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 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群体性事件指的是一起涉及到大量人群以及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事件。
基层民警在面对这样的事件时,既要确保公共安全,又要妥善处理矛盾和冲突,以实现和谐稳定。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措施和调解方法。
一、了解事态背景与情况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之前,基层民警需要全面了解事态背景与情况。
这包括对事件的起因、参与者、诉求、可能出现的冲突等方面的详细了解。
通过收集信息、走访调查等方式,民警可以获得更多的情报和数据,有助于制定合理的处置和调解方案。
二、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处理群体性事件最关键的一点是与各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基层民警应当与相关部门、群众代表、矛盾双方等各方进行沟通。
这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协商会议等形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联络。
通过沟通,民警可以了解各方诉求,推动解决矛盾的进程。
三、保持冷静与从容面对群体性事件,基层民警需要保持冷静与从容。
在事件发生时,往往会有大量的人群聚集,情绪激动,可能会出现突发事件。
同时,民警也可能会受到舆论压力和个人情绪的影响,因此需要有心理准备,并保持冷静的把握。
只有在保持冷静的情况下,民警才能更好地判断形势、疏导人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注意事态控制与风险防范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基层民警需要注意事态的控制和风险的防范。
这包括制定有效的安全预案,确保人群的安全和秩序。
同时,民警还需要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调节,以防止事态扩大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五、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与法律手段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基层民警可以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与法律手段。
调解技巧包括倾听、争取理解、化解矛盾等方法。
民警可以对不同的矛盾双方进行分别沟通,了解各方的意见和主张,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民警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并妥善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案件。
六、注重落实和后续工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之后,基层民警需要注重落实和后续工作。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处对策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处对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成面对范围更广的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复合而成的个体型与群体型共存的社会矛盾纠纷。
若调处不及时,将会导致纠纷升级,甚至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如何及时有效地遏制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研究的主题。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防止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问题做一探讨。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社会震动,导致了矛盾主体的增加,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
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而现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不少单位、企业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
从平时接待咨询来访、受理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征地折迁安置,债权债务、集资收费、环境污染等方面,都涉及群众的经济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
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这些矛盾纠纷处理不好,调解难度增大,对社会的稳定危害也更大。
群体性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
2.2 设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2.3 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以下部门组成:(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矛盾调解等。
(2)信息收集组: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群体性纠纷的相关信息。
(3)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引导舆论。
(4)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设备、人员等。
三、预防预警3.1 建立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对群体性纠纷的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2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
3.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四、应急处置4.1 现场处置(1)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设立警戒线,确保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组织现场调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4)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4.2 信息报送(1)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2)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4.3 宣传报道(1)客观、公正、及时地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
4.4 后勤保障(1)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设备、人员等。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2)依法处置,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公正、公开。
(3)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二、组织体系1.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1)指挥部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1)工作组组成:由公安、宣传、卫生、民政、财政、交通、通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工作组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预防和预警1.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2. 建立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
(2)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1. 初步处置(1)了解情况,掌握事件性质、规模、影响等。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
(3)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群众情绪。
(4)做好人员疏散、救援、医疗等工作。
3. 应急恢复(1)恢复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采取最优的方法处理农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如何采取最优的方法处理农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人们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灾、冰灾、凶杀案件、抢劫案件等,导致这些突发事件的发生,既有历史因素,也有人为因素。
那么,农村突发事件发生后,作为农村基层领导者和政法综治部门应如何快速高效采取对策处置好突发事件呢?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处理:一、行动迅速,及时上报。
由于事情发生突然,人们无法马上查出事发原因。
这时,作为一个农村基层领导者应该反映敏捷,冷静判断。
一方面是应火速组织人员赶往事发现场,迅速制止事态发展;另一方面是立即将突发事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如实上报。
二、分散行动,化整为零。
到了事发现场后,如何开展第一步工作至关重要,这时应采取分散行动,化整为零的方法来处置。
要查清事发原因以及相关人物,然后分别做好这些人的思想工作。
一是单独做事发关键人物的稳控工作;二是逐个击破。
这样可以分散力量,瓦解他们的势力,争取主动权,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三、深入调查,平息事件。
事件发生后,场面比较混乱,而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
这时,基层领导者的言行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制止事态发展,安定人心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准确做出判断。
四、及时掌握,果断决策。
对突发事件调查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凭借丰富工作经验和科学分析方法,对整个事发原因和发展动态,组织人员到岗到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果断做出决策。
同时力争上级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并尽快处理好。
五、适时公布,安定民心。
事发之后,公众不明真相,往往会谣言四起,大大地扰乱民心。
这时应选择恰当时机,向群众公布,消除不良影响,安定民心,促进社会稳定。
六、消除隐患,妥善处置。
现在农村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交替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频繁发生。
如果我们回避这些矛盾和问题,极可能是酿成突发事件的根源。
因此,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尽量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留下后患。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社会治安等问题引发的群众聚集、游行、示威、上访等活动。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
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快速反应。
