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复习重点

合集下载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32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 价格: A、图纸设计费 B、进境后设备安装费 C、买方免费提供的工具和模具的费用 D、技术转让费 答案:ACD
33
判断题
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海关审定 完税价格的基础 答案: ×
34
(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2
海关估价依据
3
海关估价的要求:
准确性
低估的影响
高估的影响
4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六种方法,注意 顺序 特殊情况下,可 颠倒使用倒扣 价格法和计算 价格法;合理 方法是原则而 非方法。
↓ ↓ ↓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5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 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 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 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 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 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2
计入项目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185)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 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 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 协助种类:零部件(纽扣)工具、磨具(服装样 板)、消耗材料(漂白剂)、工程设计、境外技术 开发(图纸)等 (186)
13
25
扣减因素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 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 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 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计入和扣除项目是重要的考点,要掌握记忆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条 1.进⼝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国,并按第⼋条规定进⾏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 (1)对买⽅处置或使⽤的这些货物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 ①进⼝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或需要的限制; ②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③货物价格⽆实质影响的限制。

(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确定的被估价货物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买⽅对货物转售、处理或使⽤后的任何收⼊;除⾮按第⼋条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4)买⽅和卖⽅没有关系,或当买⽅和卖⽅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2.(1)在确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是否可以接受时,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买卖双⽅相互关系这⼀事实本⾝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对该笔出售的详细情况应进⾏审查。

如果买卖双⽅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商或其它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应将此种理由通知进⼝商,并给他适当的机会作出反应。

如果进⼝商要求,海关*应以书⾯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该进⼝商。

(2)在相互有关系的⼈之间的出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物进⾏估价,只要进⼝商表明,这种价格⾮常近似于在同⼀时间或⼤约在同⼀时间的下列任何⼀种价格: ①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第五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③按第六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④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不同⽣产国的相同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但被⽐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

在实⾏前述检查时,应适当地考虑到在商业⽔平、数量和第⼋条所列诸因素等⽅⾯的明显差异,以及在出售中买卖双⽅没有关系时对卖⽅承担的费⽤与在出售中买卖双⽅有关系时对卖⽅并不承担这些费⽤的差异。

海关估价和企业进出口价格筹划必须掌握的核心要素

海关估价和企业进出口价格筹划必须掌握的核心要素

海关估价和企业价格筹划必须掌握的核心要素作者:熊斌1先行了解“被估货物”“被估货物”是海关估价和价格筹划首先必须明确的事务。

在此专门阐述,以期引起足够的重视。

《WTO海关估价协定》第1条规定“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为该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依照第8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只要:(a)不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该货物设置限制,但下列限制除外:(i)进口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执行或要求的限制;(ii)对该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或(iii)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b)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使被估价货物的价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c)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得到买方随后对该货物转售、处置或使用后的任何收入,除非能够依照第8条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以及(d)买方和卖方无特殊关系,或在买方和卖方有特殊关系的情况下,根据第2款的规定为完税目的的成交价格是可接受的。

2.(a)在确定成交价格是否就第1款而言可接受时,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属第15条范围内的特殊关系的事实本身不得构成将该成交价格视为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应审查围绕该项销售的情况,只要此种关系并未影响价格,则即应接受该成交价格。

如按照进口商或其他方面提供的信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影响价格,则海关应将其理由告知进口商,并给予进口商作出反应的合理机会。

如进口商提出请求,则海关应以书面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进口商。

(b)在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的销售中,只要进口商证明成交价格非常接近于下列同时或大约同时发生的价格之一,则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并依照第1款的规定对该货物进行估价:(i)供出口至相同进口国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售予无特殊关系的买方的成交价格;(ii)根据第5条的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iii)根据第6条的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在适用上述测试价格时,应适当考虑在商业水平、数量水平、第8条包含要素以及在买卖双方无特殊关系的销售中卖方承担的费用与在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销售中卖方不予承担的费用方面的已证实的差异。

海关估价讲座提纲关估价讲座提纲

海关估价讲座提纲关估价讲座提纲

The views expressed in this paper are the views of the author and do not necessarily reflect the views or policies of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 or its Board of Directors, or the governments they represent. ADB does not guarantee the accuracy of the data included in this paper and accepts no responsibility for any consequences of their use. Terminology used may not necessarily be consistent with ADB official terms.讲座提纲关估价讲座提纲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 Lecture Outline上海海关学院林弘副教授LIN Hong, Associate ProfessorShanghai Customs College一、序言I. Foreword·海关估价是当代海关关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Customs valuation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ariff system·海关估价是国际贸易谈判的对象。

