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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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
的不 断 增 强 , 是 各 国 的 医 疗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均 存 在 二

度 备受 指 责 , 如效 率低 下 、 缺乏 公平 等 ; 因此 , 部分 大 国家都 在 积极 推行 医疗 纠纷 的非 诉 讼 解 决 机 制 , 但
各 国所 采 取 的 处 理 方 式 各 有 偏 重 。 1 我 国 现 行 医 疗 纠 纷 非 诉 讼 解 决 机 制 的 困 境
Ge ma y, t Untd t ts nd a n s e ee e . The utor u g ss h t t he r s nt tg me c l ipue r n he ie S ae a J pa a r fr nc s a h s g e t t a a t p e e sa e dia d s t
Co p r tv t d n t o -ii a i n Re o u i n M e h n s f m a a i e S u y o he n n l g to s l to t c a im o
M e c lDip t tH o e a d Ab o d dia s u e a m n r a
摘 要 : 章 以德 、 、 文 美 日三 个 发 达 国 家 为 参 照 , 用 比较 的方 法 , 析 我 国 医疗 纠 纷 非 诉 讼 解 决 机 制 的 困 境 。建 议 在 采 剖 现 阶段 应 完 善 医 疗 纠 纷 协 商 机 制 、 入 第 三 方 介 入 医 疗 纠 纷 的调 解 机 制 , 定 一 系 列解 决 医 疗 纠 纷 的法 律 法 规 。 引 制 关 键 词 : 疗 纠 纷 ; 诉 讼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 解 医 非 涮 中 图分 类 号 : 1 7 R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 8 4 2 1 ) 3— l 3— 4 10 4 9 ( 00 0 0 8 0

非诉讼程序(ADR)教程 第三章 非诉讼程序与纠纷解决实务

非诉讼程序(ADR)教程 第三章 非诉讼程序与纠纷解决实务
1.中介功能,是指解纷主体在促成和解方面的作用。 2.判断功能,即解纷主体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主张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以期在此基础上形成合意。 3.强制功能,是指解纷主体以其可以控制的资源特别是以制裁(明显的或潜在的不利后果)、奖励、公共舆 论等为后盾,引导当事人接受解决方案的作用。
第一节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
其次,根据调解在功能上强调的重点不同,可以用两个分化轴予以表示:一个分化轴表示调解的基本功能是 降低成本或恢复共同体的秩序。另一个分化轴表示调解的基本目标是发现法律上正确的解决(合法性)或当事 人选择自己偏好的解决。这两个目标在现实的调解过程中总是相互重叠、相互影响的。以这两根轴构成一个坐 标,根据调解与审判式处理相对应而形成的性质或位置,就得到四种调解的基本类型,即判断型、交涉型、教 化型和治疗型调解。因它们都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为基本目标,所以总称为 “对立消除型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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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诉讼程序与纠纷解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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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与类型 谈判 调解 仲裁 ADR的基本方式及混合方式
第一节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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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讼程序的功能及类型 (一)中立第三方的基本功能
非诉讼程序的不同模式首先体现在中立第三方,即解纷主体(调解人、仲裁员)的作用上。在具体的解纷过 程中,解纷主体不同程度地具有以下三种功能。
第一节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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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的四种模式 (二)四种调解模式
1.判断型调解。判断型调解即把发现法律上正确的解决(合法性)作为首要目标,同时把降低成本作为调解 固有的价值。
2.交涉型调解。交涉型调解也是把功能上的重心置于成本的降低 (简易性)上,但与判断型调解相反,其目 的不在于发现法律上的正确解决,而是把节约成本放在第一位,并不惜为此降低法律上的正确性。

