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建质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宅 考 海住宅 吐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 交易秩序的通知
建住房[ 0 16 号 2 616 0
各省 自治 区建设厅 ,直辖市房地局 ( 建 委)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工商局 :
为贯 彻 《 国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建设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供 应 结 构 稳 定 住 房 价 格意见的通知》 ( 国办 发 [0 6 3 ) 2 0 ] 7号 , 现 就 进 一 步 整 顿 规 范 房 地 产 交 易 秩 序 有
房地 产管理部 门应 严格预售 合 同登 记备
案 制 度 ,落 实 购 房 ” 名 制 ” 对房 地 产 实 。 销 售 过 程 中 实 施 合 同 欺 诈 ,利 用 虚 假 合
( )建 立 房 地 产 交 易诚 信 机 制 。房 十
地 产管理 部 门要 加快构筑 房地 产交易信 息服务平 台 ,进 一步 完善房地 产信用档
规行为查处 力度 .努力营造主体诚信 、行
为 规 范 、监 管 有 力 、 场有 序 的房 地 产 市 市 场环境。
法预售 或变相 预售 的 ,房地产 管理部 门
应依 照 《 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 市 房 地 城 、城
产开发经营管理 条例》以及 《 城市商 品房 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责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的项 目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不 得 非 法 预 售 商 品 房 , 不 得 以认 购 ( 也 包
括认 订、登记 、选 号等 ) 、收取预定款性 质费 用等各种 形式变相预 售商 品房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未 取 得 预 售 许 可 证 而 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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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13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采取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查看设备、环境、检测样品、自动化采集系统,核查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证,抽查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仪器设备档案等方式进行。
共抽查14个地市39家检测机构,占全省225家检测机构的17.3%。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测机构进行认真整改,增强了监管力度,提升了监管水平。
二、好的方面检查发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整改落实。
对西安、汉中、榆林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有色西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汉中市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百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延安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府谷县建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一是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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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陕建发[2011]282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8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房管办)、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目前部分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现就加强我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和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
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要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对市场上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等违规销售行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二、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开发成本的测算及销售价格的引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去年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及当年新建住房调控目标实际,准确测算开发成本,确定合理利润。
在广泛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合理提出商品房备案指导价,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进行价格备案,建立健全商品房价格备案公示制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陕建发〔2017〕276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陕建发〔2017〕27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但目前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出现无资质挂靠生产、生产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混凝土以次充好等严重违规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商混市场秩序已刻不容缓。
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为切实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商混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决定对全省商混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顿和规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动态监管(一)各市(区)、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建设规模及市场需求,对商混企业实行总量控制,避免重复建设,保持行业的适度有序竞争。
(二)要对新申请的商混企业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现场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必须具备检测能力,并按程序予以审批。
(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省496家商混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一是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二是主要的管理、技术人员;三是混凝土检测能力和设备仪器;四是仪器设备的年度鉴定情况;五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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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
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4.16
•【字号】陕建发〔2018〕65号
•【施行日期】2018.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
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18〕6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近期部分地区房源紧缺、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全款购房客户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等现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房地产市场环境,省住建厅将于4月17日-20日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赴部分城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赴项目实地查看的形式,分四个检查小组对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西咸新区等地区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8年4月17-20日。
三、检查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是否存在以分批、拆零等方
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等信息;
3.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是否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
4.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开发企业是否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是否有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6.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是否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是否存在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收有偿服务。
四、人员分组
第一组: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张伟成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科员刘佳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计师靳瑜杰
督查城市: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二组: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周建锋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科员XXX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科长张雷
西安市房管局科长肖泉生
督查城市:宝鸡市、咸阳市
第三组:省住建厅稽查办公室调研员周武军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科员王家琪
西安市房管局主任科员党民安
督查城市:汉中市、安康市
第四组:省住建厅公积金处副处长王友志
省住建厅稽查办公室调研员刘顺利
省保障房管理中心副处长刘远东
督查城市:延安市、榆林市
五、具体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省厅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通报。
2、具体检查时间以各检查小组通知时间为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