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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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

仲裁法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

仲裁法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是一种法律机制,通过独立中立的仲裁人解决纠纷,不需要经过传统诉讼程序。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仲裁法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被广泛应用于商业纠纷、劳动争议和国际争议等领域。

1. 仲裁法的定义和原则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提供一种高效、经济、有约束力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当事人的意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法律适用原则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原则。

2. 仲裁法的特点相对于诉讼程序,仲裁法有以下几个特点:2.1 程序灵活:仲裁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调整,更加符合纠纷的实际情况。

2.2 机构专业:仲裁机构通常由行业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组成,能够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

2.3 保密性强:仲裁程序和裁决内容通常是保密的,不会对外公开,有利于维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4 程序高效:相比诉讼程序,仲裁程序通常更加高效,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3. 仲裁在商业纠纷中的应用商业纠纷是仲裁法最常见的应用领域之一。

商业仲裁通常涉及合同纠纷、股权争议、著作权纠纷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常见的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伦敦仲裁院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

4. 仲裁在劳动争议中的应用仲裁法也被广泛应用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同纠纷、工资争议和解雇纠纷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在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提供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服务。

5. 仲裁在国际争议中的应用由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复杂性,国际争议的解决往往需要更加专业和一致的法律标准。

国际仲裁是解决国际争议的一种常用途径。

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和程序通常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和《联合国国际仲裁公约》(UNCITRAL)等国际法律文书进行。

总结仲裁法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具有程序灵活、机构专业、保密性强和程序高效等特点。

在商业纠纷、劳动争议和国际争议等领域,仲裁法被广泛应用,并且不断发展。

非诉讼程序的主要功能和价值

非诉讼程序的主要功能和价值

非诉讼程序是对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的总称,也可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非诉讼程序的主要功能:
一、基本功能: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停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妥协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需要长久维系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乃至维护共同体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
3、使当事人本人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用的规范
7、经过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和妥协,可能赢得双赢的结果
二、社会功能:
1、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和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成本,促进实现司法资源和效益的最大化
2、促进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调整方式的形成
3、有利于探索新的司法模式
4、通过纠纷解决积累经验,促进新的规范的形成
非诉讼程序的价值:
一、公平和效益,非诉讼程序本身是为了节约纠纷解决成本,也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社会资源,在此基础上,不得舍弃公平
二、私法自治,传统型非诉讼程序是以非正式性和民间性为特性的,非诉讼程序在强调当事人自治性的同时也要兼顾与司法的协调
三、灵活性,简便和非形式化,常识性和非对抗性,不必严格遵守举证和质证规则。

非诉讼程序(ADR)教程 第三章 非诉讼程序与纠纷解决实务

非诉讼程序(ADR)教程 第三章 非诉讼程序与纠纷解决实务
1.中介功能,是指解纷主体在促成和解方面的作用。 2.判断功能,即解纷主体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主张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以期在此基础上形成合意。 3.强制功能,是指解纷主体以其可以控制的资源特别是以制裁(明显的或潜在的不利后果)、奖励、公共舆 论等为后盾,引导当事人接受解决方案的作用。
第一节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
其次,根据调解在功能上强调的重点不同,可以用两个分化轴予以表示:一个分化轴表示调解的基本功能是 降低成本或恢复共同体的秩序。另一个分化轴表示调解的基本目标是发现法律上正确的解决(合法性)或当事 人选择自己偏好的解决。这两个目标在现实的调解过程中总是相互重叠、相互影响的。以这两根轴构成一个坐 标,根据调解与审判式处理相对应而形成的性质或位置,就得到四种调解的基本类型,即判断型、交涉型、教 化型和治疗型调解。因它们都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为基本目标,所以总称为 “对立消除型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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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诉讼程序与纠纷解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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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与类型 谈判 调解 仲裁 ADR的基本方式及混合方式
第一节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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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讼程序的功能及类型 (一)中立第三方的基本功能
非诉讼程序的不同模式首先体现在中立第三方,即解纷主体(调解人、仲裁员)的作用上。在具体的解纷过 程中,解纷主体不同程度地具有以下三种功能。
第一节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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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的四种模式 (二)四种调解模式
1.判断型调解。判断型调解即把发现法律上正确的解决(合法性)作为首要目标,同时把降低成本作为调解 固有的价值。
2.交涉型调解。交涉型调解也是把功能上的重心置于成本的降低 (简易性)上,但与判断型调解相反,其目 的不在于发现法律上的正确解决,而是把节约成本放在第一位,并不惜为此降低法律上的正确性。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调解员的调解,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他们之间因为一棵树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王认为小李家的树太高挡住了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要求小李砍掉树。