Customs valuation as object ofinternational trade negotiations·“WTO估价协议”是世界公认的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

WTO Customs Valuation Agreement二、海关估价的国际性统一规定II.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Customs Valuation(一)第一个国际海关估价规定(GATT第七条)1. Article VII of GATT, first international rule on Customs valuation(二)布鲁塞尔海关估价公约2. Convention on the Valuation of Goods for Customs Purposes (BrusselsConvention)(三)《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3.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I of GATT 1994“估价协议”的性质:About the “Customs Valuation Agreement”:“WTO估价协议”是一份以促进贸易发展为指导思想的协议,它强调海关估价应符合贸易惯例,从而使得完税价格变得可预见,避免海关估价的“武断”和“虚构”。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1.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主要采用市场调查法。

2. 海关会参考现有市场价格和同类设备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进口旧设备的估价。

3. 如果市场上同类设备的价格难以确定,海关会与相关行业协会、专业评估机构等进行磋商,以获取更准确的估价数据。

4.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会综合考虑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年限、技术状况等因素。

5. 海关通常会要求进口商提供详细的设备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准确的估价。

6. 海关在估价时会对设备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实际状况和价值。

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历史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

8.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9.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与国际通行规范和惯例保持一致,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10.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和信息共享,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估价数据。

11.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其他国家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和原则,以确保结果的可比性。

12.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参考设备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供求关系。

13.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残值和折旧情况。

14.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进行科学和准确的估价。

15.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和分析进口旧设备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报告。

16.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经过内部审查和外部验证,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1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考虑设备的可行性和可用性,以判断设备对国家经济和产业的贡献价值。

18.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修复和升级成本,以确定设备的实际价值。

19.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进行市场调查和竞争情报收集,以获取关于进口旧设备定价的相关信息。

20. 海关在估价时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定。

第五章海关估价

第五章海关估价

• 1、实际价格 • 每一具体的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并 实实在在发生的价格。(具体) • 2、正常价格 • 在公开市场上,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 交易中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抽象) • 3、成交价格 • 货物销售到进口国时实际已付或者应付价格。 (具体) • 4、武断价格 • 国家不考虑实际交易价格,采用人为规定一个标 准,通常是高于货物实际价格。
• • • • •
(二)成交价格应该是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1、价格折扣 2、实物折扣 3、付现折扣 4、数量折扣
1、价格折扣
• 甲公司将一辆车送境外修理,修理费发票 200万元,因友好关系维修方给予甲公司折 扣账单一张50万元,用于抵减本次修理费 支付额,甲公司实际对外支付150万元。 请问:甲公司应按200万元,还是150万元 报关缴纳对应关关税?相关法规依据是什 么?
• (一)成交价格应当是向我国境内销售该 货物时的价格 • 1、被估货物是销售进口的货物 • 2、被估货物必须有价格 • 3、成交价格必须是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的价格
• • • • • • • •
1、被估货物是销售进口的货物
不构成销售进口的货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往境外加工或修理后复运进口的货物 (2)租赁进口货物 (3)寄售进口货物 (4)由负责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而并非购买货物的中间 商进口的货物 (5)无偿提供、赠送、捐赠货物。 (6)暂时进口货物 (7)外商为在我国境内做广告而进境供报刊用广告底片、 印刷版、电视台用告胶片、以磁光记录介质为载体的广告 等。 (8)由卖方设在我国境内的或由买方设在我国境外非独 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货物。 (9)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货物 (10)为在我国境内销毁而进境的货物
二、我国现行海关估价制度中价格 的定义

海关估价(学术专著)

海关估价(学术专著)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WTO《估价协议》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估价方法是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mported goods),它是《协议》规定的六种依次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的第一种方法。

据统计,WTO成员国进口货物的90%以上均采用成交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

掌握这种估价方法,无论对于海关工作人员还是企业都有重大意义。

《协议》第1条第1款对成交价格作了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为该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依照第8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从该规定中可看出,海关估价所采用的成交价格与商业上所使用的成交价格在概念上是不同的。