浅议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与“关系”因素

浅议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与“关系”因素

“ 而他 找了关系, 那万一官司我输了 发展到现今这么复杂的境地 。随着生产力 的发展,新的生产方式使 他肯 定会告诉你 :倘 若没 找关系, 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起到 了极大的改变 。 据学者考证 , 从明代开始 , 随 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业 的发达等原 因, 中国传统 的“ 在 乡土社会”的 基础 上, 逐渐产生了一个“ 城市社会” 的生活方 式和 社会结构 。 0 这个 “ 市社会 ” 城 的形态恰好和“ 乡土社会” 形成对比: 城市是“ 流动” , 的 而 且城 市的流动性也刺激 了社会关系的创造 , 在社会关 系的创造过程
方式 。城市社会的流动打破了传统 “ 乡土社会”的封 闭性 与稳定性 , 同时也就 打破了先前“ 乡土社会” 中基于地缘和血缘 的先 天性联接 , 更 多的陌生人涌入城市 , 更多的人也慢慢踏 出 自己所 熟悉的熟人世 界 , 向新的人 际关系的经营。 迈 “ 城市社会”的产生和发展 , 催生出了一种新的 “ 关系” :金钱关 系 。城市社会 与乡土社会 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 打破 了以往 乡土社会 的联接 ,而在社会资源被垄 断的背景下,就必然会 出现这样 一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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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仪 纬 纠 够 铭 决机 利 与 “ 系"围素 关
刘 礼琚
摘 要 在 中国, 除了司法救济以外 , 还有调解 、 信访等多种非司法途径的纠纷解决机制, 甚至在很大程度上, 这些纠纷解决 机 制 更加 受到欢 迎 , 而具 有 中 国特 色的 “ 关系” 这 些 非诉 讼 纠纷 解决机 制 的产 生 中起 到 了重要 的作 用 。 文通 过对 其进 行 在 本

人民调解制度及其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及其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及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它依靠民间力量,通过独立公正的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案例案例1:某小区业主纠纷在某小区发生一起业主之间的纠纷,一方认为另一方的车辆占用了他的车位,导致他无法停车。

经过双方的协商,调解员一方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把双方的要求在互相妥协的基础上达成了妥善的协议,维护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案例2:工程款支付纠纷某建筑公司与贷款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通过人民调解过程,双方梳理出具体的纠纷焦点,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深入的分析,最终通过调解实现了各方的利益平衡。

案例3:婚姻家庭纠纷一对夫妻在离婚协议书签订时,产生了一些问题无法妥善解决。

双方在人民调解员的帮助下,双方充分交换意见和信息,充分表述自己的意愿,最终达成了和解意见,无需通过法院审理即可解决问题。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从案例可以看出,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社会各类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1、强化法律法规机制的作用。

调解机构应该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让当事人都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

2、完善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

应该建立更加完善、客观的人民调解员选拔和培养体系,在选拔和培训过程中注重培养其职业素养,提高其公信力和调解水平。

3、加强信息化建设。

人民调解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人民调解中,可以使调解员的职能更加明确、权威,以及加强当事人的告知,提高调解效率。

结语: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从而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1、建立健全的调解员考核评价机制,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其公正、客观、高效地工作。

医患纠纷非诉讼调解机制研究

医患纠纷非诉讼调解机制研究

2010年第4期(总第79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 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 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 wN o.42010(Sum N o.79)医患纠纷非诉讼调解机制研究宋平,张露(I四JI I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四川自贡643000)摘要:医患纠纷发生后,为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也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医患纠纷加以解决。

在当今中国社会纠纷解决文化中,民众都普遍厌讼。

不至于彻底伤及双方感情的非诉讼调解机制便成了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的首选。

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当构建权威性、专业性、终局性的医患纠纷非诉讼调解机制。

关键词:医患纠纷;和谐社会;非诉讼调解中图分类号:D F7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4—0135—04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由于医患纠纷中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纠纷的医学专业性特性,因此,医患双方很难达成仲裁协议交由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解决纠纷。

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往往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由于协商解决医患纠纷的前提在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逐渐消除争议,所以医患双方必须在充满和气的氛围下进行友好协商。

医患纠纷和解实践表明,大多数医患纠纷由于医患双方对于医疗行为有元过错争议较大,所以通过和解解决医患纠纷的比例较小。

针对医患争议焦点的医学专业性特质,医患纠纷的解决不得不借助于享有医学专业性知识的第三者,要么采用调解解决、要么采用民事诉讼解决。

一、实体利益之平衡——医患纠纷非诉讼调解之选择从法律体制上分析,一提到纠纷,人们常常不约而同地与法院诉讼机制相联系。

但是民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也存在双面性,一方面,国家最终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通过诉讼机制介入私权争议,因此,诉讼具有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强有力的手段,也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终方式;另一方面,因为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极强的规范性,诉讼程序也是一个相当烦琐的过程,与协商相比更加耗费时间、劳力和费用。

