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图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可以说是极其残酷和野蛮的,它们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压制和歧视。
下面将为大家逐一介绍几种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首先,古代常见的一种刑罚是宫刑。
宫刑是指针对女性下体的刑罚方式,它一般用于逆宫之徒或伤害皇家后妃的罪犯。
这种刑罚采取糟蹋女性下体的方式进行,非常残忍。
被判处宫刑的女性,往往会遭受严重的身体摧残和精神痛苦。
其次,古代还有一种针对女性下体的刑罚被称为阴刑。
阴刑是指对女性私处进行刑罚的方式,一般用于惩罚女性通奸或犯下荒淫罪的行为。
这种刑罚多采用割刑、刺刑等手段,对女性的下体造成切割和刺激,给受刑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此外,还有一种惩罚女子下体的刑法称为仪刑。
仪刑是古代针对女性的特殊刑罚形式,主要应用于受伤害过于轻微无法适用其他刑罚的情况。
仪刑一般通过用凌迟的方式将女性下体绑住,使其遭受长时间的剧痛。
这种刑罚不仅造成生理上的剧痛,还带给受刑者深深的心理阴影。
总的来说,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可谓是残忍至极。
这些刑罚不仅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权和尊严,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地位的看法和对女性的歧视。
我们应该倍加珍惜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女性权益的保护,秉持平等和尊重的价值观。
同时,也应该深入了解历史,借鉴过去的教训,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历史趣谈中国古代比砍头还要凶狠的刑罚 揭秘女子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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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砍头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杀头。
曾有记载,一个刽子手连砍17刀犯人的头才被砍下来!那是要有多疼?但还有更狠的,中国古代就有比
砍头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杀头。
曾有记载,一个刽子手连砍17刀犯人的头才被砍下来!那是要有多疼?但还有更狠的,中国古代就有比砍头还要凶狠的刑罚——裸刑!这一刑罚专门针对女性,要知道再那个是贞洁为一切的年代,让一个女人赤裸裸在众人“观礼”下接受审判,那真得就比砍头可怕上几倍!
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
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从古至今,有很多女性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盘点一下历史上最著名的几次裸刑事件:
史上最骇人的几次裸刑事件:
1、毛皇后
历史研究者将她列为中国历史上惨遭裸刑的女人排行榜第一名。
毛皇后是前秦皇帝苻登之妻,她出身将门,美貌出众、武艺高强,善于骑射,有万夫不当之勇。
她率军与姚氏叛军交战时,由于寡不敌众和符登的错误指挥,致使她本人被姚军所生擒。
姚军生擒了这位英勇美貌的女英雄后欣喜若狂,将毛后当做战利品奏凯回营。
当即,毛皇后就五花大绑,受尽了士兵的嘲弄和凌辱,最后被士兵们用绳索牵着押至姚苌处报功。
尽管毛皇后此时鬓发散乱、满身汗污,且被五花大绑,但却不能掩饰她那出众的美貌和婀娜多姿的身段,姚苌见她美貌出众,不禁大为
生活常识分享。
图解中国古代酷刑

膑刑又称髌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盖骨的刑罚。
古代著名军事家大败庞涓的孙膑就曾受过此刑贯鼻和贯耳是两种残酷的刑罚,使用铁链穿透鼻腔和耳朵,犯人会异常痛苦,并且由于铁链的长度,只能保持一个很难受的姿势。
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
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本作炮格,是一种烧烫的酷刑。
用炭火烧热铜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坠炭上烧死。
后来泛指用烧红的铁烧烫犯人的酷刑刳剃为剖杀,割剥之意,是专门用来对付怀孕妇女的刑罚,让行刑者活生生剖开受刑者肚皮取出婴孩,场面极其痛苦。
刑罚是将人剁成肉酱,可想而知残忍程度斧钺是古代酷刑中的一种,意思是用斧钺劈开头颅,或将人劈成两段使人致死。
金瓜击顶是用锤将人头部击碎镬烹行刑时把人放进镬中烹烧。
鞭击是相对轻的处罚,是将人固定好后用鞭子抽打看过西游记的人都知道紧箍咒让神通广大的孙悟空都无法奈何,而将人头部固定好后用一个圆形的箍将人头部箍住,这脑箍又岂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立枷,是枷号的一种发展后的形式,于清朝开始正式作为法律惩治手段。
这种特制的木笼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若干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
有的死刑犯会被如此示众三天后论斩。
夹手指,影视剧中常见的刑罚,所谓十指连心,夹手指的刑罚恐怖至极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
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
鸩毒为喝毒酒的刑罚,这个刑罚在这些刑罚里算比较不残酷的。
图解我国古代民间常用刑罚

图解我国古代民间常用刑罚古代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
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
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栓竹桶准备一根一人多高的大竹筒,竹筒中间中空,用铁链穿过竹筒,铁链一头绑在犯人脖子上,另外一头固定在地上,并将犯人两脚用铁链固定。
此刑罚最痛苦的是站立不安,脖子上还扛着沉重的竹筒。
拶刑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流放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
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
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
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
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
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
其后相沿直至清末。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每根中各绑拶三副。
夹人时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
在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使足血流遍地。
吊刑一种酷刑,也称之为悬挂。
在进行吊刑时,行刑者先将犯人的手腕用绳子捆住,吊到一定高度再使其下落,在下落的冲力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极为痛苦,犯人可能会因此死亡,吊刑同时也是刑讯逼供的一种辅助手段。
拧耳2人反复大力拧犯人的耳朵,这是对罪名较轻犯人的一种刑罚。
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 图

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图)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图) 裸刑可以算作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古代女子淫刑了,自从“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刑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强迫女性裸露的这些场面传达了女性没有尊严、不知羞耻、对其身体没有任何主权、其身体不过是男性把玩的物品和泄欲的对象等信息,包括了更深刻的对妇女歧视、压迫和贬损的意义。
在古代中国女人的社会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所以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
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遭受古代女子淫刑机率最高的莫过于古代被俘的农民起义女领袖,几乎无一能够幸免裸刑。
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
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
最新刑罚百科

刑罚百度百科古代处罚女人的刑罚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木驴古代惩治淫妇的刑罚,将女子脱光了至于带柄的木架上示众惩辱其身,以儆效尤。
欧洲史上十大残暴酷刑详细揭秘调查简介:NO.1 惩治鞋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
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NO.2 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
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
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NO.3 浸河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
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
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
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NO.4 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
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
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
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
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NO.5 水刑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
古代女子最怕的一项残忍刑罚“裸刑”,到底有多卑污无底线?

