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

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电力行业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电网建设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领域。
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效率管理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提出一些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是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核心,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
需要制定明确的项目管理方针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团队成员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
选择具备丰富经验和技能的专业人员,确保团队成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团队整体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积极培养团队成员的团队合作意识,建立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性。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是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的重要手段。
应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将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行整合和共享,方便团队成员进行信息的查询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历史数据和现场情况,提供决策支持和风险评估,指导项目前期工作。
也可以利用移动办公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跨地域和实时的信息沟通和协同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灵活性。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是提升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管理的关键环节。
需要对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目标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分析,确定项目的时间节点和阶段安排,确定项目的进度和工期,确保项目的时间计划具备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需要及时调整和跟进项目的进度,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进度符合要求,及时调整项目的进度计划,以保障项目的进展顺利进行。
四、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提升项目效率的关键因素。
需要对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明确各种可能的风险情况和应对措施,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和备案,确保项目的风险实现能够及时处理和控制。
需要严格按照风险管理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进展和方向,确保项目的进度和风险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电网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各自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四)新建核电站项目。
第九条大型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由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含授权的筹建机构,下同)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十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评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应及时将组织完成的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报告通过区域电网公司上报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下达评审计划。
第十一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具体评审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也可采用电网公司组织、咨询机构参与的工作方式。
电厂接入系统规定

4电厂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4.1 从下列诸因素论述电厂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电力负荷增长需要;
(2)改善电源布局,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3)改善电源结构,提高电网调节性能;
(4)提高电网科技含量和经济运行水平;
5.4 对各接入系统比较方案,进行必要的电气计算,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5.5 对于方案比较,必要时,应进行下列部分或全部校验性的电气计算和分析。
(1)潮流计算,通过各种典型运行方式的潮流计算分析,确定比较方案是否满足正常与事故送电能力需要,以及相应的无功补偿容量。
(2)稳定计算,校验相关电网接线的稳定水平,及所需的提高稳定性的措施。
6.2 对电厂接入系统推荐方案,进行详细的电气计算,作为选择有关电器设备参数的依据。
6.3 对下列主要电气设备参数提出要求
(1)水轮发电机组是否需要调相运行;
(2)汽轮发电机承担调峰容量和快控的要求;
(3)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和进相要求;
(4)发电机的励磁方式,水轮发电机的暂态电抗和冷却方式等;
(5)电厂内是否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并确定并联电抗器容量、台数、装设地点及其电压等级(包括中性点装设的小电抗);
·根据电厂建设规模及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设备的布置方式,确定电厂侧升压站故障记录装置的配置方式。(机组录波应单独考虑)。
·电厂侧故障记录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
2.2.9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
·提出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的设置方式。
·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
2.2.10保护对时:提出保护系统对时间同步的要求。
FZ-03-01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提高前期工作效率,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相关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指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及其他新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新建、扩建和技术改建项目(不包括生产性改造项目)。
第三条前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工作中要讲究效率,注意前期工作成果的时效性,争取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满足审批要求的成果。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开始,到项目取得国家规定的核准(批准)报告批复之间的全部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内容:(一)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水电为预可行性研究)、申请列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各项审批工作;(二)项目投资意向性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起草、签订工作和项目公司成立前的筹备、登记注册工作;(三)取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银行贷款意向函、承诺函等所进行的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电源建设项目。
公司参股项目和参股公司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项目前期工作进入一定阶段后,根据需要经公司同意后可设立项目筹建机构。
项目筹建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七条筹建机构负责项目信息收集及前期工作的具体策划、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前期工作及费用计划,与设计、咨询等单位签订有关合同,落实项目条件和取得审批要求规定的书面文件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公司项目前期工作总体协调,归口负责投资管理。
规划发展部负责火电、水电、核电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非新能源类项目的前期管理,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与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总结近年来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经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确保电厂接入系统工程与电厂同步开展前期工作、同步建成投产,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了修订,2007年4月4日以国家电网公司[2007]24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二○○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2)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 (3)第四章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 (5)第五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电网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各自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四)新建核电站项目。
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电力项目是一个复杂且庞大的工程,前期工作的规划和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我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标准和安全。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内容:一、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制定1.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编制应有明确的目标和里程碑,确保项目进度合理、可控。
2.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应与其他相关项目的计划相衔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特点进行合理的分阶段划分,并为各个阶段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与计划。
二、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分配与跟踪1.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和安排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分配,确保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和进度的掌握。
2.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和能力,将工作任务合理地分配给相应的团队成员,并进行跟踪和考核。
3.项目经理要定期了解和掌握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管理1.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对于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成本超支的重大风险,要优先进行研究和解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管理1.要建立健全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操作流程、标准化的文档模板等。
2.项目前期工作的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质量验收和评估,确保工作的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在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前期工作的安全管理1.项目前期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2.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需要使用危险品或工作环境较为恶劣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3.项目前期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项目前期工作的成果管理1.项目前期工作的成果要进行完整的记录和整理,并编制详细的报告和文档,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并网运行的安全、稳定、高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用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发电厂所有并网运行的生产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3. 优质服务,保障供应;4. 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并网运行管理第四条并网申请与审批1. 发电厂并网前,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并网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电力调度机构对发电厂的并网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并网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第五条并网技术要求1. 发电厂并网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发电厂应具备完善的并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变压器、线路、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
3. 发电厂并网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并网运行监控1. 发电厂应建立并网运行监控体系,实时监测并网设备运行状态。
2. 电力调度机构对发电厂并网运行进行监控,确保并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并网运行操作1. 发电厂并网运行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发电厂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并网运行故障处理1. 发电厂并网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发电厂应制定故障处理预案,确保故障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发电厂负责人对本发电厂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1. 发电厂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发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发电厂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电网企业生产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体系创新构建