小李则认为这是他家的私人财产,不应该被要求砍掉。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邻里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李同意修剪树木,保证不再影响小王的生活,小王也同意不再追究此事。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加班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纠纷。

公司认为小张加班不够,小张则认为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小张还提出了离职的要求。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公司同意重新安排小张的工作时间,保证不再影响他的生活,小张也同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刘和小杨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刘认为小杨挥霍无度,导致家庭经济拮据,要求小杨改变消费习惯。

小杨则认为小刘过于吝啬,不愿意花钱,导致家庭生活质量下降。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夫妻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杨同意合理控制消费,小刘也同意适当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种纠纷中的作用和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负担。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学分析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学分析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学分析在中国法律体系中,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争议的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与传统的诉讼流程相比,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诸多优势,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减少过程费用和时间成本,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利益。

一、什么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争议各方义务遵守的前提下,通过第三方中介来协助解决纠纷的机制。

与传统诉讼过程不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当事人间的协商和合作,以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为主要方式,以达成解决方案为目标。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商事调解、家庭调解、仲裁等。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学理论依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学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法律的精神。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共产党组织、团体或者其他机关的调解。

”除了调解外,还可以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这些法律规定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明确的程序。

从法律的精神来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法治精神的核心要求:一是便民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过程费用和时间成本;二是公平性,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序来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效率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问题,减少社会资源的消耗。

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1. 灵活性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灵活。

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解决机构,协商的内容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自主权受到限制,程序繁琐,不够灵活。

2. 快速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案件审理常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而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可以更迅速地解决纠纷,节约了时间成本。

非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非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非诉案件是指不涉及诉讼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案件、仲裁案件、调解案件等。

在我国,非诉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丰富,涉及多个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非诉案件的概念、法律规定、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非诉案件的概念非诉案件是指不涉及诉讼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行政案件: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当事人不服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

2. 仲裁案件: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案件。

3. 调解案件:指当事人根据调解协议,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

4. 其他非诉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等。

三、非诉案件法律规定1. 行政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起诉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程序:行政案件按照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进行。

(4)判决与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

2. 仲裁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1)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

(2)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指定。

(3)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依法进行仲裁,仲裁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

(4)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 调解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对调解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1)调解原则: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

(2)调解组织:调解组织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指定。

(3)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调解、终止等环节。

(4)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四、非诉案件程序1. 行政案件程序(1)起诉: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讼纠纷解决机制

非讼纠纷解决机制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

与传统的诉讼相比,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并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非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义、种类以及其优势。

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以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

在非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平等的方式达成一致,而无需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纠纷。

这种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成本,促进纠纷的快速解决。

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三种形式。

协商是指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的方式就纠纷进行讨论,寻找共同利益的解决办法。

调解是指通过一个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调解人对纠纷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案。

仲裁是指通过一个独立、公正的仲裁人对纠纷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非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于诉讼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更加高效。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经过繁琐的立案、庭审等程序,耗费时间较长。

而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时间安排进行,速度更快。

其次,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灵活。

在诉讼中,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而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加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达到更好的解决效果。

再次,非讼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更加充分。

在诉讼中,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公正、平等的审理,但可能无法满足当事人的所有需求。

而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使其更加满意。

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商业领域,很多公司和个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商业纠纷,以提高效率。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雇员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减少诉讼的成本。

在社区中,居民可以通过社区调解员解决邻里纠纷,维护社区和谐。

非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范围广泛,效果显著。

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高效、灵活且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纠纷解决方式。

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形式,使当事人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纠纷,避免了传统诉讼的繁琐和费用高昂。

非诉讼解决与法律效力

非诉讼解决与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矛盾和纠纷。

有时候,人们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即诉讼程序。

然而,诉讼程序通常费时费力,并且会对双方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寻求非诉讼解决方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许多人对于非诉讼解决的法律效力存在疑问。

本文将探讨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法律效力,并阐述其中的一些常见方式。

一、调解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或者第三方中介人的协助,双方当事人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达成共识。

调解通常采用沟通、协商、平衡各方利益等方式,为调解双方提供平等的机会。

调解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拥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上,调解属于自愿性质。

