协议,可以通过外围系统自助操作。

正回购(以券融资)业务客户必须到营业部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和《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后,开通质押式回购权限。

只能在营业部柜台通过柜台人员操作,而且需要经过两级复核(营业部经理和存管部)3、交易规则3.1、委托方式正回购(融资)买入,逆回购(融券)卖出3.2、委托价格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1)价格变动单位沪:0.005或其整数倍深:0.01或其整数倍(2)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3.3、委托数量我司系统债券都是按张(面额100元)存放,按张委托。

沪:100手即1000张(10万元)的整数倍深:1手即10张(1000元)的整数倍。

两市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即10万张(1000万元)4、回购到期日的计算到期日=委托日+回购品种的天数(该天数以自然日计)4.1、逆回购可取日:到期日白天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到期日晚上清算后,下一个工作日资金可取。

(如到期日是节假日,清算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资金可取时间也相应顺延,如下表)资金占用期:如GC003(三天回购),如下表所示,在周一、周五做,资金的占用期是3天,在周四做,资金的占用期是4天,在周二、三做,资金的实际占用期是5天。

4.2、正回购1、正回购操作当天,融到的资金马上可用,但不可取,到第二个工作日可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质押交易,并在交易所上进行报价,由其他投资者进行资金的融入,形成资金利用效率最优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这一业务形式既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资金融入和回购渠道,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业务规则1.业务参与对象: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及投资者可参与该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2.业务交易品种: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适用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债券种类,具体业务品种以证券交易所官方公告为准。

3.业务流程:投资者首先进行债券质押交易,然后在证券交易所平台上报价,等待其他投资者进行资金融入。

一旦有投资者同意融入资金,即形成质押式回购交易,资金方会将相应资金划转至债券方账户。

4.业务费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涉及到的费用一般包括交易费用、债券质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以证券交易所官方公告为准。

5.业务风险:质押式回购业务虽然带来了便利和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时需注意风险管理和合规操作。

三、业务优势1.高效便捷: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提供快速便捷的资金融入和回购渠道,大大提高了投资者的资金利用效率。

2.增加流动性: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的有效运作。

3.多样化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实现债券投资的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四、业务监管为了保障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健康发展,证券交易所对该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参与标准、交易品种、交易流程等内容。

2.加强风险管理:证券交易所加强对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业务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简要概述股票质押回购:通过交易所平台实现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回购。

融资方: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客户。

出资方:公司用自有资金或理财产品出资。

特点:场内自动质押三、业务优势放款速度快(质押效率大大提高)高端客户专享(融资规模与经济效益)操作方式灵活(像股票买卖一样)抵押范围扩大(沪深交易所的股票)资金提供方角度安全性高,违约处置灵活,保证资金安全四、交易要素标的证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除公司规定的部分不得作为标的券的证券外。

交易期限:非固定期限,可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但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质押率:用于将标的'证券市值上按一定比例折扣后确定初始交易金额,即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价值的比率。

质押率由公司按照相应制度规定来确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其质押率在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率基础上适度下调。

购回利率:指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向我司支付的年化资金利息率。

利率请详询营业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知识问答一、业务模式是怎么样的?二、需满足什么条件的客户方能参与此项业务?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2、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资产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3、账户内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5、具备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6、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通过制定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本文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回购股份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

一、回购股份的定义和背景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以现金、股份或其他资产方式,以市场价格回购自己已经发行的股份的行为。

回购股份的出现,旨在提高公司股价、增加投资者信心、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购股份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政策主要包括回购目的、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资金来源、回购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1. 回购目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主要目的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减少流通股、维护公司稳定发展、防范并购风险等。

2. 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有一定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数量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回购目的来确定。

3. 资金来源: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可以来源于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资产处置等方式。

同时,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回购股份时必须具备充足的流动性和财务稳定性。

4. 回购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交易,确保回购行为的公开透明性。

三、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为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规范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该规定主要包括回购申请、信息披露、回购期限、交易方式等内容。

1. 回购申请:上市公司需要向深交所提交回购计划申请,包括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深交所将根据申请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在获得批准后,上市公司才能进行回购行为。

2. 信息披露:在回购股份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回购计划、回购进度、回购成本等,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债券回购
一、回购
1、参与方
正回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
逆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
2、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
质押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4***、深:1318**)
企业债/分离债/公司债回购(沪:204***,标准券公用、深:无)
买断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3***、深:无)
非质押式回购
企业债回购(沪:无、深:1319**)
【注:原沪企业债:202***在2008年10月13日停止交易】
二、回购交易
1、账户
A股股东账户
2、交易权限
逆回购(以资融券)无需签署协议,可以通过外围系统自助操作。