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依法处置。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正、公平、合法地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4)属地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_____担任总指挥,_____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决定事件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处置方案和措施。
(3)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事件处置。
(4)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1)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2)信访部门: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3)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民政部门:负责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和帮扶。
(5)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突发的、对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的突发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疫情等。
这些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规模性和复杂性,对应对与治理提出了很大挑战。
下面将从组织机构、预防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来介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
在组织机构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
这包括各级政府机构、部门、社会组织和专业救援队伍等的配合与合作。
政府要负起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完善信息传递与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
社会组织和专业救援队伍要参与提供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在预防准备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需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
政府要加强对灾害风险的研判和评估,加强对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灾害信息,提供有效的预警措施,引导民众做好防灾准备。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完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提高其承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在应急处置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需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的调动和组织协调,做到指挥有序,资源调配合理。
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分析,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撤离、疏散、救援等工作,并提供紧急医疗救护等服务。
在恢复重建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需要加强后续工作的推进与监督。
政府要建立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制定灾后恢复和重建规划,加强对重建项目的督导和管理,确保重建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要加强对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生活物资,推动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帮助灾区群众早日走出灾难。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需要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加强预防准备,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同时加强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在基层民警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群体性事件,如聚众斗殴、抢劫、抗拒执法等。
这些事件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需要民警们具备一定的处置和调解能力。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方法,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应对能力。
一、群体性事件的处置1. 快速反应和现场控制群体性事件往往情况紧急,容易酿成更大的事态。
基层民警应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并能够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控制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
他们应加强自身的体能和基本功训练,保证能稳定现场局势,并及时向上级呈报情况。
2. 合理调度资源在群体性事件中,资源的调度是至关重要的。
基层民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协作,共同调动力量和资源,以提供支持和保障。
他们应建立和维护好相应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调配顺利。
3. 审时度势,采取恰当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时度势,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
基层民警应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和相关证据,以便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他们需要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群体性事件的调解1. 积极开展沟通和调解工作群体性事件中,基层民警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沟通和调解工作,以缓解矛盾和争端。
他们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合理化解矛盾,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民警应注重倾听和发问,运用积极的语言和态度,避免刺激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2. 依法依规进行调解群体性事件的调解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民警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调解过程中,他们应当规范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妥善保管和使用涉案证据。
民警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够根据案情判断定性和处置方案。
3. 建立有效的和谐机制群体性事件的调解不仅需要基层民警的努力,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和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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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随着社会生活的全面变化,特别是在当今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一些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而且有些矛盾尤为突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来愈多,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从而也给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带来新的重要课题和坚举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讨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及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预防和对策,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人民内部矛盾是相对于敌我矛盾而言的,指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等多外领域,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等。
新时期大量的人民矛盾主要有以下特点:1、矛盾范围的广泛性。
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产生的原因、类别、地位、行业、参与人员都有所不同。
从其个性化特征来看,是局部的,属于特殊性矛盾,但综合联系起来看,又具有广泛性和社会化的特点。
这种矛盾不是个别现象,在不同的经济成分之间均有反映,在国有的、集体的、民营的、个体的经济成分中都有表现。
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间,下岗的、在岗的、退休的、离休的中也有表现,一些是因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一些是因为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改制,一些因为征地搬迁问题,一些工资、劳保问题,一些利举益纠纷问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涉法涉诉问题,一些是因为环境污染问题等等,都能形成局部矛盾社会化的现象,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使矛盾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矛盾对象的群体性。
在利益格局变动和利益关系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极易相互聚集。
而不同利益群体的自觉意识也在日趋增强,如各行各业在职的、退休的、下岗的、买断的等等不同利益群体,可以相互地、自觉地聚集在一起,彼此之间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极易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规模的沟通和串通,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达到目的,进而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群体行为,所以说矛盾的对象也有群体性的特点。
3、矛盾状态的复杂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各领域、各群体表现出来的矛盾,往往都围绕着利益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影响、互为因果、互为渗透、互为诱惑,甚至互为作用,处于一种交叉、缠绕状态,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现象,很难理清和理顺,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4、矛盾方式的尖锐性。
从当前看,人民内部矛盾表现方式向尖锐性驱动的因素明显增加,从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起因看,都是涉及利益问题,满足不了利益愿望就采取过激行为,使矛盾方式明显尖锐化。
矛盾尖锐化归根到底是“不平衡”问题,也就是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