商业上的成交价格是指买卖双方所议定的价格,即合同价格;而《协议》中的成交价格,从上述规定中可看出,它应满足四项条件:(1)它必须是实付或应付价格;(2)它必须是该进口货物的价格;(3)它必须是出口销售给进口国时的进口货物的价格;(4)它必须是经过依据《协议》第8条调整后的价格。

但两者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商业上买卖双方所议定的合同价格是成交价格和海关所确定的完税价格的基础。

海关估价时,承认商界有决定价格的权利,且对发票价格仅作最低限度的调整。

1.1.构成成交价格的要素1.1.1 实付或应付价格1.含义在附件一对第1条说明中,对实付或应付价格(the 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作了说明。

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的利益而已付或应付的支付总额”。

实付是指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货款已经支付,海关就以已付的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

应付是指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货款尚未支付,海关就以应当支付的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

实付或应付价格实际上相当于商业上买卖双方的合同价格,交易双方所议定的合同价格是成交价格的基础,是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依据。

应注意议定价格无需一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出现,因此议定价格可能没反映在进口商向海关提交的有关书面合同上。

第三章海关估计制度3

第三章海关估计制度3
正确
(4)买方和卖方无特殊关系
下述情况视为有特殊关系的人(自然人和法人) 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法律承认的商业上的合伙人 雇主和雇员(可以与该交易有关,也可能与该交易无关的公 司中) 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双方5%或5%以上表决权的发 行在外的股票的任何人(股权控制) 一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另外一人(非股权控制) 双方直接或间接被同一第三人控制(某跨国公司的两个下属 公司) 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同一第三人(拥有一家合资公司) 双方属于同一家族成员


从以上两点条件可知,对特许权使用费 是否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审价办法》 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果买方在 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之外支付了特许权 使用费,既不能证明该费用与进口货物 无关,也不能证明该费用的支付不构成 进口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则该 特许权使用费将被作为完税价格的一部 分,计征关税。
例:某出口商E与进口商I(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的交易情况如 下表:
出口商 E 进口商 I 商业水平 批发商 单位价格 (CIF) 6.7货币单 位 数量 1500
该进口商I向海关提供该出口商E向与其无关系的进口商M出口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出口商 E 进口商 M 商业水平 零售商 单位价格 (CIF) 7货币单位 数量 1500
何种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

《审价办法》将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为 “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 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 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 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 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 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 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 者制造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神奇复习法-海关估价格经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后,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和其他目的,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确定货物价值的过程。

(2)海关估价的目的:征收关税、保证估价的公平性(3)海关估价的依据:价格准则(4)海关估价的对象:主要是有形的进口货物(5)海关估价的主体:买卖双方和海关海关估价是伴随着从价税的产生和发展两者都是确定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过程。

2、区别:(1)主体不同。

商业估价的主体是买卖双方;海关估价的主体除买卖双方外,还包括海关。

(2)客体不同。

商业估价客体是买卖双方要进行交换的商品;海关估价客体是所有进出口商品,包括非交易的物品,如礼品,展览品等。

(3)目的不同。

商业估价的目的是为了交换、买卖;海关估价的目的主要是对有关物品征收关税,为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服务。

(4)标准不同。

商业估价多样和灵活的标准;海关估价统一的估价标准。

不同等级货物的从价税优于从量税的优点:1、不同等级货物的关税税率不同、税负比较合理。

2、能够自发地随价格的波动而变化。

3、便于国际间关税比较,并为关税谈判提供依据。

海关估价的作用×一、海关估价是海关找谁工作的前提;最原始、最基本的作用。

二、海关估价是执行关税政策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防止偷漏税是非关税壁垒:1. 过高估价I. 税率不变时关税税额增加II. 税率下降时关税税额下降减少2. 复杂的估价程序3. 价值定义不易理解三、海关估价在贸易、统计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海关估价在行政、外汇管理等领域也起到一定作用。

许可证、配额、原产地(从价百分比)低估进口货物的价格1、对税收的影响低估进口货物价格,直接减少关税收入及进口环节其他税费。

2、对外贸管理的影响可使进口商获得更多进口额度,进而影响该国的对外贸易管制。

3、对外资管理的影响低估进口货物价格,剩余货款以股票结算,会为外国公司接管国内公司提供机会。

低估出口货物价格1、对关税的影响(1)对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国家,低估出口货物价格无关紧要。