仲裁证据的非讼化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发展

仲裁证据的非讼化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发展

: l :本文 系国家教育部 20 0 8年规划基金项 目 “ 仲裁证据制度研 究” ( 准号 0 J 80 4 )的阶段性成 果。 批 8A 20 1
l0 8
关 ,特别适应了商事主体寻求第三方主持解决 纠纷 、而又不失其 自主权利 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需 求 。所以,现代的仲裁机构在性质上多是民间性的,仲裁权反映了人 民自治的特质 ; 并且 ,仲裁 裁决具有确定效力 ,实行一裁终局 ,能够有效解决纠纷 ,实现法律生活的安定 ,具有司法行为的
其一是 细致 的规 范约束 ,通过规 范排 除仲裁 员 的恣意 ,以保 障程序 的公 正 ,使 当事人 的权利 免受 侵害 ;其二是 通过 授权 机制实 现 ,即给予 当事人 较多 的程序 权利 ,并使 这些权 利能 够有效 约束 仲 裁机构 和仲裁 员 ,实现法 律关 系动态发 展 中的 当事人程 序保 障权 。就原理 来说 ,仲裁 更应 当选择
范 ,这似乎也成了某种习惯。而理论界更多关注的是仲裁证据保全和仲裁机构收集证据权利,而
不 是仲裁证 据 的本 体 ,对 仲裁 证据去诉 讼化 的研究 很不 充分 。本文拟 对此 问题作一 初步探 讨 。


我 国仲 裁 证 据 诉讼 化 的弊 端 与 成 因
仲裁证 据制度 是仲裁 制度 的核心 内容 ,不 过 ,仲裁法并 没有 关于 仲裁证据 的系统 规范 ,就形 式 与实质 内容而言 ,仲裁 法及 仲裁规则 所规定 的 内容 并没有 超越 民事诉 讼法 的规定 ,仲裁证 据与
盛 ,应 当实现 仲 裁 证 据 的 非讼 化 。
[ 关键 词 ]仲裁证据 非讼化 仲裁 调解 诉讼
[ 中图分 类号 ]D 1 [ 95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 号 ]1 0 1 X (00 3 08 —6 0 — 1 21)0 — 10 0 0 4

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之非诉讼机制研究

纷解决机制 ”等 ,笔 者认 为,根据本国的诉讼制度,称其为 “ 非诉讼 纠纷解 决机制 ”则更为贴切 。 ( 二 )公司非诉讼机制与公司治理 公 司治理主要 体现 为公司 内部治理机制 和外部 治理机 制的结合 , 其 中对 公司运行起主导作用的是公司 内部治理机 制。 公司治理是 以公司内部 组织机 构的权 力配置、 运 行规则、 制约机制等 为主要 内容, 公司在 内部治理活动 中实行公 司 f 1 治 。换 啬 ’ 之 ,公司治理本质上就是公司 白治 。公司治理是私 法 自治在公 司领域 的具体表现 , 法律把公司的管理和监控权 交给 了公司进行 自我 管理,这种 自我管理就是公司 自治 。 普 遍学者认 为, 广义的公司治理包括公 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 治理机制 , 而外部治理机制又包括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 关者 的保护 ,也包括公司诉讼机制 、仲裁机制 等。 从我 国公司 法 实践来看 , 涉及公司纠纷 的案件主要集 中在 公司 治理 结构
东的意见会被认可采纳 , 而少数股 东的意见可 能被 否决,公
司的多数股东拥有最终决定权 。 多数股 东经普通 决议或者特
在公司非诉讼程序 中有着特殊 的重要 的地位 。 公司非诉讼机 制充分体现 了商事审判 中强调简 易、迅速 、灵活性等原则 , 公司非讼案件 ,适用与一般商事案件不 同的非诉讼程序法 , 以不公开审理 、 职权进行 主义和职权探 知主 义为原则,确保
公 司 自由 。
方面 ,如股 东知情权纠纷案件 、公司决议效力 认定案件 以及 董 事、监事 、高管人 员损害公 司利益纠纷案件等 ,都涉及 公
司治理的问题 。
最后 ,公司非诉讼 的效率价值 。效率作为商法 的主要价
值追求之一 , 在 公司非诉讼程序 中得 以充分体现 ,效率价值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日益重要。

然而,随着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探讨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调解工作的状况。

首先,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调解员素质不高。

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核心,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调解技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调解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心理调解能力,无法熟练运用调解技巧解决纠纷,导致调解结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应该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调解员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调解员的问题。

其次,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调解程序不规范。

调解程序的规范性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一些地区和单位在调解工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程序复杂多样等问题。