在双方自愿参与的前提下,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其效力与法律判决或仲裁裁决一样。

调解协议经由双方签署并依法履行后,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执行,并可以作为违约的依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仲裁是一种透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方式。

与诉讼相比,仲裁通常更加迅速高效,并且可以采用不公开的方式进行。

在国际贸易纠纷中,仲裁属于我们常见的途径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必须依照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

当仲裁员做出裁决后,同样具备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

三、调解与仲裁的利弊调解和仲裁作为非诉讼解决方式,相比诉讼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它们能够节约时间和资源。

诉讼程序通常繁琐且漫长,而调解和仲裁通常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其次,调解和仲裁对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有利。

诉讼常常会引发矛盾的加剧和双方之间的对立,而调解和仲裁更加注重双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的可接受性。

然而,调解和仲裁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一方面,调解和仲裁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否则无法有效求助。

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可能会增加成本和时间。

非诉纠纷解决的7种方式

非诉纠纷解决的7种方式非诉纠纷解决的7种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

如果每个人都选择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那么法院的工作量就会变得非常大。

因此,非诉纠纷解决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下面将介绍7种非诉纠纷解决的方式。

一、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最基本、最常见的解决方法。

当双方发生争端时,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共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并寻找共同点。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二、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帮助下,双方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

调解员通常是专业人士或者经过培训的志愿者。

他们会帮助双方更好地沟通,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案。

如果双方能够接受调解员提出的建议和方案,那么问题就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仲裁解决仲裁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对争议进行仲裁。

仲裁员通常是专业人士,他们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出裁决。

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四、调查解决调查是指通过调查了解事实,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士或者调查公司进行。

他们会收集证据、分析数据,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案。

如果双方能够接受这些建议和方案,那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五、妥协解决妥协是指双方在争议中都做出一些让步,以达成共识。

在妥协过程中,双方可以交换一些利益,并寻找一个平衡点。

如果双方能够在某个点上达成共识,那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六、和解解决和解是指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和解协议书来结束争端。

和解协议书通常包括各种条款和条件,如赔偿金额、行为规范等。

如果双方都能够遵守和解协议书,那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七、诉前调解解决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双方通过调解来达成共识。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的工作量过大,并且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如果双方能够在诉前达成共识,那么问题就得到了妥善处理。

总结以上就是7种非诉纠纷解决的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全面了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法律框架


04
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
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 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复议 请求;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受理 复议机关管辖;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VS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 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复议机关受理后,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 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特点
非诉讼性、灵活性、高效性、保密性 。
适用范围及优型的纠纷,包括合同争议、知 识产权争议、劳动争议等。
优势
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 决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促进当 事人和解。
与诉讼制度关系
补充关系
相互促进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诉讼制度的重 要补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 纠纷解决方式。
方式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02
调解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调解将在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在
涉及复杂、疑难、群体性纠纷时,调解的优势将更加凸显。
03
科技手段将助力非诉讼纠纷解决
未来,科技手段将在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利用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规则简介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伦敦国 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等。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
分析典型案例,探讨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跨国纠纷中的优势和作 用。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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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及功能
1、ADR具有灵活解决纠纷的功能。

作为诉讼程序的对称事物,ADR也具有纠纷解决的功能。

但同诉讼不同的是,它是一种灵活解决纠纷的方式。

具体来说:第一,特定ADR纠纷解决程序何时开始,进行多长时间,以及何时结束等问题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第二,该程序在什么地点举行由双方商定。

第三,用于该协商过程的程序规则是选用现成的ADR规则,或由双方自主设计一个全新的规则,还是使用经过双方增删修改过的现有规则等问题,完全由当事人确定。

第四,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适用的实体规范有哪些,以及是否需要适用一些实体性的地方习惯等问题,也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五,究竟选择谁作为居中调停人或裁断人也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定。

可见,ADR方式运行的空间很大,它很少受到法定程序规则的严格限制。

2、ADR具有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功能。

现代社会发展遇到的一个共同难题就是社会需求与资源稀缺的矛盾。

这种矛盾的原因在于:第一、客观能够提供的物品是有限的,一定的经济资源只能提供一定的产品;第二,时间是有限的,生命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内,不可能使一切欲望和需要都得到满足;第三,由于一定的欲望或需要的满足要以他人提供的劳务为前提,而他人提供的劳务是有限的,因此满足人欲望或需求的方式也是有限的(8)(P131)这种资源稀缺的问题对民事纠纷的两大类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和ADR来说也同样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运用民事诉讼程序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不断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虽然在学界理论研究的推动下,立法机关不断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改革,力图达到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对诉讼纠纷解决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但由于诉讼程序具有的刚性结构特点使得诉讼程序绝对不可能简化便利到ADR水准,再加上国家每年只能为诉讼程序增加数量有限的经费。