由于分配的不平衡,导致利益的不平衡,进而导致心态的不平衡,最终导致思想和行为的失衡。
这种“不平衡”问题表现在各各方面,不同行业、企业、区域、群体成员之间都存在着不平衡问题。
加之一些腐败问题、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在很大程序上也是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部矛盾激化,给闹事主体心理上以不同程序的刺激,使之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尖锐性。
5、矛盾性质的可变性。
如果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群体性矛盾疏导开了,化解好了,稳定住了,则不会给经济上带来大的损失,也不会给政治上带来大的影响。
反之,他们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如果合理合法的要求得不到解决和满足,必然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甚至对党和政府产生敌视情绪,一但被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矛盾的性质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长期进行缠诉闹事,处置难度也将加大。
上述矛盾特别不容轻视,要看到这些矛盾可能带来的危害。
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好、不及时、不得当,将会使矛盾越积越多,行为越来越激烈,情绪越来越抵触,一但被人利用,必然会对执政党的地位和政权稳固构成潜在的威胁,从而也会导致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产生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因人民内部矛盾产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存在,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既是发展过程的产物,也是工作不力的表现;既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历史的必然过程,更要高度重视,分析原因,着重从工作上找差距,主观上找原因。
1、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影响。
党的十七大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建设到发展,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变为经济发展方式,从翻两番的总量到人均,充分表明我国飞速发展的局势,从而也是引发一些社会各类矛盾的凸显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复杂的历史时期,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市场进程加快,引发社会深刻变化,一些历史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同时也引发出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的新的社会矛盾问题。
群体性事件增多,就是这种客观背景作风的一种反应。
2、一些改革变动及执行不规范。
比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企业破产改制问题、退休职工工资问题等等,都会引发群众旧帐翻新帐,要求增加或补偿,各区、县之间的改革标准也不一致,造成群众互相樊比,思想带来了混乱,给部分群众攀比提供了合法的理由。
在政策执行方面,有的为了回避矛盾,放宽政策乱开口子,以至造成恶性循环,引发激化了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3、部分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强。
即使是政策或其他原因,只要做了宣传教育,大多数的矛盾还是可以化解的。
所以,干部的工作问题是引发、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一是群众观念薄弱,不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对待上访群众厌恶厌烦。
不能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听取群众意见,做决策时不考虑群众的利益,在推进工作时忽视群众的利益,出了问题的矛盾不是千方百计去解决,而是回避问题绕道走,甚至欺骗愚弄群众。
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
工作飘浮,拣轻推重。
不愿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群众的误解不解释不说明,以群众错误不教育不批评,对群众的情绪不引导不疏通。
不愿承担工作责任,考虑个人的多,考虑工作的少,考虑群众的少,怕接触上访群众,怕接触问题,怕接触现场。
不愿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诿扯皮,把小问题拖到大问题,新问题拖成老问题,简单问题拖成复杂问题。
4、基层工作不扎实。
基层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源头,我们的派出机构也就代表基层组织,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一些纠纷和案件得不到及时调解和查处,,该处理的没有及时处理,该打击的没有及时打击,造成部分群众上访依赖,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刺激和加剧了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
同时我们的民警也不想多做群众工作,甚至有些就不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也是不能有效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民内部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
尤其是在当前建设小康社会角及到深层次矛盾,如何去化解矛盾,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稳定社会秩序,我们应充分认识和解决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积极探索新方法、新对策、新措施。
1、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增强群众观念,强化为民意识,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
一是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
亲民之心、爱民之情是密切干群关系的纽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有了感情,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把工作做好;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就很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深入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
在我们的公安工作中更应为民排忧解难,主持公道和正义,严格依法办事。
要切实认识到,对群众的有些诉求,只要带着浓厚的感情做工作,心到、情到,矛盾自然就可能得到化解。
同时信访工作更应加大力度,信访是人民内部矛盾变化的晴雨表,信访工作做的如何,也是保证和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的关键所在。
我们应将上访变为下访,深入基层群体之间,做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送上门的稳定工作。
二是要靠扎实的作风开展工作。
人民内部矛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除了利益问题和政策问题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作风问题,具体表现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畏难情绪。
一些一推了之、小事拖大、大事推炸,还有一些不敢接触群众,不敢面对群众,遇到问题就躲,躲不掉就推等等。
只能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只有工作作风扎实了,局面就会好转,反之,就会出现反弹。
同时我们要在解决群众问题上下功夫,要抓住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加快解决。
如果不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而是一味地“拖、哄、推、压”,只能激化矛盾,即使“哄”得群众一时平息下去,过后还要“爆发”。
2、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预防在先、工作做在前,切实掌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坚持预防为主,把工作做在前面,可以使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转化,敏感时期早防范,矛盾纠纷早处理,牢牢掌握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权。
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要将“保一方稳定”责任真正落实,并且要责任到人。
逐村逐户,逐企业、逐单位进行全方位排查,摸清底数,同时进行逐个化解,进一步提高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实效。
再一个就是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畅通渠道,建立信息网络资源,实行信息网络资源共离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强化信访部门管理,信访是人民内部矛盾变化的晴雨表,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激烈反映。
作为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要主动与党委政府信访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沟通,强化信访交办督办和协调处理力度,针对本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相继进行严厉查处,该追究的必须追究。
同时要配合各科室所队共同解决矛盾和问题。
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情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3、立足长效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切实将矛盾化解在稳定的轨道之上。
稳固的基层基础是社会的根基,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保证。
实践证明,这几条防线筑得牢,一但发生矛盾纠纷,就能发现得了,处置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
4、以解决堵门堵路问题为重点,全力抓好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一是要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性强、难度大。
因此,公安机关要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
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民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是要切实抓好事发现场的处置。
一但发生群体性事件,我们要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和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做好问题定性、舆论引导和措施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平息事件,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要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疏导化解,同时在使用武器警械时要慎用,要做好群众的疏散,对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要有效控制并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