(2)对征收出口关税的国家,低估出口货物价格,减少关税收入,更重要的是影响设置出口关税的目的和作用,对该国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2、对外汇管制的影响低估出口货物价格,会使出口商将其多收入的那部分外汇存入外国银行,构成逃汇,破坏外汇管制。

高估进口货物的价格1、对税收的影响可增加关税和其他间接税收入;但进口成本增加,也可能减少国家的所得税收入。

2、对外汇管制的影响高估进口货物价格,会使进口商申请到比购买进口货物实际需要更多的外汇。

这样就可将其多余的外汇存入外国银行,构成逃汇、破坏外汇管制。

3、对外贸管理的影响使进口商获得下一时期内更多的进口额度,因为分配进口额度一般是根据基础进口量分配的。

4、对国家物价管理的影响可能会破坏国家对某种产品价格的管理5、对补贴或倾销的影响高估进口货物价格,会对接受出口补贴的货物或倾销货物的低价产生“抬高”作用,隐瞒货物实际价格,从而逃避海关监管,逃漏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

高估出口货物的价格1、对税收的影响一方面会增加出口关税收入,同时也可能造成骗取出口退税。

2、对外汇管制的影响可能是把以前逃漏的外汇或更多的外汇入国内。

热钱流入。

3、对外资管理的影响国外进口商多付货款,则可能得到出口商国内的公司的股票作为补偿,能起到方便外国公司接管国内公司的作用。

4、对外贸管理的影响使出口商得到更多的下一期出口的配额,使出口商得到更多的奖金。

海关估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对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海关的权力义务的规范;(2)估价准则、估价方法、海关对申报价格的审定等具体业务操作规程;(3)为保证估价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种管理措施。

核心问题:价格定义;核心内容:估2、市场因素:供求关系3、货币因素4、政策因素5、商业因素:时间、地点、数量、商业格。

1、集散地价格2、主要出口国价格3二、复杂(1)价值定义不易理解(2)价格构成复杂价格构成项目国际市场价格三、海关关员本身限制四、不断发展和完善↓(1(2)以国际贸易实际为基础的原则统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必要性1、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2、关税减让谈判成果顺利实施的需要3、解决海关估价争议的需要4、正确估价的需要(二)可能性1、不少欧美国家,已存在实行多年的海关估价方法和程序,为建立统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奠定了基础。

2、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统一仅指这一制度及实施的统一性。

不统一估定商品的价格、统一税率,从根本上避免了利益冲突。

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评价GATT第七条在历史上第一次就海关估价作了国际性统一规定,对海关估价制订了各缔约方必须遵守的一般原则,即实际价格原则。

不足之处:1、尽管该条确立以“实际价格”作为海关征税的主要依据,但对“实际价格”的定义过于抽象,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2、当实际价格难以确定时,该条未能进一步规定可替代的价格标准和依据。

只要求“最接近实际价格的价格为依据”故很难操作。

3、第七条的规定原则性较强,缺乏相应保障程序,且未设立相应专门管理监督机构监督各项规定实施。

结论:第七条过于笼统和抽象,GATT试图在缔约方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的估价制度的目标远远未能达到。

布鲁塞尔估价公约估价原则1、核心:正常价格(抽象价格概念)2、可操作估价制度,第一个具体的海关估价制度3、不是统一的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美、加未参加“正常价格”的基本要素正常价格:进口货物纳税时,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都可能达成的销售价格。

正常价格是建立在正常销售基础上的。

小辰设计,必属精品)时间:容许时限地点:CIF数量:实际数量商业水平:实际商业水平一、价格1、正常价格应符合的三项先决条件(1)价格是唯一考虑的因素(sole consideration)。

(2)价格不受买卖双方之间特殊关系影响(3)收益不能返回给卖方即使满足以上3个条件,进行价格比较,仍不符合正常价格要求。

可构成怀疑的理由但不能构成拒绝的理由。

2、价格比较1)低于同一销售商出售相同货物价格;2)大大低于同一国家其他销售商出售相同货物价格;3)大大低于同一销售商出售类似货物价格;4)大大低于同一国家其他销售商出售类似货物价格;5)大大低于其他国家销售商出售相同或类似货物价格3、必要调整:最大限度的接受实付或应付价格实付或应付价格(The price actuallypaid or payable)观点:最大限度的接受实付或应付价格前提:1、销售是否真实销售2、是够符合正常竞争价格条件3、申报是否真实应注意:实付或应付价格可作为完税价格基础,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完税价格,海关还要根据规定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原因:(1)、不是任何一个进口商为购得进口货物而实付或应付的价格都能被接受。