古代女子最怕的一项残忍刑罚“裸刑”,到底有多卑污无底线?展开全文01这是一个在我老家流传甚广的民间故事。
说,晚清乱世,天下动荡,在我老家,一个地处荒远的小县城里,县令于得水也似屁股生疮,日夜坐立不宁。
若你以为他心怀天下,忧国忧民,那就大错特错了——于得水本是个“捐官”。
两年前,州府募粮,其忍痛捐银数万,才谋得这个一县之长的位子。
本以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用不几年便可全数回本,哪知世道变了,天下乱了,油水稀了,没得捞了。
不行,必须得想法子,能搂多少是多少,将损失降到最低。
这日,于得水带着几个衙役上了街。
兜兜转转,心下正盘算聚财之道呢,只听一阵略带怨气的质问,从街旁的一座老宅里飘了出来:“翠月,那男人是谁?你为啥送他干粮?”于得水不由得竖起耳朵,很快听出些端倪。
问话的,是婆婆陈张氏。
她口中的翠月,是儿媳。
确切地说,是一个童养媳。
陈张氏的男人陈掌柜,早年做皮货生意。
好像在五六年前,不幸遭土匪绑了肉票。
最终,赎金交了,换回的却是一具尸体。
前年,经媒妁牵线,陈张氏给年仅8岁的儿子说了亲,将18岁的翠月娶进了门。
儿子小,尚不谙男女之事;儿媳又生得俊俏,水灵灵花儿一般。
当婆婆的自然要处处留神,小心提防别闹出啥家丑来。
“是个讨饭的叫花子。
”翠月解释说,“我看他又渴又饿,很可怜,就送了他一个面饼。
”“兵荒马乱的,人心难测。
今后,可不准让陌生人进院。
”陈张氏再三叮嘱。
听听这几嘴婆媳闲聊,本无可厚非,哪知隔墙有耳,县太爷于得水稍加思忖,登时嗓门陡高:“来人呐,速将这不守妇道、勾引野男人的淫娃抓回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02就这样,无妄之灾,骤然天降,陈家童养媳翠月被差役押回县衙,投进了黑牢。
所定罪名,通奸行淫,有伤风化,且人证物证俱全——人证嘛,是于得水带在身边的差役,他们都听到了婆媳对话;至于物证,则是从陈家灶间找到的几只面饼。
即便没有证据,想想看,小丈夫屁孩一个,屁事不懂;小媳妇正值青春年华,焉能耐得住寂寞?耐不住,必会勾搭男人。
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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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分享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裸刑
导语: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
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
(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
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淫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
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
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
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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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图)
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图)裸刑可以算作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古代女子淫刑了,自从“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刑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强迫女性裸露的这些场面传达了女性没有尊严、不知羞耻、对其身体没有任何主权、其身体不过是男性把玩的物品和泄欲的对象等信息,包括了更深刻的对妇女歧视、压迫和贬损的意义。
在古代中国女人的社会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所以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
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
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遭受古代女子淫刑机率最高的莫过于古代被俘的农民起义女领袖,几乎无一能够幸免裸刑。
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
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
(刑肢解时要剥光衣物,对女性要割去双乳,这对于陈硕真来说当然是极大的侮辱)。
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布依族人民起义,民间称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
于嘉庆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迟处死时年仅二十岁。
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
(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
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淫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
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
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怕,裸体示众又怎能吓倒她们呢,正是“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
”这种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除了说明统治者作为屠夫的卑劣和无耻,还
能说明什么呢
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解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过这样的侮辱。
于是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无聊闲汉们聚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杖刑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地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
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了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仅仅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
他们真的是快活极了,脸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间开着玩笑,并且就罪犯被捕获一事而相互祝贺。
”
裸刑的这一结果,比施行裸刑本身更为可怕,因为它玷污和摧毁了一些原本善良的灵魂,使常人堕落为魔鬼。
晚清的俞樾记述过这样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妇女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女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记述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因奸情东窗事发后,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之后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
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夺衣,不让她穿,此女只得裸身回家。
无赖子弟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嬉笑取乐。
妇女羞辱难
耐,有的当场碰死。
更可悲的是因这种裸刑的施行,不仅“培养”了中国历史上若干代的看客,而且使这些看客的余孽直至今天都尚未绝迹。
如今从统治层面来说,早已失去了施行裸刑的基础,如果现在还有谁倡导裸刑,一定会遭到现代文明社会的唾弃。
然而在现今社会小环境里,我们却还经常看到或听到这样的实例:某地某女,或因失贞、或因偷窃、或因其他什么大逆不道之事,被社会无赖、地痞流氓——古代看客在今天的余孽们,剥光衣服,大肆羞辱,余兴难尽;尤其令人震撼的是从事此道者,还往往就是女性,她们似乎最了解作为女性最怕的是什么,不把被施暴对象的最后一层遮羞布剥去绝不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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