电网企业生产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体系创新构建电网企业是我国能源生产和供应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
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完善,电网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竞争和管理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电网企业需要创新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水平,以满足市场和国家的需求。
1. 建立科学的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流程电网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流程,确保在项目建设之前对项目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首先要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类别,然后进行项目需求分析,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计划。
接下来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前景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风险评估等。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如市场调研、经验分析、试验研究等。
最后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
2. 提高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网企业需要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目前,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成熟,应用这些技术来管理工程前期工作已经成为趋势。
电网企业可以通过云计算平台来实现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此外,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电网企业从海量的数据中挖掘有用的信息,提高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设备的自动化监控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工程前期工作的质量对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
电网企业应该加强工程前期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制定科学的标准和流程,对工程文件和工程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和检验。
特别是在技术方案设计和工程设计阶段,需要根据专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遵循“先验后定、逐级审核、流程记录”的工作原则,确保设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另外,电网企业需要加强对工程前期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和风险点的管理,避免出现重大失误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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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2004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
该办法执行以来,对加快和规范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适应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项目核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公司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可靠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19号)和国家对电力项目核准的要求,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两部分内容。
对火电项目,还包括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
(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
(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
(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
(四)新建核电站项目。
第九条大型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由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含授权的筹建机构,下同)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按以下分类情况分别负责管理:
(一)国家电网公司总部主要负责管理跨区送电项目。
从规模上分类,负责规划容量在500万千瓦及以上的流域梯级水电站群或火电厂群项目,负责核电站项目;
(二)区域电网公司主要负责管理跨省送电项目。
从规模上分类,负责规划容量在200万千瓦及以上、500万千瓦以下的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50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厂项目;
(三)省级电力公司负责管理规划容量在200万千瓦以下的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
第十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统一安排。
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应及时将组织完成的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报告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由总部制定并下达评审计划,评审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报告的具体评审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
第十二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要与电网总体规划相协调,经评审后纳入电网总体规划,以指导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第十三条当电厂规划容量、分期建设规模和进度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外送通道影响较大时,需对已完成的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进行必要的滚动调整。
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
第十四条在电厂项目核准之前,发电公司根据电厂分类情况商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包括接入系统一次和二次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同时或分步进行。
对已完成输电规划设计和评审的电厂项目,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一次部分可适当简化。
第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按以下分类情况分别负责管理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工作:
(一)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负责管理跨区送电项目、接入西北750千伏电网和接入特高压电网的电厂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工作;
(二)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可能以330千伏、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电厂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工作,根据情况可委托省级电力公司组织进行;
(三)省级电力公司负责管理规划接入2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电厂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工作。
(四)对于电厂接入系统拟定方案涉及两级电网公司管理范围的,由上一级电网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具体审查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也可采用电网公司组织、咨询机构参与的工作方式,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审查。
第十八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后,审查意见由电网公司审定并主送发电公司。
(一)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一次部分)审查意见应明确电厂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电力电量消纳方向,电厂布局对电网结构的影响,电厂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出线方向、出线回路数等;同时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对电厂电气主接线、发电机组及主要电气技术参数选择等提出要求;对电厂的本期建设规模和进度提出建议。
(二)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二次部分)审查意见应在已明确的接入系统一次方案的基础上,对电厂接入系统后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支持系统、电能计费、通信等与电网及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密切相关的二次系统提出要求,并提出上述系统电厂端的设备配置意见。
第十九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是开展电厂后续设计和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电厂接入系统审查后,送出线路两侧间隔安排纳入电厂和变电所总体规划。
第二十条如电厂项目在2年内未予核准或电厂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外送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须对电厂接入系统设计进行复核,必要时应重新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工作。
第四章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发改委对项目核准的要求,电厂接入电网意见是火电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之一。
电厂接入电网申请由电厂项目控股方或母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为出具电厂接入电网答复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电厂申请接入电网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总体规划;
(二)有明确的电力电量消纳方向或范围;
(三)取得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电厂接入电网申请主要内容:
(一)电厂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情况;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出具电厂接入电网答复文件主要内容:
(一)电源布局是否合理;
(二)送电方向和电力电量消纳范围是否合适;
(三)是否同意电厂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四)对电厂的本期建设规模和进度提出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