只有设置在进口国境内的进口商的实付或应付价格才能作为完税价格的基础。

(2)、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不是绝对的等于“正常价格”。

如,FOB价格。

价格折扣海关衡量价格折扣是否可被接受的标准1)必须符合正常价格和公开市场原则2)进口时即能确定价格折扣3)被估货物有关的价格折扣4)符合贸易惯例的价格折扣二、时间“正常价格”的法定时间:①申请货物进口的报关时间;②进口关税的缴纳时间;③货物放行时间。

容许时限(time tolerance)《估价公约》对时间要素作了进一步规定,允许合同签订实际时间与缴纳进口关税时间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合理时间差距,即“容许时限”(time tolerance),这个时限一般为12个月,可延长至24个月或更长三、地点《估价公约》第一条规定,“正常价格”的销售是一项把交货地确定在进口国进口口岸的销售。

凡是发生在进口口岸以前一切成本和费用,都应包括在“正常价格”内。

进口国海关在确定“正常价格”时,应具体判断哪些成本、费用应加入完税价格,既要防止遗漏,又不能重复计算。

综上可看出,《估价公约》所确立的地点概念与到岸价格一致,因此《估价公约》是以CIF作为估价基础。

四、数量完税价格应以实际进口数量水平的价格为基础。

五、商业水平如一项进口销售符合公开市场条件,完税价格就应按这一销售所处的商业水平所达成的价格估定。

正常价格是建立在抽象销售的基础上的。

正常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与进口货物有关的销售2、在公开市场上达成的销售3、在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的销售4、在货物进口时产生的销售5、在进口国进口港(地)向买方交货的销售WTO估价协议历史背景1、东京回合中,估价问题被重新提起2、GATT第7条原则性较强,操作性较差3、BDV总体上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4、美、加的估价协议也不能作为国际统一估价协议的蓝本。

WTO估价协定的理解1、性质:是一份以促进贸易发展为指导思想,它强调海关估价应符合贸易惯例,从而使完税价格变得可以预见,避免海关估价虚构武断,这些思想可以从估价协议的价格定义和估价方法中实现。

2、宗旨: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统一、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价格定义:成交价格(具体价格概念)实施成交价格的后果1)中性: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决定的一个价格,海关以这种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的基础,可以避免武断、虚构、随意高估的价格。

2)可预测性:贸易商可以准确地预测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创造了一个可遇见的国际贸易环境。

3)挑战:传统的海关估价理念受到挑战,海关在海关估价方面的传统地位也将发生变化成交价格定义1、实付或应付的价格2、有关货物3、销售至进口国(一)实付或应付价格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利益而已付或应付的支付总额。

由买方支付为进口货物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向卖方或为卖方利益向第三方总额1、关于价格变动问题实付或应付价格的关键在于必须是买卖双方议定的价格,但同时强调价格的实际支付。

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原先议定的价格发生了变化。

价格变动可能是由于合同本身条款所引起,也可能是由于买卖双方意向引起。

上述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能成为拒绝成交价格成立的理由。

2、关于支付问题:货币、实物;直接支付、间接支付间接支付可能的原因:A、由于卖方欠买方债务,因此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已经扣减掉上述债务B、买方向第三方清偿卖方欠第三方的债务注:买方为自己利益进行的活动而支付的费用不属于间接支付如:市场调研和营销的费用广告的费用参展的费用检测的费用开立信用证的费用3 、关于价格折扣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可能会扣除一些折扣,如付现折扣、数量折扣、贸易折扣。

如在进口时即能确定的折扣,海关予以承认。

估价之后议定的折扣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除了1、价格提高属于应税性质2、数量质量低于或高于有关合同的价格3、价格的降低或提高以之前议定的公式或条约为依据。

(二)关于“有关货物”“有关”:进口之时被估状态“货物”:商业上的有形物品(1)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若调换或重新发运,则原合同价格作为替换货物的价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