正回购(以券融资)业务客户必须到营业部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和《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后,开通质押式回购权限。

只能在营业部柜台通过柜台人员操
作,而且需要经过两级复核(营业部经理和存管部)
3、交易规则
3.1、委托方式
正回购(融资)买入,逆回购(融券)卖出
3.2、委托价格
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1)价格变动单位
沪:0.005或其整数倍
深:0.01或其整数倍
(2)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3.3、委托数量
我司系统债券都是按张(面额100元)存放,按张委托。

沪:100手即1000张(10万元)的整数倍
深:1手即10张(1000元)的整数倍。

两市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即10万张(1000万元)
4、回购到期日的计算
到期日=委托日+回购品种的天数(该天数以自然日计)
4.1、逆回购
可取日:到期日白天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到期日晚上清算后,下一个工作日资金可取。

(如到期日是节假日,清算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资金可取时间也相应顺延,如下表)
资金占用期:如GC003(三天回购),如下表所示,在周一、周五做,资金的占用期是3天,
4.2
1、正回购操作当天,融到的资金马上可用,但不可取,到第二个工作日可取。

2、正回购融到的资金客户可以用来交易证券品种,也可以进行转出。

只要在到期日当天能将资金还上即可。

3、正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晚上清算后,会先冻结客户融资的金额;同时,客户质押的债券进行解冻。

例:
某客户做一天正回购,融资10万。

T日操作,T+1日到期。

T日白天,融到的资金可用,但不可取。

T日晚上清算后,将客户账户中融资的金额进行冻结,同时,将券解冻。

如果客户融到资金后没有进行操作,则晚上清算后就立刻被冻结起来,第二天资金不可用,但是券可用。

T+1日晚上清算后,资金真正扣走。

因此,对于做一天正回购的客户,资金没有转出的机会。

另外,客户T日融到资金后如果不进行操作,晚上清算之后钱立刻就被冻结了,到期日当天资金无法使用,相当于客户此次回购并没有真正使用到资金。

5、回购操作时的资金情况
5.1、正回购
客户操作正回购,如果质押10万元的债券进行融资,融到的资金应该要预扣正回购的费用,并非10万元整。

正回购的利息部分是在到期日前一天晚上冻结资金的时候一起冻结,到期日晚上清算时真正扣除。

5.2、逆回购
客户操作逆回购,如果要做10万元的回购,则冻结的资金为10万元+回购的费用(费用视回购天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逆回购的利息部分是在到期日晚上清算后才入账,可取日可以取出。

6、回购利息
国债回购利息算法:利率÷360×金额×天数,其中收益率(利率÷360×天数)的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第5位
7、回购的交易费用
A.佣金:国债(企业债)回购的佣金标准随着回购品种的不一样而不一样,如下表。

B.经手费: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上交所规定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免收经手费。

【原经手费规定:上海回购的经手费为佣金的5%,一般含在佣金中,所以佣金最低收费不能低于经手费。

例如7天回购的经手费=0.005%×0.05=0.00025%】
8、逆回购账户显示情况实例
某周四(T日),某客户操作10笔各10万元的204001逆回购
T日
做完5笔回购后的持仓显示:
由于客户分5笔操作,那么针对每一笔10万元的逆回购扣除手续费1元附加预扣1元,则为10元。

客户融出资金得到质押的标准券,盈亏包含预估卖出费用,则得到的50万标准券卖出费用为100元附加预扣1元,则为101元。

所以盈亏显示-111
清算后交割单:
清算后资金流水:
T+1日
持仓显示:
清算后资金流水:
由于追踪账户资料尚未获取,现先以另一账户显示为例:
9、正回购
9.1、相关概念
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先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俗称质押券入库)。

A、哪些债券可以作为质押券?
国债和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债、分离债和公司债可作为质押券用于质押式回购。

B、什么条件呢?
交易所和登记公司认可,一般为发行人是央企、国有银行全额担保、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

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和面值之比。

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债券面值。

质押券: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9.2、上海正回购的操作
A、先到营业部签订正回购协议,开通正回购权限
B、需购买足够的债券(国债)
C、提交债券质押(以国债为例):质押券的申报通过周边系统进行。

质押券申报代码为“ 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为转回质押券。

D、进行正回购申报:通过周边系统申报,方向为买入(融资)
E、在我们常用的集中竞价系统上,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分离债: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
可以申报质押入库,当天可以正回购;当天质押出库的债券当天就可以卖掉。

F、在上交所机构专用的固定收益平台上,公司债: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可以申报质押入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