因此,现有的司法资源不能全部投入到诉讼程序中去,应该将相当比例的司法资源投入到ADR的各项方法的运作中去,以实现有限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在诉讼和ADR之间按合理比例分配司法资源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是美国。

据统计,无论在州法院系统还是联邦法院系统,美国有97%以上的民事案件在审前程序中就由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了。

只有不到219%的案件才进入一审程序,而且在这219%的一审案件中,又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在法官或陪审团裁判前因达成庭外和解而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庭外和解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绝大多数属于ADR的协商和解方式。

3、ADR具有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的功能。

用经济学上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计算诉讼成本的高低,是美国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创建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

虽然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首要目的都在于达到处理结果的公平和正义但成本过于高昂的公平和正义实质上也是不公平和不正义的。

ADR以灵活取胜,其最大的目标是追求效率,在自由与秩序这一对价值矛盾中,偏爱自由由于ADR诸方式形式灵活,方法多样,程序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对于证据的交换、失权、法定种类,法律文书的式样、送达、数量,程序举行的地点、阶段、顺序等都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因此,同诉讼方式相比较,当事人投入各种ADR方式纠纷解决成本都较低。

4、ADR具有促成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功能民事冲突或纠纷的解决程序是一个法的空间形成的过程。

该法的空间既可以是一种反映国家公权力对私人间纠纷强行处理过程的产物,也可以是一种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谈判或相互妥协的平等对话过程的产物民事诉讼生效裁决的意志基础是国家意志加上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而ADR法的空间形成的意志基础则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在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无时无刻不处在法律权威的阴影中但在ADR程序中,只要不违背强行法的规定,一切事物都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

在ADR程序中,没有法律外在的强制力,没有代表国家权威、表情严肃的法官在场,双方当事人可以比较轻松地
就纠纷各方面的问题充分交换意见,易于达成共识。

5、ADR具有实现案件分流的功能。

ADR的蓬勃兴起是长期以来美国法院难于应付诉讼爆炸的一种无奈选择。

尽管这些纠纷处理方法都表示着代替审判制度或法院在正式诉讼程序内的纠纷处理,但一部分尝试的目标却在于分流集中于法院的纠纷,提供更节省资源的简便方式,帮助缓解诉讼迟延等问题。

(10)(P1207)既然法院的案件积压已不堪重负,人们就有必要将一定数量的案件分流用ADR诸方式来处理。

其结果是三方面的好处: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二是使当事人间的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三是通过充分的实践,更多种类的ADR被发明创造出来为人们解决纠纷提供方便。

6、ADR的存在为实现当事人的纠纷解决程序选择权提供了可能。

在解决私法纠纷的大市场中,ADR诸方式的存在就形成了同诉讼方式竞争解决纠纷资源和案件的局面。

私法纠纷的市场同其他的市场一样,它也需要市场竞争这只无形的手对私法纠纷解决资源和案件的分流数量进行微调。

在对比自己和其他方式的优缺点的前提下,竞争能使得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改革自身程序上的缺陷,学习其他程序的优点和长处,完善自身的程序,以便于将更多的民事纠纷案件和解决纠纷的资源吸引到本纠纷解决方式的范围内。

ADR和诉讼的竞争还能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优胜劣汰。

只有那些较为公正、及时、效率、能有效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办法才能获得优势资源分配的地位,并得到多数纠纷案件;而那些不具有这些特征的纠纷解决方式将逐渐萎缩,甚至完全丧失作为其通向正义(Access to Justice)途径之一的地位。

这种竞争对民事纠纷当事人也是大有好处的:它能使纠纷解决市场完成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打破诉讼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对市场的垄断地位,便利当事人行使市场选择权。

市场上现有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化意味着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范围将越来越大,也就意味着当事人申诉或告状不但有门,而且是多门的。

这对于实现解决私法纠纷的三个目的:保护私权、解决纠纷和维护私法秩序都是有益的。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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