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求成本,还容易导致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因此,应制定一套统一的调解程序,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此外,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着资源不足的问题。

调解工作需要充足的人力、财力等物质资源支持。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农村地区,由于经济限制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调解工作的资源投入不足。

这导致了人民调解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纠纷解决的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增加调解员数量和提高他们的待遇,提供充足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人民调解工作中还存在着法律适用的问题。

调解员在处理各类纠纷时,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一些调解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法律适用存在偏颇。

这导致调解结果难以令当事人满意,并增加了后续纠纷的风险。

因此,应建立健全调解员法律咨询和培训机制,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最后,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公众认可度不高和调解结果难以执行。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谐语境下构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作者:申遇友发布时间:2007-12-17 10:22:40一、引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又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英文名称为ADR,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

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法院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

ADR 对于消除诉讼迟延,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法院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尚属比较单一的纠纷解决模式,大多数法院的案件以判决结案为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贸易复杂性的加深,我国的民商事纠纷日益繁多和复杂,国内法院同样也面临着诉讼案件过多的压力,不断积压的案件导致了诉讼效率的低下。

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单一的纠纷解决模式一方面难以满足当事人程序选择追求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难以有效化解法院日益增多的积案。

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构筑我国法院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愈显重要。

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机制的比较法考察(1)美国美国是当代司法ADR最为发达的国家,1990年美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法》对改革民事司法程序和推广ADR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998年10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ADR法》,并授权联邦地区法院制定具体规则,进一步推动了ADR 的应用。

目前美国的许多州都制定了ADR法。

其特点是:其一,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结合。

美国在经历了七、八十年代“诉讼爆炸”、积案如山的巨大压力之后,法院清醒的认识到必须寻找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来分担诉讼的压力,实现纠纷的分流。

于是将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与法院诉讼相结合,增强了法院对案件的宏观调控能力,还创设了“法院附设仲裁”、“调解—诉讼”、“早期的中立评估”、“小型审判”、“和解会议”和“聘请法官”等新颖多样又各具特色的纠纷解决程序。

①这些程序并非相互孤立,通常都是根据个案在法院的指导下穿插灵活运用。

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主要模式


ADR 即英 文 Ah maieDip t R s lt n 的缩 写 .这 一 e t s ue e oui v o 概 念 既 可 以根 据 字 面 意 义 译 为 “ 诉 讼 纠 纷 解决 机 制 ” 非 .也 可
以根 据 其 实 质 意 义 译 为 “ 判 外 ( 讼 外 )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 审 诉 或 “ 院 外 纠 纷解 决机 制 ” 等 A R 概念 源 于美 国 .原 指 上 法 D
解决 医疗 事 故 的 赔 偿 等 民事 责任 争 议 的 应 当 制 作 协议 书 协
议 书应 当 载 明 双 方 当事 人 的基 本 情 况 和 医 疗 事 故 的原 因 、双
方 当事 人 共 同 认 定 的 医 疗 事 故 等 级 以 及 协 商 确 定 的 赔 偿 数 额
等 ,并 由 当事 人在 协 议书 上 签 字 依 照 《 例 》 成 立 的 协 议 . 条
个 世 纪 逐 步 发 展 起 来 的各 种 诉 讼 外 纠 纷 解 决 方 式 的总 称 .现
模 式 为 主
21 医 患 双 方 协 商 .
已引 申为 对 世 界 各 国普 遍 存 在 的 、民 事诉 讼 制 度 以外 的非 诉 讼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的 称 谓 A R是 一 个 概 括 性 、综 合 性 的概 D 念 ,包 含 了 一 切 可 以用 来 替 代 诉 讼 的 非诉 讼 解 决 方 式 根 据 其 解 决 主 体 的 不 同 分 为 3类 : ( ) 民 间 机 构 的 A R.如 各 1 D 国仲 裁机 构 的 仲 裁 、我 国的 人 民调 解 、 日本 的 交 通 事 故 纠 纷 处 理 中心 、美 国 的邻 里 司 法 中 心 等 : ( )行 政 机 构 批 准 的 2 A R, 如 消 费 者 协 会 下 设 的 A R、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等 : ( ) D D 3 司法 A R,如 美 国法 院 附 设 的 调 节 、仲 裁 .英 国 的 可选 择 程 D 序 . 日本 的 家事 调 解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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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一. 民事纠纷及其多元化解决路径
(一).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类型
(二). 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的理论依据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概念与类型
(一).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概念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类型
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及优势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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